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煤礦機電設備管理細則
安順煤礦機電設備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順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提高機電設備管理水平,保障設備安全運轉,促進安順煤礦機電質量標準化和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從我礦實際情況出發,特製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依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炭工業設備管理01manbetx
》、《煤礦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以及有關規定製定。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礦內所有機電設備及員工。
第二章 設備管理機構職責
第四條 機電科作為礦設備主管部門,對全礦的機電設備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全礦設備購置計劃的編製、催貨、入庫驗收、編號、調撥、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賃、報廢等全過程的綜合管理,並參與新設備的設計及選型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製訂本礦設備管理的實施細則和製度。
2、負責全礦設備(包括租賃設備)計劃、大修計劃編製及管理工作。
3、負責全礦設備租賃工作。
4、負責全礦設備報廢的鑒定、報批工作。
5、負責全礦設備內部調撥工作。
6、負責服務、指導、監督本礦所屬各單位的設備管理、定期召開設備管理專業會議,組織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推廣先進經驗、新技術、新工藝。
7、參與新設備的到貨驗收工作。
8、負責設備修理的組織驗收工作。
9、負責設備檢修計劃的組織及落實工作。
10、負責全礦配件計劃的編製、審批和上報工作。
11、負責全礦機電安全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查工作。
12、負責本部門所屬範圍內設備的安全、經濟合理運行。
13、協助教育培訓部門對機電運輸係統職工進行培訓、技術考核。
14、對特大、重大機電02manbetx.com
組織03manbetx
,並提出處理意見或決定。
第五條 負責指導使用單位對設備正確使用、操作、精心維護、安全運轉並確保其保持完好和高效使用。
第六條 全礦機電設備管理達到9051標準,即設備綜合完好率為90%以上,設備待修率不大於5%,02manbetx.com
率不大於1%。
第七條 機電科設備管理組對全礦機電設備實行帳、卡、圖、牌板管理、編號管理,做到屬性準、用戶清、狀態明、做到帳、卡、物、圖、牌板五對照。設備管理組每月組織一次設備大清查,根據清查結果,及時修改帳、卡、圖、牌板。
第八條 設備管理組除定期清查設備外,對各單位設備使用情況,要不定期進行清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第九條 設備管理組對每起設備損壞丟失02manbetx.com
要組織追查03manbetx
,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通報。
第十條 設備管理組每月召開一次設備管理例會,通報設備使用狀況,03manbetx
設備管理存在問題,總結當月設備管理情況,布置下月設備管理工作。
第三章 設備出庫(領用)、移交管理
第十一條 由機電科統一管理和調撥全礦的機電設備,調動礦內各單位的設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以各種理由阻止調撥,不聽從機電科調撥的,對責任人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第十二條 各單位的設備管理員由機電隊長兼任,領取設備時,必須由隊設備管理人員到機電科辦理設備領用手續。原則上必須先辦理手續,後出庫(搶險、救災除外),沒有出庫手續的設備嚴禁出庫。急用設備必須經值班礦領導同意、調度室簽字後,可先出庫後辦理手續,但第二天隊設備管理員必須到機電科補辦有關手續,否則罰隊設備管理人員50元/天。
