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裝電工操作規程(2013年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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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改版)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礦井安裝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熟悉《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內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和煤礦機電設備安裝有關標準和01manbetx
。
第3條 具備電工基礎知識,了解所安裝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設備電氣係統圖和礦井供配電線路情況。
第4條 掌握電氣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第5條 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症,身體狀況適應本工種要求。
二、安全規定
第6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製度。
第7條 在井下距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並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在井下使用普通型電工測量儀表時,所在地點必須由瓦斯檢測人員檢測瓦斯,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允許使用。
第8條 井下安裝如需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9條 入井安裝的防爆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三、操作準備
第10條 施工前應熟悉圖紙資料、安裝質量標準及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檢測、核對安裝的設備、電纜、技術參數及安裝時所用材料。各種技術數據及技術要求與設計相符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12條 檢查安裝、運輸的現場環境,清除安裝場地的障礙和雜物,了解工作場所的安全狀況及相關工作環節的情況。
第13條 安裝的設備必須按照電氣試驗規程中規定的試驗項目做各種試驗,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第14條 低壓電纜必須測試絕緣,高壓電纜必須做直流耐壓和泄漏試驗,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設備裝車運輸時必須固定可靠。對小型貴重設備、儀表、易損零部件應采取保護措施後,再進行搬運。
第16條 施工所用的起重用具,必須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完好無損後,方可使用。起重設備時,檢查支架棚子應安全牢固,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被吊物上嚴禁站人,吊起的重物下嚴禁有人。
第17條 安裝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作業製度。從事高壓作業時,必須按停電、驗電、放電、掛停電標誌牌等順序工作。
第18條 安裝防爆設備時,要保護防爆麵,不準用設備做工作台,以免損壞設備,安裝完畢後,應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第19條 安裝後的檢查:
1.各類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設備安裝垂直度、電纜的敷設、接線工藝應符合安裝質量標準。
2.檢查連接裝置,各部螺栓、防鬆彈簧墊圈應齊全緊固。
3.電氣間隙、爬電距離、防爆間隙及接地裝置應符合標準。
第20條 試運轉:
1.安裝設備的手動部件應動作靈敏可靠,開關的觸頭閉合符合技術要求。
2.按設計整定繼電保護裝置。
3.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試送電,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工作前停電掛牌的開關要撤牌,誰掛牌誰摘牌。
4.完成上述工作後由組長與司機、維護人員一起進行設備試運轉。
五、收尾工作
第21條 設備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單位,並做好工作記錄。
第22條 清理場地、工具、材料、儀表、儀器。試運轉正常後撤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