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裝置維修工操作規程(2013年修改版)
架空乘人裝置維修工01manbetx 01manbetx (2013年修改版)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維修工經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2條 維修工應熟知《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內容,《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合要求,並了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的關係。
第3條 維修工應熟悉架空人車結構、性能、技術特性、工作原理、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基礎知識,能獨立工作。
二、安全規定
第4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上班時不得幹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規定製度。
第5條 所有維修工具、起吊設施、繩索等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6條 吊掛支撐物應牢固,在人員乘坐時,應隨時注意檢查頂板支護安全情況,檢查周圍應無其它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工作。
第7條 在距檢查地點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並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第8條 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應與司機配合好。
第9條 需要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三、操作準備
第12條 了解所需安裝設備的技術性能、安裝說明書和安裝質量標準,熟悉安裝工作環境、進出路線及相關環節的配合關係。
第13條 下井前要由施工負責人向有關工作人員傳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
第14條 按當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況選擇合適的起重用具、安裝工具、器械等,檢查手動葫蘆等起重設施和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
第15條 對安裝的設備、器材等在下井前和運到安裝位置後,均應設專人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要求,逐項清點數量、檢查質量、校核尺寸。
四、正常操作
第16條 注意各部件緊固件應齊全、緊固。防爆設備應該可靠防爆。
第17條 減速機潤滑製動器液壓油是否足量,有無漏油和滲漏等現像。
第18條 製動器的製動閘是否在正常位置上,摩擦表明是否完好。有無油汙,製動襯墊厚度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
第19條 啟動係統:檢查製動器,電動機基減速及等設備運轉的響 聲是否正常,各種安全保護措施及信號報警係統是否安全可靠。
第20條 各機械連接部分及易損部件需定期對相關部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磨損到位的易損件及時更換。建議每天對易鬆動部位和易損件進行一次檢查,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和維修。
第21條 尾輪的輪襯磨損餘厚不小於原厚的三分之一, 否則要及時更換,輪緣、輻條無裂縫,變形,軸不鬆動,緊固螺母無鬆動,尾輪轉動靈活,無異響和異聲。
第22條 張緊裝置、重錘、收繩裝置應靈活可靠,滑動尾架距滑動導軌的極限位置不小於500mm,否則要考慮更換鋼絲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