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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宗煤炭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3-08-14 17:01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 錄

  第一篇 生產技術管理製度5

  值班製度5

  會議製度5

  彙報製度6

  生產02manbetx.com 考核製度 8

  值、跟班製度 9

  調度員交接班製度 10

  工程質量管理製度 11

  回采率管理製度 11

  儲量管理製度 12

  采掘工程設計審批製度 12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3

圖紙、資料借閱和保管製度 14

  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14

  頂板管理製度15

  第二篇安全生產管理製度16

安全責任追究 16

02manbetx.com 責任追究 22

  其他方麵02manbetx.com 責任追究 25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27

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製度 28

  事故03manbetx 製度 30

  事故03manbetx 處理製度 31

  事故統計報告製度 34

  班前會及周二安全學習製度 35

  反“三違”製度 36

  專業會議製度 38

  井口檢身製度 39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40

  上、下井人員清點製度 41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42

  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43

  安全事故追查03manbetx 製度 44

  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46

  安監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55

  安全目標管理及獎懲製度 56

  第三篇 通風瓦斯管理製度63

  通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64

  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65

  瓦斯檢查製度 66

  密閉工製度 67

  儀修發放工製度 68

  測風工製度 68

  瓦斯監測維修工管理製度 69

  瓦斯監控室管理製度 69

  巷道貫通時通風係統調整製度 70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71

  工作麵通風係統的技術規定及驗收製度 72

  礦井風量管理製度 73

  通風係統調整的審批製度 74

  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75

  礦井通風監測製度 76

  礦井反風管理製度 77

  礦井通風係統優化管理製度 78

  監控室交接班管理製度 80

  儀修員交接班製度 81

  瓦斯抽放泵工交接班製度 82

  瓦斯員交接班製度 83

  通風瓦斯報表、手冊審批(查) 管理製度 83

  防突培訓製度 84

  防突考察審批製度 86

  隔爆水袋棚管理製度 89

  鑽孔驗收管理製度 91

  通風瓦斯部值班製度 92

  鑽工班管理製度 93

  抽放管理製度 94

  管道班管理製度 95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製度 96

  觀測組工作管理辦法 99

  三塘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100

  “一通三防”獎罰考核辦法 110

  第四篇 機電運輸管理製度 116

  供電管理辦法 117

  設備管理辦法 118

  幹部上崗檢查製度 119

  電氣試驗製度 120

  五小電器管理辦法 121

  配件管理辦法 123

  電纜管理辦法 123

  防爆電器入井檢驗製度 125

  礦燈領用發放考勤辦法 126

  設備定期檢修維護保養辦法 127

  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128

  油脂管理辦法 128

  設備安裝驗收辦法 130

  設備技術檔案管理製度 131

  防爆檢查管理辦法 131

  電氣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32

  設備定期檢修辦法 132

  設備運行管理辦法 133

  設備保養管理辦法 134

  設備包機管理辦法 134

  設備巡回檢查管理辦法 136

  設備回收管理辦法 137

  設備外借、外修管理辦法 138

  交接班管理製度 138

  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40

  礦車管理辦法 141

  第五篇 綜合隊管理製度 142

  第一篇 生產技術管理製度

  值班製度

  1、公司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要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責,並全權處理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每日早八點交接班,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以備查閱。

  2、公司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每班調度班前會,並根據安全生產動態存在的問題進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須有針對性,並對安全彙報信息反映內容,進行強調並及時安排複查,以利於安全生產。不按時組織班前會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3、值班期間必須至少有一人在調度台指揮安全生產,嚴禁脫離崗位,需要離開時必須向當班調度員說明情況及去向和聯係方式;值班期間嚴禁喝酒。否則罰款100元,影響較大的加倍處罰。

  4、值班人員因工作需要無法值班時,須向本組值班負責人請假,由其它同誌代替(同級別人員),但必須向調度室說明,未說明或未請假者罰款100元。

  會議製度

  1、各單位值班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公司班前會,值班人員是指技術員及以上隊(部)管理人員。

  2、參加公司班前會人員為本單位當日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值班期間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

  3、參加公司班前會人員參加會議時,必須攜帶筆和記錄本,對公司班前會針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整改的內容和有關會議精神做詳細記錄,及時在本隊(部)班前會進行傳達。凡未做記錄者,罰款100元。

  4、公司值班人員對參加公司班前會人員實行點名製度,凡人名與參加會議人員不相符的,不準參加會議,按無人值班處理,並罰主管隊(部)長100元。

  5、凡參加公司班前會人員必須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內主持召開本單位的班前會,傳達公司班前會的精神和對本單位存在問題和整改落實,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安排生產任務和安全防範措施,並要做詳細記錄,以備查閱。

  6、參加公司班前會人員不準遲到和曠會,公司值班人員要對遲到和曠會者進行處罰,遲到每次50元,曠會每次罰責任人100元,並在早調度會上通報批評。

  7、為加強會議紀律,會議期間手機必須關機或調整為會議模式,否則響鈴一次罰責任人50元。

  8、公司值班人員要對隊(部)召開班前會的情況進行抽查,對未按時召開班前會的單位,公司值班人員對主管隊(部)長罰款100元,並在早調度會上通報批評。

  彙報製度

  1、生產單位彙報製度:凡與生產有直接影響的工作,必須向調度室彙報:包括巷道準備打鑽、地質變化、材料準備、設備安裝、支護方式及運輸工作的改變,更換工作地點或施工班組,專項工程的進度情況、生產單位要求生產部門解決問題的落實情況、臨時工程的準備及落實情況等工作。

  2、輔助單位彙報製度:凡有中斷生產的檢修或故障必須事先(緊急情況除外)向調度室彙報(包括日常檢修):如停壓風、水、電、溜子、皮帶、風機、絞車運輸及提升,換繩及維護;機電月檢各項檢修進度及驗收結果等項工作。

  3、生產單位彙報製度:實行每班四次彙報,特殊情況及中斷生產如采煤溜子不能正常運轉、掘進迎頭地質變化等問題,必須及時彙報。

  (1)跟班副隊長或班長要在接班後先檢查工作範圍的安全、生產情況,並在接班後一小時內向調度室彙報,內容為:現場情況、存在問題、處理落實情況、當班出勤情況及當班工作計劃

  (2)班中由跟班副隊長或班長彙報現場生產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處理了哪些問題(每2小時彙報一次)。

  (3)交班前一小時由跟班副隊長或班長彙報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還存在哪些問題,下個班次應注意的事項等。並在交班時將當班完成情況彙報調度室。

  4、調度員要認真核對並記錄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彙報,將各類信息彙總,在班前會彙報公司值班領導,以便班前會安排工作。

  5、各單位的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必須及時彙報。

  6、各單位對上級領導、調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時完成的在完成後立即彙報;不能按時完成的要及時彙報進展情況以及沒有按時完成的原因。

  7、班中進尺彙報:

  (1)班中進尺彙報要及時,綜合隊驗收員在交接班後一小時內必須把各迎頭本班進尺,準確的上報調度室,即早班17:00前、中班1:00、夜班9:00前。

  (2)驗收員彙報態度要認真,數字準確。如在規定時間內不報進尺者,一次罰款50元,每月彙報的進尺累計數生產技術部收尺數誤差超過10%的,每誤差一米罰款100元。

  8、通風隊施工鑽孔數及鑽孔進尺、參數,每班必須在下班前彙報調度室。不彙報一次罰當班施鑽組長100元,彙報不完整每次罰50元,弄虛作假試情節輕重追查處理。

  9、安監員彙報製度每班兩次,進班後2小時彙報接班檢查的安全生產情況,下班前1小時彙報當班安全生產情況,不彙報一次罰100元,彙報不完整每次罰50元,弄虛作假試情節輕重追查處理。

  生產事故考核製度

  1、 發生生產中斷事故後,調度室及時通知有關人員並履行調度職責,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的對責任者罰款5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從嚴追究責任。

  2、 井上、下主供電係統發生故障停電影響生產超過10分鍾的,機運部長、值班電工、公司值班人員接到調度通知後10分鍾內(地麵)必須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超過30分鍾調度員必須通知分管機電經理指揮處理(分管機電經理不在礦時通知住礦領導到調度室指揮處理)。

  3、 井上、下皮帶發生事故中斷生產30分鍾時,綜合隊值班接到調度通知後安排電工10分鍾內必須攜帶相應工具下井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4、 對發生的各類生產事故,均由當日公司值班人員組織03manbetx ,堅持一事故一分析一處理的原則,及時分析並寫出書麵分析報告,次日早會通報。否則,對當日值班人員每人罰款50元。

  5、 對安全生產期間輔助單位造成的超過1小時的生產事故,每影響1小時罰責任單位值班領導100元,超過1小時以上的生產影響,並進行生產影響時間市場化考核,對影響的掘進進尺和產量進行預算後,影響單位承擔30%。綜合隊自身責任事故影響生產的,同樣處罰。

  6、 各崗位工,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凡因不按時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而影響正常生產,每次罰責任者200元,罰單位負責人100元,並進行通報批評。

  7、 未經調度室批準嚴禁在生產時間內隨意停風、水、電,對違反此規定者除按第5條執行外,每次對責任人加罰100元。

  8、 各單位發生的所有生產事故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否則,對責任者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次。

  值、跟班製度

  1、各單位值班人員在每天8.30分前親自到調度掛牌值班,值班不掛牌一次罰50元。

  2、 各單位領導每天下井前到調度室簽到,不簽到視為未下井。

  3、 各單位跟班幹部下井後每班必須向調度室彙報兩次現場安全生產情況,(接班後1小時彙報一次,交接班前1小時彙報一次,特殊情況及時彙報),調度室做好詳細記錄。少一次罰款50元。

  4、 跟班人員必須同工人同下井、同上井,決不後下井、先上井,否則罰款100元。

  8、 各單位值班領導,不準離崗脫崗,發現一次空崗或非管理幹部值班的,罰主管單位負責人200元。

  調度員交接班製度

  1、接班調度員必須提前10分鍾到崗接班。

  2、全麵了解掌握上一班安全生產和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

  3、接班調度員要在交班前全麵了解、詢問全礦井各係統,各個環節的情況,並認真填寫各類台帳。

  4、台帳必須記錄清楚、明了,按調度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

  5、認真填寫當班生產分析,並按輕重緩急口頭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6、如發生重大事故,正在搶救,暫不交接班。接班調度員要協同當班調度員進行事故搶救指揮,直至全部結束,方可交接班。

  7、在接班調度員確認接班時,交接雙方在交接班台帳上簽字。

  工程質量管理製度

  1、從現場管理入手,各采掘工作地點對當班不合格的工程必須返工,各隊的每個班組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接班人員要對上班工程質量細致檢查,按工程質量標準對其進行驗收,交班人員要對當班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接班後,接班人員對所接工程質量負責,若出現質量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對當班組長進行罰款。

  2、各隊要對每班所驗收的情況及遺留問題進行整理,並逐項解決,建立工程質量台帳,交接班記錄保存完好,對所出現問題的解決辦法有詳細記錄,各隊每月對工程質量要進行自查,不少於3次,有自查記錄。

  3、生產技術部每月對各隊關於工程質量情況所建立的記錄、台帳進行檢查,若出現台帳、記錄不全、有空班無檢現象,對隊長進行罰款,每月底生產技術部要對各隊工程質量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

  回采率管理製度

  1、采煤隊必須班班控製回采率,掌握每班的煤厚、采長、推進度,由專人負責報告礦調度室。

  2、班回采率可由調度室值班員根據采煤隊彙報數據,計算當班回采率。

  3、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采麵浮煤的管理,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的清淨采場浮煤,生產技術部、調度室給予監督,發現一次罰當班班長100元。

  4、生產技術部設專人負責回采率的月報工作,生產技術部回采率管理人員必須按每月實際平均煤厚、推進度,據實算出回采率,作好月報。

  儲量管理製度

  1、要及時掌握本礦儲量開采情況,為本礦生產提供技術依據。

  2、加強生產勘探,擴大開采範圍,增加可采儲量,延長礦井的服務年限。

  3、及時進行儲量報損、注銷,增減的呈報和審批工作。

  4、對於申請注銷、報損的儲量,經上級批準後,並在儲量計算圖上標定批複文號和儲量。

  5、儲量管理員應能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及時填繪儲量計算圖。

  6、對往年儲量動用情況,要詳細說明。

  采掘工程設計審批製度

  1、采掘工程由生產技術部設計後,並經總工程師批示及礦領導批準後,方可施工。

  2、每項工程施工前,由生產技術部下達工程項目,工程量、設計說明書、開工通知單。

  3、施工單位根據生產技術部下達工程項目,工程量、設計說明書、開工通知單編製作業01manbetx

  4、由總工程師組織各職能部門集中會審,施工單位對審批人員所添加內容,應及時將內容補充完整。

  5、施工單位組織職工貫徹學習,做到有貫徹記錄和學習簽字,生產技術部、安監部負責檢查。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施工單位對需要施工的地點由技術員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完成後,由施工單位先行會審,確認無誤後,報生產技術部。

  3、技術部接到技術措施後,一個工作日內由技術部組織相關部室技術人員、調度室主任、機電副總、技術副總、通風副總、部室技術員聯合會審。由技術部編寫會審意見,並有會審簽字。

  4、施工單位技術員當天按照會審意見對安全技術措施補充完善,並報總工程師審查批準。

  5、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後打印報送相關部室和公司領導,由施工單位貫徹到每位施工人員後方可施工。

  6、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查和總工程師簽字,施工單位不得貫徹執行,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圖紙、資料借閱和保管製度

  1、公司和礦辦公室、生產技術部、安檢部、通風瓦斯部、調度室、機電運輸部必須設專職或兼職檔案管理人員。

  2、製定圖紙資料借閱製度,借閱圖紙資料應履行借閱手續,閱後及時歸檔,不得損壞和丟失。

  3、重要圖紙和資料在資料室要有備份,計算機上的公用資料必須在資料室另有備份,不得隨意改動和刪除,並定期更新備份資料。

  4、礦井技術資料要按規定嚴格保密,有關技術資料隻能提交行業主管部門調閱,不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隨意轉借;礦內部借閱技術資料時必須登記,按期歸還,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外閱的技術資料和地質資料隻能在指定地點閱讀,不得記錄、複印、翻拍等。

  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1、井下巷道掘進、鋪軌、巷道維修、采煤工作麵工程質量由生產技術部負責。

  2、生產技術部每月必須組織人員對全礦采煤工作麵、巷道掘進、巷道維修、鋪軌等工程質量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不合格的工程一律責令限期整改。

  3、采煤工作麵質量檢查項目包括打眼、放炮、支護、頂板管理、通風瓦斯、煤炭回收、片幫冒頂等。

  4、掘進工程質量檢查項目包括炮眼布置、打眼、裝藥放炮、巷道高、寬、支架、背幫結頂、鋪軌、水溝、局扇、風筒等。

  5、巷道維修工程質量項目包括巷道高、寬、片幫、冒頂、支護、背幫結頂、淤泥、水溝等。

  6、每月質量檢查按照《貴州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試行辦法)》檢查驗收、上報,並作好記錄保存。

  頂板管理製度

  1、各單位管理人員經常深入生產現場,了解工作麵頂板管理中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2、各單位每個班前會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重點強調不同地質條件下的頂板管理措施。

  3、采掘隊必須設立質量驗收員,發現不合格的工程,隨時責令返工。

  4、采掘工作麵的驗收必須嚴格執行《貴州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試行)辦法》。礦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工作麵將停產整改,並實施處罰。

  5、采掘工作麵必須嚴格按作業01manbetx 施工,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私自改變支護參數及支護形式,罰隊長、技術員各500元。

  6、采掘工作麵遇到地質變化、過斷層、開口、貫通、初采、回收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隊長、技術員500元。

  7、發生漏頂時,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製定措施,由外向裏進行處理,違章罰跟班隊長100元。

  8、每月初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專題會議,總結上月頂板管理工作,安排布置當月頂板管理工作的重點事項。

  第二篇 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安全責任追究

  第一條、業務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負責監督各施工單位安全規章製度、措施的落實、兌現和檢查工作,有下列情況者,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1、對自身範圍內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誤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50~10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1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2、對現場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不向施工單位及現場跟班人員交代清楚落實限期整改,不立即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處理或到期未進行複查驗收,又未向公司調度及分管領導彙報。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監部組織追查處理。

  3、因管理落實不到位或失誤。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4、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處理,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否則,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監部組織追查處理。

  5、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要立即製止,提出處理意見交安監部執行,並向所在單位領導通報,否則,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監部組織追查處理。

  6、擺不正生產與安全關係,重生產、輕安全,違規指揮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7、在檢查工作時不認真,走馬觀花,而導致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排除。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8、追查事故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每次罰款100元。

  9、業務部門主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辦公例會。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10、不安排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或指派人員不到位。每次罰部主管50元。

  11、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或不聽安排。每次罰款100元

  12、每項工程開工前,生產技術部必須組織有關部門按措施要求對該項工程的前期準備情況進行驗收,符合01manbetx 措施規定的由調度室發給生產許可證方可開工。如生產技術部不組織,每次罰款100元,有關部門不派人參加的每次罰款50元;不符合開工條件允許開工的處以責任單位300~500元/次的罰款,並罰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次。

  13、所有的01manbetx 措施必須實行會審製度,采、掘、巷修的由生產技術部組織會審;“一通三防”方麵的由通風瓦斯隊組織會審;機電運輸的由機電副總組織會審。不經過會審的規程措施,無總工簽字的規程措施一律無效。

  14、負責職工培訓的部門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或有關培訓要求對井下各工種有計劃進行培訓,以便於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增強自保互保能力,確保安全生產,由安監部牽頭,每季度檢查一次。凡不按《煤礦安全規程》組織培訓的,對有關部門主管罰款100元。

  第三條、生產、輔助單位幹部及專業技術人員安全責任追究:嚴於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深入井下及時查找自身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安排落實整改。如發生以下情況,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1、對業務部門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不及時按要求安排落實整改。每次罰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2、對自己管轄區域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追求責任。

  3、各單位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蠻幹而不加以製止的,每次罰款100元。

  4、各單位領導必須協助好業務部門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對本單位“三違”人員縱容、包庇或幹擾業務部門對“三違”人員進行查處,每次罰款100元。

  5、工程技術員人員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必須有針對性,並做到字跡清晰、圖文並茂。 沒措施嚴禁安排開工;對未參加規程措施學習並簽字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每次罰款50元。

  6、各單位主管和技術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現場盯住落實,並把處理情況向公司調度和分管領導彙報清楚。

  7、部門主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辦公例會。無故不參加每次罰款100元。

  8、部門管理人員不得安排無證人員擔任特殊崗位工作,否則,查到一次罰款50元。

  9、部門主管未對新調入本區隊的實習生簽定師徒合同,罰部門主管100元;造成事故的作降一級工資處理。

  第四條、特殊工種安全責任追究

  1、安排未經過上崗培訓的人員上崗的,罰當事人50元;罰部門主管各100元。

  2、瓦檢員脫崗、漏檢、假檢或假彙報的,一律開除礦籍(留礦查看)。

  3、井下所有崗位工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一次脫崗罰100元。

  4、瓦檢員對當班範圍內出現瓦斯超限時,必須及時撤出人員,設置柵攔,揭示警標;瓦斯出現異常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向通風調度和公司調度彙報,否則,每發生一次罰款100元,瓦斯超限時施工單位繼續作業的處以施工單位1000~2000元的罰款。

