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屯煤礦防滅火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
第二條 根據通防工區安排做好有關工作。
第三條 按時參加班前班後會和安全學習會。
第四條 對礦井通風、防塵、防滅火係統;設施、裝置、設備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或處理,確保其完好、正常工作,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第五條 檢查、維護、保養消防水管及相關設施,確保完好齊全、靈敏可靠。
第六條 根據通防工區安排,認真排查“一通三防”隱患,及時發現煤礦“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隱患,並做到及時處理、彙報。
第七條 負責井上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