第十三條 設備領用人員負責對設備完好、防爆性能進行全麵檢查,並進行必要的試驗。設備一經出庫,出現的問題經機電科鑒定是由生產廠家或檢修單位造成的,由生產廠家或檢修單位負責,否則由領用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 對正在運行的設備或需拆除的設備變更使用單位時,由機電科組織原使用單位和接收單位到現場清點設備,之後雙方設備管理人員到機電科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必須在兩天內辦理完畢,否則對責任人處50元/天的罰款。對移交期間檢查出的問題由原使用單位按規定期限進行處理,逾期沒有處理完,對原使用單位罰款300元,並按問題大小作價由接收單位處理,作價款從原使用單位工資款中扣除轉給接收單位,期間出現的一切影響及後果由原使用單位承擔。移交手續辦理完畢後,由機電科相關人員將移交單複印件分別交庫房及設備台帳管理員各一份, 使用單位憑移交單到機電科辦理消帳手續,因交接不清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機電科及原使用單位參與交接人員負責處理完畢,並對以上責任人各處100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 各單位需更新設備時,必須持相關單位證明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更新後必須在三日內將舊設備及時升井入庫,並到機電科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每遲辦一天罰款50元。
第十六條 各單位領用井下新增設備,必須提前五天以計劃形式通知機電科設備管理員,領用時持設備計劃單到機電科辦理有關手續並領取設備。
第十七條 所有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有出、入庫單據、有設備編號。各單位設備管理人員要根據設備出入庫情況及時整理設備台帳,每月26日前各單位應對其使用設備自查一次,並由設備管理員到機電科核對設備的使用情況,做到帳、卡、物、地點相符。不按規定要求核對的罰設備管理員50元/次。
第十八條 對偷用或私自挪用機電科及其它單位設備的,一經查實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並限期交回,設備損壞的,一切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十九條 全礦的設備圖紙資料由機電科統一整理、建檔、登記、保管。礦屬各單位需要查閱和複印時,應辦理登記手續,並且要按期歸還。若損壞、缺頁或到期不還者扣除押金,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各單位領用或更換新設備時,應由機電科查驗設備使用期限,按市場化管理標準進行登記,超期閑置不變的,罰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所有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達到完好標準,否則,罰機電科設備管理員50元/台。
第四章 設備入庫驗收
第二十二條 新設備入庫按下述手續組織驗收:
1、由礦供應科牽頭,組織機電科專業人員參加共同開箱檢查清點,開箱後,首先取出裝箱單,核對隨機附帶的各種文件、說明書、圖紙、工具附件等數量是否與裝箱單相符,並認真核對該設備是否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相關證書證明材料。
2、察看設備狀況,檢查有無磕碰損傷、缺少部件、明顯變形、受潮、鏽蝕等情況。
3、大型設備無法入庫的,驗收後要擺放整齊,上有蓋、下有墊,不準露天存放。
4、設備、工具、附件及備件要登記建帳,嚴禁擅自開箱,亂拿零件、工具等,違者嚴肅處理。
5、設備的圖紙、技術資料供應庫管員交機電科檔案管理員存檔保存並辦理交接手續。
6、根據檢查驗收情況,如實填寫《設備開箱檢查驗收單》,有關人員要在驗收單上簽名。設備管理員要依據《設備開箱檢查驗收單》對設備進行編號、造卡並記入設備入庫單及設備台帳。
7、開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反映,並向廠商或設備供應單位提出質詢,通知供應單位派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修複的設備入庫按下述手續組織驗收:
1、設備管理組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
2、據下達的修理任務單,對修理項目逐項進行檢查、試驗,所修理的設備要達到完好要求,防爆電氣設備必須達到防爆標準,並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後,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
3、根據檢查驗收結果,填寫設備檢修驗收單,發放驗收合格證。
4、設備管理員辦理入庫手續、登記、建帳、造卡。
第二十四條 井下回收設備的入庫、驗收:
1、由設備管理員按設備領用清單逐台(件)檢查清點數量,察看部件有無丟失,損壞。損壞丟失的要報告設備主管人員,並按規定對使用回收單位進行罰款。
2、設備管理員對入庫設備零部件等進行逐項登記。
3、設備管理員要及時建立設備回收台帳並登記造冊。