  5、安監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必須盯著督促處理,一時處理不完的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向部值班領導彙報,並現場交給下一班安監員,如不盯著督促處理,又不向部值班領導彙報,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6、安監員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不立即進行製止的。每次罰款50元。

  7、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裝藥必須按規定使用水炮泥,放炮時放炮母線必須拉到規定距離,嚴格執行 “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否則,每次罰連鎖人員各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8、放炮員必須搞好火工品管理,炸藥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工具箱內、並上鎖,裝配引藥必須避開電器設備。炸藥雷管嚴禁亂丟丟放,否則按每節炸藥罰款50元,每節雷管罰款50元。

  9、火工品發放員對無證、無專用運送工具的放炮員嚴禁發放;對當班放炮員領用的雷管號碼進行登記清楚。否則,每次罰款50元。

  10、風門工未按規定監督風門開啟情況,每次罰款50元。

  11、井下變電工未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12、絞車壓柱、戧柱不齊或支設不牢固,刹車裝置不靈敏可靠,無信號或信號不清楚,絞車司機嚴禁開車,否則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13、信號工嚴禁超掛車,對無保險繩、無繩皮、無插銷、無紅燈、無銷口圈的車輛嚴禁提升,否則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黨政研究處理。

  14、檢身工必須嚴格檢身,對在井下查出帶煙火、燈泡、礦燈拆卸專用工具、酒後下井,否則每次罰檢身工50元。

  15、對喝酒、攜帶煙火、礦燈燈泡、燈泡撤卸工具在井口被檢身工查出者,對責任人罰50~500元。

  16、井下發現睡覺的:安監員、瓦檢員及其它人員睡覺每次罰款100元。在井下發現一個臥鋪罰責任單位50元,同月同一單位達到三次,罰部門主管各50元。以此類推

  第五條、采、掘、機、運、通安全管理責任追究

  1、采掘工作麵和井下各家分管的巷道發生了一般性冒頂事故(三級非傷亡事故)一次罰1000元,其中幹部承擔50%。發生重大二級非傷亡事故,一次罰款2000元,其中幹部承擔50%;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一次罰款3000元,其中幹部承擔50%;因冒頂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的,按安全獎罰辦法執行。

  2、采煤、掘進、巷修,不按規程、措施要求施工,當安監員及業務部門人員提出整改而被拒絕或無故拖延,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有權做出停止生產進行整改的決定,每停產整改一次罰該頭(麵)1000元,現場班(排)長以上的領導各罰50元。

  3、各單位管轄內的安全設施必須齊全、牢固可靠,並且要正常使用。每發現缺一處,罰單位主要領導各50元,設施不齊或設施齊全而不使用的,一次罰當班責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獎罰辦法執行。

  4、井下電器設備失爆,每查出一台,罰責任人100~200元,並責令立即整改,否則加倍處罰。同月,同責任者出現二次以上失爆者,罰500元;同月,同一單位發現三次及以上者,罰單位主要領導各200元。

  5、嚴禁在井下乘坐礦車、、皮帶、溜子,嚴禁在井下進行扒、蹬、跳,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二次開除留用。

  6、嚴禁用皮帶、溜子運送的材料和設備,違者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人,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7、發現局扇拉循環風,每次罰責任單位500元,其中幹部承擔50%,其餘落實到責任人,發現一處瓦斯超限作業罰瓦檢員100元。

  8、按《規程》、措施的規定安設的瓦斯傳感器,不能正常報警、斷電的,當班必須處理好,否則每台次罰責任人100元,單位不安排處理的,罰單位值班領導100元。

  9、采煤機、掘進機必須要有完善的內、外噴霧裝置,而且滿足降塵效果需要,無水嚴禁開機割煤,必須停止作業,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10、對製止“三違”現象的職能部門和個人進行打擊、報複、侮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1000元罰款,造成惡劣影響的,使人致傷或死亡的,承擔傷者醫療期間的所有費用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責任的追究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強化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從嚴管理,依法治理,實現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事故責任追究製度。

  第一條 幹部必須深入現場查隱患、抓安全。否則追究各單位領導及公司分管領導的責任。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並處罰金50—200元。

  第二條 新工人入礦或工種轉崗,必須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否則,按事故追查處理,同時追究其負責培訓部門領導責任。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處分,並處罰金50—500元,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留查或開除礦籍的處分。

  第三條 因材料不到位或因不投入使用而導致事故的,追究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處分,並處以50—500元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留查或開除礦籍的處分。

  第四條 接到隱患通知(含口頭、電話及書麵通知)後,不進行整改,無故拖延24小時的,按事故追查處理。除追究接受人外,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接受人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處分,並處以50—500元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留查或開除礦籍的處分,單位主管領導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50—100元的罰款。

  第五條 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追究當事人、事故單位班長、隊長、副、技術主管、支部書記、直到分管領導責任。對一級非傷亡事故責任者的處理:(1)負直接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留礦查看的處分,並處罰金100—500元。(2)負間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並處罰金100—300元。(3)負領導責任者,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並處罰金50—100元。(4)對事故單位一次性罰款1500元。

  第六條 發生二級非傷亡事故,追究當事人、事故單位班長、隊長、副、技術主管、支部書記、直至分管領導的責任。(1)負直接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降級、降職處分,並處罰金100—300元。(2)負間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降給處分,並處罰金50—100元。(3)負領導責任者,通報批評,並處罰金30—80元。(4)對事故單位一次性罰款1000元。

  第七條 發生三級非傷亡事故,追究當事人、事故當班班長、跟班、副、技術主管、支部書記的責任:(1)負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並處罰金50—100元。(2)負間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處分,並處罰金30—50元。(3)負領導責任者,通報批評並罰款30—50元。(4)對事故單位一次罰款500元。

  第八條 發生重傷事故,追究當事人、事故單位班長、跟班、副、技術主管、支部書記、直到分管領導的責任。(1)負直接責任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大過降級、開除留礦查看的處分,並處罰金100—500元。(2)負間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處分,並處罰金50—200元。(3)負領導責任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並處罰金50—100元。(4)對事故單位一次性處罰1500元。

  第九條 井上下發生一般的死亡事故,追究其事故責任人(當事人)、班組負責人、事故單位、業務部門有關人員和事故單位分管領導的責任。(1)負直接責任者,視情節給予行政策記大過、撤職、開除留察、開除礦籍的處分,並處罰金100—1000元。(2)負直接領導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嚴重警告、記大過、撤職的處分,並處罰金50—200元。(3)負間接領導責任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的處分,並處罰金50—100元。(4)對事故單位一次性處罰3000元。

  第十條 井上下發生重大以上死亡事故,公司將按上級調查處理機關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認真落實各級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死亡事故責任追究由公司配合上級安全監察機關和當地人民政府負責, 其他安全事故由公司安監部及有關部門負責進行。

  第十二條 因工作失職而導致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追究當事人及單位分管負責人;造成5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追究當事人、責任單位負責人、技術主管、支部書記責任;造成10000元以上的,追究當事人、責任單位負責人、技術主管、支部書記及分管領導責任:(1)負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等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留礦查看或開除礦籍的處分,並給予經濟罰款100—500元。(2)負間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降級、降職處分,並給予經濟罰款50—200元。(3)負領導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並處罰金30—100元。

  其他方麵事故責任追究

  第一條 因通風瓦斯隊、生產技術部、生產運轉中心、地測、調度、後勤服務中心、安監部等業務部門主管及公司分管領導,沒有認真履行各自“一通三防”責任製,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單位主管和公司分管領導責任。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者,按事故追查處理。追究其直接責任人、責任單位技術主管、及支部書記的責任。

  (1)瓦斯超限未及時查出及處理。

  (2)排放瓦斯時沒按措施停電撤人。

  (3)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風流短路、微風作業。

  (4)煤塵堆積不及時處理。

  (5)采煤工作麵開工前和掘進工作麵開口前沒按規定設置有效的監測監控裝置。

  第三條 巷道貫透不及時調整通風係統;回采工作麵結束後一個月內不能封閉;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不到位;回采工作麵上隅角滯後;監測設備失靈而不及時調修;不使用水炮泥等均按事故追究當事人及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四條 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差,被停產整改,按事故追究連隊跟班、技術員、隊長的責任。

  第五條 采掘工作麵造成冒頂事故的,追究班長、跟班、技術主管、及當班安監員的責任。

  第六條 維修巷道不先打好臨時支護就作業的,按事故追查處理。追究當班班長、跟班的責任。

  第七條 采掘工程質量驗收不認真、不及時而導致事故的,首先追究生產技術部及部長的責任,然後追究連隊領導的責任。

  第八條 無規程措施施工的,按事故追查處理,首先追究技術員的責任,再追究生產技術部部長的責任。

  第九條 因供電係統設計、安裝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事故的,追究連隊技術主管、分管副職、及公司分管領導的責任。

  第十條 設備失爆、“三大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的,均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追究當事人、分管領導、技術主管的責任。

  第十一條 斜坡提升的“一坡三擋”不健全發生事故的,追究責任單位技術員和行政主管的責任;有“一坡三擋”而不用造成事故的,首先追究當事人責任,然後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二條 絞車過卷保護、警鈴、各種設備旋轉部位的防護罩、各類防滑、防護裝置不起作用導致事故的,除追究維護人員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技術主管、隊(部)長的責任。

  第十三條 人車載人運行時掉道,機車超速行駛,均按事故進行追究處理,除追究當事人外,還要追究分管隊長的責任。

  第十四條 不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私帶炸藥雷管出井;丟失炸藥或不執行“火工品領退製度”的,按事故追查處理責任人,並追究有關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五條 損壞機電設備、通風設施、通訊設施等造成經濟損失和事故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責任。

  第十六條 安監、生產技術等機關部室人員下井時走馬觀花,對重大隱患視而未見,當班內發生事故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 地麵消防設施、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因檢查、維護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分別追究保衛、生產運轉中心、後勤服務中心、車隊、安監部等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在“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運輸及其它方麵若有上述情況者,按下麵規定處罰。

  (1)負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留礦查看或開除礦籍的處分,並給予經濟罰款50—500元。

  (2)負間接責任者,根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並給予經濟罰款50—200元。

  (3)負領導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懲警告處分,並處罰30—100元。

  說明:

  一、觸犯刑律、被判刑的事故直接責任者,一律開除。

  二、執行本製度外,原其它有關安全管理辦法、規章製度、辦法等仍繼續執行,如果條款規定與本製度有抵觸的,按本製度執行。

  三、罰款處理的由安監部開罰單或下“三違”通報交財務部執行;凡屬行政處理的經總經理同意後送財務部執行。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1、公司每周一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時間為每周一下午15∶00,地點在調度會議室。由總經理親自主持,總經理不在,由分管副總經理主持,副總以上的領導、采掘隊、通風瓦斯隊、生產運轉中心、生產技術部、安監部、調度、財勞、後勤服務中心及人力資源部等部門參加,分析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製定相應的措施,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及資金。

  2、安監部門總結上周安全安全情況、存在的問題,通報 “三違"”人員、工傷情況及處理情況,提出下一階段的安全工作重點。

  4、各單位(部門)對自己管轄範圍的安全工作提建議、意見等,各分管領導對所管範圍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

  5、公司每月月底由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召開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會,相關業務部門及施工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研究“一通三防” 、“機電運輸”、“頂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製定相應的措施。

  6、安監部每月30日召開一次安檢例會,由安監部部長主持,安監部成員參加,總結當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時消除礦井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特製定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1、總經理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麵負責;各分管領導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負管理責任,並向總經理負責;各業務管理部門對本職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負直接責任,向分管領導負責。

  2、礦井事故隱患指礦井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3、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分為A、B、C三級,即:

  A級:難度大:職能部門解決不了,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連隊解決不了,須由職能部門解決的隱患。

  C級:隊、班組能解決的隱患。

  4、事故隱患排查必須覆蓋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由總經理組織。

  5、公司每月進行一次事故隱患排查, 同時進行事故隱患等級確認。

  6、對查出的隱患,能現場整改的必須現場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安監部要進行分類整理,並按分類落實整改意見,下達整改通知單,落實責任人、整改期限及其要求。

  7、“一通三防”及火工品隱患排查由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通風瓦斯隊、通風瓦斯隊主管技術員、測風員、通風監測工、安監部的通風安監員員共同進行排查。

  8、頂板管理隱患排查由生產副總經理組織,生產技術部部長、分管技術員、生產技術部副部長(調度室主任)、安監部部長、采掘安監員、采掘隊、主管技術員共同進行。

  9、機電運輸隱患排查由機電副總經理組織,機電副總工程師、生產運轉中心主任、采掘隊主管技術員、安監部部長、機電運輸安監員共同進行。

  10、防治水事故隱患由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部部長、“雨季三防”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共同進行。

  11、地麵隱患排查由公司分管領導、經營副總經理、黨政辦公室、後勤服務中心、保衛部門等單位負責人共同進行。

  12、排查隱患必須從嚴從細,一絲不苟。若存在隱患排查不出,導致事故發生,則追究有關排查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13、事故隱患的整改:事故隱患的整改按“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

  14、各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和生產單位進行事故隱患的落實整改,要做到“項目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15、隱患整改負責人必須在要求的期限內對隱患進行整改,隱患整改結束後及時將整改結果報送有關部門或安檢站,由有關業務部門和安監部對其整改情況進行不按期整改的,公司將按有關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因事故隱患整改事故發生的,將從重追究責任人責任。

  事故分析製度

  1、事故追查要及時,最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周。

  2、設備安全事故由公司機電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追查處理,人身安全事故由安全監察部追查處理。

  3、事故追查要堅持“責任者不清不放過、事故不清不放過、安全防範措施沒有得到落實不放過,相關責任人員得不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的原則。

  4、事故的分析追查要有詳細的記錄,分析追查結束後要有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並存檔。

  事故分析處理製度

  為了認真吸取教訓,總結事故經驗,落實事故責任,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同類事故發生,特製定事故分析處理製度。

  事故分析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依據事故的不同性質,分級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事故分析處理必須嚴肅認真。

  一、“三違”行為的分析處理

  1、各單位在施工(作業)管理中發生的“三違”行為,由各單位自行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及處理意見報安全監察部。

  2、領導幹部的“三違”行為和涉及兩個單位以上的“三違”行為,由安全監察部組織分析處理。

  3、在安全檢查和巡查中查出的“三違”行為,由安監部組織違規單位分析處理。

  二、工傷、工亡事故的分析處理

  1、輕傷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單位行政領導組織當班現場作業人員、當班跟班、班組長共同對事故進行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防止同類事故發生所要采取的措施。並將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報送安檢站,由安監部監督執行。

  2、重傷

  發生重傷事故,由安監部組織,安全副總經理、有關業務部門、事故單位行政領導、主管技術員、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跟班、當班班組長共同分析。分析原因、找出責任人,並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應吸取的教訓,製定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報送。

  3、死亡

  發生死亡事故,由總經理組織,安全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相關部門主要領導、事故單位黨政領導、主管技術員、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當班班長、跟班共同進行分析,弄清事故發生的全過程,分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應該吸取的事故教訓,製定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落實事故責任者,經公司班子會研究,對相關責任者進行處理。按有關規定,將事故呈報董事長及有關部門。

  三、非人身傷亡事故按照事故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大小、時間的長短將非人身傷亡事故分為三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非人身傷亡事故:

  (1)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8h以上或采區停工3晝夜以上;

  (2)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3)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過50t(含50t);

  (4)水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

  (5)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6)采煤工作麵冒頂長10m(含10m)以上;

  (7)掘進工作冒頂5m(含5m)以上;

  (8)巷道冒頂10m(含10m)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非人身傷亡事故:

  (1)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區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晝夜;

  (2)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過10t(含10t);

  (3)采掘工作麵通風不良,風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4)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

  (5)掘進工作麵冒頂超過3m(含3m);

  (6)巷道冒頂長度超過5m(含5m)。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非人身傷亡事故:

  (1)凡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30min至2h或使采區停工2~8h;

  (2)通風不良或局扇無計劃停電,使風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濃度超過3%;

  (3)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

  (4)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3m(含3m);

  (5)掘進工作麵冒頂3m以下;

  (6)巷道冒頂長度5m以下。

  1、一級非人身傷亡事故由總經理組織、安全副總經理、有關業務部門主要領導、安監部部長、事故單位主要領導、主管技術員、事故現場的有關作業人員共同進行。分析清楚事故經過、原因,應該吸取的教訓,製定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落實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2、二級非人身傷亡事故由安全副總經理副、安監部部長、有關業務部門主要領導、事故單位主要領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當班安檢員共同進行。分析清楚事故經過、原因,應該吸取的教訓,製定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落實事故責任人,並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呈報總經理。

  3、三級非人身傷亡事故由安監站組織有關業務部門主要領導、分管事故單位副總經理、事故單位主要領導、主管技術員、當班安監員、現場有關作業人員共同進行,分析清楚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應該吸取的教訓,製定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落實事故責任人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事故分析結束後,及時將分析結果送安監站,以便安監站存檔備案。安監站根據分析結果,按公司有關安全處罰的規定、辦法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事故統計報告製度

  1、為及時了解和研究發生傷亡事故的情況,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控製事故的措施,特製定本製度。

  2、在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傷亡事故,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彙報公司調度及值班領導,由公司調度彙報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3、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後,公司調度必須在2小時按事故內報告程序向公司總經理、安檢站等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彙報。

  4、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及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概況。

  5、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將本單位的傷亡情況及時到安監部門進行登記(登記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登記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不準弄虛作假,並對記錄內容負責,傷勢情況由醫院鑒定提供。

  6、由安監部嚴格按照《煤礦工業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統計規定》的內容、要求、程序,進行統計分析。

  7、事故報表必須按規定的時限及時上報,表內各項數字清楚齊全、準確無誤。

  8、安監部必須在每年元月份對上一年的傷亡事故,按事故類型、事故發生地點、傷亡人員的死亡程度、事故原因、傷亡人員的工齡、傷亡人員的年齡、發生事故的時間等進行全麵統計綜合分析,並寫出統計分析報告。

  9、各類事故統計台帳和統計資料必須歸類建檔管理,便於使用。

  班前會及周二安全學習製度

  一、班前會的召開

  1、各單位每班必須召開班前會,班前會的召開由單位黨政負責人或當天值班領導組織。

  2、班前會的召開必須擬稿發言,針對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下一班需要幹的具體工作進行安排。

  3、班前會的記錄必須記錄清楚工作的安排內容、參加班前會人數、各施工地點的負責人、班前會組織人等內容。

  4、班前會必須針對各施工地點的作業環境,明確安全注意事項和施工負責人。

  5、安排整改事故隱患和安全隱患時,必須明確專人負責,並有整改情況反饋意見。

  6、班前會必須設專門記錄本,記錄要字跡清晰、內容齊全。

  二、周二安全學習

  1、周二的安全學習由各單位的黨政領導組織,本單位的全體職工參加,分上下午進行。

  2、安全學習的主要內容:一周來本單位安全工作小結;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點安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指示、《煤礦01manbetx 》、作業規程、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等。

