郭屯煤礦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礦長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02manbetx.com 的能力,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礦長在工作中要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崗位職責
第一條 認真組織本煤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二條 按有關規定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保證煤礦生產、管理過程中所配備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國有煤礦必須設立瓦斯治理機構和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建立瓦斯治理責任製和管理製度,落實治理資金。
第三條 組織建立、健全煤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責任製,並嚴格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四條 組織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目標管理製度、安全獎懲製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安全隱患排查製度、瓦斯治理管理製度、安全檢查製度、安全辦公會議製度、入井檢身和出入井清點製度等,並嚴格按照相關製度對各部門、人員進行考核、落實。
第五條 建立、健全符合實際情況的各崗位工種01manbetx 01manbetx ,並做好宣傳貫徹、教育工作,確保各崗位工種按章作業。
第六條 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投入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並按照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保證相關的資金及時到位、使用適當。
第七條 負責組織編製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八條 積極在煤礦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技術水平和產品的科技含量。
第九條 礦長是煤礦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安全監控係統報表等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第十條 切實保證煤礦生產過程中人、財、物等資源需求。
第十一條 每月至少應主持召開一次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03manbetx 安全生產中(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存在的重大問題和安全隱患、製定解決措施、檢查上一次辦公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研究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大決策。
第十二條 經常深入煤礦生產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
第十三條 在本煤礦積極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負責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重大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五條 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安排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安排未經培訓的人員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 定期向從業人員代表大會如實報告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七條 負責批準不能保證采煤工作麵形成兩個安全出口的三角煤、殘留煤柱開采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 負責批準水淹區域下采掘工程設計。
第十九條 負責批準“帶水壓開采”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 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現場的勞動保護工作,按規定安排對相關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確保煤礦依法生產,不得超層越界開采,不得擅自提高開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產。
第二十二條 煤礦發生02manbetx.com 時,礦長要立即組織指揮搶救,按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第二十三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礦長職權。
二、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 未依照有關規定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礦長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礦長給予撤職處分或罰款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未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礦長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或罰款處罰。
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煤礦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六條 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 未及時組織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礦長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礦長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礦長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礦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二十九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礦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02manbetx.com 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02manbetx.com 現場的;
(三)阻礙、幹涉02manbetx.com 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三十條 煤礦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做好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勞動保護、健康檢查等工作,按照有關法律進行處罰,對礦長給予降級或撤職的處分。
第三十一條 煤礦超層越界開采、擅自提高開采上限、超核定能力生產的,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二條 煤礦未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或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礦長應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三十三條 煤礦未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有關規定建立瓦斯治理機構和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四條 煤礦未按規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責任製,礦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相關法律和《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安排不適宜上崗的人員從事相關崗位的工作時,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未組織編製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或未組織實施的,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對每日瓦斯報表、安全監控係統報表等進行審閱、簽字的,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八條 不能充分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所需的人、財、物等資源,影響到安全的,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未按規定主持召開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03manbetx 安全生產中(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的重大問題和隱患、製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辦公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礦長對導致的後果負直接責任。
第四十條 未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的,礦長負主要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未安排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培訓,或安排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上崗作業,礦長應負主要責任。
第四十二條 煤礦企業未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四十三條 按照礦長批準的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安全措施進行開采時,形成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的,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四十四條 按照礦長批準的水淹區域下采掘工程設計進行采掘時,形成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的,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四十五條 按照礦長批準的“帶水壓開采”安全措施進行采掘時,形成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的,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四十六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完畢以後,未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未根據事故調查處理決定落實對煤礦相關責任人處罰的,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四十七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礦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四十八條 未定期向從業人員代表大會如實報告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或故意報告虛假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四十九條 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的事件中,礦長負領導責任。
第五十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五十一條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礦長職權,造成管理空崗的,礦長負直接責任。
第五十二條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