4、對損壞設備及時編寫計劃報科長、機電礦長審批後安排修理。
5、對需檢修設備由設備管理員組織檢修單位、回收單位進行拆檢,並按第三章相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機電隊應對入井的設備嚴格把關,設備入井前使用單位必須交驗由機電科開據的設備入井證,入井的電氣設備必須有設備編號及防爆檢查合格證。(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可經值班礦領導同意後由調度室安排入井,但使用單位必須在次日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罰當班調度員及使用單位責任人各50元/台),沒有入井證及防爆合格證的設備嚴禁入井。否則,對機電隊給予50元/台·次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設備零部件。發現一次罰款500元。並限期交回,每推遲一日罰款50元直到交回為止。如因生產急需拆、卸設備部件的,由使用單位打借條,由機電科科長簽字後方可拆卸。但使用單位必須在十日內把所拆件交回,安裝完好。每推遲一日對單位責任人、領用人員各罰款50元直到交回為止。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在使用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時,其隨機配件不經機電科批準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一經發現,對使用單位進行100元/件·次的罰款。
第五章 設備回收管理
第二十八條 機電科應隨時掌握設備動態,閑置設備應及時安排回收,由使用單位送入供應倉庫,嚴禁井下積壓設備,回收設備應保證零部件齊全完整,機電科及供應科有關人員必須全麵認真檢查,並作好檢查記錄。造成設備損壞和附件丟失的要賠償,當時無法確定的設備可暫打封條,並在1—3日內由機電科、供應科、使用單位共同拆檢後再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設備使用單位(回收單位)必須及時把井下閑置的機電設備或機電科下發回收單的設備回收到井上,並送至指定位置。對設備升井後,私自亂放不及時交回的,除按文明施工檢查獎罰辦法處罰外,另給予該單位50元/台·天的罰款。如果因沒有及時回收而丟失的,對回收單位按原值的1至2倍罰款,另對單位責任人處200元/台的罰款,所有罰款從該隊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
第三十條 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部件一並收回。否則按50元/件進行處罰。有標誌牌(管理牌板)的必須將標誌牌一並收回,否則按50元/個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設備使用單位(或礦指定的回收單位),應按機電科下發的設備回收單按期回收,超過期限按50元/台·天計罰。使用單位(回收單位)回收的設備推到大巷口車場後,要及時通知機電隊、調度室將設備運至井底車場,設備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兩天以上時,對機電隊罰款30元/台·天,直至設備升井為止。
第三十二條 對井下更換的壞設備、附件要及時升井進行檢修。發現工作麵存放有壞設備、附件時罰使用單位50元/件,當班損壞更換的除外。發現備用設備丟失時,對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處罰。
第三十三條 工程施工結束後,不需要的設備應由原使用單位(維護單位) 及時拆除升井。各使用單位應在工程結束接到設備拆除通知後,在要求期限內將設備升井,交指定位置維護保養。超過書麵拆除通知單要求期限仍沒有升井或升井後未將設備運到指定地點的單位,除按超用設備提取租賃費外,另罰該單位機電隊長100元/人 。
第六章 井下電氣設備及防爆電器管理
第三十四條 所有機電設備(包括低值易耗品中的小型電器)的入井、按下列辦法執行:
1、各隊設備管理員持設備出庫單(或調撥單)到機電科辦理防爆設備入井許可證,辦理完畢將入井證井口聯交機電隊當班井口負責人,井口負責人按程序檢查無誤後方準設備入井。
2、特殊情況下急需入井的機電設備,可經機電科值班人員檢查無誤後,報請當天值班礦領導同意並由值班調度員簽字批準後,方可入井。但使用單位必須在第二天到機電科防爆檢查組補辦入井許可證。否則,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經辦人50元/台·天。
3、各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應集中妥善保存設備入井許可證,以便上級領導及礦設備檢查組的檢查核對。設備入井許可證在該台設備升井後或在設備檢查中被設備檢查組認定不得繼續使用時,書麵通知該設備使用單位,該入井許可證自動失效。