  3、針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情況,對本單位的“三違”行為和事故案例進行分析,從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4、傳達一周來的安全處罰通報、事故通報和各種會議精神,讓職工知道全礦一周來的安全工作情況和對“三違”人員、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情況,最近一段時間安全工作重點。

  5、單位黨政的發言必須有記錄,設專門的記錄本,記錄清楚主持人、參加人數、學習及總結安排情況,發言情況等。

  6、黨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安監部不定期對各單位的學習情況進行檢查。

  反“三違”製度

  為確保公司生產秩序正常進行,要求全體員工,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各單位主動積極配合,有效製止“三違”現象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各單位務必嚴格貫徹執行。

  1、反“三違”小組由公司值班領導、業務科室及有關單位的人員組成,值班領導任組長。

  2、反“三違”小組的職責範圍:對地麵及井下要害工種、崗位、作業場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查崗,查勞動紀律、查崗位責任落實、查規程措施兌現情況。

  3、發現“三違”現象,必須立即製止;視“三違”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罰款、通報等。

  4、反“三違”小組行動時間由當天組長臨時通知本小組成員、確定抽查路線;小組成員必須積極配合、全力支持組長的工作,確保反“三違”取得實效。

  5、各生產單位、班組反“三違”要經常、不間斷、持續的進行,反“三違”記錄齊全;對“三違”有處理結果,有防範措施;公司不定期進行抽查,對弄虛作假,走過場的,一經查實,必須嚴肅查處。

  6、各生產輔助單位班組反“三違”每天不少於一次,反“三違”記錄齊全;對“三違”有處理結果,有防範措施;對弄虛作假,走過場的,一經查實,必須嚴肅處理。

  7、反“三違”活動辦公室設在安監部,負責日常工作。

  8、對“三違”人員,嚴格按有關製度追查處理以後,本人寫出書麵檢查,在本單位三班班前會上宣讀,由政工部錄相,在公司新聞上亮相,由政工部寫出廣播稿廣播,從違章之日起,到安檢站報道下井抓“三違”人員,抓到“三違”人員交安檢站,由安檢站認可,方可返回原單位上班,這期間無任何報酬。凡不按本規定執行者,每向後拖延一天罰款50元,二天罰款100元,以50元逐日遞增,並按曠工處理。這期間認真配合安檢、政工部門搞好宣教工作,讓他人得到教育者,可以從輕處罰,對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可以考慮適當加獎或考勤。

  9、對下發“三違”通報處理者,除按第八條處罰外,通報張貼井口亮相台內。對一月內兩次“違章”者,一律開除工作籍。

  專業會議製度

  公司每月定期召開“一通三防”專業會,頂板管理專業會和機電、運輸專業會一次。

  一、“一通三防”專業會

  1、會議由總工程師主持,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各生產連隊、輔助連隊、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

  2、通風瓦斯隊總結上次專業會議以來“一通三防”工作開展情況,工程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分析下一階段“一通三防”工作重點,需要公司解決的問題。

  3、各單位及業務部門針對“一通三防”提出意見及建議。

  4、與會分管領導對分管範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協調安排。

  5、通風瓦斯隊根據會議情況,結合公司領導安排布置及時整理出會議紀要,各連隊及業務部門對照會議紀要安排、認真落實,開展好下一階段“一通三防”工作。

  二、頂板管理會議

  1、會議由生產副總經理主持、公司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參加,各生產連隊、輔助連隊、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時間定於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上午10:00召開。

  2、生產技術部總結上次專業會以來的工作情況,分析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製定頂板管理措施,提出下一階段頂板管理工作重點。

  3、針對頂板管理工作,各連隊及業務部門結合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4、分管領導按分管範圍,結合各連隊及業務部門提出的問題,進行頂板管理工作安排和協調,最後公司主要領導作指示。

  5、生產管理部按會議內容,結合連隊提出問題和公司領導具體安排及時整理出會議紀要,各單位按會議紀要認真整改,開展好下一階段頂板管理工作。

  三、機電、運輸專業會議

  1、會議由機電副總經理主持,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各生產連隊、機電副、班長、生產輔助連隊及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

  2、生產運轉中心對上次機電、運輸專業會議以來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管理工作中的重點,製定機電、運輸管理措施,提出下一階段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重點。

  3、各連隊及業務部門對機電運輸工作開展、提出意見和改進方法。

  4、公司領導按分管範圍,對各連隊及業務部門提出的問題進行協調安排。

  5、生產運轉中心根據會議安排情況,及時整理出會議紀要,各生產以及業務部門按會議紀要對照落實。

  井口檢身製度

  1、檢身人員要嚴守職責、嚴格檢身、時刻注意上、下井人員情況。

  2、所有出、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接受、積極配合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驗身,未經檢查,不得入井作業。

  3、所有入井人員都要佩戴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否則不得入井。嚴禁酒後和攜帶煙草或威脅礦井安全的其它易燃物品下井。嚴禁攜帶無措施的噴燈、氧焊機入井。

  4、檢修期間嚴格按檢修措施執行,無入井許可證者一律不準入井。

  5、禁止在距井口20米範圍內抽煙和設明火裝置。

  6、嚴禁任何人私自攜帶國家財產和炸藥雷管升井,一經發現,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交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7、單位入井參觀學習人員,必須要有公司派專人帶領並遵守有關規定,否則不得入井。

  8、嚴禁穿帶化纖物、礦燈燈泡、拆卸礦燈的工具下井。

  9、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1、為更好地運用目標管理原則和方法,對我礦安全工作實施管理和控製,根據《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製定本製度。

  2、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目標管理負全麵責任,負責製定規劃措施,確保安全目標的兌現。

  3、公司於每年元月初,必須根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的具體情況製訂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

  4、公司於每年元月中旬將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逐級分解製訂年、季、月度安全目標,並落實到區隊。

  5、區(隊)每季初根據公司下達的安全指標製定月度安全目標,並將月度目標落實到班組。

  6、班組每月初根據區(隊)下達的安全指標,將目標責任落實到每一位職工。

  7、由公司安監部門監督檢查安全目標的實施情況,隨時將實際與目標進行對照。查找出存在問題及原因,進一步落實辦理。

  8、由公司安監部門負責對當月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嚴格按《安全管理獎罰辦法》的規定兌現獎罰。

  上、下井人員清點製度

  1、 為加強公司上、下井人員的管理,根據《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2、所有幹部下井前必須到公司調度室進行考勤,上井後必須到公司調度室進行登記。否則按未入井處理。

  3、各生產、輔助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下井人員牌板,並掛在辦公室的醒目位置。

  4、由單位主管或當班值班幹部負責對本單位入井人員進行掛牌清點,並及時將本班下井人員名單報公司調度備查。

  5、各單位向公司調度彙報下井人員時間:

  早班8:00,大班9:00,中班4:00,夜班12:00。

  6、所有上井人員必須及時到本單位登記換牌,實行二次點名,否則按5元/天進行罰款。

  7、各單位主管或當班值班幹部,負責及時對上井人員進行清點,凡班後兩小時未到單位登記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並彙報公司調度室。

  8、各單位對上、下井人員必須進行認真清點,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公司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及值班幹部的責任。

  9、除對正規班組人員清點外,還必須對班中下井人員進行清點,如送飯工等。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1、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 區(隊)每天對所轄區域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各班(組)在施工前,由班(組)長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公司各級領導幹部和業務科室的工作人員必須堅持現場巡回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在現場落實整改,並把整改的情況彙報到連隊(隊) ,對因條件限製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必須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生產,同時要彙報到公司有關業務部門,並記錄備查。

  2、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組織,分管領導帶隊,各業務科室人員及施工單位主要領導參加。

  3、安全大檢查內容:(1)查煤礦“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2) 查現場管理、 組織領導、施工措施是否落實到位;(3)查製度是否建全完善;(4)查安全學習、 規程措施是否貫徹落實 。

  4、檢查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直接領導)要組織召開現場辦公會,對查出的主要問題和隱患, 按照“ 三定”( 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的方法進行落實處理,安檢站參加人員負責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並對落實整改的情況進行反饋。

  5、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各分管領導必須指定專人整改複查。對整改隱患積極、效果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態度消極有意拖延、逾期不解決的要責令停止生產進行處理,並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6、凡要求參加檢查而又無故不參加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1、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會議, 會議由安全副總經理主持,各分管領導、業務部門及施工單位負責人參加。

  2、對重大安全隱患,公司及業務部門要做到心中有數,重點督查。

  3、各單位正職對安全隱患排查全麵負責,副職對正職負責,班(組)長負責所轄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處理。

  4、安全隱患排查按程度進行分類,即:

  A、對安全隱患處理時難度大的,(公司無力解決的),必須報上級有關部門解決 。

  B、對安全隱患處理時難度較大的,區( 隊)解決不了,需公司解決的,公司分管領導及時組織解決。

  C、對一般性的安全隱患 ,區( 隊)及業務部門能解決的,各區( 隊)及業務部門及時組織解決;牽涉多部門的由分管領導牽頭協調 解決。

  5、安全隱患整改完後,由相關部門負責通報。

  6、安全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存在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措施不得施工,由各業務部門分口把關,安檢站負責監督,並對落實整改的情況進行反饋。

  7、對無故不參加安全隱患排查會議的,每次罰款20元,因未參加會議致使安全隱患不能處理或導致事故發生的,按公司及上級有關規定從重追究其責任。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製度

  一、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劃分

  1、 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故單位主要領導或業務部門組織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後,報處理結果到安檢站備案。

  a、造成一人次輕微人身傷害的。

  b、經濟損失在500元以內的。

  c、發生一般性安全未遂事故的。

  d、一般性“三違”行為的。

  2、 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安監部組織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後,由公司安檢站報處理意見經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意後下發處理通報到公司屬各單位。

  a、經濟損失超過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b、發生嚴重安全未遂 事故的。

  c、發生一人次受傷嚴重的工傷事故。

  d、發生嚴重“三違”行為的。

  3、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副總經理牽頭組織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後,由公司安監部報處理意見經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意後下發處理通報到公司屬各單位。

  a、經濟損失超過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b、發生重大安全未遂事故的。

  c、發生二人次以上三人以下工傷事故的。

  d、發生重大“一通三防”、重大停電、重大透水未遂事故的。

  4、一人以上工亡事故的由有關上級部門組織進行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後,報處理通報到各有關部門。

  二、安全事故追查分析製度

  1、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按規定逐級進行彙報,並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同時要安排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為追查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提供事實依據。

  2、在對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前,要對與事故有關人員進行口供筆錄,並對發生事故原因進行調查。

  3、在對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前,組織追查分析單位必須通知事故單位,事故單位必須負責按通知要求的時間、地點、參加單位、人員逐一通知到參加單位和人員,參加單位和人員接到通知後要提前到會議地點等候,凡無故不參加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在事故追查分析中,當事人及現場目擊者必須把事故時間、地點及詳細經過彙報清楚,不得隱瞞事故真相,否則一經查出,從重處罰,觸犯法律的,將根據有關規定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安全事故追查必須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要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及經過完整、詳細地記錄清楚,事故原因分析清楚,責任者落實清楚,並提出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參加人員必須進行簽字備案。

  6、凡為事故責任者開脫、說情的,要追究其相關的責任。

  7、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絕不允許循私舞弊、弄虛作假、因人而異、不了了之;對製度中尚無明確規定的,參照有礦發《安全獎懲實施細則》之中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8、對無理取鬧、幹擾事故追查或對追查事故人員、提供真相人員打擊報複的一律加倍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司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安全事故分析後,有關單位或部門要立即拿出處理決定和防範措施,事故單位要認真進行貫徹傳達到管理人員及職工中,並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被傳達到的人要履行簽名程序,以待備查。

  10、事故單位在事故後,要加強安全管理,提出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方案和措施,並貫徹到職工中。

  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為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更好地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適用性,落實各級各類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製,依據本公司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特製定該製度。

  一、副總以上礦領導的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1、負責監督、督促分管單位(部門)的安全責任製的製定落實,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向總經理負責,總經理向董事長負責,董事長向全體員工負責。

  2、認真抓好自身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會研究處理。

  3、各分管領導對分管範圍內的中層幹部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每次罰款200元,重傷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罰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會研究處理。參與分管範圍的事故追查分析,並拿出初步處理意見。

  4、對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屬自身分管範圍內的必須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如不及時組織安排處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每次罰款4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經理會研究處理。

  5、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屬於自身分管範圍的,要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聯係反映,督促落實,如不反映又不落實而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每次罰款3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經理會研究處理。

  6、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立即組織處理,當班處理不好的,必須交下一班帶班領導現場交接清楚方可離開,否則一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經理會研究處理。

  7、各分管領導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係,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公司經理會研究處理。

  8、對業務部門和施工單位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各分管領導必須認真對待,要給予明確答複,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第2條處罰。

  9、對自己在現場發現的"三違"行為和人員不製止、不處理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經理會研究處理。

  10、各分管領導不得為業務部門追究處理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乎,違者報公司經理會研究處理。

  11、副總以上領導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辦公會,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100元。並在會上對自己分管範圍的安全工作作詳細的安排和布署。

  12、凡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各分管領導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每次罰款100元。

  二、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1、負責監督、督促各施工單位安全規章製度、規程措施的貫徹與落實,兌現和檢查工作,嚴於職守,對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2、認真抓好自身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事故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經理層研究處理。

  3、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複查。同時要向公司調度和分管領導彙報,並通知施工單位,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4、對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組織處理,並及時將情況向公司調度室彙報,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5、業務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每次罰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事故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經理層研究處理。

  6、在井下現場發現"三違"現象及"三違"人員時,要立即給予製止,並提出處罰意見交安檢隊執行處罰,否則,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7、業務部門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係,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對其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罰款500元。

  8、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對事故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排出,每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經理層研究處理。

  9、業務部門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10、業務部門必須組織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不派人參加或指派人員不到位的,每次罰部門主管50元,安排的人員不聽安排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50元。

  11、每項工程的開工,生產管理部必須組織有關部門按規程措施要求對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符合規程措施要求的發給開工通知單,施工單位可以開工。如生產管理部不組織,每次罰款200元,有關單位不派人參加,每次罰款200元。不符合開工條件誰允許開工罰誰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經理層研究處理。

  12、所有規程措施必須實行會審製度,采、掘、巷修的作業規程措施由生產管理部組織、采掘副總工程師主持會審,機電運輸係統的由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並主持會審,"一通三防"的由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並主持會審,不經過會審的規程和沒有分管領導簽字的措施一律無效。

  13、人力資源部的教培站必須按照《煤礦01manbetx 》擬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對礦井特殊工種、在冊員工、新招員工進行培訓,凡未按計劃要求組織培訓的,對政工部門負責人及其相關單位負責人,每次處200元的經濟處罰。

  14、各業務部門的部門主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專題會,凡不參加的每次罰款50元。

  三、生產、輔助單位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責任追究製度

  1、嚴於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每次罰款100元,由於自身原因當月出現三次失職或不堅持原則者,加重處罰。

  2、對業務部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整改,不落實整改的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加重處罰。

  3、深入現場及時查找自身所轄範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並安排整改,如對自身所轄範圍內的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又不安排整改,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加重處罰。

  4、各連隊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違章指揮,對違章作業、冒險蠻幹不加製止,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連隊主管領導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沒有措施嚴禁安排施工,對沒有參加規程措施學習或學習後末履行簽字手續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加重處罰。

  6、連隊技術員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製必須在安全管理方麵有針對性,做到字跡清晰、圖文並茂,每一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本單位作業區域的每一個職工,並履行簽字手續。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7、連隊領導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包庇、縱容,更不得替其說情或幹擾業務部門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協助業務部門對“三違”人員進行查處,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8、連隊主管和主管技術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總問題必須現場盯住處理,當班處理不完的要在現場移交給下一班繼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及時向公司調度和分管領導彙報,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9、連隊領導必須按《班前會及周二安全學習製度》認真召開班前會和組織周二安全學習,不組織的,每次罰款100元,達不到製度要求的,每次罰款100元。

  10、連隊負責人必須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與本連隊組織召開的有關專題會議,無故不參加的,一次罰款100元。

  11、連隊管理人員嚴禁安排無證人員幹特殊崗位的工作,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安檢部門組織追查處理。

  12、連隊書記對安排到本連隊實習期末滿的員工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簽訂師徒合同的,不得安排上班,並罰書記各100元。因不簽訂師徒合同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書記各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安監部門組織追查處理。

  四、特殊崗位工種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1、井下所有特殊、要害崗位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持證上崗,不持證上崗者每次罰款100~200元。

  2、通風瓦斯隊及業務部門必須加強對瓦檢員的監督,如發現漏檢、假檢或假彙報者,第一次加重處罰;諾在30天同犯第二次的解除勞動合同。

  3、井下所有崗位工必須堅守崗位,實行現場交接班製,凡不按本製度執行的,將以脫崗行為按《公司安全管理獎罰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瓦檢員對當班所轄範圍內出現瓦斯超限時,必須及時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當瓦斯出現異常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向通風瓦斯隊和公司調度彙報,否則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加重處罰。

  5、安監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盯住現場督促處理,一時處理不完的重大隱患,必須向安監部和公司調度彙報,並現場交給下一班安檢員,如不盯住現場督促處理,又不向安監部和調度彙報,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加重處罰。

  6、安監員對現場的“三違”行為的人員必須立即製止,不立即製止的一次罰款100元。因製止"三違"行為不力,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加重處罰。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安監部研究處理。

  7、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裝藥放炮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操作,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換牌放炮"製度,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處罰,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安檢站研究處理。

  8、放炮員必須將炸藥、雷管分裝分運,嚴格按《火工品管理製度》管好用好火工品,造成丟失或不按規定管好用好的按公司《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9、炸藥庫崗位工嚴禁將火工品發給無證、無專用運輸工具的放炮員,雷管必須編號,對領用和退還火工品登記清楚,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丟失的,按公司《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10、風門工必須隨時檢查、監督風門情況,行車行人都不能同時打開兩道風門,無車輛或行人通過時,風門必須全部處於關閉狀態,否則一次罰款100元。

  11、井下變電工必須嚴格按照停送電製度進行停送電,否則一次罰款100元,因操作不當或誤送電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處罰,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2、絞車壓、戧柱不齊或支設不牢固,刹車裝置不靈敏可靠,無信號或信號不清時絞車司機嚴禁開車,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處罰,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3、信號、把鉤工嚴禁超掛車,對無保險繩、無繩輔、無插銷、無紅燈、礦車無鎖口圈的嚴禁提升,否則一次罰款100元,成一般事故的,加重處罰,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4、井口安監員必須嚴格檢身,凡在井下發現煙火、礦燈泡、拆卸礦燈的專用工具,職工酒後入井的,一次罰井口安監員50~500元。

