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高壓供電管理辦法
安順煤礦礦井供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管理部門職能
機電科是公司礦井供電業務技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供電業務技術管理工作,組織對礦的供電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供電02manbetx.com
組織調查、03manbetx
並提出處理意見。積極推廣“節能降耗”技術,監督“削峰填穀”措施的落實。
礦長是本單位供電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機電礦長具體負責供電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 礦井供電及電氣安全管理網絡
一、機電科配備專職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礦井供電及電氣安全技術管理,建立、健全防爆檢查組、電氣技術管理組、小型電器管理組和電纜管理組。各采掘區隊配備專(兼)職電氣管理網員,形成專管和群管相結合的電氣安全管理網。
1、防爆檢查組
該組由防爆檢查員組成,對井下供電係統、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三大保護、信號照明綜合保護、局扇風電閉鎖、電纜、安全保護設施等實行監督檢查,對防爆設備02manbetx.com
隱患提出處理意見,並有權停止使用。防爆設備不經防爆設備檢查員檢查、發給"防爆設備合格證",不準入井使用。該組人員要經過有資質培訓機構培訓考試合格,並發給"防爆設備檢查員"證。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電纜管理組
對全礦10mm2及以上高、低壓電纜實行計算機統一集中管理,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 ,數量清、狀態明、使用合理。
3、電氣技術管理組
負責供電設計,繪製井上、下供電係統圖,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負荷增減、停(送)電審批等技術工作。
4、小型電器組
對全礦小型電器計算機統一集中管理。做到小電器有編號,數量清、狀態明、使用合理。
第二章 礦井高壓供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礦井的雙回路主供電電源線路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四百四十一條要求。礦井高壓電網,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四百五十七至四百五十九條要求。
第二條 礦井高壓線路和設備技術管理均由機電科負責,機電科要設有一名技術員專管,機電隊35KV變電所和電工班具體負責各自分管高壓供電係統的檢查、調整和試驗。
第三條 地麵高壓架空線路、井上下高壓電纜線路、高壓配電裝置都要統一編號登記、建賬,要注明規格、長度、容量等數據。機電科要有以下圖紙:
1、高壓供電係統圖。
2、地麵高壓架空輸電線路和位置示意圖。
3、井下高壓電纜和高壓設備布置示意圖。
4、高壓供電設備台帳。
5、高壓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資料、檢修記錄。
第四條 井下中央、采區變電所應有兩回及以上回路電纜供電,並應引自地麵變電所的不同主變壓器(母線段)。正常情況下,必須分列運行,確需並聯運行時必須由用電單位申請,機電科審批,方可投入運行。電纜截麵的選擇,應在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餘回路仍可擔負全部負荷。中央、采區變電所的高、低壓母線宜采用單母線分段。高壓母線分段數應與下井供電電纜回路數相協調。中央、采區變電所內的動力變壓器不應少於2台。當1台停止運行時,其餘變壓器應保證一、二級負荷用電。
第五條 下井電纜敷設類型選擇應按現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四百六十六至四百七十二條要求的有關規定執行。中央、采區變電所應設置進線斷路器;雙電源進線的采區變電所、單電源進線但高壓負荷超過兩個的采區變電所,也應設置進線斷路器; 主變電所、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饋出線,應設置帶真空斷路器的高壓防爆開關。變電所內直接向高壓電動機配電的回路,應采用高壓真空接觸器。
第六條 主變電所應留有高、低壓配電裝置的備用位置,其數量不應少於各自安裝總數的10%。當礦井井下采區負荷較大,經技術經濟比較,可由地麵變電所直接向采區供電。
第七條 高壓供電線路、設備,要定期進行巡視、檢查。內容為接線螺栓緊固情況、設備灰塵情況、瓷瓶清潔、觸頭檢查、保護整定核對等,並做好記錄。地麵高壓開關櫃、變壓器由管理單位每月組織檢查一次,內容為接線有無鬆動、刀閘接觸是否良好、儀器儀表和保護裝置是否完好、是否正確使用、櫃內有無積塵、油位和油質是否符合要求等。每季檢查一次斷路器觸頭的同期性,並進行一次電動或手動跳閘試驗,做好記錄,對達不到要求的應及時處理。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組織處理,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上報機電科。
高壓供電線路、設備按規定檢修周期和電氣設備的檢修標準進行檢修。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編製檢修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後實施。檢修後,要進行驗收並做好檢修記錄入檔。
井下高壓開關殼體內必須放置幹燥劑,堅持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失效應及時更換。
第八條 架空線路每年要進行不少於二次的登杆檢查,主要檢查絕緣子有無裂紋、汙閃損壞,螺絲是否鬆動、缺失,金具生鏽程度等。每月不少於一次的定期巡視,重點巡視拉線有無缺少、損壞,杆塔有無裂紋、缺件,樹木和導線安全距離是否充足。並對存在問題及時處理。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全麵檢修,遇有大風暴雨和嚴重結冰等惡劣天氣情況要及時檢查。
第九條 井上下高壓電纜每月要進行一次定期檢查,每年一次防鏽、防腐處理,在電纜設施處進行其它施工時,施工單位要製訂措施,按程序審批後,由機電科現場核準、落實後,方可進行施工。
第十條 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對試驗不合格者,要及時處理和更換。
第十一條 井上下高壓線路和設備的安裝必須有合理的設計並經審批後,方可進行。
第十二條 防、避雷保護要按照《過電壓保護01manbetx
》進行安裝,根據《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定》定期進行試驗和測定。
第十三條 地麵變電所出線上要裝設過流和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井下中央變電所及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要裝設過流及具有延時的無壓釋放的保護裝置。上述保護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五十三至四百五十九條規定進行裝設、整定、校驗和調整,每年不少於一次,應在雨季前進行。遇有越級跳閘、保護失靈和儀表不準等要立即進行檢修或更換,保護整定值不經過主管人員批準,不準任意變動。
第十四條 井上、下變電所都要按消防規程配備足夠數量合格的滅火器、滅火黃砂,並備有滅火掀、消防桶等工具,並掛牌管理,有消防設施牌版。上述滅火器材都要設置在機房和硐室的入口明顯處,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 製定詳細完整的《礦井大範圍停電應急救援預案》,每年應進行一次模擬演練,為保證預案的科學性,符合性及可操作性,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補充內容,並認真貫徹。