4、礦防爆檢查組應對每台入井的機電設備進行登記入冊。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入井設備使用情況,發現無有效許可證的設備,對使用單位和責任人罰款100元/台。由檢查組對該設備檢查後確定補辦許可證或停用。
5、電焊機等非防爆設備確需入井時,憑當日有效的《井下使用電氣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入井,否則,拒絕入井該設備。
第三十五條 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包括本安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維護,確保其隔爆性能良好,一經發現失爆,每處給予責任單位10000元罰款。並對單位負責人和機電負責人各加罰100元。
第三十六條 井下電氣管理嚴格執行《三大保護細則》,否則,經檢查發現下列情況進行處罰。
1、開關等電氣設備應台台上架,間距符合標準;小型電器應上板,否則,罰款50元/台。
2、電氣設備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蝕而無保護措施的罰款50/台。
3、接地保護裝置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300元,缺少接地線的一處罰款300元。接地螺栓鏽蝕每處罰款50元。
4、設備標誌牌填寫不清楚的罰款50元/處。
5、擅自甩掉檢漏保護,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另罰責任人100元。
6、檢漏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罰款500元。
7、不按時做檢漏試驗或記錄填寫不認真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8、因甩掉檢漏保護而發生觸電02manbetx.com
的,按重大事故追究。
9、擅自改變設備機電保護整定值的,發現一處罰款100元。整定值內外不符的每處罰款50元。
10、甩掉或短接繼電保護的一處罰款500元,對於因甩掉或短接保護而造成電機燒壞或其它電氣損壞的按原值賠償,並對事故單位的隊長及維護人員各處100元罰款。
11、發現使用不合格熔體的每處罰款100元,用金屬絲代替熔體的按失爆論處,將不同額定電流的熔體並聯使用的每處罰100元。
12、不經過機電科審批私自增加設備負荷的罰款500元/台,對主管隊長、直接責任人每人罰款100元。
13、井下無計劃停電,發現一次罰款50元(試驗檢漏除外),不按照停送電製度停送電的罰款500元。
14、不按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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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電氣設備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擅自操作外單位電氣設備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設備損壞和人身事故的按重大事故追究。
15、機電硐室值班人員不認真填寫記錄、撕記錄,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6、機電硐室供電係統圖與實際不相符的,一處罰款50元。
l7、機電硐室設備衛生差的,一處罰款50元。
18、帶電移動電氣設備的,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並按未遂事故追究。
19、設備電機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台,電機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台並責令立即整改。
20、電氣設備不完好的,一處罰款100元,電氣儀表不指示或指示不準確的罰款50元/處。
21、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的,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重大事故追究。
22、電氣設備的聯鎖裝置應齊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則罰責任人500元。
23、接線工藝不合格的每處罰款50元。
第七章 大型固定設備運行管理
第三十七條 大型固定設備包括:主提升皮帶、副井提升機、主扇、壓風機、瓦抽泵、主排水泵、主變壓器、鍋爐等。
第三十八條 操作司機人員固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或持無效證件上崗。