  15、對酒後下井、攜帶煙火、礦燈燈泡、拆卸礦燈專用工具在井口被安監員查出來者,其中酒後入井者一次罰款50元,二次加重處罰;攜帶煙火者一次處罰100元,第二次除解除合同;攜帶礦燈燈泡、礦燈拆卸專用工具的,一次罰款50元,並追究礦燈燈泡及專用工具的來源,牽涉到誰罰誰100元。

  16、安監員所管範圍內發生一般安全事故,一次罰安監員50元,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根據事故追查分析情況進行處理。

  五、采、掘、機、運、通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1、采掘工作麵和井下各部位分管的巷道發生冒頂事故,無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均按公司《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2、采煤、掘進、巷修現場作業人員不按規程措施施工,造成不安全隱患,被停頭、停麵的,每停頭(麵)一次,罰該頭(麵)200元,並罰該頭(麵)現場班組長以上領導各50元。被地方安全監察部門檢查停下來的,每頭(麵)罰500元,並處責任單位承擔地方安全監察部門罰款總額的60%。

  3、各單位管轄範圍內的安全設施必須齊全、牢固可靠,並且要正常使用。每發現缺少一處,罰單位主要負責人100元;設施不齊進行施工或設施齊全不使用的,一次罰現場責任人100元,而造成一般事故的,加重處罰,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4、井下電氣設備失爆,除按公司《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外,同月同責任者的設備出現兩次失爆的,責任人加重處罰,同月同一單位出現三台件設備失爆的,罰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

  5、嚴禁用皮帶、刮板輸送機運送物品(如必須使用時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無措施運送時,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對責任人降薪一級,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6、井下局扇喝循環風,一次罰責任單位管理人員1000元,對其責任人由安監部追查分析後處理。發現一處瓦斯超限作業,罰瓦檢員200元。

  7、按規程措施安設的瓦斯斷電報警儀,不能正常報警斷電的,當班必須處理好,否則每台次罰責任人50元,連隊不安排處理的,罰連隊值班領導或連隊值班調度員50元。

  8、采煤機、綜掘機必須有完善的內外噴霧裝置,而且滿足降塵效果,無水嚴禁開機割煤或掘進出貨,否則停止作業並罰款200元。

  9、對製止“三違”行為的業務部門或個人進行打擊報複、侮辱、謾罵的,視其情節給予200-500元的罰款,造成惡劣影響的,加重處罰,使人致傷的,承擔傷者治療期間的工資及醫療費用。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10、任何人凡觸犯刑律被判刑的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安監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指令及有關安全方麵的規定,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全礦井的安全綜合管理工作。

  2.參與製定安全規劃、安全生產責任製、業務保安責任製和其它安全規章製度,並監督實施。

  3.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辦公會,並根據會議內容整理下發會議紀要。

  4.對安全技措工程的進度、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對重大不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6.參與重大事故的搶救,負責組織追查分析各類事故,根據事故不同性質、類別寫出事故報告或通報。

  7.協同職教部門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8.參與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9.配合工會指導群眾安全檢查網活動的開展。並受理他們提出的有關加強安全管理方麵的建議和意見。

  10.負責按有關規定對公司各單位進行安全獎罰。對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參與事故隱患排查,並對排查情況進行分類整理和上報。

  12.對“三違”人員提出處罰意見。

  13.安全監察部部長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12個,副職不少於14個。

  行政檔案加以管理。

  安全目標管理及獎懲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實現安全奮鬥目標,特製定本製度。

  一.奮鬥目標

  杜絕死亡事故,減少重輕傷事故,消滅二類非人身重大事故。

  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上台階。

  二.安全目標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定》以及黔黨發《中共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各種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管理製度,認真抓好落實。

  建立健全各級管理人員、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一通三防”責任製,並抓好責任製的落實。

  進一步建立健全黨政安全會議製度,安全辦公會議製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等規章製度,認真抓好製度的落實。

  加強對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增強全體職工的安全法律意識。

  在安全工作中要全麵落實 “科學發展觀” 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論。以安全管理、安全監察、安全培訓為前提,以落實責任措施為保證,以提高全體員工整體素質為根本,以“一通三防”為重點,以加強安全投入為手段;強化通風瓦斯管理,強化頂板管理,強化專項整治工作,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三.安全目標管理措施

  1、“一通三防”措施

  (1).強化“一通三防”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杜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2).嚴格執行安全技措資金的提取、使用製度,確保礦井“一通三防”的資金投入。

  (3).嚴格執行放炮前回風係統停電、撤人、站崗製度和安全防護措施。

  (4).嚴格執行瓦斯檢查的有關規章製度,瓦檢員要堅持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認真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杜絕空班漏檢和瓦斯超限作業。排放瓦斯,巷道貫通等必須製定專項措施,並落實到位各級管理人員。班組長電鉗工,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器,隨時檢查瓦斯濃度,消除瓦斯檢查的盲點。

  (5).加強礦井通風係統管理,優化礦井通風係統體會高礦井防災抗災的能力。采掘工作麵開工之前必須有專門的通風設計,實現“三轉兩閉鎖”;通風設備掛牌管理。

  (6).搞好礦井防災滅火工作,結合礦井實際製定防治礦井火災的管理措施和災情風流控製措施。積極防止礦井火災的發生。

  (7).搞好防塵工作。采掘工作麵要完善綜合防塵係統,加強管理。按相關規定設置灑水消塵設施和隔爆設施,定期衝洗煤塵並測定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淨化作業環境。

  2、頂板管理措施

  (1).要認真吸取公司曆史上關於頂板事故的教訓,充分發揮工長、班組長現場抓安全的作用,落實“敲邦問頂製度”,現場發現較危機的頂板問題時,要先撤出作業人員。然後針對頂板情況采取安全措施

  (2).頂板管理要以防止采掘工作麵大型冒頂為主。頂板控製要根據煤層地質構造和頂板特性,合理確定支護方式、支護材料、支護密度;特殊支護形式(掘井頭臨時支護、回采麵上下出口支護、超前支護等),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有關頂板管理的相關製度。

  (3).主要運輸巷、風巷的淨高不得低於1.8m,采區上下山和平巷淨高不得低於1.6m。采煤工作麵上下工作麵上下出口以外20m範圍內淨高不得低於1.6m。

  3、機電運輸管理措施

  (1).機電設備安全管理要以杜絕電氣設備失爆為主,要完善和落實機電設備的維護管理製度,防止機械電氣事故。嚴格入井電氣設備的防爆管理和電氣設備的日常維護檢查,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2).繼續抓好運輸治亂工作,完善和使用好斜井提升“一坡三檔”及燈光、指示燈、信號。斜井提升堅持“行車不行人”的原則。嚴禁“扒、蹬、跳”車行為。確保提升運輸安全。

  4、礦井防治水“雨季三防”措施

  (1).進入雨季要加強小窯、老窯、采空區及含水層的預測預報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不探不掘”原則。

  (2).“雨季三防”工作要早計劃、早布置、早落實。井下防排水設備要保持完好,防洪物資、防洪責任均要落實到位,確保礦井安全渡汛。

  5、放炮及火工品的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關於火工品的管理製度,嚴格火工品的領、用、退製度,嚴禁炸藥雷管亂堆亂放。嚴禁火工品流向社會。

  (2).認真吸取放炮事故教訓,放炮必須執行撤人、站崗等製度,防止放炮傷人。

  6、工傷管理規定

  (1). 輕傷指標。各采、掘隊每月1人(次);機、運、通各單位每季度1人(次);供應每年1人(次);地麵單位和部門無輕傷指標;出現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按規定進行分析、追查、處理。

  (2).出現工傷要及時彙報,不得瞞報。各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將工傷報告送公司安全監察部,安全監察部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組織追查分析,吸取教訓,製定措置落實責任,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故意隱瞞或逾期不報的,一切後果由事故單位承擔。

  (3).所有員工在工作地點因工負傷,必須立即向現場的工長、班組長和工作負責人彙報,當天必須向所在單位領導彙報,從受傷起超過24小時不彙報,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特殊情況除外)。

  7、獎懲製度

  公司安全獎懲考評領導小組每月對各二級單位和部門進行考核,根據考核、評比情況,由安全監察部擬出每季度獎懲方案,經公司安全獎懲考評領導小組研究後執行。

  8、考評辦法

  安全考評采取月評季獎方式,每月由安全監察部牽頭,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專項檢查平時抽查相結合方式,按照《公司安全量化考評辦法》月末對相關單位安全生產進行考評打分,季度兌現安全獎罰。

  9、獎勵條件

  (1).公司季度內未發生死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種規章製度,本單位安全經公司安全獎懲考評領導小組考評,得分在120分以上。

  (3).職工季度內出勤工數(含年休假、探親假)在63天以上。

  (4).季度內無“三違”現象人員,對製止“三違”現象和消除安全事故有功人員給予特殊獎勵。

  10、對事故和工傷的處罰規定

  (1).發生重傷一人次,罰事故單位3000元,並承擔上級罰款50%。

  (2).發生重大非傷亡事故一次,罰事故單位3000元,並承擔上級罰款50%。

  (3).輕傷超過一人,罰責任單位500元。

  (4).隱瞞工傷不報,罰該單位行政主要領導300元,並由工傷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5).發生一人次死亡事故,按重傷的五倍對事故單位進行處罰,另作如下規定:

  ①、發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取消全公司當季安全獎勵。

  ②、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每死亡1人對單位集體罰款10000元,由事故單位按責任落實到相關責任人身上。

  ③、發生死亡事故對領導班子的處罰:死亡1人罰黨政領導0.3萬元(對其他領導按班子成員獎罰係數規定給予罰款);死亡2人罰黨政領導各0.4萬元(對其他領導按班子成員獎罰係數規定給予罰款)。

  (6).發生死亡、重傷和重大非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報告,調度室按程序報告值班領導及有關領導。

  (7).對安全量化考核得分低於100分的單位實行罰款,每季罰款3000元,領導幹部按規定係數承擔罰款。

  (8).對領導班子和責任人的罰款不準由單位或部門承擔,必須按規定落實到人頭。

  11、獎罰分配規定

  (1).公司領導班子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各單位管理人員及各崗位工種獎罰係數規定:

  管理崗位安全獎發放標準分為四類:

  一類,係數為1.0,指:采掘隊、機運部、通風瓦斯部、生產技術部正職。

  二類,係數為0.8,指:機關本部、運銷部、後勤服務部、鐵路工區、安全主管、供應部及一類單位副職(含主管技術員)。

  三類,係數為0.6,指:機關本部(含鐵路工區、供應部)副職、在三塘工作的主管科員。

  四類,係數為0.5,指:本部主管科員(含實習技術員)。

  (3).工人崗位安全獎發放標準分為四類:

  一類,係數為1.2,指:安全監察員。

  二類,係數為1.0,指:采掘工、瓦斯檢查員、井下輔助工、長期在三塘工作的機關科員。

  三類,係數為0.6,指:三塘地麵工、本部機關科員、小車司機。

  四類,係數為0.4,指:鐵路工區職工、本部地麵工、運銷部職工。

  12、安全獎罰辦法實行以分計獎

  (1).公司對各單位實行月考核、季兌現。

  (2).對各單位實行200分製,其中:安全管理120分,質量管理40分,生產任務20分,文明生產20分,達不到120分的單位取消當月安全獎。

  13、取消獎勵的規定

  (1).發生輕傷的責任人。

  (2).發生重傷或發生重大非傷亡事故的單位及責任人。

  (3).“三違”人員。

  (4).出勤工數季度內達不到63天的。

  (5).重傷或事故責任關係到兩個單位的。

  14、安全獎罰扣分標準

  (1).發生重傷一人扣100分,發生一次重大非傷亡事故扣100分。

  (2).采掘隊每月輕傷不得超過2人次,超過1人次扣50分,減少1人次加10分。

  (3).井下輔助單位每季度輕傷不得超過1人次,超過1人次扣50分,減少1人次加10分。

  (4).地麵單位發生輕傷1人次扣50分。

  (5).隱瞞工傷事故1人次扣30分。

  (6).安全罰款係數按安全獎勵同等係數進行罰款。

  第三篇 通風瓦斯管理製度

  通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1.各礦通風部門必須建立通風儀器儀表檔案管理台帳,對新購置的儀器儀表要逐台逐件進行驗收、編號、登記注冊,實現統一管理,要妥善保管產品說明書、安全許可證件及編號、標準檢定及相關文書;同時要建立使用管理台帳,儀器儀表要編號與使用(保管)人(或部門)對應,進行分類管理,建立齊全完整的檢修維護、調試校對、換藥換件、標準檢定、出勤等記錄。

  2. 製定通風儀器儀表的維修、保養、發放、校驗等製度,做到專人管理;保證儀器儀表維修所需的工具、配件、材料的供應。

  3. 對出勤的儀器儀表必須及時填寫出勤記錄,每班交回的儀器儀表應進行檢查、除塵後上架管理(問題儀器及時維修、標準檢定合格後上架待用)。

  4. 按照規定的校正、檢定周期,送有資質的部門進行校正和計量檢定,確保儀器儀表的準確性。

  5. 加強儀器儀表的日常管理、維護,提高使用率。入井使用儀器儀表合格率100%,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完好率不得低於90%,其他儀器待修率不超過15%。

  6. 光幹涉式瓦斯檢定器必須按時進行換藥(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及時換藥)、隨時進行除塵、按需進行電池更換(最長時間不超過一個月);每次修理後,必須重新進行校正、檢定;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瓦斯傳感器必須每七天用標準氣樣標校一次。

  7.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瓦斯傳感器隻能用於適合其量程的場合,在瓦斯湧出異常、或有煤與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麵、總回風巷應安設高濃度瓦斯傳感器;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測定瓦斯,檢查地點的瓦斯濃度超過其量程(4%)時應停測,防止損壞瓦斯警儀。

  8. 入井的管理人員、單獨作業人員、流動作業人員、班組長、電鉗工、安監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班升井後必須將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交回儀器室發放室進行檢查、充電,嚴禁私自保管和過放電。

  9. 發出的所有儀器儀表必須100%合格,嚴禁不合格儀器入井;領用儀器人員領到儀器後,必須檢查儀器的標準度、光電係統、操作按鈕靈敏度、護套完好性等是否符合要求,井下使用過程中要愛護儀器儀表,嚴禁敲打、撞擊、重壓、開蓋拆卸、置於支護不好或淋水處。

  10.儀器儀表無特殊原因未到使用期限不得隨意報廢,因技術更新、改型、無維修配件、超期使用等原因暫不能維修使用的也必須妥善保管,積極與生產廠商聯係尋求解決辦法,確實沒有維修價值的,必須寫出專項報告,按規定程序申請報廢。經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共同鑒定、確診無法修複的,可批準報廢,並報集團公司通風瓦斯部備案。報廢儀器實行統一保管,不得亂丟亂放。

  11.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瓦斯傳感器要使用標準氣樣進行定期校正;充電時間不得超過產品說明書給定的上、下限時間,以保證儀器電池的使用壽命。護套及背帶有破損要立即進行修補更換。

  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為強化礦井通風係統管理,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安全,提高礦井裝備水平,嚴格監測設備的管理,特製訂本規定如下:

  1.礦井主要通風機安設安全、可靠的數據傳輸監測係統,並能實現遠距離信號傳輸與處理功能。

  2.嚴格設備檢查製度,每季應對設備、傳輸線路、終端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

  3.安設在主扇風桐的采集設備,必須定期衝塵、維修;防止堵眼,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4.通風監測設備必須實現對主要通風機工作狀態在線連續監測。

  5.對井下風速飛溫度、傳感器、風門開關、風機開停定期檢查, 確保運行正常

  6.按規定配足、配齊工作人員 , 應至少從事計算機 2 年以上的人員但任。

  7.嚴格監測設備操作管理製度,明確責任,確保管理到位。

  8.做好監測數據儲存工作,出現數據變化較大或異常時,必須及時彙報、處理,防止通防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瓦斯檢查製度

  1.上班時間:8點班7:00~4點,4點班15:00~00:00點,0點班23:00~8:00點,提前1小時交接班,不得無故不上班,班中嚴禁脫崗,禁止無證上崗。

  2.必須在指定的工作地點交接班,若本工作地點出現隱患,必須在隱患地點交接班,發現一次交接班不清楚、相互隱瞞的、給予相應處罰。

  3.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空班漏檢,崗上睡覺。

  4.認真執行“一炮三檢查”及“三人聯鎖放炮”製。

  5.認真檢查所在轄區內的瓦斯情況,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

  6.嚴禁喝酒後上班,和班中喝灑。

  7.妥善保管及愛護好所配帶的儀器,嚴禁擅自打開儀器及無故損壞儀器。

  8.認真管好所在轄區內的通風設施、及各種通風裝備,若通風設施及各種裝被破壞,發現後應及時處理及彙報。

  9.認真填寫好手冊及牌板上的各項記錄,做到“三對口”。

  10.工作中必須服從領導安排,否則停工做檢查。

  11.若所在轄內出隱患及災變時,立即組織撤退的同時,向通風調度彙報井下的情況。

  12.若因為個人失職造成影響生產的,給予相應處罰。

  密閉工製度

  1.上班不準遲到、早退,不準無故不上班。

  2.工作中必須服從領導安排,認真完成每天的各項工作,不得因此影響到生產及安全。

  3.建造通風設施必須達到通風質量標準的要求,不得出現反工現象。

  4.所使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流失工具及材料。

  5.每天完成工作的情況必須向隊值班彙報。

  6.嚴格工程質量,確保施工質量,嚴禁作假。

  7.工作中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儀修發放工製度

  1.室所有儀器必須集中保管,各種儀器實行專人專用,憑牌對號領用,嚴禁由其它單位或個人私自保管。

  2.對各種儀器要分類造冊登記,建立檔案。

  3.對於不能使用的儀器嚴禁上架發放,否則,造成事故另追究責任。

  4.發放儀器人員要做好發放記錄,以便請點和備查。

  5.對每班收回的儀器要詳細檢查,檢查證明完好,後方可退牌,否則儀器被損壞由收放人賠償。

  6.對收回的儀器要擦拭幹淨,保證百分之百正常使用,方可上架,若不能使用的儀器及時維修,修理不好達到報費程度的,要及時給領導彙報申請報費。

  7.必須做好交接班手續,若交班不清,發現儀器工具丟失或損壞由交班人賠償,接班人必須及時彙報隊值班。

  8.每班必須把儀器室衛生全部打掃幹淨,確保工作環境的衛生。

  測風工製度

  1.礦井通風旬,月,季報必須按照規定測定上報,各種報表、記錄,圖掛,必須準確無誤。

  2.礦井通風係統出現五風現象及係統紊亂時,測風組必須拿出處理方案進行處理。

  3.調查落實通風係統、通風隱患,及災害情況時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4.各種資料必須及時收集,保管。

  5.所用儀器必須輕拿輕放,以勉損壞。

  6.按時上下班,不得亂休班。

  瓦斯監測維修工管理製度

  1.瓦斯監測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的人員擔任。

  2.監測工必須熟悉井下通風係統及生產布置情況,熟悉監測監控的相關規定。

  3.要建立健全相關的記錄、台帳、圖表。有設備、儀器儀表管理台帳和發放台帳。監測裝置和安全裝備故障登記表。設備儀表,裝備的檢修記錄。監測係統巡檢記錄。礦井監測監控係統圖。

