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屯煤礦測量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一、崗位職責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做到先安全後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第二條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各種管理製度,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第三條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刻苦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做到應知應會。
第四條 掌握煤礦安全01manbetx 、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施工措施的有關規定,掌握有關管理製度對本工種崗位的要求,並按規定要求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五條 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識,保證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爬、蹬、跳運行中的車輛;斜巷行車時嚴禁行人。
第六條 嚴禁空頂作業。
第七條 了解有關測量儀器性能,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第八條 不得與整棚、運輸、耙裝、爆破等工作平行作業。
第九條 準確記錄、計算各種測量資料。
第十條 嚴格執行測量資料複製、驗算、校對製度。
第十一條 及時準確地填繪有關圖紙。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巷道貫通通知製度。
第十三條 熟悉現場自救互救常識,發生02manbetx.com 後要立即向單位領導或礦有關部門彙報,並積極自救、互救。
第十四條 入井人員熟悉避災路線,發生災害後能安全撤離。
第十五條 對所在崗位安全工作負責。對因本人自主保安意識差或違章操作造成的02manbetx.com 負直接責任。
二、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測量工警告;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2)對重大02manbetx.com 預兆或者已發現的02manbetx.com 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3)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監查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十七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測量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02manbetx.com 的;
(2)偽造故意破壞02manbetx.com 現場的;
(3)阻礙、幹涉02manbetx.com 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十八條 對本人承擔的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十九條 在為有關設計中提供的測量圖紙等基礎資料中出現明顯失誤的,測量工負主要責任;
第二十條 未執行圖紙和資料管理製度,影響現場施工或其他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測量工負主要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未及時進行施工現場的測量工作,或發現問題未及時解決,測量工負主要責任
(1)井巷控製測量誤差超過標準規定,測量工負主要責任。
(2)未及時發出巷道預透通知單,或未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采取措施的,測量工負主要責任。
(3)對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測量工負主要責任。
(4)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故意弄虛作假的測量工負主要責任。
(5)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