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監管監察工作的通知
監管監察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煤裝〔2013〕78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加快推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以下簡稱“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工作,現就加強“六大係統”監管監察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對“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工作的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將“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工作納入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計劃,開展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進一步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加快建設完善工作。
二、對2013年6月底前未完成“六大係統”建設完善任務的生產礦井,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到2014年6月底仍未完成建設完善任務的,要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並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
三、停產整頓礦井複產驗收時,應將“六大係統”建設完善情況作為驗收條件,沒有完成的一律不得通過複產驗收。
四、新建礦井和兼並重組、整合技改礦井要將“六大係統”納入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之中,並嚴格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在礦井設計審批、工程施工、項目驗收過程中,對未設計和建設完善“六大係統”的要實行“一票否決”。
五、要督促煤礦企業不斷健全“六大係統”使用管理製度,做好日常維護工作,保證“六大係統”正常、可靠運行;同時,加強培訓和應急演練,確保在煤礦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中發揮作用。
六、請各省(區、市)“六大係統”建設完善牽頭部門,於每季度末(30日前)將本地區“六大係統”完成情況和監管監察執法情況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
聯係人:陳東科
聯係電話:010-64464024、64463175(帶傳真)
電子郵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