第三章 礦井低壓供電管理辦法
第一條 機電科設有專(兼)職井下低壓供電技術負責人員,具體負責低壓供電係統、電氣設備的管理維護檢修指導工作。
第二條 各采區低壓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有設計,設計中包括供電係統圖、開關型號、電纜截麵、電纜長度、過流保護整定值,二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然後方可安裝。在投入運行前要檢查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裝置應與設計和《煤礦01manbetx
》要求相符。
第三條 井下裝設零星電器設備,安裝單位必須以書麵形式書寫用電申請,經專管電氣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在指定的地點和部位接線,以防變壓器和電纜幹線過載。在拆除開關一端下口電纜出線時,拆除電纜的開關接線口用合格的檔板堵死,防止開關失爆。
第四條 井下變電所內的電氣設備,機電科資料室都要有相應的低壓供電係統圖,在圖上要注明設備型號、規格、電纜線截麵、電纜長度、過流整定值、二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並妥善保管。
第五條 井下低壓防爆開關的過流保護,要根據設計和低壓供電係統圖中標定的整定值進行過流整定和裝設保險,不經主管人員批準,不得任意改動。各種保護由井下各區隊機電隊長負責,每周檢查核對一次,每周上報機電科。
第六條 接地保護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六節及《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相關規定。
第七條 礦井每月進行一次井下低壓供電檢查,重點檢查設備完好情況,電纜吊掛情況,電氣防爆情況,保護裝置完好情況。要求防爆合格率達到100%,失爆率為零,低壓電氣設備完好率不低於95%,低壓電纜完好率不低於95%,小型電器完好率不低於90%。
第八條 井下低壓供電,嚴格執行十不準:1.不準帶電檢修搬遷。2.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過電流保護裝置。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信號照明綜合保護和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5.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6.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麵,未經檢查瓦斯,不準送電。7.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8.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失靈後,不準送電。9.失爆設備、失爆電器,不準使用。10.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第四章 高低壓停送電管理辦法
第一節 總 則
為了加強我礦機電管理工作,有效杜絕機電02manbetx.com
,保障職工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上級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各施工單位計劃需要停(送)電作業時,必須提前一天提出停(送)電申請,填寫《停(送)電聯係票》,內容包括:申請單位、申請時間、停(送)電原因、停電範圍、影響區域和單位等,報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和礦領導審批,經被影響單位同意、調度室批準後進行停(送)電作業準備工作。需停(送)電操作時,施工負責人(或派專責人員)將《停(送)電聯係票》送達相關變電所,交主值班員並簽字。當變電所主值班員接到調度室的送電指令和施工單位《停(送)電聯係票》和專責停(送)電聯係人當麵通知並簽字後,才能進行停(送)電操作。
第二條 區隊在井下需要臨時到變電所內停(送)電時,區隊機電隊長或當班主值班電工必須到變電所填寫《停(送)電聯係票》,詳細寫出停(送)電原因、影響範圍並簽字等;並報礦調度室經批準後,再進行停(送)電操作。否則,變電所值班員有權拒絕停(送)電。
第三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的規定,由當班主副值班員進行操作,並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監護人員應由具備較高電氣維護水平的電工承擔並以書麵形式確定,否則嚴禁作業。
第四條 各施工單位須在自己供電範圍內停電檢修不需要到變電所停(送)電時,施工單位機電負責人(或檢修負責人)必須與供電區域內受影響的用電單位聯係,經受停電影響的單位跟班負責人同意,並做好停(送)電措施後,向調度室彙報,征得調度室值班主任同意後,施工單位檢修人員方可進行停(送)操作。如發現違規操作,罰施工單位停電人員300元/次,區隊機電負責人200元/次。
第五條 各單位所有電氣維護人員在進行電氣設備檢修時,必須實施“控製電源開關的二級停電”,操作人員必須能夠直觀判斷明顯斷開點。具體規定按《高低壓設備檢修停電原則》中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停電檢修的安全防護措施
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本停送電操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停電、檢查瓦斯、驗電、放電、打短路地線、掛“停電警示牌”工作順序進行操作並派專人在上一級停電閉鎖開關處值守。必須確保三相短路接地線連接緊固,接地線采用截麵不小於25mm2軟銅線製作。有接地刀的開關櫃按照停電、斷開上下隔離刀閘、合上接地刀、檢查合刀狀況和掛“停電警示牌”工作順序操作。高爆開關按停電、檢查瓦斯、拉出小車,對檢修部分驗電、放電、關閉高爆開關門至正常位置鎖緊、掛“停電警示牌”工作順序進行操作。
具體操作應遵守下列程序:
(1)按照01manbetx
停電操作,並進行開關機械閉鎖,同時在開關操作手把上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字樣的警示牌。
(2)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檢測作業地點10m範圍內瓦斯濃度不超0.5﹪,否則不允許打開防爆開關端蓋或接線腔蓋。
(3)開蓋後要清楚各部分的電壓等級,並用與被測電源等級相符的合格驗電筆對檢修所涉及的部分進行逐個部位驗電,驗電時驗電筆要逐漸接近導體。
(4)確認被測導體無電後,用接地線進行放電。施工人員首先將接地線的接地端與大地相連的接地極(或接地裝置)連接緊固後,持接地線的另一端對導體進行充分放電。放電時應手帶絕緣手套且保持與放電點有0.4m以上間距,頭臉等易傷害部位與持線手臂成900以上夾角關係;當供電線路過長或有電容器存在時,要進行間歇性放電。
(5)放電後,打短路接地線;短路接地線安設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設備端;要求所有可能的來電線路均要進行安設短路接地線,同時做好記錄;三相短路接地線兩端必須用螺母全部緊固連接;經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電氣設備檢修工作。
(6)檢修完畢,由檢修負責人對所有參與檢修的人員和使用工具進行檢查清點,經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拆除短路接地線等安全設施。拆出短路接地線時應先拆除設備的緊固點,後拆除接地端緊固點;並由檢修負責人詳細核查短路線的拆除數量。
(7)安全設施拆除完畢,經檢查具備送電條件後,方可聯係送電;送電正常後檢修負責人要在現場觀察不少於20分鍾或試機,正常無疑後方可離開現場。
(8)凡是停(送)電操作不按照上述步驟進行的,每違反一項(次)罰責任人500元,並按照礦“三違”管理製度執行,罰檢修負責人300元;如由此導致02manbetx.com
