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工操作規程(2013年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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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改版)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悉有關標準和規定,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
第2條 日常充電操作,對較為簡單的礦燈可實行自我服務,但礦燈使用人員必須做到:
1.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2.熟知充電注意事項。
3.發現本01manbetx
所列礦燈缺陷之一時,應及時報告燈房值班人員進行處理,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安全規定
第3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有關規章製度。
第4條 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第5條 應保持礦燈房內充電間和修理間的排風裝置工作正常,通風良好。室內禁止煙火,滅火設備完好。上、下水道暢通。
第6條 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1.燈頭、燈蓋鎖失靈。
2.充電不足。
3.燈頭圈鬆動。
4.玻璃破裂。
5.燈盒、燈頭或燈線破損。
6.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第7條 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8條 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充電架上的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三、操作準備
第9條 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25°C之間。
第10條 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四、操作順序
第11條 在一般正常情況下的充電程序如下:
1.日常充電:礦燈對號上架-關閉燈頭開關-接通充電回路,開始充電-完成充電過程,切斷充電回路-結束充電。
2. 初次充電:充電8小時—進入充電過程—切斷充電回路—結束充電。
五、正常操作
第12條 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頭開關、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電池槽是否有破損、漏液、變形;透氣孔是否堵塞。
3.有無紅、滅燈現象。
4.短路保護裝置或短路保護器是否正常。
第13條 日常充電:
把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後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指示燈紅燈亮即為正常充電,綠燈亮表示電池已充滿,全架礦燈充電完畢後,充電電流在0.1—0.3A之間為正常。
第14條 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每隔1小時觀察一次充電電壓,保持在7—9V之間為正常。
3.應經常清理充電座彈簧片,使其與燈頭正極保持良好的接觸。
4.充電時顯示若出現紅、綠燈交錯閃爍現象,說明該礦燈有問題或正、負極接觸不良,應取下進行故障處理。
5.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第15條 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用三角套扳子擰鬆三角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取下燈頭圈、燈麵玻璃、燈泡、反射器。
3.檢查燈頭開關、電纜等有無鬆動。
4.用叉口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檢查充電觸頭。
5.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電纜端部的焊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現有損壞現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30毫米(電纜長度不小於1.1米),在割掉護套8毫米處用手鉗子將新軋頭軋緊,套上橡皮墊圈,使他位於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後用扳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並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6.通過上述檢修後,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第16條 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1.礦燈使用半年後,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
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鬆,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時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後,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好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六、收尾工作
第17條 本班工作結束後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認真記錄,並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