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集煤礦通風隊儀器室管理製度
1目的
為更好的管理通風隊儀器,為礦井的安全高效生產保駕護航,特製定本辦法。
2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車集煤礦通風隊儀器使用維修過程的管理。
3職責
隊長劉斌領導,陶萬裏具體負責。
4工作程序
4.1自2005年4月執行隊內月出勤26班製,實行班內打分,每班10分考核製度,由班長根據工作質量,服務態度進行打分。班中請假1小時以上者,每小時扣減2分。
4.2上班應按照隊上規定時間上班,不得曠工、遲到、早退、脫崗,否則,按照有關隊內規定處理,脫崗罰標準分10分,4小時以上罰標準分20分。
4.3接班必須交接清楚各種儀器數量及完好狀態,交、接人簽字要認真填寫,並做好記錄,儀器丟失時及時向值班隊長彙報,否則一次扣5分。
4.4班中不準外單位人員替班,違者罰10分,造成丟失由當班人員照價賠償。
4.5不服從工作分配,按曠工論處,另罰標準分20分。
4.6上班不許帶孩子,不準幹與工作無關的事。
4.7人員按排班出勤,如有特殊情況需休班者,提前1天寫書麵請假條,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公休假、探親假應在休假前一個月排班前提出,以利於人員安排,否則隊上原則上不批。
4.8上班時以乘通勤車為準,早班7:00,中班14:00,夜班22:00,
下班時間:早班人員16:00,中班人員0:00,夜班人員8:00方可離崗。
4.9在值班中若班中離崗必須向值班隊長(調度)請假,多人值班時在不空崗,不影響工作前提下有事可離崗15分鍾,超過15分鍾必須向值班隊長(調度)請假,否則,視為脫崗。
4.10隊內查處三違現象,每次扣10分,礦抓三違按隊有關規定執行。
4.11衛生達不到要求,每次扣當班人員5分,礦所有處罰由當班承擔,並連帶有關責任。
4.12未盡事宜,有隊領導研究決定,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