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第七條 所有采掘工作麵供電負荷增減或調整時,必須經機電科批準,同時依據增減負荷情況及時調整供電係統圖以及保護整定值。凡是局部通風機供電設計為雙回路供電的區域,必須確保備用風機供電回路的供電開關、局扇處於完好狀態和處於帶電熱備用狀態,自動倒台轉換靈敏可靠,風電閉鎖、瓦斯閉鎖運行可靠。凡是排水設計為雙回路供電時,備用回路排水開關處於帶電熱備用狀態,排水設備、設施處於完好備用狀態;隻有當湧水量增大,主回路排水設施滿足不了排水需要或應急狀態下方可運行備用回路排水設備;當主回路停電後,以保證備用局扇運行為原則。凡是不按照此條規定,私自增加負荷,私自改變供電係統運行方式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淹設備的罰該單位負責人100元/台次,機電負責人200元/台次,跟班負責人200元/台次,包機負責人100元/台次。
第八條 雙回路核相:所有6KV雙回路的變配電所、開關室等運行前均須進行三相電源核相工作,保證雙回電源隨時能核相運行。
核相工作進行前,必須編寫專門安全技術措施並報批後執行。
第二節 停、送電操作分級管理規定
第九條 本礦停送電操作分三個級別進行管理:
第一級:一處,礦35KV變電所(含監區變電所);
第二級:十處,6KV變(配)電所,其中:
井下兩處:中央變電所和采區變電所;
地麵八處:副井絞車變電所、原煤變電所、主皮帶高壓配電所、壓風機變電所、主扇高壓開關室、瓦斯站變電所、淨水站變電所、生活區變電所;
第三級:6KV變電所以下,由各區隊、科室管理的1140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供、配電係統,其責任管理區域以《安順煤礦機電係統管理責任區域劃分規定》為準。
第三節 各級停、送電管理規定
第十條 第一級:礦35KV變電所在各類情況下的停、送電操作管理規定:
一、安順市供電局下達的“調度指令”:35KV電源倒閘操作,報礦調度室和分管礦長,按“調度指令”執行。
二、由第二級(6KV變電所)要求進行的計劃停(送)電所內操作。
執行程序:
1、機電隊分管副隊長辦理《停(送)電聯係票》,由本人或派專責聯係人送達35KV變電所交當班主值班員;
2、停(送)電的準確操作時間:由機電隊分管副隊長(或施工負責人:安全派工單上明確人員)用內部電話通知礦調度室,並派“停(送)電專責聯係人”到礦變電所,礦變電所當班主值班員收到礦調度室同意送電電話指令和“停(送)電專責聯係人”當麵通知並在《停(送)電聯係票》上簽字後,方可進行停、送電操作。停電操作後,必須立即將開關本體小車拉到“閉鎖”位置。
3、調度室的通知、合格的《停(送)電聯係票》和專責“停(送)電專責聯係人”到變電所簽字,三項內容缺一不可,否則嚴禁進行停(送)電操作,如違反其中一條對主值班員罰款200元。
三、特殊情況下的停、送電操作
1、無計劃停電及送電的操作:
①上級電源失電:
首先判明停電原因,然後分別情況處置,立即聯係上級變電所(市供電局)查明原因,報礦調度室,積極自主恢複變電所內供電,接礦調度室電話指令後,按指令要求操作相應開關送電。
②變電所內35KV(或6KV)跳閘:
迅速查明跳閘情況和原因(跳閘開關及其顯示故障)報礦調度室,調度室調查原因通知控製事故點(或重點疑似事故區)的高壓開關打到“分閘閉鎖”位置(小車拉出)後,電話指示礦變電所主值班人員進行送電操作。如有開關送不上時應立即停止此開關操作並報告調度室,調度室及時指示事故點(或疑似事故區)責任單位派人處理。當接到責任單位處理事故的負責人“事故已處理完畢並具備送電條件”的報告後,才能通知變電所試送電,同時,責任單位處理事故負責人(或由他派專責送電聯係人)到變電所當麵通知送電並在《停(送)電聯係票》上簽字後,變電所方可試送電。
2、事故緊急停電操作:
※變電所內發生危及設備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時,如設備火災、人身觸電等;
※調度室緊急通知的停電內容或礦供電範圍內用電單位發生重大事故,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緊急要求停電時;
※凡發生以上情況,變電所值班人員有權緊急處置,關停事故區控製開關,防止事故擴大;
※調度室應迅速通知機電礦長、副總、科長和救護隊長等赴現場處理。
第十一條 第二級(6KV變電所、高壓開關室)各類情況下的停(送)電操作
一、第三級用電各單位要求進行的停(送)電操作:
執行程序:
1、區隊(車間、科室)機電隊長(車間主任、科長)辦理《停(送)電聯係票》,由本人或派專責人員送達相關變電所(無人值守變電所可送達礦機電隊長,並由其安排本隊專職供配電人員2名做臨時當班主副值班員)。
2、停(送)電的準確操作時間和內容:
由區隊(車間、科室)機電隊長(車間主任、科長)或施工負責人(安全派工單上明確人員)用內部電話通知礦調度室並派“停(送)電專責聯係人”到相關變電所,變電所當班主值班人員收到礦調度室的停(送)電指令和“停(送)電專責聯係人”當麵通知並簽字後,方可進行停(送)電操作。停電操作後,必須立即將開關本體小車拉到“閉鎖”位置。
3、調度室的通知、合格的《停(送)電聯係票》和專責“停(送)電專責聯係人”到變電所簽字,三項內容缺一不可,否則嚴禁進行停(送)電操作,如有違反對變電所主值班員罰款200元。
二、特殊情況下的停(送)電操作
1、無計劃停電後的送電操作:
首先判明原因,分別情況處置:
總電源開關失電:立即報告礦調度室,逐一查看高壓開關(停電後所有高壓開關均應在“分閘”位置(如在“合閘”位置時應手動分閘),是否是本所開關或高壓電器故障,並將情況報礦調度室。當接到礦調度室電話“送電”指令後,即可操作“指令”要求的相應線路送電。
2、變電所內6KV開關跳閘:
迅速查明跳閘情況和原因,確定跳閘開關,觀察其顯示故障類型(漏電、過流、速斷等)報礦調度室,在調度室沒有發出操作指令前,嚴禁對跳閘開關進行操作。
調度室詢查原因,通知控製事故點(或重點疑似事故區)的高壓開關打到“分閘”閉鎖位置(本體小車拉出)後,電話指示變電所主值班人員進行送電操作。如有開關送不上時,應立即停止操作此開關並報調度室。調度室及時指示事故點(或疑似事故區)責任單位派人處理,當接到責任單位處理事故負責人“處理完畢並具備送電條件”的報告後,可通知變電所試送電;同時責任單位處理事故負責人(或派送電專責聯係人)到變電所通知送電,並在《停(送)電聯係票》上簽字後,變電所此時方可試送電。
3、事故緊急停電操作:
※變電所內發生危及設備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時,如設備火災、人身觸電等;
※調度室緊急通知的停電內容或礦供電範圍內用電單位發生重大事故,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緊急要求停電時;
※凡發生以上情況,變電所值班人員有權緊急處置,關停事故區控製開關,防止事故擴大;
※調度室應迅速通知機電礦長、副總、科長和救護隊長等赴現場處理。
第十二條 第三級:區隊(科室、車間)各類情況下的停(送)電操作
本級為1140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操作:
一、檢修停(送)電:包括檢修電機、開關起動器、電纜修補或接線操作等,執行《高低壓檢修停電原則》中《低壓檢修停電原則》的規定。
檢修全過程有專人守候在檢修設備的上一級已停電閉鎖開關處值守。送電時必須由執行停電操作的專職電工操作送電,其他人員一律嚴禁送電操作。
涉及變電所內開關的停(送)電,一律由變電所值班人員按所內操作規定執行,其他人嚴禁操作。
二、長時停機時的停(送)電:
設備長時停機或機械設備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停電閉鎖。送電前由專職電工檢查機械電氣設備無異常後,方可逐台送電試機。
三、特殊情況下的停(送)電操作:當發生機電事故時(如火災,人員觸電,溜子卡死、拉翻,皮帶撕裂、拉斷,礦車運行掉道、拉翻)必須立即停機。非專職電工或司機均可進行停電操作,防止事故擴大。
當發生嚴重隱患時(如電氣失爆、開關或接線盒異常發熱、漏電麻人、電纜破皮等),應立即報告跟班電工或跟班領導,迅速停電排除隱患。區隊應對報告人表揚、獎勵。
四、電纜檢修或接線停(送)電操作:可視為電纜的控製開關檢修,即按控製該電纜的開關檢修執行。
第四節 高低壓設備檢修停電原則
第十三條 低壓檢修停電原則:實行控製電源開關的二級停電製度,操作人員必須能夠直觀判斷明顯斷電點。即:
1、檢修電機或機械設備時:控製該設備電機的起動器和上級饋電開關,同時分閘閉鎖。
2、檢修起動器時:控製該起動器的開關和上一級開關,同時分閘閉鎖或移動變電站高壓側隔離開關同時分閘閉鎖。