  4.地麵監控室出現報警。異常時監測工應及時檢查分析,對地麵軟件,井下硬件,進行檢查調校,及時更換不合格的設備及物件。

  5.不得隨意休班,盡可能在當班處理儀器儀表故障。

  瓦斯監控室管理製度

  1.監控室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操作技術,愛護監控設備,嚴格按規程進行操作。

  2.監控室必須做到24小時值班工作人員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職守。

  3.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監視圖像,不得睡覺或幹與工作無關的事宜。

  4.熟練掌握各種情況的處置方案,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積極積做出反映,並迅速上報有關領導不得延誤。

  5.要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嚴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記錄。

  (1)保持室內衛生,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揮發性物質並注意室內通風。

  (2)嚴禁利用室內設備進行娛樂活動。

  (3)非本室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嚴禁利用本室作為會客聊天的場所。

  巷道貫通時通風係統調整製度

  1.普掘工作麵巷道貫通20m前,綜合機械化掘進距貫通5Om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總工程師報告,並通知通風部門。

  2.貫通時,下發掘進貫通通知單,要寫明測量日期、貫通距離、和被貫通的巷道及示意圖,並有總工程師和通防工區領導簽字。

  3.巷道貫通由通防工區編製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通防工區在巷道貫通前要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

  4.巷道貫通的安全措施由分管掘進副礦長組織貫徹落實,所有參加貫徹人員必須掌握安全措施的要求並簽字備查。

  5.貫通時,必須有通風部門主管通風人員在現場統一指揮。

  6.貫通後通風部門要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保證有足夠的風量,防止瓦斯積聚,待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7.掘進工作麵在過老峒子,溜煤眼時,地測部門必須下發貫通通知單,按巷道貫通處理。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 風門、密閉、風窗、風橋(牆)等通風設施的構築必須按《礦井通風質量》標準進行施工,保證施工質量,確保抗災能力。

  2. 各礦必須建立通風設施的驗收、檢查、維修製度,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

  3. 通風部門必須建立通風設施管理台帳,並應及時對通風設施進行編號,實行規範管理。

  4.通車的風門應設為自動風門,否則,礦車通過風門時,必須有專人負責風門開關,嚴禁用礦車撞風門;人員通過風門時必須隨手關門,嚴禁將一組風門同時打開而造成風流短路。主要風門必須進行連鎖,並設置開關傳感器。

  5.未經通風部門允許不得任意對調節風窗的過風斷麵進行改變。非通風部門指定人員不得隨意推拉調節風門上的調節風窗,不得隨意拆卸風門閉鎖裝置,否則應追查責任,偷盜風門閉鎖鋼絲繩或滑輪等閉鎖設施的,應根據情況,給予從嚴處理。

  6.在進行采麵封閉、采區封閉時,必須編製封閉設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

  7.凡有積水的密閉,必須設置反水池或反水管,並在每年雨季前進行疏放水和加固,防止發生密閉垮倒事故。

  8.密閉前及盲巷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柵欄必須牢固可靠。

  9.任何人員發現通風設施損壞時,都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室或通風部門彙報,以便及時安排處理。

  工作麵通風係統的技術規定及驗收製度

  為確保采區和工作麵通風係統合理、可靠、穩定 , 防止通風事故及瓦斯災害事故的發生,特製訂本規定如下:

  1.每一生產水平和每一采區,都必須布置回風巷,實行分區通風,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的長度或高度,嚴禁一條上 山、下山的風巷分為二段,其中一段作為進風巷另一段為回風巷。

  2.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久擋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都必須設置兩道正向和反向的風門。

  3.采煤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都應采用獨立通風。

  4.采煤工作麵與其相連接的掘進工作麵,掘進工作麵與其相鄰 的掘進工作麵,布置獨立的通風係統有困難時,可采用串聯通風, 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並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煤層傾角大於 120 的采煤工作麵采用下行通風時,需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嚴格遵守《規程》第120條之規定。

  6.采煤、掘進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 都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落區。

  7.工作麵配風要嚴格風量計算製度,確保風量配置的合理,進一步提高礦井有效風量率。

  8.對工作麵通風係統有重大影響的通風設施,要嚴格現場維護及管墜所設風門必須閉鎖。防止工作麵風流短路。

  9.采區、工作麵進回風路線,必須有利於通風、排塵、均壓防滅火,係統構成必須經濟、合理、可靠。

  10.采區、工作麵通風係統構成,必須具備災害時期采區、工作麵的局部反風能力。

  11.采區、工作麵通風係統重大調整,必須製訂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交礦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12.巷道失修率不大於7%,嚴重失修率不大於3%。

  13.每季繪製通風係統圖、網絡圖及壓能圖,每月進行修改。

  14.采區通風係統做重大調整時,要進行阻力測定。

  15.采區、工作麵形成通風係統後,通風科及時驗收。

  礦井風量管理製度

  1.根據每月的生產計劃和礦井通風狀況,按集團公司《風量計算細則》規定,編製合理的礦井配風計劃。

  2.礦井配風計劃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核簽字後,方可執行。

  3.通風報表必須按公司填表細則進行填寫,數據真實、準確,上報及時,旬報表報礦總工程師、月、季報表報集團公司。

  4.采區主要進回風巷建立測風站,並符合《通風質量標準》的要求 。

  5.測風站要設記錄牌板,牌板的內容有:測風站斷麵、平均風速、風量、負壓、空氣溫度飛瓦斯、二氧化碳、測定日期以及測定人員等項目。

  6.井下所有的通風巷道或地點的風量每旬至少全麵測定一次,每次測定結果必須填寫在現場的測風牌板和測風記錄上,及時填寫旬報,報通風科和總工程師 。

  7.巷道中風速必須通過驗算 ,不得有無風、微風或超速巷道。

  8.工作地點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低於 4m3/min。

  9.采煤麵、煤巷掘進工作麵每旬至少測風一次 ,工作麵測風要 進風和回風都進行測定 ,並記在測風牌板和測風記錄上,測風牌板距工作麵不大於100 m。

  10.采煤工作麵回撤期間兩天測風一次,工作麵進回風都要測定。

  11.巷道貫通前,係統調整後,主通風機換機或改變礦井排風量後都必須進行測風。

  12.礦井外部漏風率不大於5%,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 85%。

  13.測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人員擔任,持證上崗。

  14.使用合格測風儀器,儀器、儀表定期校驗,並取得計量合格證。

  通風係統調整的審批製度

  1.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能化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2.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局部通風係統調整時,提前編製調整方案,並報請通風副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實施。

  4.通風係統調整要提前10天編製調整方案和技術措施,報通風副總工程師審批。

  5.通風係統調整方案必須詳細分析通風係統現狀,調整原因,采取的方法及最終達到的目的。

  6.係統調整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包括人員組織,現場通防設施的調整應具備的條件以及注意事項。

  7.通風係統調整工作,必須有礦總工或通風副總工程師親自組織,通風科科長和通防區長現場指揮。

  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主要通風機的安設必須符合規定,供電要可靠。

  2.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3.至少每月由分管機電的礦領導組織檢查一次主要通風機及其反風設施,每六個月對防爆門檢查維護一次,每年徹底檢修一次。

  4.主要通風機房安裝水柱計、電流(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有反風01manbetx 及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5.必須配足主要通風機司機並堅持24小時值班製度。司機應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及有關參數記入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司機交接班時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向接班司機交清當班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及注意事項;司機要認真填寫“要害場所”記錄,非主扇司機進入主扇房時需得到司機的同意,並必須填寫其真實姓名.工作任務.進出主扇房的時間。

  6.運轉主要通風機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啟動備用主要通風機,並向礦調度室彙報。因停電等因素造成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及時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恢複主要通風機運轉時,應及時關閉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

  7.必須保持主要通風機可靠、穩定運轉。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8.當礦井發生災變,需要進行礦井反風時,必須聽從事故搶險總指揮的命令,嚴格按照反風01manbetx 進行操作,並詳細記錄反風操作過程和完成時間。

  9.因檢修需要停止主要通風機時,必須提前製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認真貫徹落實。

  10.主要通風機房及其附近20m範圍內,杜絕一切火源。

  礦井通風監測製度

  為強化礦井通風係統管理,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安全,提高礦井裝備水平,嚴格監測設備的管理,特製訂本規定如下:

  1.礦井主要通風機安設安全、可靠的數據傳輸監測係統,並能實現遠距離信號傳輸與處理功能。

  2.嚴格設備檢查製度,每季應對設備、傳輸線路、終端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

  3.安設在主扇風桐的采集設備,必須定期衝塵、維修;防止堵眼,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4.通風監測設備必須實現對主要通風機工作狀態在線連續監測。

  5.對井下風速飛溫度、傳感器、風門開關、風機開停定期檢查, 確保運行正常

  6.按規定配足、配齊工作人員 , 應至少從事計算機 2 年以上的人員但任。

  7.嚴格監測設備操作管理製度,明確責任,確保管理到位

  8.做好監測數據儲存工作,出現數據變化較大或異常時,必須及時彙報、處理,防止通防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礦井反風管理製度

  為提高礦井綜合抗災能力,檢驗反風設施的可靠性,鍛煉隊伍,按《規程》第127條之規定,對礦井反風及工作麵局部反風規定如下:

  1.礦井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2.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裝置,必須能在10分鍾內實現巷道風流的改變。

  3.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 風量的40%。

  4.采煤工作麵必須具有局部反風條件,反風設施應至少每季檢 查一次,當工作麵進風巷發火,或其它事故時,必須能迅速實現局部反風。

  5.采煤工作麵實現反風後,風量不低於正常通風風量的60%。

  6.當礦井主副井周圍,進風井筒、大巷、井底車場附近發生火災時,必須實現全礦井反風。

  7.反風演習期間,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127條規定,製訂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礦總工程師批準。

  8.反風演習時,應重點監視礦井瓦斯湧出量的變化,防止因礦井配風量的變化,氣體湧出造成通風瓦斯事故。

  9.災害時期,要有防止風流逆轉的措施。

  10.反風演習結束後,要及時做好通風係統的調整及排查工作,對通風設施要進行一次全麵的維修。

  礦井通風係統優化管理製度

  一.優化前提

  1.新設計的礦井應對所確定的通風係統進行分析。

  2.生產礦井也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礦井通風係統的合理性進行分析,以便不斷進行完善和改造,使其適應礦井生產變化的需要。

  3.改變全礦井、一翼、一個采區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之前, 需對全礦井通風係統進行分析。

  4.隨著生產的變化,局部通風網路發生變化,需對局部地點通風係統及時進行優化調整。

  二.優化步驟

  1.根據生產要求,確定能係統技術改造目標

  通風係統改造前,必須根據礦井生產布局及其對能係統的要求, 確定能風係統技術改造的目標,其目標主要包括增加風量、減阻節電、提高穩定性、優選不同時期通風係統。

  2 .通風係統現狀調查

  在製定改造方案之前,應對現有的通風係統進行全調查,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主要風機性能鑒定、礦井阻力測定、風量分布狀況調查及漏風測定,以掌握礦井通風係統現狀,發現存在的問題,為製定改造方案提供符合實際的基礎資料。該資料包括:通風係統圖和通風網絡圖及近期(3~6 個月)的通風月報與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布置圖及有關參數.開拓平麵圖及礦井技術測定所需儀表的型號、數量和質量。

  3 .通風現狀分析

  在通風係統現場分析和調整基礎上分析研究主通風機裝置性能的優劣及核定主通風機裝置的能力、阻力測定結果、網路結構的合理性。

  4.擬定礦井風係統技術改造方案

  以國家有關法規和礦井通風現狀調查分析資料為依據,以實現通風係統改造目標為目的;結合礦井通風網絡結構實際,盡可能擬 定出多種通風係統改造方案

  5.利用計算機對通風係統改造方案進行模擬

  經篩選獲得通風係統改造的比較方案後,可將有關的參數輸入電子計算機,由計算機解算通風網絡,對各種改造方案進行模擬、分析,最後優選改造方案。

  6.確定礦井通風係統技術改造最優方案

  改造方案模擬結束後,應分析各方案實施後的效果,根據實施後的效果,確定可能實施的方案,然後對可能實施的方案進行經濟比較, 最後本著技術上先進、安全上可靠、經濟效益好的原則,選定其中的一個最優方案。

  三. 優化的準則

  1.通風係統簡單調絡結構合理 , 能保保量地向用風地點穩定可靠地供風。

  2.主要通風機性能與網路特性相匹配,主要通風機的可調性好、高效區寬、運行效率高、運轉貫用少。

  3.具有較高的防災的抗災能力。

  4.有利於實現機械化和自動化,能適應煤炭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

  5.經濟效益好。包括主要通風機的購置、安裝和運轉費低,專用通井巷少,通風井巷采用經濟斷麵飛且費用少局部通風機運行費 用低,通風構築物少等方麵。

  監控室交接班管理製度

  1、交接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在崗位上進行。

  2、交接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對本崗位的設備等有關問題認真進行檢查。

  3、必須嚴格執行以下七條不接:

  (1)交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交接不清不接;

  (2)交清設備故障和隱患交接不清不接;

  (3)交清應處理而未處理的問題原因不交代清楚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況數量不符的不接;

  (5)交清設備和室內衛生情況不清楚不接;

  (6)交清設備記錄填寫不清楚和不規範不接;

  (7)交班人發現接班人未持證上崗、喝酒和精神狀況不佳應及時向領導彙報,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立急更換接班人。如果交班人沒有彙報,接班人在崗位上出問題,交班人要負連帶責任。交班人認為接班人未按規定接班,有權拒絕接班,並及時向領導彙報,符合交接班規定,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交班人方可離開。

  儀修員交接班製度

  1、交接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在崗位上進行。

  2、交接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對本崗位的儀器儀表等有關問題認真進行檢查。

  3、必須嚴格執行以下七條不接:

  (1)交清儀器儀表故障和隱患交接不清不接;

  (2)交清應處理而未處理的問題原因不交代清楚不接;

  (3)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況數量不符的不接;

  (4)交清儀器儀表和室內衛生情況不清楚不接;

  (5)交清儀器儀表記錄填寫不清楚和不規範不接;

  (6)交班人發現接班人未持證上崗、喝酒和精神狀況不佳應及時向領導彙報,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立急更換接班人。如果交班人沒有彙報,接班人在崗位上出問題,交班人要負連帶責任。交班人認為接班人未按規定接班,有權拒絕接班,並及時向領導彙報,符合交接班規定,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交班人方可離開。

  瓦斯抽放泵工交接班製度

  1、交接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在崗位上進行。

  2、交接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對本崗位的設備等有關問題認真進行檢查。

  3、必須嚴格執行以下七條不接:

  (1)交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交接不清不接;

  (2)交清設備故障和隱患交接不清不接;

  (3)交清應處理而未處理的問題原因不交代清楚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況數量不符的不接; (5)交清設備和室內衛生情況不清楚不接;

  (6)交清設備記錄填寫不清楚和不規範不接;

  (7)交班人發現接班人未持證上崗、喝酒和精神狀況不佳應及時向領導彙報,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立急更換接班人。如果交班人沒有彙報,接班人在崗位上出問題,交班人要負連帶責任。交班人認為接班人未按規定接班,有權拒絕接班,並及時向領導彙報,符合交接班規定,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交班人方可離開。

  瓦斯員交接班製度

  交清分工區域內的通風、瓦斯和生產情況及有無異常。

  交清分工區域內的各種設施。

  交清分工區域內原來和新發現的隱患,當班處理情況和需要如何繼續處理。

  交清領導交辦的工作落實情況,以及需要請示的問題。

  腳接班時間必須按部規定的地點和時間交接。

  通風瓦斯報表、手冊審批(查) 管理製度

  1.通風瓦斯報表、手冊、台帳

  礦井通風情況、瓦斯抽放情況、安全監測監控情況、防塵情況、防滅火情況、防治突出情況的月(年、季)度報表,瓦斯日報、安全監測日報,瓦斯檢查記錄手冊,通風調度台帳,突出資料及突出卡片等各種(類)報表、手冊、台帳及資料必須進行分類存檔。

  2.瓦斯日報、安全監測日報的管理及審批

  (1)瓦斯日報、安全監測日報每日經通風部(隊、區)技術負責人(安全監測日報經分管監測負責人)、通風部(隊、區)長審閱並簽字後,再報送礦總工程師、經理進行審閱簽字。

  (2)瓦斯日報、安全監測日報經審閱簽字後,應及時送公司經理、總工程師和安全、生產副經理以及安檢、通風、調度等部門。

  (3)凡發生瓦斯超限時,必須在瓦斯日報、安全監測日報上注明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凡發現瓦斯變化異常時,總工程師應及時組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瓦斯檢查記錄手冊及通風瓦斯調度台帳的管理及審查

  瓦斯檢查記錄手冊和通風瓦斯調度台帳由通風部門值班領導每班進行審核並簽名,對發現瓦斯超限或瓦斯異常的,要查明原因,有采取處理的措施和意見。

  4.礦井通風情況、采麵通風情況、局部通風情況、礦井瓦斯抽放情況、礦井安全監測監控情況、礦井防塵情況、礦井防滅火情況、礦井防治突出情況等項的年度、季度、月度報表必須於次月(季、年)的前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由通風部門及時製表,經通風部門的技術主管(礦井安全監測監控情況報表經通風部門分管人員)、通風部長、總工程師、公司經理簽審後,及時送公司經理、總工程師、公司有關領導及通風、安檢等有關人員和部門,同時報送集團公司通風瓦斯部。

  防突培訓製度

  1.加強全體職工防突安全意識,提高廣大職工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素質和自保能力,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製定本製度。

  2. 本製度適用於我公司三塘煤礦。

  3.公司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要用各種形式和宣傳工具不斷對職工進行“一通三防”知識安全教育,使其深刻認識防突工作的重要性,掌握有關安全技術、技能,自覺遵章守紀,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

  4. 新進礦的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均要進行公司、隊部、班組三級有關防突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操作;工種調換和複工人員應進行重新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瓦斯防突工應由在礦井從事采掘工作不少於3年,並經過防突知識培訓不得少於1個月並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

  5.各單位技術改造後采用的新工藝、新設備,應由主管部門製訂安全操作規程,由技術負責人對管理幹部、工人進行新操作法的培訓後才能投入生產。

  6.對瓦斯抽放工、測風測塵工、監測監控工、瓦檢員及防突專業人員等特殊工種,要依照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規定,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省煤礦安全監察局考試合格、發給證書後,方可上崗操作。特殊工種人員應定期進行複訓,複訓成績不合格者應予調離特殊工種崗位。

  7. 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或發現重大以上事故隱患,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或事故隱患發生。

  8. 每年公司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要組織通瓦部的全體員工和有關防突工作人員進行1-2次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考核工作。培訓內容結合實際,主要學習業務知識、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三大規程”、“一通三防”事故安全教訓及防災自救等,提高安全業務素質和自主保安意識,對特殊工種新增人員,除培訓外,在實際工作中還必須由本工種老同誌現場傳幫帶跟班熟悉不少於1個月時間才能單獨工作。最終達到了提高業務水平的目的。

