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莊煤礦四項費用管理辦法
張夏
田莊煤礦為嚴格控製非生產性支出,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特製定四項費用管理規定,具體如下。
1.按照“費用限額包幹,超支不予報賬,節超月度獎罰”的原則,製定新的“四項費用考核標準”,力爭非生產性支出在2012年的基礎上縮減10%。
2.以科室為單位進行考核,分管領導對管轄範圍內的四項費用使用情況負有管理責任。
3.四項費用僅限於公務使用,不得用於個人消費。各單位不得以費用限製為由影響工作。
5.交通費使用執行《田莊煤礦公車管理辦法》。
6.通訊費為小靈通費用,不包括手機費補貼。手機費補貼按標準由黨政辦公室統一發放,因工作崗位變動,原手機費補貼自次月起調整(或停發),一人多崗的按最高標準執行,不累計發放。
7.辦公費包括日常辦公用品、印刷品,以及更換碳粉及硒鼓等。總務科為辦公用品的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批各部門辦公用品的申購及使用情況。各單位因工作所需辦公用品可按計劃定額領取,總務科按部門領用分別建立辦公用品台帳,按定額發放,不準超額。
8.在礦召開的大型會議,規格高、規模大的工作檢查或大型集體活動,特殊性質的招待和用車,由黨政辦公室統一安排,發生的費用報礦班子研究後單獨列支。
9.四項費用考核實行月度考核、季度兌現,按節超額的40%進行獎勵或處罰。獎罰額的30%兌現到單位負責人,其餘由單位負責人在本單位內部進行分配。
10.四項費用的考核執行“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11.違反黨政辦公室製訂的招待或用車製度,且未經礦方同意發生的費用,一律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12.無四項費用定額指標、但屬於內部承包經營單位的,遵守礦統一的招待或用車管理規定,發生的各項費用一律計入成本費用開支,月末抵減內部收入。發生的費用明細由該單位在內部予以張貼公布,接受職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