3、檢修采掘工作麵或地麵單位供電總饋電開關時:停此開關在變電所的分控和總控開關並閉鎖。
4、檢修變電所內低壓開關時,停供該開關變壓器控製高爆開關。
第十四條 6KV及以上電壓供用電設備檢修停電原則:實行一級停電閉鎖。本條所列檢修內容均須編製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執行。
1、6KV變壓器、電動機檢修:將控製變壓器或電動機的控製開關分閘停電,拉出小車(高爆開關還需關閉開關前門並鎖緊至正常位置),經“安措”後檢修。
2、6KV開關櫃(或高爆)分控開關檢修:
開關本體檢修:本開關分閘後,拉出本體小車至開關檢修台架,關閉開關門至正常位置,經“安措”後進行本體檢修。
開關機身內部檢修:同時停本開關所在母線段的總開關和母線連絡開關(采區變電所為兩端總開關)並拉出本體小車至閉鎖位置,經驗電、放電後進行檢修。
3、采區變電所總控開關檢修:
本體檢修:停該高爆並拉出本體小車閉鎖,經“安措”後進行本體檢修。
開關機身內部檢修:由中央變電所同時停兩路控製電源開關並拉出本體小車閉鎖,經“安措”後檢修。
4、中央變電所總控製開關檢修:
開關本體及機身內部檢修:停該總控開關的電源開關(礦變電所井下分控)和本所聯絡高爆開關,並拉出本體小車關開關門閉鎖後,經“安措”後檢修。
5、中央變電所聯絡開關檢修:
本體檢修:停本開關拉出本體小車,關閉開關門至正常位置後,經“安措”後即可檢修。
開關機身內部檢修:停中央變電所兩路電源總開關後,對聯絡開關“安措”後進行檢修。
6、6KV母線總開關檢修:停該總開關所用主變35KV控製開關和6KV母聯開關及該母線所帶全部開關並拉出本體小車閉鎖,由另一主變供電,經“安全措施”後檢修。
7、6KV母聯開關檢修:前提:必須由一台主變供電並采取主變及母線段對應運行。即:一號變帶Ⅰ段母線或二號變帶Ⅱ段母線,不得交叉運行,此時母聯不帶負荷。
本體檢修:停該母聯開關,拉出本體小車關閉開關門經“安措”後檢修。
開關機身內部檢修:兩主變同時停電並閉鎖主變控製開關,經“安措”後檢修。
8、主變壓器檢修:停該主變35KV控製開關和所帶6KV總開關並拉出本體小車,經“安全措施”後檢修。
9、檢修主變控製35KV開關:停本開關所對應回路,電源總開關和本回主變6KV總開關及35KV聯絡開關並拉出各開關本體小車閉鎖,經“安全措施”後檢修。
10、檢修35KV聯絡開關:
本體檢修:前提:係統運行方式為單電源單主變對應回路運行,另一回停35KV 總電源開關和相應主變控製開關,此時聯絡開關無負荷。停聯絡開關,拉出本體小車,經“安全措施”後檢修。
開關機身內部檢修:停35KV兩回路電源開關拉出本體小車,經“安全措施”後檢修。
11、檢修35KV兩回電源總開關:停上級變電所相應回路電源開關,本所35KV聯絡開關和相應回路主變控製35KV開關,並拉出上述開關本體小車,經“安全措施”後檢修。
本檢修項目須提前到安順供電局報“停電檢修申請”並獲批準後,按供電局調度命令執行檢修。停電前須派專人到上級變電所監控停電安全措施情況,檢修結束送電正常後方可離開。
12、其他安全規定
第十五條 檢修高壓開關櫃或高爆時,在本體小車拉出後必須關閉開關門至正常位置以保證其防爆性能並將本體小車拉上修理支架上進行。
第十六條 轉蓋式低壓防爆開關閉鎖時,必須將閉鎖螺栓擰到露出固定防爆麵約2毫米處,使旋轉大蓋和手把都能鎖住。
第十七條 礦35KV變電所操作要嚴格執行“工作票”和“操作票”製度。
第十八條 各變電所或規定雙人值班的崗位,必須明確主副值班,並由副值班操作,主值班監護。主值班必須由兩人中責任心強且技術水平較高的一位擔任,嚴禁一人獨立操作。違者調離本崗位並處罰款200元。引起設備損壞,人身安全嚴重後果的給予高額罰款並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對於無人值守的高壓變電所、開關室等場所,機電隊必須明確責任副隊長和兼職主副操作工。其職責與正式操作工相同。嚴禁其他人員擅自操作,否則以違章論處。
第二十條 各工種崗位,必須經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五章 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礦井機電科成立防爆檢查組、配備防爆管理人員,負責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管理工作,消除電氣設備失爆現象。
第二條 采購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生產許可證”、“防爆合格證”、“產品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出庫時,應按照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符合防爆要求方可出庫,不合格的嚴禁出庫。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防爆設備檢查組必須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和防爆性能,並做好記錄,性能符合防爆要求貼防爆合格證,才可入井使用。
第四條 使用單位的防爆設備管理員應每日對所使用防爆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五條 防爆檢查組人員應每周不少於一次對各級使用單位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並下發整改通知單,要求使用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杜絕防爆電氣設備失爆。
第六條 防爆電氣設備的主要防爆性能及檢查嚴格按照《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執行。
第六章 三大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三大”保護是指:煤礦供電係統中的接地保護、過流保護、漏電保護。為保證供電係統各種保護裝置靈敏可靠,供電係統安全可靠運行,依據《煤礦01manbetx
》等規章製度進行編製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機電科負責全礦“三大”保護日常技術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規定加強“三大”保護使用狀況的指導和檢查,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工作。
第三條 各使用單位應按規程規定的檢查、試驗周期對漏電保護、過流保護、接地保護進行檢查和試驗,檢查和試驗結果報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對存在的問題及不安全隱患要製定整改措施進行整改,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限期進行複查。
第四條 新增的電氣設備,應按照規程規定裝設完善“三大”保護,整定值隨安裝供電係統圖一同下發,並由機電科長、機電副總審核簽字。各項安全保護裝置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第五條 過流保護使用管理
1、井下低壓電網中過電流繼電器的整定和熔斷器熔體的選擇應按 《 煤礦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整定細則 》進行。
2、各單位管理的開關要按機電科下達的接電通知單進行整定,不得隨意調整整定值、擅自改變電氣繼電保護整定值。
3、各種開關甩掉或短接過流繼電保護的、過負荷保護超過電機額定電流1.1倍及以上的、短路保護超過總電流8倍以上的或整定不合理的要追究機電隊長和包機人責任。因甩掉或短接保護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原值對責任單位處罰,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4、嚴禁使用鐵絲、銅絲代替保險絲,或將不同額定電流熔體並聯使用。
5、入井使用的饋電開關必須做過流試驗,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供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每6個月進行檢查整定一次。
