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保護管理辦法
三大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三大”保護是指:煤礦供電係統中的接地保護、過流保護、漏電保護。為保證供電係統各種保護裝置靈敏可靠,供電係統安全可靠運行,依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規章製度進行編製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機電科負責全礦“三大”保護日常技術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加強“三大”保護使用狀況的指導和檢查,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工作。
第三條 各使用單位應按01manbetx
規定的檢查、試驗周期對漏電保護、過流保護、接地保護進行檢查和試驗,檢查和試驗結果報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對存在的問題及不安全隱患要製定整改措施進行整改,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限期進行複查。
第四條 新增的電氣設備,應按照01manbetx
規定裝設完善“三大”保護,整定值隨安裝供電係統圖一同下發,並由機電科長、機電副總審核簽字。各項安全保護裝置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第五條 過流保護使用管理
1、井下低壓電網中過電流繼電器的整定和熔斷器熔體的選擇應按 《煤礦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整定細則 》進行。
2、各單位管理的開關要按機電科下達的接電通知單進行整定,不得隨意調整整定值、擅自改變電氣繼電保護整定值。
3、各種開關甩掉或短接過流繼電保護的、過負荷保護超過電機額定電流1.1倍及以上的、短路保護超過總電流8倍以上的或整定不合理的要追究機電隊長和包機人責任。因甩掉或短接保護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原值對責任單位處罰,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4、嚴禁使用鐵絲、銅絲代替保險絲,或將不同額定電流熔體並聯使用。
5、入井使用的饋電開關必須做過流試驗,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供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每6個月進行檢查整定一次。
6、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負責維護的電工負責定期檢查,如發現動作有誤或整定值有差錯時,應及時向機電隊長和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彙報,由機電科電氣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調整。
第六條 接地保護使用管理
1、保護接地裝置必須嚴格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 第 482~ 487 條及《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相關要求進行安裝、運行、檢查。
2、在礦井中嚴禁使用無接地芯線(或無其它可供接地的護套,如鉛皮、銅皮套等)的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
3、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1)每個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或移動變壓器)。
(2)每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的高壓電氣設備。
(3)每個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及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4)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工作麵的機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至少分別裝設一個局部接地極。
(5)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以及高壓電纜連接裝置。
(6)有值班人員和專職司機的機電硐室,保護接地每天必須進行一次表麵檢查,其它地方的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每月不少於一次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檢查的問題,記入到記錄本內。
4、各變電所、機電硐室、副井底水倉內的保護接地極和接地線每季度檢查1次,並對接地電阻值進行1次測定,並將檢查結果和測定結果上報機電科。
第七條 漏電保護使用管理辦法
1、變電所(臨時配電點)變壓器低壓側出線的總饋出開關和分饋電開關都必須安裝檢漏保護裝置,並做到主接地和輔助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2、各變電所低壓供電係統、移動變電站低壓總饋電每天必須由各責任單位的專職電工對漏電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各單位的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每班必須由專職電工對漏電保護進行1次跳閘試驗。並認真記錄。
3、低壓開關的漏電保護試驗不合格時,必須立即處理,漏電保護不可靠的開關嚴禁投入使用。否則,對責任人、值班人員按照甩掉漏電保護進行處罰。
4 、任何人嚴禁違犯規定,明知有漏電情況,強行指揮、操作送電。每月由機電科牽頭組織,通風瓦檢人員配合,各使用單位具體負責對裝有檢漏繼電器的開關進行一次遠方漏電試驗。
5、 地麵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必須配套使用(即總開關和所有分支開關必須都裝設),帶延時的總檢漏保護裝置不準單獨使用。
6 、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性能必須可靠,嚴禁停用或拆除,任何人在任何時間無權停止運行線路的檢漏保護裝置。當係統出現漏電故障時,嚴禁采用甩掉撿漏保護裝置強行送電查找的方式。
7、礦井提升運輸係統的信號、照明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綜合保護裝置必須有專人管理,負責安裝、調試、試驗、維護。
第八條 如有不按《三大保護細則》和本製度的規定施工,維護,檢修,試驗或因此造成02manbetx.com
的,要按礦安全處罰條例認真追查責任,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