設備運行期間每班配備兩名專職司機,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
第三十九條 設備運行機房內必須規範懸掛有以下相關規章製度:《司機崗位責任製》、《司機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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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工崗位責任製》、《巡回檢查製度》、《交接班製度》、《包機責任製》和質量標準化規定的相關圖標製度。缺少一種製度罰使用單位分管副隊長100元。
第四十條 每部設備設置有運轉記錄、事故記錄、檢查檢修記錄、電器設備檢查檢修記錄和安全保護試驗記錄並由相關人員認真填寫。缺少一種記錄罰分管副隊長50元。記錄漏填、填寫不認真,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50元。
第四十一條 每部設備都應製定出有針對性的巡回檢查製度。
第四十二條 設備運行期間,巡回檢查人必須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認真地檢查,及時掌握設備各部分運轉狀況。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做到小事不過班,大事不過天;
第四十三條 設備運轉期間出現重大機械、電氣故障或其它異常問題時,司機或巡檢人員要立即采取適當措施停機,及時將情況向隊跟(值)班人員和礦調度室彙報,並針對所發現問題采取必要措施進行處理。
第四十四條 設備、電氣開關以及小型電器檢查檢修及質量管理,要按照包保責任製掛牌。無掛牌、名不符實的罰分管副隊長50元。
第四十五條 大型固定設備均實行年檢製,有具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年檢;新安裝或經大修的大型固定設備在完成調試和試運轉後,必須經過安全性能檢測、檢驗並取得“安全檢驗合格報告”後,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設備檢驗周期為:
1、主要通風機,空氣壓縮機:三年
2、提升機:三年
3、主運輸皮帶機:三年
4、瓦斯抽放泵:二年
5、高壓供電設備、電纜:一年
6、主排水泵:一年
7、提升鋼絲繩:半年
8、鍋爐:一年
第四十六條 探傷檢驗:提升機主軸、主要通風機主軸,每年進行一次探傷檢驗,發現有傷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並上報永貴公司。
第四十七條 加強設備潤滑管理,嚴格執行《安順煤礦潤滑管理製度》,適時對設備進行注油,和清洗換油。
第四十八條 采用6KV高壓雙回路供電核相合格,滿足使用熱備要求;空壓機和鍋爐可采用低壓供電,但必須滿足雙回同相序熱備要求。
第四十九條 各機房均應有足夠照明、良好通風、道路通暢,不得存放配件、材料,工具齊全擺放整齊。
第五十條 大型固定設備均為礦重點裝備。礦、科、隊、等各級管理人員應按“幹部上崗檢查製度”規定對其適時檢查,重點保護,並有記錄。
第五十一條 主扇風機每月倒換運行一次,倒換前,由機電科組織對機械、電氣設備、儀器儀表等全麵檢查一次,並有記錄。
第五十二條 主扇供電必須雙回分段分列運行,其中一條運行,一條熱備用,保證在10分鍾內完成倒換操作。
第五十三條 每年五月份前,“主排水泵”完成一次全麵內部檢修和聯合運行,運行效率和排水量達到設計要求,水倉完成清挖,為雨季防訊防突水做好準備。
第五十四條 每年五月份前對主排水泵防水閘門進行加油使其開關靈活,封閉嚴密。
第五十五條 瓦斯抽放泵和鍋爐嚴防缺水運行,必須使用軟化水,水的硬度應在0.02mg/L以下。
第五十六條 軟化水裝置應保持潔淨正常運行,泵水水壓在2MPa以上,每三天清洗精密過慮器一次,工業鹽采用顆粒狀,防止堵塞。
第八章 礦燈管理
第五十七條 新礦燈的領用
(1)新礦燈在投用前,機電隊應對其進行編號、充電,然後發放使用。
(2)礦屬單位職工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到機電隊辦理領燈手續;外援單位在安順煤礦礦施工需用礦燈的,憑勞資科出具的證明到機電隊辦理領燈手續。
第五十八條 礦燈的管理
(1)機電隊負責燈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燈房對礦燈實行編號管理、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並劃分責任區到班到人。
(2)使用礦燈人員要愛護礦燈,嚴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礦燈,值班人員收燈時檢查礦燈完好情況。如果發現局部損壞或不完好的罰款50元,報廢的按原值罰款。
(3)下井職工領到礦燈後應詳細檢查礦燈是否完好,如發現不完好應及時交值班人員修理或更換。
(4)無故將礦燈丟失按原價賠償。