6、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負責維護的電工負責定期檢查,如發現動作有誤或整定值有差錯時,應及時向機電隊長和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彙報,由機電科電氣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調整。
第六條 接地保護使用管理
1、保護接地裝置必須嚴格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 第 482~ 487 條及《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相關要求進行安裝、運行、檢查。
2、在礦井中嚴禁使用無接地芯線(或無其它可供接地的護套,如鉛皮、銅皮套等)的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
3、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1)每個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或移動變壓器)。
(2)每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的高壓電氣設備。
(3)每個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及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4)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工作麵的機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至少分別裝設一個局部接地極。
(5)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以及高壓電纜連接裝置。
(6)有值班人員和專職司機的機電硐室,保護接地每天必須進行一次表麵檢查,其它地方的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每月不少於一次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檢查的問題,記入到記錄本內。
4、各變電所、機電硐室、副井底水倉內的保護接地極和接地線每季度檢查1次,並對接地電阻值進行1次測定,並將檢查結果和測定結果上報機電科。
第七條 漏電保護使用管理辦法
1、變電所(臨時配電點)變壓器低壓側出線的總饋出開關和分饋電開關都必須安裝檢漏保護裝置,並做到主接地和輔助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2、各變電所低壓供電係統、移動變電站低壓總饋電每天必須由各責任單位的專職電工對漏電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各單位的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每班必須由專職電工對漏電保護進行1次跳閘試驗。並認真記錄。
3、低壓開關的漏電保護試驗不合格時,必須立即處理,漏電保護不可靠的開關嚴禁投入使用。否則,對責任人、值班人員按照甩掉漏電保護進行處罰。
4 、任何人嚴禁違犯規定,明知有漏電情況,強行指揮、操作送電。每月由機電科牽頭組織,通風瓦檢人員配合,各使用單位具體負責對裝有檢漏繼電器的開關進行一次遠方漏電試驗。
5、 地麵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必須配套使用(即總開關和所有分支開關必須都裝設),帶延時的總檢漏保護裝置不準單獨使用。
6 、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性能必須可靠,嚴禁停用或拆除,任何人在任何時間無權停止運行線路的檢漏保護裝置。當係統出現漏電故障時,嚴禁采用甩掉撿漏保護裝置強行送電查找的方式。
7、礦井提升運輸係統的信號、照明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綜合保護裝置必須有專人管理,負責安裝、調試、試驗、維護。
第八條 如有不按《三大保護細則》和本製度的規定施工,維護,檢修,試驗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要按礦安全處罰條例認真追查責任,從嚴處理。
第七章 電氣試驗管理辦法
1、為了加強煤礦電器設備試驗工作,正確判斷設備能否投入運行,預防設備故障,保障煤礦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定本辦法。
2 、煤礦變電所(站)及主要電器設備的絕緣,特性試驗和電工儀表,繼電保護裝置檢驗,按照規程、規範、製度要求。進行所要求的工作範圍,由機電總工程師、機電科研究確定。
3 、機電科是礦井供電設備保護試驗的主管單位,負責各種電氣保護試驗的組織協調、技術指導和監督工作。
4 、各單位是各自轄區內電氣設備管理和保護試驗的責任單位,負責電氣設備及保護的維護、管理和試驗工作。
5、 各單位機電隊長及專職電工(試驗人員)是各自試驗、配合的負責人及責任人。
6、 局扇風機自動倒台及風電閉鎖裝置每天試驗一次。低壓饋電開關及照明綜保的檢漏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低壓檢漏保護裝置每月進行一次遠方漏電試驗(新安裝檢漏保護裝置投運前必須進行一次遠方漏電試驗)。
7 、每年要對高壓開關進行工頻耐壓試驗一次。
8 、長期停運的電器設備(井下超過3個月,井上超過6個月),或移動後的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按設備的使用電壓進行絕緣性能測試,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並做好試驗記錄。
9、每年要對變壓器絕緣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大修的變壓器必須經過耐壓試驗後方可投入運行。
10、 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避雷裝置及設施進行一次測試。
11 、運行中的變壓器每年要進行一次絕緣電阻的吸收比的測定。
12、新裝和大修後變壓器要要嚴格按照《電氣試驗規程》規定進行性能測試,測試項目包含:直流電阻性能測試、變壓比測定、空載試驗、絕緣吸收比等,合格後方可投運,並要求出具試驗報告存檔。
13、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一次,主要電器設備的絕緣電阻每6個月不小於一次,移動式電器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每月一次。
14、接地電網的接地電阻值每季度測定一次。新接裝的電器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值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測定。
15、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台、拉杆、高壓驗電筆、放電棒、絕緣夾等各種保安用具每6個月進行一次測定,不合格嚴禁使用,用具上要有試驗合格證。
16、大修後和投運前的電動機按試驗規程要求進行性能測試。
17、高、低壓繼電保護的各種保護功能(短路、漏電、過載、斷相等)每年在試驗台上測試調整一次。低壓繼電保護的各種保護功能(短路、漏電、過載、斷相等)照明綜合保護,新安裝或檢修好後用試驗台進行測試。
18、變電所高壓真空配電裝置正常工作後,每年應對壓敏電阻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
19、電器設備的各種試驗均按試驗製度和煤礦電器試驗規程執行,並做好各種試驗記錄。
第八章 電纜管理辦法
1、電纜管理指煤礦井下使用的各種各類電纜的使用管理,包括10mm2及以上動力、照明、通信、監控、信號等電纜。
2、電纜管理機構及職責
(1)機電科職責
(2)機電科科長負責電纜管理業務的領導工作,負責與相關科室和使用單位的協調工作。機電科分管供電管理人員對全礦電纜進行具體業務技術管理,對現場管理的服務、指導、監督等。參與供電設計、電纜選型、供電係統優化技術改造、電纜預防性試驗等供電係統業務管理。對事故隱患單位出具整改通知單及處理意見(或標準)。有權對違反電纜管理規定以及其他安全管理規定的任何責任單位和個人出具停止作業命令。同時負責電纜管理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等工作。
