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集煤礦通風隊內部市場經濟仲裁製度
為做好我隊內部市場化管理工作,解決內部市場化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價格糾紛,當隊內發生發生經濟爭議時,為維護班組、職工的正當利益出發,為內部市場化運行創造良好的運行環境對有爭議的經濟事項做出的裁定,保證內部市場化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辦法。
一、成立通風隊內部市場化仲裁領導小組
組 長:隊長、書記
副組長:技術副隊長、分管副隊長
成 員:技術員、材料員、核算員、各班組長
1、仲裁範圍主要包括:仲裁班組與班組、班組與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價格、質量、內部結算、物資供應以及在市場化檢查中所出現的各類糾紛等。當仲裁方對仲裁的結果存有異議時,可以向隊仲裁領導小組提出仲裁的申請。
2、領導小組職責:
組長職責:當仲裁方對副組長或成員仲裁的結果存有異議時,可以向組長提出複核仲裁的申請,仲裁結果為最終仲裁結果。
副組長職責:仲裁班組與班組、班組與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價格、質量、內部結算、物資供應以及在市場化檢查中所出現的各類糾紛等。當班組或個人提出仲裁申請後,由技術副隊長與分管隊幹共同進行裁決。
成員職責:仲裁小組成員配合副組長進行仲裁事宜,各類仲裁事件,
核算員和材料員必須在場,由核算員做好仲裁記錄。日常工作由核算員負責落實。
二、仲裁內容
主要仲裁班組與班組、班組與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價格、質量、
內部結算、物資供應以及在市場化檢查中所出現的各類糾紛等。
三、仲裁原則
(1)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則;
(2)自願仲裁和仲裁獨立的原則;
(3)依據礦有關製度和隊內有關製度辦理的原則。
四、仲裁程序
(1)審查仲裁申請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有具體的仲裁申請和充分的事實理由;
②當事人向通風隊仲裁領導小組遞交申請書;
③仲裁申請書應寫明班組或個人名稱、證據來源、證人姓名、所依據的文件規定或事實等。
仲裁領導小組收到申請書的當日,對符合條件的要立即進行受理,開展工作,並於48小時內做出裁決。不符合條件的,24小時內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被申請人在收到仲裁小組轉送到的申請書的24小時內,要以書麵形式提交
說明。
(2)調查取證
仲裁小組在收到糾紛雙方的申請和說明後,核算員要要依據糾紛性質,將申請書送達技術副隊長和分管隊幹,並組成仲裁小組,開展事實調查工作,當事人雙方在調查期間,應對自己的申請提供證據。
(3)裁決仲裁案件
①在調查取證結束後,能調解解決的應調解解決;不能調解的,仲裁小組應對申請說明及證據進行內部論證,拿出統一意見。
②仲裁小組應將雙方當事人召集在一起,宣布仲裁依據及結果,並製作成書麵裁決書送交雙方當事人。
③當事人雙方必須按時參加仲裁會,申請方不到的,按撤回申請對待;被申請方無故不到的,可缺席裁決。
④缺席裁決時,雖被申請人不能陳述事實及理由,不能進行辯解,但也應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做出裁決,做到有理有據、公平、合理。
如果當事人對副組長裁決結果不服,可以提出向組長提出複議,組長接到複議後,兩日內組織仲裁工作的進行,最後裁決結果為最終仲裁結果。
若副組長的裁決存在明顯的不公平、偏袒某一方,導致矛盾加深,出現嚴重後果的,由組長依據隊內相關製度對副組長進行處罰。
5.仲裁結果的執行
①當事人必須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隊申請強製執行。
②各班組或個人都有義務維護裁決的結果,不能停止、終止或者撤銷
裁決,有義務協助執行裁決,否則仲裁機關有權對不配合的班組和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通風隊,其他未盡事宜,按相關製度執行,本辦法若與礦相關製度相抵觸的,執行礦相關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