  9.有計劃的選派防突人員、安全監控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有關“一通三防”知識技能培訓。

  10.對於違反防突培訓製度的單位、部門及人員,將嚴格按規定予以處罰,因此釀成責任事故的,將追查責任部門領導者的領導責任。

  防突考察審批製度

  1.根據三塘煤礦實際情況,采取瓦斯湧出初速度、鑽屑溫差、鑽屑量三項指標作為防突考察依據,其臨界值為見下表

最大鑽屑量

Smax
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

qmax
鑽屑溫差

Δt
鑽屑解吸指標

K1
突出危險性

Kg/m
L/m
L/m·min

L/g·min1/2

≥6
≥5.4
≥5
≥4
≥0.5
突出危險工作麵

  2.采掘工作麵要按相關措施及規程的要求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及措施效果檢驗,否則不準進行采掘生產活動。

  3.突出危險性預測及措施效果檢驗由防突考察工按設計和措施要求進行布孔,按程序操作準確測定各防突參數。

  4.防突考察工在考察完後必須及時做出考察報表,報隊值班人員審查簽字,然後報生產部、安全監察部、施工單位、調度室、總工程師、公司值班領導會簽,按總工程師的審批意見執行,嚴禁超掘。

  5.考察報表必須及時發到各單位,以便施工單位及監督單位掌握批掘距離。

  6.每次考察結束由當班防突考察工及時認真填寫所考察采掘工作麵的防突牌版。

  7.考察工根據考察情況,每間隔20m在巷道內給定一次考察測點,以保證每次所收的尺點準確。

  8.施工單位負責人和當日值班人員必須準確掌握施工地點的掘進進尺和推采進尺,並每班彙報調度室,當班掘進進尺和推采進度情況,以免造成超掘。

  9.施工單位對批掘采的進尺掘(采)完後,在調度會上提出考察要求,瓦斯部值班領導安排好當班考察工進行考察。

  10.為防止超掘(采),每班由瓦斯部值班領導,調度室、安全監察部同時進行監督和提醒。

  11.考察報表不在規定時間發到施工及相關單位,出現一次罰考察工50元,

  12.因考察工失誤出現超批掘進(回采)時,每超批0.1m對考察工處罰100元。

  13.施工單位嚴格按時審批進度施工,以地測點控製進度,超掘0.1m,罰施工單位200元。

  14.如因考察工收尺錯誤出現超掘(采)現象,每出現一次罰考察工100元。

  15.當考察指標超限時,采取消出措施,並嚴格執行安全防護措施。

  16.批掘進度按每考察10m深一個循環,邊孔距離必須按投影距離進行批掘,安全防護距離為5m,控製範圍上5m,下5m。

  防突風門管理製度

  1.突出礦井煤層巷道掘進工作麵、采煤工作麵和石門揭煤工作麵必須在進風側的進風與回風之間設置牢固可靠的防治突出風門,以確保一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瓦斯能沿回風道流入回風係統。

  2.防突風門距工作麵的距離和防突風門的組數,應根據掘進工作麵的通風係統和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預計的突出強度確定,但不得低於一組兩道。

  3.風門牆垛可用實心磚、料石或混凝土砌築,嵌入巷道周邊岩石深度可根據岩石的性質確定,但不得低於0.2m,牆垛厚度不得小於0.8m,門框和門扇可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門框厚度不得小於200mm,門扇厚度不得小50mm,並用不小於40×40×4mm角鐵垂直木板壓夾不得低於三道(不含兩道風門耳朵門帶)。

  4.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m。

  5. 防突風門不得跨越溜子、皮帶或其它移動凸起物,確需跨越時,必須定專項措施。

  6.放炮時必須關閉防突風門,對通過風門牆垛的風筒,必須設有隔斷風流置,確保能夠阻斷瓦斯逆流。

  7.放炮後,救護隊員和有關人員進入檢查時,必須把風門打開頂牢。

  隔爆水袋棚管理製度

  一. 總則

  1.高瓦斯礦井和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的礦井必須按規定安設隔爆水袋棚,防止瓦斯、煤塵爆炸的傳播,縮小瓦斯、煤塵爆炸的範圍,防止災害擴大。

  2.在未進行瓦斯等級鑒定、煤塵爆炸危險性鑒定前,礦井一律按高瓦斯礦井和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的規定安設隔爆水袋棚。

  3.井下使用的隔爆水袋必須有“MA”標誌,符合質量要求。

  二. 安設地點

  1.主要隔爆水袋棚安設地點: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3)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

  2.輔助隔爆水袋棚安設地點:

  (1)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

  (2)采區內的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

  (3)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4)隔絕與煤倉、裝載點相通的巷道。

  三.安設數量與質量要求

  1.主要隔爆水袋棚采用集中式安設,且不得使用容積為40 L或小於40 L的隔爆水袋作為主要隔爆水袋棚。

  2.主要隔爆水袋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不小於400 L/m2,棚區長度不小於30 m,水袋棚的排間距離為1.2~3m,距軌麵高度不小於1.80m,距巷道的交岔口、轉彎處、變坡處的距離不得小50m,隔爆水袋棚距頂梁(無支護時為頂板)、兩幫(支柱)的間隙不得小於100mm。首列(排)隔爆水袋棚與工作麵的距離為60~200m。

  3. 輔助隔爆水袋棚集中式安設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不小於200 L/m2,棚區長度不小於20 m,水袋棚的排間距離為1.2~3m,距軌麵高度不小於1.80m,距巷道的交岔口、轉彎處、變坡處的距離不得小50m,隔爆水袋棚距頂梁(無支護時為頂板)、兩幫(支柱)的間隙不得小於100mm。首列(排)隔爆水袋棚與工作麵的距離為60~200m。

  4. 輔助隔爆水袋棚分散式安設的用水量,按巷道體積計算不小於1.2 L/m3,棚區長度不小於200m,水袋棚的排間距離為10~30m,距軌麵高度不小於1.80m,距巷道的交岔口、轉彎處、變坡處的距離不得小50m,隔爆水袋棚距頂梁(無支護時為頂板)、兩幫(支柱)的間隙不得小於100mm。首列(排)隔爆水袋棚與工作麵的距離為30~35m。

  5. 隔爆水袋棚應安設在巷道的直線段,且前後各20m範圍內巷道斷麵、形狀相同。隔爆水袋棚的橫向間距為300~600mm,並且長邊應垂直於巷道的走向。

  6.隔爆水袋采用易脫勾的布置方式時,掛鉤位置要對正,每對掛勾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對勾尖),掛勾用4~8mm的鋼筋,掛勾角度60±5°彎勾長度為 25mm。

  四. 隔爆水袋棚的管理

  1. 隔爆水袋棚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板應說明安設地點、水量、隔爆水袋棚性質、負責人。

  2. 隔爆水袋棚使用的水質必須符合要求,每個水袋的水量不少於其容積的90%。

  3. 每周至少應對隔爆水袋棚進行檢查一次。及時更換損壞的水袋和及時加水,保證安設數量、水量、位置等防護規定。

  鑽孔驗收管理製度

  1.孔施工結束後,穿層孔由機長作好孔深和煤岩層位的記錄,方位、傾角、開孔位置,並及時填寫鑽探報表,一式3份。報表與實際不相符合時,罰機長20元。

  2.瓦斯部管理人員隨時抽查鑽孔的各種參數,發現與設計不相符合時要隨時進行修改,並對機長罰20元,偏差較大(超過規定)按廢孔處理。

  3.每施工結束一個鑽場,由瓦斯部通知生產技術部和企勞部進行查孔驗收,瓦斯部把設計鑽場的各種參數填在驗收表內。到現場進行檢查,每查一個孔把各種參數記錄在查孔表內。所有參加查孔人員必須簽字方可,查孔時鑽探機長必須在現場。

  4.煤孔施工時,鑽孔到位後,不準先拆出鑽杆,派人把該工作麵瓦斯員或安監員找到後,由瓦斯員或安監員現場對鑽孔深度進行驗收,瓦斯員或安監員必須在報表上簽字,否則該孔不支付工資。

  5.鑽探資料必須真實有效,發現有作假者,按公司的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6.查孔資料和鑽探資料由觀測工負責管理,存檔備查,發現有丟失或管理不善對責任人罰100~500元。

  通風瓦斯部值班製度

  1.值班人員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後方可參加值班工作。

  2.值班人員要加強業務知識學習,並經常深入井下,對井下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了如指掌,正確指揮安全與生產。

  3.每天早上8:30分在隊召開碰頭會,由值班人員進行麵對麵交接班,將當天的生產、安全情況、遺留問題等交待清楚,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4.值班實行24小時工作製,負責組織本部三個班前會及參加調度會,值班崗位在瓦斯值班室,如下井或特殊情況需離崗時,必須向本部及公司值班領導請假,並告知調度員,以便聯係。

  5.值班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或事故要及時組織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實事求是上報調度,不得隱瞞,否則,將從重處罰值班人員及當事人。

  6.處理隱患要及時,特別是危及安全的問題,必須把責任落實到人,嚴格把關,按時完成,並做到親臨現場指揮。

  7.值班人員必須對安全信息通知單認真簽字並組織整改。

  8.認真做好調度班前會及本單位值班記錄、彙報記錄及考勤記錄。

  9.嚴格執行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對公司值班人員及生產技術部調度員安排的工作,必須認真落實,按時完成,並及時反饋信息。

  10.值班人員要堅守好工作崗位,嚴禁喝酒上崗及脫崗現象發生,否則發現一次罰款30元。

  11.值班人員要嚴格按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嚴禁弄虛作假,對安排的相關工作要超前考慮和落實好。若由於值班人員工作安排失誤,而導致發生事故或造成人、財、物浪費損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鑽工班管理製度

  一.勞動紀律

  1.班前會時間:早班為7:00,中班為15:00分,夜班為23:00分,按時到會議室點名,貫徹計劃後入井。

  2.準時參加班前會及各種學習會。考勤時遲到5分鍾以內視為遲到,每次遲到罰款10元,遲到超過5分鍾按曠工或曠會論處。

  3機長必須嚴格按部值班領導布置的工作完成當班的工作任務,聽從指揮,違者每次罰款20元。

  4.班組成員必須服從機長的安排,若不服從,私自不幹活,在班組中擾亂情緒者,扣除當班工資外,視情節輕重給予20~50元的罰款。

  5.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處理罰機長20元,其他員工10元,無故下早班,造成生產影響,應承擔一切責任。若發生特殊情況時,機長應及時與員工進行協商解決,同時彙報部值班人員,按部值班人員安排工作。

  6.嚴禁打架鬥毆,否則對雙方各罰款50~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上級部門處理。

  7.有事必須出示請假條,一天由機長簽字,分管領導同意後生效,兩天及兩天以上由分管領導簽字,部主管領導同意後生效。補假一天罰款10元,特殊情況除外,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罰20元,以此類推,假條辦理後由本人交辦事員。

  8.小機長請假必須先由大機長簽字,再經分管領導簽字,主管領導同意後生效。假條辦理後由本人交辦事員。

  9.機長每天隻能批假一人。每超批一人罰機長20元,如有一人請假,另外兩人的其中一人不來上班,影響正常打鑽的,先罰20元,再按補假或曠工論處。

  10.病假條必須在假期內開出,一張病假條天數最多為二天,超過不簽字,住院者除外,但須有相關證明,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後生效,由本人交辦事員。

  11.病假出示假條或證明延期不超過3天,否則無效。

  12.清理、搬鑽、堵孔必須人人參加,若需請假,必須由大機長同意後方可,無故不參加者,每人每次加罰20元,無特殊情況(家庭出現重大情況),大機長不允許批假。

  抽放管理製度

  1. 鑽孔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堵孔接抽工作。封孔深度為岩孔不低於5m,煤孔不低於7m。

  2. 定期對井下各支管進行測定,做到各采區、支管、巷道的測定每旬不少於1次;每月不少於3次;鑽場每月不少於1次,鑽場單孔。

  3. 嚴格對井下抽放管路的檢查,保證支管的瓦斯濃度(采麵支管不低於20%,中巷支管不低於30%),單孔負壓(煤孔在120mmHg以上,岩孔在200mmHg以上。

  4. 嚴格按照質量達標檢查的要求進行觀測,統計上報,做到項目齊全,數據可靠準確。

  5. 對抽放管路係統要加強放水管理,保證管路無積水現象,各放水桶內存的水不超過桶高的五分之一。

  6. 定期對各類單孔、鑽場進行流量測定,對抽放濃度低的鑽孔要及時申報報廢,對未抽和已經報廢的抽放孔要及時嚴格封堵,防止漏汽,月底要統計上報。

  7. 抽放管路的放水桶,必須按規定安設,直線距離,每隔3個鑽場安設一個,轉彎.坡度起伏大的地點、過橋的前端、中巷開口閘門控製點處、滲水比較大的鑽場等特殊地點,必須增設一個放水桶,凡未按規定增設者,處罰50元,並增設放水桶。

  8. 每條抽放巷道和每個鑽場必須建立抽放檔案,地麵建立礦井瓦斯抽放管理牌板。

  9. 強化三區抽放。即“準備區、生產區和采空區”抽放,把抽放瓦斯的重點放在準備區和生產區上,並確保抽放時間,抽放率不低於25%。

  管道班管理製度

  1.管道班負責抽放管道的安裝、維護及回收。

  2.服從工作按排,團結協作,違反勞動紀律按公司規定處罰,工作中不服從值班人員按排,無理取鬧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停工或處罰20~100元。

  3.考勤時間為7:00,考勤時遲到5分鍾視為遲到,每次遲到一次罰款10元,遲到5分鍾按曠工論處。

  4.工作時間,每人每班不低於6小時,提前下早班的人員,每次罰款20元,班長罰款30元。

  5.班長必須嚴格按部值班領導布置的工作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聽從指揮,違者每次罰款20—100元。

  6.班組成員必須服從班長的安排,若不服從,私自不幹活,在班組中擾亂情緒者,扣除當班工資外,視情節輕重給予20~50元的罰款。

  7.造成生產影響,應承擔一切責任。若發生特殊情況時,班長應及時與班組人員進行協商解決,同時彙報部值班人員,按部值班人員的工作安排執行。

  8.升井後必須向值班人員彙報,並由值班人員作好工作記錄情況,少一次罰款10元。

  9.嚴禁打架鬥毆,否則對雙方罰款50~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上級部門處理。

  10.凡丟失工具責任人,視情節按造價的50%~100%賠償。

  11.其餘按部管理執行,本製度與公司管理製度相衝突時,按公司管理製度執行。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製度

  一.防突設計

  1.礦井瓦斯抽放鑽孔,大直徑排放孔、石門揭煤前的阻截式排放鑽孔,采掘工作麵考察鑽孔、局部小排放鑽孔統一由瓦斯部進行設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後實施。

  2.石門揭煤前的瓦斯地質鑽孔。瓦斯測壓孔及采掘工作麵地質鑽孔以及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爆破參數,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點,反向風門位置,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範圍專項設計由生產技術部負責。

  3.防突區域內的通風係統、防突設施由通風部負責設計,並經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後實施。

  4.所有瓦斯抽放鑽孔,大直徑排放孔、石門揭煤前的阻截式排放鑽孔,采掘工作麵考察鑽孔、局部小排放鑽孔的設計必須符合《煤與瓦斯防突實施細則》規範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隨意更改設計參數。

  5.采掘地質鑽孔、石門揭煤前的瓦斯地質鑽孔的設計、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爆破參數,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點,反向風門位置,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範圍專項設計必須符合《地質測量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二.防突工程的施工

  1.所有防突工程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其質量達到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和防突要求。

  2.礦井瓦斯抽放鑽孔,大直徑排放孔、石門揭煤前的阻截式排放鑽孔、采掘地質鑽孔、瓦斯測壓鑽孔由瓦斯組織施工及日常管理。

  3.采掘工作麵防突考察鑽孔、局部小直徑排放鑽孔、壓風自救係統等由采掘連隊組織施工及管理,單位主管技術員現場指導落實。

  4.防突區域內的通風設施、防突風門等由通風部組織施工及日常管理。

  5.瓦斯抽放鑽孔,大直徑排放孔、揭煤阻截式排放鑽孔、采掘地質鑽孔、瓦斯測壓鑽孔施工結束後,瓦斯部要及時收集資料上圖,並報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後下發有關領導和部門。

  6.防突考察報表、小直徑排放鑽孔報表當班必須完成,經公司有關部門會審後,報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三.防突工程的檢查及驗收

  1.穿層抽放鑽孔、大直徑排放鑽孔、阻截式排放鑽孔施工結束後,鑽探班機長要認真作好孔號、方位、傾角、開孔位置、孔深以及煤岩層位的記錄,並及時填寫鑽探報表,一式3份報送部值班領導或技術員,部管理人員隨時檢查鑽孔的各種參數,發現與設計不相符合時要隨時進行修改,如查出偏差較大必須重新施工。

  2.每施工結束一個鑽場,由瓦斯部通知生產技術部、企勞部、安全監察部共同進行查孔驗收,查孔時提前把該鑽場的各種設計參數填在驗收表內,每查一個孔必須將驗收結果如實記載,所有參加查孔人員必須簽字認可,查孔過程中施工班長必須在現場,嚴防弄虛作假。

  3.施工煤孔時,鑽孔到位後,不準先拆出鑽杆,必須派人把該工作麵瓦斯員找到後,由瓦斯員現場對鑽孔深度進行驗收,瓦斯員必須在原始報表上簽字,否則該孔無效。

  4.采掘地質鑽孔、瓦斯測壓鑽孔由瓦斯部和生產技術部技術員進行跟班檢查驗收並簽字。

  5.采掘工作麵的防突考察鑽孔由當班防突考察工進行檢查驗收,並嚴格按照防突考察程序進行操作,收集各鑽孔段的防突考察參數值,當班跟班瓦斯員或安監員現場監督執行;小直徑排放鑽孔由防突考察工進行檢查,當班跟班瓦斯員現場驗收並簽字,下班後將驗收結果返回防突考察組上圖、上台帳。

  6.防突考察工必須熟練掌握防突預測儀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驟,嚴格按考察孔設計參數和措施要求進行考察,其考察必須準確無誤,嚴禁弄虛作假,否則一經查出,一律按規定重處。

  7.所有檢查驗收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把現場檢查驗收關,嚴禁弄虛作假。

  觀測組工作管理辦法

  為了更好執行國家“抽采”政策,搞好瓦斯抽放工作,結合我部的實際情況,為提高觀測組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觀測人員的責任心,特製定 “觀測組管理辦法”如下:

  1.分片包幹、落實責任、認真做好數據的收集、整理、上台帳工作。

  2. 各自負責各自采區的係統調試,鑽孔施工台帳的完善,觀測記錄,鑽場(鑽孔)的接抽(停抽)記錄,衰減(甩孔)記錄,觀測人員必須人人都要學會繪製抽放係統圖。

  3.對管道的巡回檢查,發現有漏汽或其他原因影響抽放時要及時進行臨時處理並向值班領導彙報處理情況和整改情況。未按規定執行者對責任人各罰款50元,被公司罰款時必須負連帶責任。