(3)機電科供電設計人員負責全礦各單位的供電係統的設計計算,算出其所需電纜的截麵和長度。並應根據實際生產過程中供電負荷的增減及時調整供電電纜,列出電纜計劃及調整方案,由電纜管理人員現場落實、督促整改。
(4)電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各種電纜的性能、用途及維護使用注意事項,配合電纜設計人員搞好電纜選型計算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礦電纜(10mm2以上)的領取、發放、回收試驗等工作過程的監督檢查,以及電纜的審批、調撥、檢測試驗、回收驗收等管理工作。並建立電纜管理檔案,內容包括:電纜編號、型號規格、耐壓或阻燃性質、製造廠家、電纜長度(原長)、使用單位、使用地點、變更情況,修補次數、修補人,損耗長度,損耗原因,建檔日期等直至報廢。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合理使用(可實行計算機輔助管理),每月要有電纜使用情況報表報分管領導,並有03manbetx
材料,根據電纜庫存和生產使用情況及時編製電纜計劃。並負責對電纜維修組的檢修質量進行檢查驗收,以及電纜修補技改工藝的技術指導實施業務管理。
(5)機電科定期組織召開電纜管理例會,通報電纜的使用狀況,03manbetx
電纜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總結當月電纜管理情況。並針對各種電纜故障(反映較集中的故障類型)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追查、03manbetx
,並出具分析報告,上報主管礦領導以便采取電纜管理決策。
(6)重大電纜事故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長參與分析追查,一般電纜事故由分管電纜業務的科長組織分析追查,寫出報告,歸檔管理。
2、供應科職責
(1)供應科是全礦電纜到貨落實、檢驗入庫、發放、回收以及建立庫存、發放、回收檔案等庫房管理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2)供應科庫存電纜要擺放整齊,銘牌齊全,銘牌包括:型號規格、長度、編號、維修人、驗收人、進庫日期等。倉庫要具備各種抗災能力,並做好電纜的防潮、防曬工作。
(3)電纜庫管員定期將電纜庫存情況和管理台帳向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通報,同時盤點校核電纜庫存量,協助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搞好電纜計劃編製和本月電纜應用情況分析工作。
(4)依據機電科編製的電纜購置計劃,組織電纜購置工作。新購置電纜必須具有生產廠家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單、廠家資質證明材料煤安標誌準用證及煤安標誌等相關資料。電纜到貨後,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其進行驗收。對有疑點的電纜進行試驗,合格後方可入庫,辦理交接使用手續和入庫證明,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拒收電纜入庫。
3、電纜修理單位職責
(1)電纜修理組(或機修廠)是全礦電纜的修補單位,在電纜修理業務上受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和領導工作。
(2)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工作人員組成電纜修理組,負責全礦電纜的修補(熱補或冷補)、壓號、封頭及移交入庫等工作,並配合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完成回收電纜的檢測、驗收檢查等工作。電纜修理人員是全礦電纜修理安全、質量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在業務上服從機電科管理。
(3)電纜檢修人員要責任心強,具備相應的電纜修理技術水平,熟悉各種電纜性能、結構和基本技術參數,必須具備一定的電纜測試能力,能夠對電纜進行檢修試驗,持證上崗。同時能夠嚴格執行各種電纜檢修製度,01manbetx
和試驗標準。並依據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出具的編號對其進行壓號、入庫存放等工作。
4、電纜使用單位職責
(1)各電纜使用單位的機電負責人(或供電管理負責人)是本單位電纜現場使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電纜管理、使用、維護和完好狀態負責。
(2)各電纜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管轄範圍內電纜的現場管理,並有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各自單位內電纜的領用、敷設、現場維護、回收及移交管理工作。
(3)對電纜管理部門或上級檢查機構管理人員提出的各種隱患,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處理,對電纜在使用過程中存在不安全隱患或發現有質量問題的及時向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進行彙報,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5、10mm2以下各種型號電纜按五小電器或小型周轉材料進行管理。
3 電纜的審批、領用及移交管理
3.1機電科供電設計人員要掌握全礦井供電係統的負荷增減情況,依據生產計劃對新增采、掘工作麵供電係統進行設計計算,經過機電副總審批後,列出電纜計劃交於電纜管理人員,由電纜管理人員到庫房落實待發電纜數量。
3.2 各單位用電負荷增加或減少時,必須提前3~5天寫出書麵用電申請單交至機電科電氣管理人員,由機電科電氣管理人員統一審批。同時供電設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列出每一條電纜的規格和長度,指出所接負荷的開關地點、名稱和各級開關的保護整定值,經分管科長審批後,將此材料計劃交給電纜管理人員。
3.3 電纜管理人員接到通知核實無誤後,根據電纜的規格、長度,給使用單位出具電纜調撥單。調撥單內容包括:使用單位名稱、使用地點、電纜規格型號、長度及編號(長度盡可能地與設計相符)。使用單位通過計算機網絡申請,經機電科分管技術人員審批領取。
3.4使用單位持電纜調撥單(機電科審批後的單據)到庫房辦理領用手續後領取電纜。電纜領出前要對其外觀、絕緣檢測檢查,合格後領出,並到機電科辦理電纜入井證。否則可以拒領,要求電纜管理人員進行調整。
3.5 發放10mm2及以上的橡套電纜兩端必須有測試合格證、電纜編號,否則不得發放和領用。電纜入井時,電纜管理人員要有記錄,並簽發“電纜入井證”,“電纜入井證”上要有電纜測試數據,能否投入使用的結論。未經監測試驗合格的電纜任何人不得發放和領用,否則對發放和領用人員追究責任。副井口信號把鉤工負責驗證,手續不全不得入井(搶險救災除外)。
3.6當應急搶險救災急需電纜調撥和領用時,可以依據搶險救災指揮部命令發放、調撥,但必須在庫房電纜管理人員處辦理出庫登記,並注明批準機構或領導,事後電纜領用單位的電纜管理人員必須到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處補辦相關手續。
3.7 各使用單位在使用電纜過程中,因電纜發生故障而需更換時,可重新領取電纜,但事後必須由電纜管理人員組織對其進行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和找出責任者。並對使用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按損壞性質和損壞程度進行相應處罰。