(5)職工上井後應及時交回礦燈,燈房對當班超過4小時仍沒有交回礦燈的,應向機電隊彙報聯係催交,並將名單報調度室。經調度室核實後,對私自存放礦燈的,除交還礦燈外,另罰款200元。拒不交還超過5天的按丟失罰款。充燈工不登記,不彙報沒交燈人員的,發現一次對機電隊罰款50元。
(6)礦燈使用人員,發現使用的礦燈紅燈時要及時通知礦燈維護人員進行修理,並向機電科、調度室彙報。
(7)礦燈丟失需補辦礦燈時,由所在單位出據證明到財務科交納200元補燈款,憑交款收據機電隊方可發燈。燈房私自補燈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8)燈牌丟失後,應立即到燈房掛失,燈房負責人要通知各班,此燈牌作廢,以防礦燈丟失。如掛失前燈已被領取,按丟失礦燈罰款。掛失後,礦燈被領取造成丟失,對燈房發燈人員罰款200元。
(9)燈牌丟失需補辦燈牌時,由燈房負責人出據證明,方可補發新燈牌。
(10)燈房值班人員不按號發燈或交接班不清造成礦燈丟失時,由值班人員按規定賠償礦燈。
(11)舊礦燈處理按《安順煤礦廢舊物資處理辦法》執行。
第五十九條 燈房管理
機電科每月對燈房進行—次不定時檢查,發現問題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1)礦燈閉鎖損壞罰款100元/盞,燈線破損罰款50元/條。
(2)紅燈罰款50元/盞。
(3)礦燈無考勤記錄或記錄不完善每次罰款50元。
(4)燈架及礦燈不幹淨,一處罰款50元,燈房內衛生不好罰款50元/處。
(5)記錄缺少罰款50元/本。
(6)對上次檢查問題不處理、不整改的加倍處罰。
第九章 設備配件計劃管理
第六十條 機電科負責全礦機電設備、配件計劃的彙總、審批、上報工作,供應科負責配件計劃的組織、落實及信息反饋工作。
1、各隊要設專職或兼職配件管理人員或材料計劃員,主要負責本單位設備及配件計劃的製定、申報以及配件的領用、核算、回收、返修等管理工作。
2、各隊必須於每月18日前將下月所需的設備及配件計劃文字及電子版各一份交到機電科計劃管理員,不按時報送的單位,對其主管領導及配件管理員進行處罰,每遲報一天罰款50元。各單位所報配件計劃既要全麵也要實事求是,凡因各單位計劃不周全或月底前未上報而影響生產的,由該單位承擔責任。
3、各單位報到機電科的配件計劃,要注明配件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及主機型號。如因標注不明而造成采購的配件不合格,由申報單位負責並視損失情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機電科計劃管理員根據各單位計劃上報情況,結合井下工作實際將計劃分“A、B、C”三類彙總完畢,交機電礦長審批後報礦供應科和永貴公司。
5、因生產計劃變更或其他因素急需的配件,可經機電礦長審批後交供應部門組織采購,供應科應及時跟蹤配件落實到位狀況,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信息。
第六十一條 配件到礦後,配件計劃員、保管員要按計劃驗貨、入庫。
第六十二條 各單位所報的計劃必須結合本單位設備及工作實際如實申報並有計劃的領取,做到準確、適量,否則按造成損失程度,追究相關計劃管理員的責任。
第十章 采掘設備管理
第六十三條 耙鬥裝岩機管理製度
1、每班必須檢查支腿是否牢固,支腿支撐不合格的罰款100元。
2、司機開車前必須檢查防護欄固定是否可靠,護欄不合格的罰款200元。
3、每班必須檢查導繩輪是否轉動狀況,繩輪固定螺栓護套磨損不超限,否則罰款100元/處。
4、電機、減速機要經常清理,其上部不能有矸石和其它雜物,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滾筒及操作係統必須轉動靈活,不得有卡阻、少油、少銷等現象。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6、鋼絲繩每個撚距內斷絲數超過10%必須更換,否則罰款200元。
7、鋼絲繩不準有接頭,否則罰款200元。
8、耙裝機停用後,必須拆除操作手柄並停電閉鎖,否則罰款200元/次。
第六十四條 噴漿機管理製度
1、減速箱內的潤滑油油位要符合標準,質量合格,否則罰款100元。
2、密封板壓力要合適,不得漏氣,否則罰款100元。
3、電動機表麵必須保持清潔,不得被噴漿料埋住,否則罰款100元。
4、風水管路不得有漏風、漏水現象,否則每處罰款50元。
5、篩子及整體設備衛生必須保持清潔,否則每處罰款50元。
第六十五條 調度絞車管理製度
1、絞車必須在完好狀態下工作,做到零部件齊全完整,否則罰款100元/處。
2、刹車帶厚度小於2mm時應更換新刹車帶,正常運轉時刹車帶的溫度不得超過70C,否則罰款100元。
3、操作手柄少定位銷罰款100元,銷子用螺栓等代替的每處罰款50元。
4、絞車無護板罰款200元,護板固定不牢固罰款100元。
5、聲光信號、紅燈閉鎖不齊全的罰款100元。
6、電機少風葉或少風葉罩的罰款100元。
7、電機上不得有雜物,否則罰款50元。
8、絞車要有良好的潤滑,油量、油質必須符合要求,否則罰款100元。
9、絞車固定要用混凝土基礎或四柱兩戧安裝並牢固可靠,點柱和戧柱用直徑不小於16公分點柱,否則罰款100元。
