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業規程及標準
起重作業01manbetx
及標準
一、通用01manbetx
及標準
1、凡患有癲癇、高血壓、心髒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聽覺障礙和其它妨礙起重作業疾病及生理缺陷者,均不得從事起重作業。
2、從事起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地方主管部門培訓,取得起重作業資格證,方可上崗。
3、起重作業時,必須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要熟悉各種手勢、信號。起重現場要設警戒。
4、起重設備操作工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結構、性能,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煉掌握指揮信號。
5、對大型設備、物件的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製定技術方案和安全措施。
6、起重設備操作工必須從專用梯子上下,禁止無關人員登上起重機。
7、起重機作業時禁止對起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調整,當進行維修、保養、調整時,必須停電,並掛牌警示。
8、嚴禁在超負荷和受衝擊載荷的情況下起吊。禁止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
9、雨天或潮濕環境下作業,要防止製動器受潮失效,應先經試吊確認製動器可靠後,方可進行。
10、有主副兩套起重機構的起重機,其主、副機構不可同時開動。
11、鋼絲繩、吊索具要定期檢查。經檢查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應及時銷毀,嚴禁使用,不準與合格的鋼絲繩、吊索具混放。吊鉤、吊環禁止補焊。
12、鋼絲繩使用時,不準采取套繩、結扣相掛等方式使用。在使用過程中,要嚴防扭結、壓扁、彎折等現象的發生。
13、當吊鉤處於工作位置最低點時,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不少於3圈。
14、禁止兩根鏈條交叉纏繞使用或將鏈條用作捆綁。在鏈條出現扭扣現象時,要及時理順,未糾正前不準操作。
15、卸扣(吊環)不允許焊接在其他物件上使用。當兩個卸扣連接使用時,應以彎曲的部位相接為宜,選用時必須符合公稱要求,不準敲擊或從高處往下拋擲。禁止用其他材料的螺栓代替卸扣配套螺栓。
16、禁止將有電纜通過的鋼梁、水泥梁作為起重支撐點。鋼梁、設備及樓板禁止打吊裝孔,如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進行。
17、廠房內的吊裝孔,每層之間必須有牢固蓋板和欄杆;臨時吊裝孔、眼,必須設置臨時欄杆、蓋板和醒目標誌。
18、遇有大雪、大霧、雷雨或六級及以上大風時,不得露天進行起重作業。當場地照明不足時,要停止起重作業。
19、爆炸品、危險品(壓縮氣瓶、酸、堿、可燃油類等)不得起吊。必須起吊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廠長及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
20、起重設備、工具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檢修維護,保護裝置靈活可靠。
二、作業程序及標準
作業工序
1、檢查起重設備、吊具。
2、清理作業現場及周邊障礙物。
3、捆綁吊裝物。
4、試吊。
5、起吊作業。
6、作業完畢,清理作業現場。
7、撤離作業現場。
(一)工作前:
1、起重工根據作業內容正確選用和佩帶好個人防護用品。
2、根據作業要求,按起重設備(工具)額定負荷選用鋼絲繩及吊索具等。
3、對吊索具和人員狀態進行檢查。
4、檢查作業場所周邊環境,發現隱患立即處理。
(二)工作中:
1、起重設備(工具)運行(起吊)前,必須鳴鈴或喊話示警。
2、起重設備(工具)操作人員必須聽從現場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手勢不明時,不準作業;操作人員應發出“重複”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後,方可作業。
3、多人配合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指揮時,必須做到:
(1)口令堅定、洪亮;
(2)信號明確、清晰;
(3)手勢標準、清楚。
4、不準戴手套指揮。
5、行車掛勾人員統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後表示大車向後;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6、指揮和配合作業的人員,站位應有充分的避讓餘地,不應站在死角位置,對於高空起重作業尤其重要。
7、在吊運過程中,起重設備操作人員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8、起吊大噸位物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於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後方可起吊。
9、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於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0、起吊大件時,必須綁牢。吊鉤的懸掛點應與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鉛垂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在偏位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件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嚴禁鬆鉤。
11、散物件的捆紮要牢固,棱角、快口、利邊或精密部件要采取襯墊措施,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12、卸扣(吊環)的螺栓擰緊後,應適當回擰1/1-1/2圈。
13、起吊方向與卸扣(吊環)螺栓環的方向必須一致,不準橫向拽拉。
14、用兩台起重設備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15、吊運物件要保持平衡、和緩,嚴禁猛拉、猛推、猛操作。
16、物件起吊後,不宜長時間高空懸掛,重物若較大時間停止在空中時,設備操作人員不許離開操作室或控製按鈕。如遇到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重物無法放下時,要將控製器恢複到零位,並立即發出信號通知下方人員避開,吊物下要立即拉好警戒圍欄並設專人監護,防止他人誤入,通電正常後,方可繼續作業。
17、吊運物件時,吊物上不準站人,吊物不準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進入吊物下方操作,應事先與崗位工聯係,並設好支撐裝置或采取安全措施。
18、嚴禁任何人在起重物件下麵通過或停留。
19、使用撬杠應邊撬邊墊好木塊,嚴禁將手伸入物件下方。較重物件和作業環境較複雜的場合,應有專人配合,操作中應謹防撬杠回彈傷人。
20、吊運的物件要妥善堆放在預定地點,不準亂堆亂放或將重物放在其它設備及管線上。
21、在操作過程中,發現起重設備有異常現象時,應停車檢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準操作。
22、起吊結束後,崗位工離開駕駛室或操作按鈕前,應將吊鉤升到安全位置,各控製器回零位,切斷電源。
(三)工作完成後:
1、工作完成後,應將起吊設備開到指定位置,鎖好軌鉗,關好駕駛室門窗,切斷電源。
2、清理作業現場。剩餘的配件、材料及更換下來的舊設備等搬運到指定地點,雜物清理幹淨。
3、吊索具使用完畢後妥善保管,嚴禁與腐蝕性物品混放。
4、確認作業現場無任何問題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