3.8因工作麵轉移或施工單位變更需轉移的電纜,均要由機電科管理人員組織使用單位和接收單位電纜管理人員現場進行驗收、移交。驗收移交時,三方人員均要仔細檢查每條電纜的兩端號碼是否存在,電纜護套是否完整,有無斷線和損壞,若電纜完好,三方人員辦理移交手續,隨即更改電纜檔案,交、接雙方簽字認可。在驗收過程中,存在故障和損壞現象的電纜原則上督促原使用單位上井檢修,並追查原因。不經機電科同意,私自轉交電纜,對雙方單位均追究責任。私偷其它單位電纜,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4 、電纜敷設、使用及維護管理
4.1井下大巷、采區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電纜敷設應遵循統一規劃、統一施工、統一管理的原則。電纜掛鉤布置應充分考慮滿足各類電纜的需要。電纜敷設施工必須前後兼顧,避免出現先施工不管後施工,後施工不管前施工的,從而導致電纜敷設混亂現象。
4.2 各使用單位負責所使用電纜的敷設及日常維護;高壓電纜(固定)的敷設由機電安裝單位負責施工,日常維護由各使用單位自己負責維護管理。
4.3 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檢查電纜敷設、使用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要求使用單位立即整改。及時督促各生產單位回收閑置電纜升井入庫檢修,以降低損耗,提高電纜周轉率。對隱患整改進度遲緩和閑置電纜無故不按要求時間升井者要按規定處罰。
4.4電纜敷設安裝前,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和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結合,選擇設計出最佳敷設路線,遵循電纜長度最短,使用統一電纜掛鉤吊掛敷設、敷設回收施工便利,維護檢修方便的原則進行。
4.5使用單位要對所領用的電纜仔細外觀檢查、絕緣性能測試,檢驗合格後必須對電纜的端頭重新進行封閉,防止運輸、敷設過程中潮氣的進入,降低絕緣性能。使用單位因搬運、存放不當致使電纜進水受潮絕緣性能降低,要追究責任。造成事故的,將按照《重大隱患事故責任追究製度》進行處罰。
4.6電纜在裝車運輸過程中,要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確保電纜的彎曲半徑不超限,嚴禁打結、扭勁等現象。敷設過程中嚴禁采用機械牽引、拽拉電纜。電纜在裝車運輸時,嚴禁超寬、超長以免擠傷電纜,裝車不符合要求,機電隊不予運輸,並通知裝車單位重裝。
4.7電纜敷設完畢後,施工單位應隨即把電纜懸掛在電纜鉤上,不得將電纜埋、壓或泡在水中,嚴格按下列規定進行懸掛整齊。
4.7.1 橡套電纜在軌道運輸大巷安裝懸掛間距不超過1.0米,敷設高度最低電纜鉤底板1.6m以上,在采掘工作麵巷道懸掛間距為不超過1.0m,高度最低電纜鉤距巷道底板1.5m以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電纜按設計進行吊掛。所有電纜應用8號鐵絲懸掛專用電纜鉤吊掛或用連網繩編織吊掛。不允許掛在風、水管路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300mm 以上的距離。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及岩巷作業線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在巷道內通信、信號電纜與動力電纜在同一側懸掛時,要按照通信和信號電纜在上、電力電纜在下的原則進行懸掛,其間距100m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間距不小於50mm,高、低壓電纜間距應大於100mm。
4.7.2 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采用非燃型材料對穿牆管口進行嚴密封堵。
4.7.3 電纜跨越巷道時,應采用與電纜外徑相適應的Ω卡進行固定或電纜鉤進行敷設,排列整齊,嚴禁相互交叉。
4.7.4 各電纜使用單位應在電纜上每隔200米、有分支的地點、接線盒兩端、風門牆壁兩側等處均應懸掛電纜走向標誌牌,回撤時標誌牌同時交回。標誌牌內容包括:電纜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等級,用途、使用單位及維護責任人。
4.8 施工單位送電前必須對整條線路進行測試,測試合格後方可送電運行。在變電所進行送電操作時,施工單位電纜測試人員應在變配電值班員的監護下進行測試,並將測試數據真實的填寫在變電所停送電記錄上,經過值班員核實無誤後方可送電運行,否則不予送電。
4.9 電纜的連接必須使用接線盒,其電壓等級、電流容量必須與供電等級相符,嚴格接線工藝,杜絕電氣失爆。每個接線盒上均要有標誌牌,內容包括:編號、容量、單位、責任人。高壓電纜連接器或接線盒均要有合格的接地裝置。不同型號規格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進行連接。
4.10 各單位應按照下列要求管理好各自管轄範圍內的電纜使用、維護,確保電纜的安全運行。
4.10.1機電科應對礦井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每年做1次泄漏和耐壓試驗。發現電纜隱患或缺陷,責令管理單位及時修複,做好記錄,填寫電纜試驗報告和檢修檔案。
4.10.2 固定敷設電纜由管理單位每季做1次絕緣和外部檢查,每旬應由專責電工對其外部和懸掛情況做1次巡回檢查。巡查內容包括:線路狀態、接線盒、輔助接地極、線路溫度等,發現隱患及時申請停電處理,並做好記錄,同時將巡檢情況以書麵形式上報機電科備案。
4.10.3井下電纜使用單位每月應由專責電工對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電纜做1次絕緣檢查,采、掘、開等電纜移動使用單位每班由當班司機或專責電工對其外皮破損情況、懸掛敷設等情況進行1次檢查,並做好巡檢記錄。對有頂板冒落或巷道片幫等危險地區,使用單位應及時安排人員對電纜采取保護措施。嚴禁電纜超負荷運行,發現隱患應立即停電檢查處理。在采煤工作麵或掘進工作麵附近的電纜要采取防護措施,嚴防炮崩,砸壓和受外力拉壞等。
4.11 高、低壓供電係統中的接線裝置應有維護責任人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特別是接線端子的連接情況,有無鬆動、過熱現象,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因使用電纜不當造成電纜發熱,使電纜芯線氧化、絕緣老化報廢的,使用單位承擔電纜全部費用。
4.12 巷修、開拓施工等單位在施工作業時,要對作業區間內的電纜采取防護措施,巷道整修完畢後,應有專人及時將電纜懸掛複位。由於電纜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電纜砸傷、放炮崩壞電纜或造成事故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13 任何電纜使用管理單位和個人嚴禁對帶電、備用電纜采用水衝的方式清理電纜上的浮灰和汙垢,一經發現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5、 電纜的回收修補及入庫驗收
5.1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要及時了解全礦井下的生產進度狀況,掌握每根電纜的使用情況。當開拓、掘進、采煤工作麵生產結束時,要求使用單位或負責回收設備的單位及時將設備隨同電纜一起回收升井。
5.2電纜回收單位應如數將電纜回收升井入庫,必須安排人員進行現場交接驗收,按照驗收人員要求做好回收電纜的檢查測試工作。同時對電纜存在的故障和不完好狀況進行確認,嚴禁出現電纜兩端鋸割齊頭或截斷線鼻現象。
5.3機電科、電纜修理組和回收單位電纜管理人員共同對電纜進行外觀檢查和性能測試。檢查每條電纜兩端號碼是否存在,電纜外觀是否有損壞或缺陷,檢查有無斷線或絕緣損壞,各種電氣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如果電纜狀態完好,可直接由回收單位交於電纜庫房保存,由庫房電纜管理人員給交回單位填寫收到條,並在移動卡片上注銷,記載收到日期,說明該條電纜停用回庫,並做好庫存擺放和防潮防曬工作,完善各種標誌。如果電纜不完好,由機電科、回收單位為電纜修理組辦理修理委托單,三方人員簽字認可,注明電纜修理內容以及修理工程量。送交單位可依據此單到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處消帳。