  4.部領導發現問題,經落實未處理,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5.觀測人員每月每旬必須出各個抽放點的觀測情況,報部長和主管技術員,按期不報者對班長各處罰20元。

  6.各分管采區的人員由班長指定每季度輪換一次。

  7.觀測組人員必須協助技術員搞好抽放數據、抽放係統、抽放技術的收集整理工作,資料必須實是求是,嚴禁出現推委扯皮,若發現對責任人罰款50元。

  8.每月上報集團公司的資料必須按規定時間完成,該工作由班長負責(彭亮)或班長指定專人負責。按期未完成者,對責任人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部每次加罰50元。影響工作後果自負。

  9.各采區觀測時分工協調,由班長安排人員,不聽從安排者罰款50元並取消當班工資,影響工作後果自負。

  三塘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強化“一通三防”管理,不斷推進“一通三防”工作向科學化、製度化、標準化方向發展,消除隱患,杜絕通風、瓦斯、煤塵、火災等重大事故,確保實現礦井安全生產和協調穩定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一、職責劃分

  1、公司經理是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對瓦斯治理的機構、人員、投入重大事項的決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瓦斯治理的指示、指令、決定、規定、標準;組織審定礦井有關瓦斯管理的重大事項,審定瓦斯治理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等事項,健全瓦斯治理機構和人員配置,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責任製;保證瓦斯治理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和瓦斯治理責任製的執行落實。

  2、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在公司經理的領導下,對“一通三防”負具體領導和技術管理責任,主持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專題例會,並排查出每月的重點隱患,組織審查並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嚴把設計審查、重大措施審批、安全技措資金使用關。積極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開展科技攻關,探索“一通三防”的新技術。在防治“一通三防”事故時,有權調動人員和物資。

  3、分管副經理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協助總工程師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對其分管區域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

  4、通瓦部負責礦井通風係統的具體管理,各類通風設施的建築、使用和維護,相關技術資料的填寫、編製和保管;負責局部通風質量的監督檢查及風筒的吊掛、維護延接、回收;負責井下防塵監督、檢查;噴灑阻化劑等防滅火治理工作及相關技術資料填寫、編製和保管;負責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安裝、使用、維修及相關技術資料填寫、編製和保管等工作。

  5、綜合隊負責按照職責範圍負責巷道的定期灑水降塵,負責各種防塵噴霧、監測監控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維護、負責采煤工作麵各類防塵設施(過濾器、噴霧)的安裝、使用和日常維護、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灑水降塵工作,監測監控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維護,配合通瓦部進行瓦斯及煤(岩)塵的綜合防治工作、負責采煤工作麵各類防塵設施(過濾器、噴霧)的安裝、使用和日常維護。

  6、生產技術部負責在工程設計中為瓦斯防治裝備的安裝,布局提供指導方案、負責在地質說明書中對瓦斯的賦存及湧出情況、影響采掘、瓦斯災害的地質構造等情況進行預測,並及時提供給通風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督促采掘隊組嚴格落實“一通三防”管理的各項製度。

  7、機運部負責配合采、掘單位搞好井下風機切換開關的管理和維修,配合通風部門定期進行風機切換實驗並做好記錄,杜絕井下各類電器的失爆。

  8、其他有關單位負責職責範圍內所使用的各類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監測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二、通風係統管理

  1、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係統,改變礦井或采區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2、巷道貫通及通風係統的管理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⑴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施工單位必須製定貫通措施,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⑵貫通前,施工單位必須編製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其內容包括通風係統的調整措施、瓦斯及風速的檢查、通風設施的建築等(此項工作由通瓦部負責),否則各罰款100元。

  ⑶采掘單位必須在貫通前一天,通知通瓦部、生產技術部、礦調度室,並明確在哪一個班次貫通,否則對責任施工單位罰款100元。

  ⑷巷道貫通需進行通風係統調整時,通瓦部必須派管理人員現場指揮係統的調整工作,待通風係統穩定後,通風管理人員方可升井,否則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⑸巷道貫通係統調整完畢後,測風人員要全麵測定風量、氣體情況,升井後繪出通風係統圖,並及時存檔,否則,罰款50元。

  ⑹通風技術人員必須及時填寫巷道貫通記錄,檢查時每發現一處未填,罰款100元。

  3、日常通風係統的局部調整,通瓦部在班前會必須詳細安排,並有安全注意事項及分工記錄,調整後應及時繪製係統圖並報送總工程師審閱,否則對責任人員罰款100元。

  4、通瓦部堅持定期召開通風係統分析會,分析係統管理方麵存在的隱患和問題,製訂相應的措施並及時處理,對職能部門提出的需整改的問題應在整改期限內整改完畢,逾期不整改的,處以100-500元罰款。

  5、加強通風設施管理,保障通風係統穩定。大型機電設備及設施需通過風門,影響係統穩定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一個班次通知通瓦部,屆時通瓦部派專人做好通風設施的維修和恢複工作,否則對責任單位或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6、在通風係統的調整過程中,必須加強對影響範圍內的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查及巷道風量的測定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否則處以100-500元罰款。

  7、采掘工作麵必須采用獨立通風,發現一次不合理的串聯通風,都必須由通部會同有關單位組織人員進行分析。按事故原因,對責任者罰款300元。

  8、嚴禁盲巷(超過6m不通風的獨頭巷道)的產生,對已產生的盲巷除由責任單位及時封閉外,還要由通風、安監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並對責任者罰款300元。

  9、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風地點必須按規定要求配風,保證風速、風量、氣體濃度符合規定,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10、井下風量調節窗不得隨意調節,發現調節窗被隨意調節的,罰責任者500元。

  11、測風員應按規定要求對井下供風地點測風並及時填寫記錄,否則,罰責任者50元。

  12、風門損壞不及時修複、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隨意拆卸通風設施影響供風的,發現一處罰責任者1000元,損壞通防設施,罰責任者1000元。

  13、各類通風設施的建築要符合措施要求。否則,罰責任者和責任單位各100-300元。

  14、各類通風設施附近5m範圍內,要保持清潔,無雜物及積水、淤泥,禁止堆放物料,否則對責任者或單位罰款50-200元,並限期處理。逾期不處理加倍處罰。

  三、防治瓦斯管理

  15、采掘隊組現場施工時,跟班幹部及班組長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一旦瓦斯超限,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出,並及時彙報有關部門,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5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16、井下嚴禁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每發現一次罰責任者300元。發現無計劃停風後,掘進單位要執行好恢複通風安全措施,並將情況報告調度室和通瓦部。否則,罰責任者100-200元。

  17、無論何種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後,局部通風區域內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全部撤出;在巷道內距全風壓回風口不大於3m處打臨時柵欄或派專人在巷道口站崗,防止人員誤入。否則,罰責任者100元。需恢複通風時,必須由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符合規定後方準開啟風機供風,若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必須采取措施處理。否則,罰款200元。

  18、需長期停工的局部通風地點,由通瓦部區負責於24小時內在巷道門口3m內打臨時密閉。否則,每延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

  19、瓦斯排放嚴格按分級管理製度及排放措施執行。一處做不到,罰責任者100元。

  20、瓦斯檢查員要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檢查次數、內容對設點進行檢查,必須做到“三對口”,否則罰責任者50元。

  21、嚴禁任何人進入盲巷(措施規定的檢查氣體人員除外)。違者罰款100-300元。

  22、“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放炮”記錄填寫不及時或填寫不規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23、井下人員不隨身攜帶自救器、不會使用,罰款50元。按規定要求應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而未戴者,罰款100元。

  四、局部通風管理

  24、掘、隊、組在正式開工前,通瓦部根據要求將局部通風機安裝在指定位置,通瓦部提前做好係統的調整工作。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300元。

  25、通瓦部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安裝局部通風機,否則,罰款100-300元。

  26、井下所有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供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300元。

  27、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製度,牌板內容由瓦檢員每班填寫一次,通瓦部負責風筒的延伸、吊掛維護和質量標準化工作,一項做不到對責任單位罰款100-200元。

  28、局部通風風筒應保證完好、無破口。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200元。

  29、掘進工作麵采用壓入式通風時,風筒出風口距迎頭的距離煤巷不得大於5m,岩巷不得大於10m,不符合規定的,每項罰款50元。隨意損壞風筒影響風量時,罰責任者50-300元。放炮、運輸等工作不負責任損壞風筒,罰款50-500元。

  30、對風筒漏風(末端20m除外)、吊掛不符合規定要求等問題,通風隊應在當班或一個圓班內處理好。否則,每處罰責任者50元。

  31、風筒出現死彎、異徑風筒無過渡節、接頭沒反壓邊以及風筒花接的,每處罰款20元。

  32、一台局部通風機隻準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33、當風筒損壞導致迎頭風量不足時,掘進隊組必須停止作業,待風筒修複完好後,方可恢複作業,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300元。

  34、備用風筒不得挪作他用,否則每節對責任者或責任單位罰款200-500元。

  五、礦井綜合防塵管理

  35、井下各地點防塵設施的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⑴采煤機內外噴霧裝置、工作麵架間噴霧,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皮帶機的噴霧裝置、工作麵清水泵進水口處的過濾器,由采煤隊安裝、使用、維護。

  ⑵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的淨化水幕、隔爆設施由通瓦部安裝,采煤隊使用、維護。

  ⑶掘進巷道的防塵水幕、轉載點噴霧、隔爆設施由通瓦部安裝,掘進隊組負責維護。

  ⑷各固定皮帶巷的噴霧及三通閥門由綜合隊負責安裝、維護,並保證完好、使用正常。

  ⑸對不按此分工操作,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責任單位每次罰款100-500元。

  36、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主要運輸巷、采區運輸巷、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鋪設防塵供水管路,每缺少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37、防塵供水管路中必須安設支管和閥門,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並配備消防軟管,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每缺少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38、防塵管路要安設平直,距地麵高度符合規定要求,吊掛牢固,拐彎處設彎頭,不拐死彎,無漏水現象,一處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39、防塵用水水源充足,地麵貯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發生供水不足事故,由安監處、通風科組織分析,對責任者或責任單位罰款100-500元。

  40、井下應安水質過濾器的地點未安裝使用,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41、按照規程的要求,在井下有關巷道中由通瓦部負責安裝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棚,否則,對對通瓦部每處罰款500元。隔爆設施不符合標準要求,每處罰款100元。

  42、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43、掘進機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水壓不得小於1.5Mpa,如果內噴霧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44、采掘設備內、外噴霧要完好(原無內噴霧的除外),霧化程度高,不堵塞,外噴霧能封閉截割產塵部位。否則,每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45、采煤工作麵巷道入口處進水管路中、裝載機和泵站前、掘進工作麵在掘進開門點附近進水管路中、進水管路前端均要安裝水質過濾器,過濾器要質量可靠並可反衝洗,過濾網不低於120目,一處不符合規定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46、采掘工作麵防塵供水管路上要安裝壓力表,壓力表距工作麵不大於300米,一處不符合規定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47、測塵員每半月測定一次粉塵,粉塵中遊離SiO2的含量,粉塵的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測塵結果必須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提供。不按規定測定或結果報送不及時,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48、對巷道內的積塵要定期進行衝刷。嚴格按照職責範圍執行,否則每處每次罰款100-200元。。

  49、采掘工作麵正式開工前,必須按規定安設防塵設施,且齊全有效。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50、放炮前後要對放炮地點30m範圍內巷道周邊進行衝洗,扒裝前要對爆落的煤矸灑水滅塵。否則,罰責任者50元。

  51、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每少用一個,罰放炮員20元。

  52、井下嚴禁幹打眼。否則,每發現一次,罰責任者1000元。

  53、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要按標準設置淨化水幕、放炮自動噴霧,放炮噴霧距迎頭不超過30米;各轉載點要按規定設置噴霧,扒裝機轉載點應安設相對固定的噴霧裝置,噴嘴不少於2個;錨噴巷道需采取潮料噴漿,安設除塵風機或水射流除塵風機;安設位置和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罰責任單位200元,不正常使用,每次罰款100元。

  54、放炮員、移支架工、放炮工、錨噴工等在工作中接觸粉塵時不戴防塵口罩,罰款50元/人(次)。

  55、供水管路漏水不及時處理,罰款50元。因處理不及時而影響生產的,罰責任者200元。

  六、安全監測管理

  56、安裝安全監控設備前,采煤和掘進等施工隊組,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申請並送達通風科。使用單位根據斷電範圍,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高壓電源及控製線。工作麵正式生產後,安全監控係統仍未布置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57、安全監測工每隔10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氣樣按要求對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等裝置進行一次調校,其它傳感器每月至少按照要求調校一次,保證裝置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出現漏檢、漏校一次罰款100-500元。

  58、當瓦斯監控裝置出現故障時,通風科值班人員應在8小時之內派人進行維修,裝置故障期間必須采取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對於因個人原因延誤處理時間的一次罰款200-1000元。

  59、分站、傳感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完畢後,由通風科負責管理,對需經常移動的傳感器、電源箱及電纜等裝置,由施工隊組協助按規定移動,對於維護不力或故意損壞裝置、儀器的,視具體情況罰款200-1000元,故意損壞設備無法修複的對使用單位給予設備本身3倍以上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0、井上、下主傳輸線路無故造成通訊中斷或線路故障的,給予責任單位或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

  61、施工隊組因噴漿、放炮等原因造成線路中斷、分站、電源和傳感器損壞的罰款200-1000元。

  62、采掘單位在施工完成後,通風科應及時回收安全監控裝置、儀器和電纜,對於不及時回收或回收數量不夠的罰款200-500元。

  “一通三防”獎罰考核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絕“一通三防”事故,減少瓦斯對礦井安全生產的製約,結合集團公司六工礦發考核辦法,現製定三塘煤礦 “一通三防”獎罰考核辦法,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考核組織機構及考核指標

  1、公司成立“一通三防”綜合考評領導小組

  組 長:公司經理

  副組長:公司總工程師

  成 員:公司其他領導、副總工程師、企勞部、財務部、調度室

  考評領導小組下設考評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調度室,負責考評的日常工作,分管“一通三防”副總工程師兼辦公室主任。

  2、考核指標結合集團公司下達2012年各季度的生產作業計劃及公司各月生產作業計劃、瓦斯治理工程量、抽放量、瓦斯綜合利用量按季度考核和兌現獎罰。

  二、獎勵標準及資金來源

  1、獎勵標準:

  公司領導25%、副總及中層管理人員人員占35%(通瓦部管理人員除外)、通瓦部共占35%(含通風、瓦斯部管理人員)、其他相關人員占5%。

  2、資金來源:

  (1)集團公司下發的“一通三防”獎金;

  (2)公司自提部分:按產量噸煤1元;按掘進煤巷(半煤巷)和抽放巷進尺每米40元進行提取。

  以上兩項由公司生產成本(費用)中列支。

  三、得獎條件

  1、無“一通三防”事故(包括瓦斯爆炸、突出、火災、采區回風瓦斯超限、窒息、誤透老巷等)。

  2、無因瓦斯超限治理工作落實不到位而導致礦井被停產整頓。

  3、無上級部門檢查“一通三防”質量標準不合格礦井。

  四、考核辦法

  1、加獎事項

  (1)礦井瓦斯抽采符合規定,瓦斯治理工程與利用量,抽采技術資料檔案健全,月度給予加獎2000元。

  (2)季度內瓦斯超限控製在3次以內,且杜絕3%及以上瓦斯超限的,給予一次性加獎10000元。

  (3)季度內瓦斯抽放泵站預抽瓦斯濃度大於等於20%,且混合流量大於200m3/min,經考核確認後季度加獎10000元。

  (4)突出煤層炮掘工作麵單進達到80m以上,綜掘達到300m以上,炮采工作麵推進度50m以上,綜采工作麵推進度100m以上,按月對施工單位加獎10000元,一通三防管理部門加獎5000元。

  (5)炮采工作麵上出口住外50m段回風斷麵大於5m2,高度不低於1.8m,綜采工作麵上出口住外50m段回風斷麵大於8m2,高度不低於2.0m,季度加獎10000元。

  (6)瓦斯部在季度內超額完成瓦斯抽采計劃,每超1%在考核實際得獎的基礎上提高1%,最高不超過10%。

  2、處罰事項

  (1)因內部原因導致各采區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止運轉10分鍾以上,且未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導致采掘工作麵瓦斯超限,取消機電部當月評獎資格。

  (2)無措施排放瓦斯、因通風設施不完善造成風流短路(或瓦斯超限)取消通風部當月評獎資格。

  (3)無措施貫通巷道,取消生產技術部、施工單位當月評獎資格;在具備貫通條件下貫通巷道造成風流短路、采區係統紊亂的,取消通風部當月評獎資格。

  (4)各施工單位私自調整、破壞井下通風設施,造成通風係統紊亂或礦井瓦斯超限的取消本季度評獎資格。

  (5)采掘工作麵有超掘、超采情況的取消當月評獎資格,季度內連續發生兩次超掘、超采情況的取消季度評獎資格。

  (6)瓦斯部因瓦斯治理工作不到位而導致礦井被停產整頓的,取消季度評獎資格。

  (7)開采(掘)未經采取瓦斯治理措施,達到消突條件的煤層,取消施工單位季度評獎資格。

  (8)通風部私自調整傳感器參數,取消當月評獎資格;傳感器誤差超過規定或不按規定進行吊掛的處罰500元/處。

  (9)一個月內發生瓦斯超限10次以上或2次瓦斯濃度超限達3%及以上的,通風部和瓦斯部取消當月評獎資格。

  (10)季度內未完成瓦斯治理工程量及抽放量的85%。取消瓦斯部季度評獎資格。

  (11)抽放鑽孔查處有弄虛作假情況的取消瓦斯部季度評獎資格,並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2)對於各施鑽地點所完成鑽孔後在3~5個工作日內未進行封孔、接抽按每50元/孔處罰。

  (13)實測瓦斯抽放管支管抽放負壓低於13000Pa,每處處罰500元。

  (14)各采區石門往外抽放管路有漏氣現象每處處罰500元;各抽放支管因綁紮不實、淤堵、串孔未及時關閉等情況每處處罰50元;各采區放水桶未及時放水影響抽放效果每處處罰500元。

  (15)各采區傳感器故障(含分站)及傳輸線路故障未及時處理每次處罰200元。

  (16)未及時安設、維護、校查各施工地點“瓦斯電”閉鎖裝置每處處罰500元。

  (17)未按規定對各施工地點吊掛傳感器及傳感器誤差超過規定的每處處罰500元。

  (18)發生瓦斯超限後未在30分鍾內在監控係統上彙報超限原因,值班領導未在1小時內將采取措施及處理情況在監控係統上彙報,對當班相關人員處罰100元,調度室未及時給分管領導進行彙報的處罰100元。

