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煤礦機電管理辦法
安順煤礦機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礦井機電管理的基礎工作,實現礦井安全生產,依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永煤集團礦井機電管理辦法》及有關機電管理的法規、條例和技術政策,特製定《安順煤礦機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本辦法”。各科室、區隊機電管理應嚴格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條 機電管理工作是本礦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科室、區隊要把機電管理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
第三條 礦級和科室區隊均應加強對機電管理工作的領導,礦級製定和建立健全行政、技術領導的機電安全生產責任製。礦長、科長和隊長是本單位機電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第四條 機電管理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裝備和培訓並重”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礦井發展。機電設備管理堅持設計、製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全員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機電科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檔案、綜采綜掘設備技術檔案、設備檢測和探傷檔案、安全保護設施整定和校驗檔案。機電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每半年對檔案建立情況組織一次檢查,每季度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時重點檢查各種技術檔案的相關內容。
第六條 機電設備、小型電器設備、配件和各種纜線要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設備實行動態達標管理,檢查人員必須認真檢查井下所有移動設備的安裝和使用情況。新工作麵安裝的設備和采後收回的設備都必須執行現場驗收交接手續。設備和配件管理應滿足生產需要。嚴禁將主要設備拆套拆件使用,如需拆套拆件使用要經電科批準。
第七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並簽發防爆設備入井合格證後,方可入井。首次在井下使用的機電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及工業性試驗產品,必須經永貴公司批準。
第八條 所有設備、電纜和五小電器必須實行包機製,大型固定設備設專職司機和維護電鉗工。采、掘、運等移動設備的安裝,必須有設計,並按計劃進行安裝。安裝完畢後,應由礦組織機電、生產、安檢等相關單位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第九條 設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嚴禁出現失爆。
第十條 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規定由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檢測,並提供檢測報告,機房懸掛“安全準用證”。主要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進行探傷,並將探傷報告存檔。
第十一條 礦井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及淘汰的工藝、產品,井下嚴禁使用非阻燃膠帶及非阻燃電纜。
第十二條 堅持日常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相結合的設備檢修製度,推廣使用設備的狀態監測、故障診斷等新技術。大型固定設備的大修和技術改造,竣工後必須進行質量驗收,由礦機電礦長和副總組織實施,並將驗收結果報永貴公司機電部備案。
第十三條 積極落實河南煤業化工集團的有關規章製度,執行《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機電運輸主要係統準運證及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
第二章 技術管理
第十四條 礦井的機電運輸係統應由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出據設計方案,設計方案需經永貴公司機電部組織相關部門會審,報請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 礦井大型機電設備(單台50萬元以上)的技術方案和技術協議,永貴公司、本礦會審後經集團公司機電部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十六條 大型機電設備的技術更新改造方案,以及主要機電安全保護設施的更改,報永貴公司機電部審批後執行。
第十七條 建立機電技術管理體係,明確職責和任務。對礦井延深新水平、新采區的機電運輸係統設計方案必須是多種方案進行比較和評定,經永貴公司、本礦會審,報集團公司機電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