10、斜巷一坡三檔和阻車器必須按標準安設、使用正常,否則罰款200元。
11、鋼絲繩斷絲超限不及時更換的罰款500元。
12、鋼絲繩鉤頭不符合規定或出現死彎每處罰款200元。
第六十六條 局部通風機管理製度
1、安裝地點不能有淋水,否則罰款50元。
2、風機要6個月定期更換,檢修、電機清洗加油。
3、必須要有消音器。
4、風機進風口附近5m範圍內嚴禁堆放雜物。
5、風機要按規定上架或按措施作業規程要求進行吊掛。
6、風電閉鎖及瓦斯電閉鎖要正常使用,否則罰款500元。
7、各接合處嚴禁漏風,否則罰款100元。
第六十七條 小水泵管理製度
1、閥門開啟和關閉應靈活可靠,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2、盤根磨損老化後應及時更換,出現漏水成線的罰款100元。
3、壓力表、真空表出現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罰款100元。
4、水倉容積太小不能滿足正常排水要求的罰款200元/處。
5、泵體及閥門管路要防腐良好,嚴禁出現漏水現象,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6、潛水泵不按規定進行吊掛,泵坑中淤泥多,影響水泵正常運轉的罰責任人100元/處。
第六十八條 綜掘機管理製度
1、液壓係統油量合適、油質合格,運轉平穩無異響,否則罰款100元。
2、各潤滑部位使用合格的潤滑脂,潤滑良好無異響,否則罰責任人50元/處。
3、電機、減速機表麵要經常清理,其上部不能有矸石和其它雜物,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截齒磨損超限要及時更換,截齒損壞不得超過5把,否則罰款200元。
5、履帶板、銷子損壞要及時更換,銷子嚴禁用螺栓等代替,否則罰款100元。
6、耙爪要轉動靈活,耙爪與鏟板間隙正常,否則罰款100元。
7、各油管及接頭出現漏油現象罰款100元,U型卡用鐵絲等代替罰款100元。
8、噴嘴霧化要良好,內外噴霧暢通,管路接頭不準出現漏水現象,否則罰款100元。
9、嚴禁用水衝方式清理設備主體,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10、嚴禁掘進機強行割岩石,發現一次罰責任隊1000元,另罰跟班隊長200元、責任人500元。
第六十九條 電牽引采煤機管理製度
1、液壓係統和傳動係統油量合適,油質合格運轉無異響,否則罰100元。2、各潤滑部位使用合格的潤滑脂按《安順煤礦潤滑管理製度》要求,適時加油,清洗換油潤滑無異響,否則罰100元。
3、截割電機,電控箱表麵每班清理、無雜物,否則罰100元。
4、截齒磨損超限(合金鋼頭磨完)要及時更換,每個滾筒截齒損壞不得超過5把,否則罰200元。
5、電纜和水管與H型電纜卡固定牢固,不得磨損、擠傷、拉動、不得拉死彎、不得掉在溜子道內和地上,已經發現按事故追究。
6、各油管水管出現泄漏現象罰款100元,U型卡用非專用卡代替,罰100元。
7、噴霧良好,內外噴霧暢通,否則罰100元。
8、嚴禁采煤機強行割硬岩。
9、割煤牽引速度,不得超過6米/分鍾,割頂底軟岩(泥砂岩)速度不得超過2米/分鍾。
第七十條 液壓鑽機、注漿泵管理製度
1、液壓鑽機液壓站各油管及油管接頭漏油,罰款50元/處。
2、液壓站回油不經冷卻器和回油濾芯直接回到油箱,罰款100元。
3、液壓站油箱注油口沒有濾網、濾網爛或注油口螺絲鬆動,罰款50元/處。
4、安全閥失靈及壓力不按規定調整罰款200元。
5、液壓油老化或往液壓油裏麵加水罰款100元。
6、在搬遷過程中拆下的油管要盤繞整齊,所有接頭用專用堵頭或破布包裹嚴實否則罰款50元。
7、操作台上操作閥要靈活可靠,否則罰款50元。
8、壓力表不回零、無指示、損壞,固定不牢罰款50元。
9、設備上存放工具等雜物罰款50元。
10、液壓鑽機停用或存放中嚴格按照檢修保養製度進行保養,否則罰款50元。
11、注漿泵護罩不上螺絲或螺絲鬆動罰款100元。
12、注漿泵減速箱端蓋及變速箱滲油罰款50元。
13、正常打鑽時冷卻器不用罰款100元。
第七十一條 泥漿泵管理製度
1、護罩損壞、固定不牢固,罰款50元。
2、安全閥組靈活可靠,否則罰款100元。
3、排水裝置齊全可靠,否則罰款100元。
4、滴油裝置要暢通無阻,否則罰款100元。
5、整機各聯接緊固件要牢固、可靠,否則罰款100元。
6、有漏油、漏水現象,罰款50元。
7、外露運動零件表麵清潔,否則罰款50元。
8、壓力表不回零、無指示、損壞、固定不牢,罰款50元。
第十一章 綜合管理製度
第七十二條 設備指標
(1)大型固定設備完好率:100%
(2)固定設備完好率: 100%
(3)采掘移動設備完好率: 90%
(4)機電科每月組織一次設備大檢查,設備的完好率每下降1%,罰該單位1000元。
第七十三條 設備損壞、丟失按下列規定罰款
1、電動機燒毀,按每千瓦50元罰款。
(1)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的對使用單位免予處罰:
(2)局部匝間短路;
2、電機本身質量問題的。
