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陽煤礦地陷房屋補償14年未變 農作物賠償標準模糊
每逢雨季,濟陽縣崔寨鎮前街村的趙興偉就會為自家蔬菜大棚中的作物感到擔憂。相鄰的大棚得到煤礦賠償,而相隔僅一米的自家大棚卻分文沒有,看著被淹的西紅柿,他很不平衡。
記者了解到,新陽煤礦的房屋賠償依據為14年前的文件,而農作物賠償標準很模糊。對此,新陽能源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都是按照規定進行補償,沒有做錯任何事。
相隔僅一米 待遇大不同
趙興偉說,數年前,他家的大棚開始下陷,每逢下雨大棚就積水,辛辛苦苦種的西紅柿都被淹死。去年夏天,新陽煤礦的工作人員前來查看土地下陷情況,因趙興偉一家在外,煤礦並未對其大棚進行查看。趙興偉回家後發現東鄰大棚都得到了補償,便找到相關負責人詢問,卻被告知其大棚不在賠償範圍內。“我家大棚與東鄰大棚相隔隻有一米,而且我家大棚地勢比東鄰的還要低。”趙興偉說。
9日,記者在前街村看到,趙興偉家的大棚距離新陽煤礦僅幾百米。大棚麵積約3畝,種植的西紅柿已被拔除。趙興偉家大棚西邊還有四五戶村民的大棚,都沒有得到賠償。
房屋補償依據14年前的文件
“就算按照他們的標準賠償,一畝地賠償2000元,也遠不能抵償損失的錢。”趙興偉表示,不考慮市場變化,正常情況下他家種植西紅柿1年收入約10萬元,而自從地陷後最多約8萬元。趙興偉家大棚按照標準也隻有六七千元的賠償款,遠不能彌補他的損失。
記者了解到,關於農作物的賠償標準很模糊,新陽煤礦未拿出具體的標準依據。在賠償前街村因地陷導致的房屋受損時,新陽煤礦依據的是《調整〈山東省搬遷壓煤建築物暫行規定〉中補償標準的通知》(魯政發[1999]24號),文件發布時間為1999年。近幾年,煤炭價格一漲再漲,而農村房屋的實際造價也漲幅很大,僅以磚混結構的農村房屋為例,目前每平方米造價就達六七百元,是10年前的3倍到5倍,而補償金額卻沒有提高。
新陽聲稱按標準的1至3倍賠償
12日,山東新陽能源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趙傳喜表示,公司都是按照規定進行補償的,每次測量都會讓村委派人參與,以求公正,“給老百姓辦事就得公正,不然有些人沾了光,那些沒沾到光的就會鬧事。”趙傳喜說。
關於趙興偉等幾戶村民沒有得到賠償,趙傳喜表示,趙興偉等幾戶村民的大棚不在地陷範圍之內,所以不會有賠償。“我們給予的補償金額是規定的1到3倍。”趙傳喜稱,對於補償金額方麵,公司都是先根據當時情況,並與村委進行協商後才決定補償金額的多少,少則比規定金額高1倍,多則3倍。
記者了解到,新陽能源公司已對前街村受影響的民房做了一次性補償處理,共賠付500餘萬元。在與該村的補償協議中約定“該一次性補償完畢後,新陽能源公司不再對該範圍內的民房斑裂、毀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實習生 梁菲菲 記者 劉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