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規程(2013年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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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改版)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未經專門培訓,未持合格證的人員,不準上崗操作。
第2條 刮板輸送機所配置的各種電氣、機械、液壓保護裝置及連鎖裝置必須使用,動作安全可靠,嚴禁甩掉不用。
第3條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輸超重、超寬、超長、超高的設備或物料。用刮板輸送機運輸一般物料,沿途要設專人看閉鎖。
第4條 刮板輸送機應沿機設有能發出“停止、開動”信號的裝置,信號點的設置距離不得超過12米。
第5條 三機的啟動順序為:膠帶輸送機、破碎機、轉載機、刮板輸送機。即確認上一台設備啟動後方可啟動下一台,停機順序相反。
第6條 對違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二、開車前的準備
第7條 檢查閉鎖刮板輸送機的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否則禁止開車。
第8條 檢查刮板輸送機的傳動裝置、電動機、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機頭、機尾各部的螺栓是否齊全,完整牢固。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是否有漏油、滲油現象,油量是否適當。牽引鏈及鏈軌有無損壞,齒輪有無脫落斷裂。發現問題,排除故障後,方可發出信號開機。
第9條 空載情況下啟動刮板輸送機,仔細監聽各部件的運轉聲音是否正常,認真察看刮板鏈及聯接環的磨損和使用情況。是否有扭繞、跳鏈、擰麻花、刮板過度變形、聯接螺栓脫落、刮板丟缺等現象,如發現上述現象要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工作。
第10條 檢查刮板輸送機機頭和轉載機尾的搭 情況,搭界高度不得小於500毫米,不得喝循環煤。
第11條 檢查刮板輸送機鏟煤板、擋煤板、撥鏈器、刮板等有無損壞與鬆動。
第12條 檢查刮板輸送機機頭處防塵設施是否可靠,否則要及時處理。
三、重載運轉
第13條 在完成上述重載運轉以前的所有工作後,控製台電工在得到轉載機、刮板輸送司機的通知後,發出啟動預警信號,按先啟動破碎機、轉載機、最後順序啟動刮板運輸機。
第14條 刮板輸送機運轉以後,司機要注意觀察其運行狀態,監聽運行聲音是否正常。
第15條 運轉一段時間後,檢查各部軸承的溫度是否正常(溫度不超過75℃),檢查電動機溫度是否超過廠家銘牌的規定(溫度不超過110℃),檢查液力偶合器溫度(溫度不得超過110℃)。
第16條 刮板輸送機要派專人看守,嚴禁大塊矸石強行通過破碎機:防止2循環煤,防止埋壓膠帶輸送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7條 嚴禁大塊矸石強行通過采煤機,采煤機司機發現大塊矸石後,立即按動閉鎖,並待砸碎後,方能開機,以防拉斷刮板鏈。
第18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在工作過程中,要與支架工、煤機司機、聯網工、清理工、控製台電工協同合作,遇到打閉鎖臨時停機時,要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然後開機。
第19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要及時根據刮板輸送機中煤量的多少,提醒采煤機司機,控製好煤機速度,防止壓死刮板輸送機。
第20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要注意機頭、機尾行人,發現情況異常迅速停機。
第21條 及時清理機頭、機尾、減速箱,不得壓埋。
四、停機
第22條 刮板輸送機停機前,必須先使用輸送機空載,然後發出信號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