(1)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氣設備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進行檢修,03manbetx
後責任屬檢修單位的對檢修單位處罰,責任在使用單位的對使用單位處罰,處罰金額按上述規定執行。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特殊情況經機電科同意可延長時間)。
(2)燒壞開關本體:30A、80A、120A開關每台罰款2000元;200A開關每台罰款3000元;200A以上開關每台罰款5000元。
(3)野蠻裝卸造成設備損壞的,對責任單位按設備原值進行罰款,並由責任單位落實責任人,按對單位罰款的10%對其另行處罰,嚴重的加倍處罰。損壞電機、開關喇叭嘴的每個罰款500元。
(4)機電設備及設備附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少小件,否則,按缺少件的原值給予處罰。
(5)設備使用單位在使用期限內領取開關、啟動器、電機、減速機、耙裝機、水泵、滾筒等設備,所損壞的設備,除罰款外另按設備的原值進行處罰。
(6)設備隨機保護失靈或不使用,罰使用單位500元/次。設備無標誌牌,一處罰款100元,設備編號損壞、塗抹一處罰款50元,標誌牌內容與實際不符一處罰款50元。
第七十四條 機電科和礦檢查出的問題,通知責任單位一次不處理的加倍處罰,通知二次仍不處理的,每天加罰50元,直到處理合格為止,並對責任單位分管隊長、罰款100元,影響安全的對其嚴肅處理。
第七十五條 設備、配件強製性檢修、更換製度:
對長期連續不間斷運轉的設備(如局扇),使用頻率較高的配件(如繼電器、盤型閘),小絞車的鋼絲繩、製動閘,采掘設備等認真對照《安順煤礦機電設備檢修細則》實行定期強製性檢修、更換,否則按檢修細則相關內容進行處理。
第七十六條 各隊備用設備應妥善保管,備用設備應有固定存放地點。地麵應盡量存放在室內,無條件時,露天存放必須上麵遮蓋,下麵支墊。井下備用設備的存放,應放在無淋水的地方,並擺放整齊,經常檢查設備的正常使用性能,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七十七條 機電科每月根據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組織一次評比,評比采用記分製,評分達到國家二級(90分以上)的予以獎勵,低於85分的予以處罰。
第十二章 設備安裝管理
第七十八條 供電設備
1、所有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開工前均需編製供電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
2、供電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的機電技術人員進行編製,經施工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單位加蓋公章後報機電科。機電科組織安檢科、生產科、礦調度室等有關單位進行初審,然後報礦機電副總進行審批。采區整體供電設計及綜采作業規程等較大的供電設計,由機電副總組織會議討論後,報公司機電部審批。
3、供電作業規程必須在用電設備開始安裝前十天報機電科。
4、如確實因工程需要,所用設備與作業規程有較大的改動時,應及時作變更聯係單,報機電科審批。
5、編製供電作業規程的具體要求:
(1)設備安裝地點(采區)自然條件概況、采區地點、工作麵的長度、走向長度、煤層厚度、煤層傾角、可采期限、瓦斯等級和通風方式等。
(2)供電說明書。
(3)電氣安全技術措施。
(4)供電係統圖及技術要求:主要要求標出設備型號,設備的容量、電纜型號、敷設方式和電纜走向;標出各短路點及兩相短路電流值;開關編號;標出開關保護繼電器的整定值。
(5)設備布置示意圖:標出設備所在巷道的位置及各設備之間的關係。
(6)設備名細:標出所有設備的名稱、型號、數量等。
(7)所用機電設備技術特征:主要標明各種設備的台數,每台設備的電機台數以及電機的額定容量、額定電壓、額定電流、額定功率因數等。
(8)變壓器技術參數表。
(9)短路保護分級一覽表。
(10)需用電纜一覽表:標明所用電纜的型號、長度,最大安全運行電流,實際負載電流等。
(11)相關的計算:變壓器選型計算;短路電流計算;電壓損失計算。
6、供電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參考技術管理的相關技術要求。
第七十九條 其它設備
1、采掘設備的安裝、拆除應編製專項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注明設備的型號、數量及使用地點,並嚴格按綜采、綜掘設備安裝拆除及日常使用維護管理辦法執行。
通風設備、提升設備、排水設備等安裝工程均應編製在相關作業規程中,並注明各類設備的型號、數量及使用安裝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