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配)電所檢修工操作規程(2013年修改版)
變(配)電所檢修工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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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改版)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檢修工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第2條 應具有一定的電氣理論知識和電工基礎知識,掌握檢修技術、檢修工藝、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及其他有關01manbetx
和標準。
第3條 掌握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二、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有2名以上的人員從事檢修工作。
第5條 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本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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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改版)及有關01manbetx
規章的規定。
第6條 需進行倒閘操作時,由變(配)電所的值班人員按倒閘操作規定的順序和安全要求進行。
第7條 嚴禁帶電作業,檢修工在距離帶電體較近或在危險地點工作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並設專人監護,否則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工作命令。
第8條 在進行高壓故障修理或高壓試驗時,工作場所必須用遮欄擋住,並懸掛“高壓危險”警示牌。
第9條 嚴禁在他人檢修的線路上擅自進行作業,在同一線路上進行兩個以上檢修項目作業時,必須分別辦理停電手續。
第10條 在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切斷一切可以反送電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根據工作任務填寫工作票和停電申請單,經有關分管部門領導簽字後,送到變電所簽證。
第12條 工作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宣讀工作票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向全體工作人員布置任務,明確專門負責停送電的操作人員、具體檢修工作地點及質量標準、檢修工藝要求等事項。
第13條 檢修工作前,參加檢修人員要對所使用的工具、儀表、儀器和材料配件進行清點登記,同時要對所使用的各種安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的檢查,以確保安全可靠。
第14條 檢修前,由工作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變(配)電所值班負責人一起對現場的安全設施、停電部位、帶電部位、運行方式及工作區域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雙方簽字,然後工作,負責人才能將工作人員帶入現場工作。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按工作票規定的任務和時間要求進行檢修工作,並保證檢修質量。當由於現場情況變化和其他原因需要變更任務內容時,應先行報告任務下達部門,經批準後方可變更。發生緊急情況時,可在處理後立即報告。
第16條 檢修人員進入工作現場後,不得進入檢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觸動與檢修無關的設備及零部件。
第17條 在高壓開關櫃內工作時,開關櫃的上隔離開關處必須加裝臨時隔板或套絕緣筒。若檢修的開關櫃為電源開關和有可能送電的開關時,還必須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出線電源,經驗電、放電、封線,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示牌,加裝接地線後方可工作。
第18條 在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須拔下二次熔斷器,嚴禁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上工作。
第19條 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二次線應做可靠的短路,同時不準在短路端子之間和導線上工作。
第20條 斷路器解體檢修時,必須按拆卸順序進行。對相對位置要求對號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標記記錄,同時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組裝時弄錯。在檢修斷路器底部時,應避免撞擊其他部位,以免損壞設備。
第21條 拆卸有瓷件設備螺釘時,如有卡緊現象不準用工具敲打。在搬運有瓷件設備時一定要輕拿輕放,以防損壞瓷件。
第22條 搬運電容器時,不準搬電容器的瓷瓶。在電容器上檢修作業時,有放電裝置的待停3-5分鍾後方可作業,如放電裝置已壞,要對單個電容器進行3-5 次的重複放電後,方準許工作。在連接電容器母線引流線時,螺釘擰得不宜過緊。
第23條 檢修電抗器時,嚴禁攀登電抗器的線圈,嚴禁用力搖晃。清掃電抗器時,嚴禁用堅硬的工具清掃,應用毛刷和吸塵器等工具除塵。
第24條 檢修蓄電池時,要防止電氣短路,嚴禁電氣明火。如確實需要用火時(如焊接等),必須製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再進行工作。
第25條 在二次控製回路上工作時,一定要拆除控製熔斷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機構誤動作。
第26條 在二次保護回路上工作時,要防止二次線接地、短路,以避免保護裝置誤動作。
第27條 在信號、02manbetx.com
音響回路上作業時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業順利進行。
第28條 檢修或更換低壓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斷器時,要使用專用工具或帶絕緣手套。
五、收尾工作
第29條 檢修工作結束後,要進行自檢、互檢,確認無誤後經工作負責人及變(配)電所值班負責人檢查驗收、簽字後再向機電科請示送電。機電科同意送電後,方可恢複送電並填寫檢修記錄。
第30條 檢修人員工作完後,要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儀表、儀器、材料、配件,待送電正常後方可撤離工作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