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壓設備檢修停電原則
高低壓設備檢修停電原則
第十三條 低壓檢修停電原則:實行控製電源開關的二級停電製度,操作人員必須能夠直觀判斷明顯斷電點。即:
1、檢修電機或機械設備時:控製該設備電機的起動器和上級饋電開關,同時分閘閉鎖。
2、檢修起動器時:控製該起動器的開關和上一級開關,同時分閘閉鎖或移動變電站高壓側隔離開關同時分閘閉鎖。
3、檢修采掘工作麵或地麵單位供電總饋電開關時:停此開關在變電所的分控和總控開關並閉鎖。
4、檢修變電所內低壓開關時,停供該開關變壓器控製高爆開關。
第十四條 6KV及以上電壓供用電設備檢修停電原則:實行一級停電閉鎖。本條所列檢修內容均須編製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執行。
1、6KV變壓器、電動機檢修:將控製變壓器或電動機的控製開關分閘停電,拉出小車(高爆開關還需關閉開關前門並鎖緊至正常位置),經“安措”後檢修。
2、6KV開關櫃(或高爆)分控開關檢修:
開關本體檢修:本開關分閘後,拉出本體小車至開關檢修台架,關閉開關門至正常位置,經“安措”後進行本體檢修。
開關機身內部檢修:同時停本開關所在母線段的總開關和母線連絡開關(采區變電所為兩端總開關)並拉出本體小車至閉鎖位置,經驗電、放電後進行檢修。
3、采區變電所總控開關檢修:
本體檢修:停該高爆並拉出本體小車閉鎖,經“安措”後進行本體檢修。
開關機身內部檢修:由中央變電所同時停兩路控製電源開關並拉出本體小車閉鎖,經“安措”後檢修。
4、中央變電所總控製開關檢修:
開關本體及機身內部檢修:停該總控開關的電源開關(礦變電所井下分控)和本所聯絡高爆開關,並拉出本體小車關開關門閉鎖後,經“安措”後檢修。
5、中央變電所聯絡開關檢修:
本體檢修:停本開關拉出本體小車,關閉開關門至正常位置後,經“安措”後即可檢修。
開關機身內部檢修:停中央變電所兩路電源總開關後,對聯絡開關“安措”後進行檢修。
6、6KV母線總開關檢修:停該總開關所用主變35KV控製開關和6KV母聯開關及該母線所帶全部開關並拉出本體小車閉鎖,由另一主變供電,經“安全措施”後檢修。
7、6KV母聯開關檢修:前提:必須由一台主變供電並采取主變及母線段對應運行。即:一號變帶Ⅰ段母線或二號變帶Ⅱ段母線,不得交叉運行,此時母聯不帶負荷。
本體檢修:停該母聯開關,拉出本體小車關閉開關門經“安措”後檢修。
開關機身內部檢修:兩主變同時停電並閉鎖主變控製開關,經“安措”後檢修。
8、主變壓器檢修:停該主變35KV控製開關和所帶6KV總開關並拉出本體小車,經“安全措施”後檢修。
9、檢修主變控製35KV開關:停本開關所對應回路,電源總開關和本回主變6KV總開關及35KV聯絡開關並拉出各開關本體小車閉鎖,經“安全措施”後檢修。
10、檢修35KV聯絡開關:
本體檢修:前提:係統運行方式為單電源單主變對應回路運行,另一回停35KV 總電源開關和相應主變控製開關,此時聯絡開關無負荷。停聯絡開關,拉出本體小車,經“安全措施”後檢修。
開關機身內部檢修:停35KV兩回路電源開關拉出本體小車,經“安全措施”後檢修。
11、檢修35KV兩回電源總開關:停上級變電所相應回路電源開關,本所35KV聯絡開關和相應回路主變控製35KV開關,並拉出上述開關本體小車,經“安全措施”後檢修。
本檢修項目須提前到安順供電局報“停電檢修申請”並獲批準後,按供電局調度命令執行檢修。停電前須派專人到上級變電所監控停電安全措施情況,檢修結束送電正常後方可離開。
12、其他安全規定
第十五條 檢修高壓開關櫃或高爆時,在本體小車拉出後必須關閉開關門至正常位置以保證其防爆性能並將本體小車拉上修理支架上進行。
第十六條 轉蓋式低壓防爆開關閉鎖時,必須將閉鎖螺栓擰到露出固定防爆麵約2毫米處,使旋轉大蓋和手把都能鎖住。
第十七條 礦35KV變電所操作要嚴格執行“工作票”和“操作票”製度。
第十八條 各變電所或規定雙人值班的崗位,必須明確主副值班,並由副值班操作,主值班監護。主值班必須由兩人中責任心強且技術水平較高的一位擔任,嚴禁一人獨立操作。違者調離本崗位並處罰款200元。引起設備損壞,人身安全嚴重後果的給予高額罰款並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對於無人值守的高壓變電所、開關室等場所,機電隊必須明確責任副隊長和兼職主副操作工。其職責與正式操作工相同。嚴禁其他人員擅自操作,否則以違章論處。
第二十條 各工種崗位,必須經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