5.4交回的電纜遭到嚴重損壞或無故割斷者,必須追查故障原因並落實責任進行處罰,寫出追查分析報告,並存入電纜管理檔案。
5.5電纜維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電纜修理操作工藝進行修理,機電科負責電纜修理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電纜修理完畢後,機電科電纜管理人員同維修人員一起對電纜進行試驗驗收,試驗內容包括:絕緣測試,直流耐壓(泄漏)試驗,浸水耐壓試驗,填寫電力電纜試驗報告單,建立技術檔案。
5.6電纜試驗合格後,機電科和電纜維修人員共同簽發電纜合格證,並由修理人員將合格證粘貼在電纜端頭,同時對電纜的兩端頭采用防水膠帶進行密封,移交存放於倉庫內,保持完好狀態,以備生產需要。
5.7對井下長期運行的電纜,升井後測試絕緣情況,對其進行幹燥處理,存放時要求庫房內的濕度、溫度符合規定,電纜頭進行封閉以防電纜性能的降低。
5.8 對出現下列情況時,礦機電科應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並建立事故隱患檔案。
5.8.1 擠壓、碰撞等使電纜外皮破損露出芯線,造成失爆現象的。
5.8.2 礦井安裝、井下備用和回收升井的電纜兩端頭不進行封堵的。
5.8.3不嚴格按照電纜接線工藝進行施工,造成電纜不能達到使用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
5.8.4 未經電纜管理人員同意,電纜使用單位擅自截斷電纜者。
5.8.5 電纜落地、浸泡水中或被煤、矸石掩埋的。
5.8.6 使用鐵絲吊掛電纜的。
5.9為加強電纜調配使用和周轉,各使用單位不得私自庫存電纜;使用單位丟失電纜,按原價進行罰款。發現偷剝電纜者按電纜原價的10倍進行罰款,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或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6 、電纜報廢管理
6.1庫房電纜管理人員要安排電纜修理人員定期對倉庫所存電纜進行檢查檢驗。對破損嚴重、電氣性能差、短節(沒有修複價值)等不具備修複價值的電纜進行統計,由機電科提出報廢申請,經相關機構審批同意後,按報廢處理。
6.2庫房電纜管理人員要建立電纜報廢台帳,內容包括:電纜型號、長度、報廢原因、報廢日期等。
7電纜預防性試驗
7.1高壓固定電纜的定期預防性試驗,應按照《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程》中規定的試驗項目、周期和標準執行。(見附件1:電力電纜試驗標準)
7.2每年度預防性試驗由機電科主管電氣管理的工程師組織試驗實施,機電科編製試驗項目計劃、試驗方法、技術措施等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7.3製定的試驗工作計劃包括:試驗的時間,需要停電影響的範圍和主要設備,參加試驗人員名單,電纜試驗記錄和試驗電纜一旦擊穿的補救措施等。
容包括:試驗現場記錄、曆年試驗結果的比較,以及對該條電纜的鑒定和評價。
7.5試驗中發現不合格電纜時,不應投入運行。機電科電氣試驗人員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同時應組織維修人員對其進行搶險或更換,以確保供電係統的安全可靠性。
第九章 防爆小電器管理辦法
1、小電器要建立管理台賬,實行計算機管理。
2、對新領取的小電器,要進行編號,建卡,建帳。
3、小電器的維修工作要嚴肅認真,對所有防爆麵,接合麵都要重新擦洗,並塗有防繡油,對鏽蝕比較嚴重的防爆麵、接合麵用油石磨打除繡層,在塗防繡油處理,對防爆麵、接合麵鏽蝕嚴重,對形成麻坑的給予報廢。
4、在井下使用中,緊固螺絲必須齊全,不能懸掛在有淋水處。
5、在井下檢修時,嚴禁帶電檢修,以防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6、井下使用的電鈴、打點器、信號燈,必須上牌板,集中懸掛。由機修車間統一製作,機電科統一發放。
7、小電器領取時,必須以舊換新,做好記錄並簽字。
8、新小電器領回時,必須編號、入賬、建卡,使用中的小電器應注明使用地點,和包機人。
9、所有小電氣均按防爆要求進行檢查管理。
第十章 電工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1、為加強電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電工隊伍素質,適應我公司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礦山安全法》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2、電工教育培訓必須貫徹“強製培訓,崗位培訓,經常教育,全員學習”的原則。
3、電工教育、培訓工作由機電礦長負責,機電主管技術員和負責人負責抓好本單位的技術培訓工作。
4、電工教育、培訓的對象:全礦所有電工,包括:正副區隊長、班組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井下電鉗工、高低壓安裝、維修電工、機電維護員、配電工、絞車司機、電車司機、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小絞車司機、信號工、充電工、水泵工、電氣焊工、燈房值班工等)。
5、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各類人員必須達到以下基本標準:
5.1了解國家安全生產方麵的方針、政策、法規,掌握熟悉國務院頒發的《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5.2 掌握防止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
5.3 熟悉職責範圍內的災害預防計劃、措施,並會搶救,會自救。
5.4 特殊工種及班組長必須熟悉本工種的作業規程和01manbetx
,熟悉掌握本單位本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掌握職責範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會熟悉地使用和操作,會排除故障。
6 、新入礦的井下電工接受培訓時間不少於2個月(包括井下參觀、現場學習),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實習4個月(包括井下參觀、現場學習),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工作。
7、電工屬特殊作業人員,轉崗必須經礦領導批準,並經轉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8、電工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正規培訓與經常教育相結合,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
9、從事電工工作實行《安全資格證書》製度,幹部和工人必須持證上崗,否則幹部不能擔任領導職務,工人不能上崗。職務工種變動時必須重新培訓,考試取得新職務,新工種的“證書”後方準上崗。
10、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安監部門給予吊銷證書:
10.1 重傷以上(包括重傷)和重大生產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10.2 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10.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
被吊銷“證書”的電工,要停止工作進行補學、補考,考試合格後返還“證書”,本人拒絕接受再培訓時,按有關規定處理。
11、安全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者,必須重新培訓,重新培訓期間停發工資,再培訓考試不及格者,調出電工隊伍。
12、礦對電工培訓工作實行考核,對培訓成績突出安全生產較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