  (19)各采區通風設施未按規定進行掛牌管理、檢測、清理和安設開停傳感器、聯鎖裝置的每處處罰500元。

  (20)各采區掘進工作麵風筒超過規定(煤巷(半煤岩)5m;岩巷7m)處罰200元,因風筒未跟頭造成瓦斯超限的掘進工作麵每次處罰500元。

  (21)未實現“雙風機、雙電源”施工的工作麵每處處罰1000元;局部通風機風量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或單級運轉造成瓦斯超限的每次處罰500元。

  (22)未經公司領導及通風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停運局部通風機或切斷局部通風機電源的施工單位取消當月評獎資格。

  (23)各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擅自拆除風門聯鎖裝置、同時開啟兩扇風門及推車撞壞風門設施的每次處罰500元,因以上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取消當月評獎資格。

  (24)各采區通風設施因自然和人為因素損壞不能滿足係統需要未及時更換的每次處罰200元。

  (25)各掘進工作麵風筒破口漏風每處處罰100元;風筒因連接反邊不好造成脫節的每處處罰200元;因風筒漏風、脫節造成掘進工作麵瓦斯超限的每次處罰500元。

  (26)因消突專項評價工作不到位、未按規定時間完成各采掘工作麵瓦斯治理工程,影響采掘隊施工的,每次處罰500元。

  (27)各施鑽地點未按設計參數施工鑽孔、未按真實施鑽參數填報鑽孔進尺單、未及時上圖分析采取補充措施的,每次處罰500元並沒收查處鑽孔進尺。

  (28)各采煤隊未按規定要求對采空區撒石灰進行和注漿進行防滅管理工作的,每查處一次處罰采煤隊、通風部各100元,當月連續查處3次以上的取消采煤隊當月評獎資格,處罰通風部500元。

  (29)各采掘隊未完成當月瓦斯治理工作任務安排的,取消本隊當月評獎資格。

  (30)各施工單位管理範圍未安設和及時開啟降塵設施的每處處罰200元;通風部未及時清掃轄區內粉塵的每查處一次處罰200元。

  (31)防滅火工程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的處罰500元。

  (32)“一通三防”月(季)報表及圖件、瓦斯治理工作總結(計劃)表(抽采工程完成(表)、抽采量(表)、抽采達標範圍可規劃產量(表)、采麵接替表、巷道掘進表等),未按集團公司規定時間、內容上報和彙報的。

  五、獎金計算辦法

  1、單位獎金總額=單位提獎額+加獎總額-罰款總額

  2、獎金發放規定

  (1)各單位領導班子(主管以上管理人員),通風部、瓦斯部工作人員可參與分配。

  (2)獎罰分配係數:

  ①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即經理、書記、總工程師係數為1,生產、安全、機電副經理係數為0.85,黨委副書記、經營副經理、分管“一通三防”副總工程師係數為0.75)。

  ②其他副總工程師、通風、瓦斯部部長係數為0.60(參照公司領導係數執行)。

  ③通風部和瓦斯部副部長(主管技術員)係數為1.0(通風、瓦斯部書記係數為1.2);安全監察部部長、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係數為0.85;安全監察部副部長(主管技術員)、生產技術部副部長(主管技術員)、調度室副主任、通風和瓦斯部主管(一般技術員)係數為0.7;安全監察部主管(一般技術員)、生產技術部主管(一般技術員)、采掘隊、機電部、工程辦正職係數為0.6;運輸部正職、機電部副職(主管技術員)、采掘隊副職(主管技術員)為0.5;供應、企勞、財務、辦公室、工會、政工、銷售、生活服務部正職為0.4,副職為0.35。

  ④其他相關人員獎勵考慮範圍原則上為:安全監察部安檢員、調度室調度員、機電防爆組防爆檢查員、企勞部和財務部及辦公室工作人員。

  六、其他規定

  1、公司各單位的處罰從獎金總額中扣除,當獎金總額不足以抵消罰款時,由考評辦公室出具罰款單進行處罰,各單位產生的罰款按得獎係數分解到個人交公司財務部,對個人的單項罰款,由考評辦公室出具罰款單,受罰人將罰款交公司財務部。

  2、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若與集團公司發安全管理規定中單項處罰相抵觸時,采取就高不就低的處罰金額進行處罰。

  3、在集團公司考評時若公司“一通三防”不得獎時,公司內部同樣不得獎。

  4、外包單位不享受“一通三防”獎,但仍然執行本辦法中相關處罰規定。

  4、考評辦公室每季度根據公司各單位的考核情況,報獎懲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核、總經理批準後,下達規定金額提取發放。

  第四篇 機電運輸管理製度

  供電管理辦法

  一、供電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總的領導下,由機運部負責對全礦電氣係統進行專業化管理。

  二、新安裝的變電所、配電點必須經機電副總組織機運部和有關單位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各種設備技術資料由機運部存檔備案。

  三、供電係統的調整、負荷增減、供電線路的延長等必須經機運部批準,由機運部主管技術員進行負荷計算、保護整定計算、並出具整定值表,供電係統增減負荷後,必須對各級開關重新整定後方可送電。

  四、全礦的高壓整定值由電氣試驗室負責整定,低壓部分由用電單位根據計算整定。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改變設計方案規定的繼電保護裝置定值和配置。

  五、機運部將不定期檢查礦井井上、井下高低壓供電係統的運行情況,各單位應主動協助檢查,對擅自拆搭火增減負荷,調整開關定值,甩掉各種保護裝置的現象,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機運部主管技術員負責繪製礦井供電係統圖。根據井下現場的實際情況及時繪製詳細的供電係統圖,並裝訂成冊。

  七、用電單位對分管範圍的供電設備必須實行包機製,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

  八、各用電單位需增減負荷,必須提前3天向機運部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實施。機運部根據用電單位的申請和供電實際情況,提出實際方案,包括開關、電纜及其走向、拆搭火地點、整定值計算和調整內容,由用電單位實施。

  九、所有井上下各變電所(配電點)的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申請製度和工作票製度。工作負責人必須為熟悉本係統及設備的人員。停送電工作必須由變電所值班員執行。

  十、停送電申請應至少提前一天辦理,由各單位提出,並確認影響範圍,交調度室及礦領導批準,影響通風還必須經通風部門審批。影響範圍由調度室提前一天通知有關單位。因事故需要停電的情況除外。

  十一、機運部負責編寫每年的春季預防性電氣試驗計劃報公司領導審批,聯係集團公司電氣試驗室,按照審批的計劃按期完成試驗。

  設備管理辦法

  一、機運部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管理,監督檢查。

  二、設備的購置,由機機運部負責選型、編製計劃、報,送供應部進行采購,設備到後經檢查驗收,無問題方可入庫。

  三、設備入庫後負責設備的管理、發放,搞好帳、卡、物、報四對口,設備報表等設備管理工作。

  四、維修(含外修)後的設備必須經檢測驗收合格後才可入庫保管。

  五、防爆電器設備必須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後才可入庫保管。

  六、各單位領用時,必須經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同意後才能發放,設備的發放由設備組(管理員)辦理發放、登記手續,特殊情況可先由機電副總批準,先領用後補辦手續。

  七、對於(使用中) 的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所用設備的保管、維修,使用單位要加強設備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嚴禁亂拆設備和無故損壞設備,對故意故損壞設備和私拆配件、造成設備和配件丟失的,由機電設備管理員根據其損壞性質核算損失費用,對其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給予折算費用總額的10—200%罰款。凡未落實責任的,由設備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賠償。

  八、機電設備的報廢應經鑒定後,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經批準方可報廢。

  幹部上崗檢查製度

  一、領導幹部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崗檢查,上崗時要認真填寫幹部上崗登記簿。

  二、機運部正、副部長、技術員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對崗位上崗檢查不少於三次,夜間檢查不得少於6次。

  三、幹部上崗時,檢查值班人員對交接班製度、崗位責任製的執行情況。

  四、檢查保護用具、防護用具是否齊全。

  五、檢查各種記錄是否齊全符合要求。

  六、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應采取措施,及時處理,或指定專人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必要時安排檢修,並填寫檢查記錄。

  七、對值班人員違反規定、規程和製度、檢修人員違章作業等行為必須立即製止,並對“三違”人員追究責任,按章處罰。

  八、嚴格製度,不徇私情,更不得違章指揮。

  電氣試驗製度

  一、變電所及各場所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工儀表,繼電保護裝置實行定時定期進行檢驗。

  二、 電氣試驗前必須由機運部主管技術員辦理工作票,送到變電所了解設備工作狀態,並向公司領導和調度室彙報經同意後,配電工穿戴好安全保護用品,按工作票內容進行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監護,電氣試驗結束後,必須把被試設備恢複到原狀態。

  三、井下超過三個月,井上超過六個月停止運行的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按運行中設備的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試驗。

  四、新裝和大修後充油設備進行交流耐壓時,油質必須經試驗合格,否則不準進行試驗。

  五、老舊設備應根據運行狀態,相應增加試驗項目和縮短試驗周期。

  六、春季預防性電氣試驗要在每年一至四月完成。試驗項目包括全礦10KV係統繼電保護整定、耐壓、架空線路登杆檢查、接地電阻測試和避雷器試驗。試驗要嚴格執行《電業安全規程》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進行。試驗中發現的缺陷應全部整改合格。

  七、電氣設備大、中修後要按照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進行試驗驗收,不得私自降低試驗標準。

  八、橡套電纜進行熱補接頭後必須進行浸水、耐壓試驗,試驗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試驗規程》之標準。

  九、井下低壓檢漏繼電器的漏電試驗每天必須進行,發現動作不靈敏或其他故障要立即處理。檢漏最遠點人工接地漏電試驗一個月進行一次。

  十、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按照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要求進行。

  十一、電氣試驗結束後,應做好記錄,並妥善保存。

  五小電器管理辦法

  一、小型防爆電器(防爆按鈕、防爆接線盒、防爆燈、防爆插銷、防爆電鈴等)必須由設備組統一管理,負責編號、建帳、建卡、實行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

  二、小型防爆電器入庫時由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後,才能入庫,不經驗收不得入庫。

  三、各單位需要領用小型電器,必須到機運部小型電器管理組辦理領用手續,由使用單位負責安裝,維修、保養、回收及現場管理、小型電氣領用實行以舊換新。

  四、小型防爆電器的選型、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及《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等規定執行,不得超過額定值運行。

  五、井下小絞車、皮帶、溜子等設備使用的電鈴,三通、打點器和操作按鈕要集中上板、安裝整齊,嚴禁失爆。

  六、閑置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應及時回交機運部,經檢修必須達到防爆合格要求後入庫管理,否則不準入庫。

  七、小電器組每月與各使用單位核對一次領用情況,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地點清、並做出日報表,把在管、使用、庫存、待修、報廢、丟失等數據報機運部和機電副總。

  八、各使用單位嚴格按照小型電氣管理製度執行,違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 全礦的小電器由機運部小電器組統一管理,使用單位經公司領導批準後到小電器組領用,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批發,違者罰款50元。

  2. 新到的小型電器設備由小電器組和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後入庫,並編號、入帳,不經編號的小型電氣不準入井使用,違者對發放人員罰款50元。

  3. 小電器入井前要嚴格檢查,達不到防爆要求一律不準入井使用,因不檢查或檢查不細而造成事故的對防爆檢查員罰款100元,使用中的小電器因維修、保養不好造成失爆的查出一台罰款500元,並限期整改或更換,違者加倍罰款,丟失一台按原價賠償並對責任單位處以50%罰款。

  4. 小電器設備實行以舊換新,舊的在新的領出後24小時交回小電器組,否則按新價格罰款。

  5.井下生產係統改變拆除的小電器要及時回收上井,交小電器管理組辦理移交,清理帳務,不辦理交接手續的仍由原使用單位進行維護保養,發現問題由原使用單位處理。

  6、 新安裝的各類電器必須組織移交,辦理移交手續,否則罰款100~500元。

  7、 井下使用小電器要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不得超壓、超限使用,否則每發現一處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

  配件管理辦法

  一、配件、材料的領取必須由領取單位開具票據,經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後,方可領取。

  二、大型配件、材料領取,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

  三、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單位所需,及時合理編製材料、配件計劃報公司領導審批後,交物資供應部統一采購供應。

  四、內部自製加工配件由使用單位編製計劃,提供(繪製)加工圖紙,經公司領導審批後送有關部門,機運部接到任務後安排加工車間加進行加工。

  五、各單位配件、材料消耗,應按計劃定額進行獎罰,超額部分全罰,節約部分按50%獎勵。

  六、各隊材料、配件,不準亂堆亂放,應妥善保管,擺放整齊,以防損壞、丟失。

  七、各種材料、配件無故損壞、丟失,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給予50—100元罰款。

  電纜管理辦法

  一、全礦6平方及以上橡套電纜和鎧裝電纜,全部由機運部電纜組統一管理。

  二、電纜組負責新電纜的驗收入庫、編號,建立電纜台賬,並做到賬、卡、物板四對照,電纜管理員必須按照各種規格、型號電纜進行整理、掛牌、登記。

  三、電纜組還負責電纜的發放、熱補、幹燥、試驗電纜的絕緣。

  四、各使用單位需要電纜,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憑審批手續到電纜組辦理領用手續,並負責電纜的現場安裝,現場管理,維護和回收。

  五、各單位閑置電纜要及時回收,避免損壞和丟失,回收上來的電纜交機運部,由電纜管理員進行衛生清洗,檢查電纜編號、長度、有無損壞,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複,檢修過的電纜必須按規定進行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按規定重新編號後方可入庫。

  六、電纜使用中若發現無故損壞、違章使用、丟失,自行轉讓不辦理移交手續的,使用單位必須承擔罰款或照價賠償。由電纜組執行處罰。

  七、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圖冊或圖板管理,電纜組每月與使用單位核對一次使用情況,使用數量情況,做到數量清。狀態明,並且每月把全礦電纜在籍、使用、待修、庫存、損壞等情況表報機電副總。

  八、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以上製度,違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 領用電纜要持審批手續,按計劃領用,不得隨意挑選電纜,改變電纜的規格型號,不按規定執行,隨意改變電纜規格型號,隨意發放者,每發一根電纜罰款100元,無理取鬧強行領用除罰款100元外,還應寫出書麵檢查。

  2. 所領用電纜按審批計劃使用,閑置電纜應由原使用部門及時回收上井交到電纜組,各部門不準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自接到通知24小時不交者,按每根電纜每天罰款100元處理。

  3. 電纜發現損傷後,不得任意截斷,不經批準任意截斷電纜,每處罰款1000元,電纜發放時要在距電纜頭2m處壓號(規格、型號、長度),無故削掉電纜壓號罰款500元,撤換電纜時,應拆除,不準截斷,如發現在喇叭口處截電纜者,按所截電纜長度原價加倍賠償。

  4. 使用電纜應按規定吊掛合格,查出懸吊不合格,接通知後在限期內沒整改的每處罰款50元。

  5. 電纜管理人員應經常下井檢查電纜的使用情況,無壓號的電纜不準入井使用,一頭有號的電纜如在現場使用,電纜管理人員應及時通知使用單位進行更換,否則查出一條無號電纜,電纜管理組和使用單位各罰100元。

  6. 使用單位在拆除電纜後,無特殊情況三天內必須升井,違者罰使用單位500元。若因此造成丟失,應按新電纜價格進行賠償。

  防爆電器入井檢驗製度

  一、機運部設專職防爆檢查員,對全礦入井設備進行防爆檢查和檢驗。

  二、新到防爆設備入井前須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張貼防爆合格後方可入入庫保管或入井。

  三、防爆檢查員對修理後的設備應進行防爆檢查驗收,張貼防爆合格證,注明時間、型號、檢驗人,入庫保管或入井。

  四、設備管理員不得發放無防爆合格證的設備,否則追究其責任。

  五、副井把鉤人員,在下設備時,必須認證防爆合格證後方可準許下井,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礦燈領用發放考勤辦法

  一、使用礦燈人員領用礦燈時必須憑礦燈燈牌領取,領取礦燈後,使用人員應認真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更換礦燈。

  二、礦燈充電工必須憑礦燈燈牌對號發放礦燈(管理人員除外),不得代領礦燈,發放礦燈時發現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

  三、礦燈充電工回收礦燈時要逐盞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完畢後打掃礦燈衛生並上架充電。無故損壞按價賠償。

  四、礦燈充電工和使用礦燈人員不得私自外借礦燈。

  五、礦燈充電工必須把發放、回收使用礦燈人員統計上報調度室,進行考勤。

  六、各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以上製度,違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礦燈使用人員必須愛護礦燈, 嚴禁礦燈連班使用,用燈人員下班後,要及時將礦燈交回燈房,如果交燈不及時、私用或送他人使用者,按每小時50元處罰。

  2.使用礦燈人員,嚴禁拆卸、敲擊、損壞礦燈配件,如損壞燈頭、燈線罰50元,燈箱損壞或出現裂縫按新礦燈價格賠償。

  3.礦燈充電工發現燈房內礦燈燈頭、燈鎖、燈圈、燈線及充電指示器不完好,應及時修複,如不修,誰管理的燈或架按每盞每處罰50元。

  4.燈房值班人員,嚴格按要求填寫各種記錄,如礦燈考勤、交接班記錄、紅燈記錄等,如不填寫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礦燈使用人員礦礦燈牌丟失,罰款20元,重新補牌,原牌掛失後,因燈房值班人員不負責任,造成礦燈被人冒領罰值班人員100元。

  6. 燈房值班人員和礦燈使用人員丟失礦燈,按新礦燈價格賠償。

  7.故意砸爛或損壞礦燈者除照價賠償外,並視情節罰50-100元。

  8.用燈人員反映燈不亮,燈房值班人員不予修複、更換,用燈人員有權向公司調度室反映,每發現一次罰燈房值班人員50元。

  設備定期檢修維護保養辦法

  一、根據設備的工作原理、特性和技術參數製定設備的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設備的維護保養,潤滑周期和潤滑部位。

  二、大型設備每班運行前由司機巡回檢查每個係統、每個零部件是否完好,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向部值班彙報,部裏應及時安排維修工進行處理。

  三、主要機電設備除每年節假日停產檢查、檢修外,還要製定主要設備的定期檢修周期表,分小、中、大修,檢修完後填寫檢修記錄。

  四、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以上製度,違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為了保證機電設備很好地為生產服務,每日必須保證檢修,三班生產的班組,每日必須在8—10時停機檢修。不進行檢修發現一次罰款100-500元

  2、各設備使用、維護單位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周期進行維護、保養、加注潤滑油和檢修,不按規定執行的發現一次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

  3、維護、檢修、保養、潤滑必須由各單位認真細致檢查,及時發現設備存在的缺陷並消除。

  4、對查出的問題,不影響設備安全運行,暫時無法解決,可繼續使用,但必須定期定時解決。否則對責任人處50元罰款。

  5、需要更換潤滑油的設備和部位,必須更換前清理幹淨的潤滑油。不按規定處理對責任人處50元罰款。

  6、更換損壞磨損的配件、油封、調整設備配件間隙等,不按規定執行的發現一次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

  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一、根據設備的工作原理、特性和技術參數製定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二、維護保養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三、維護保養人員必須責任到人,合理使用材料和配件進行工作。

  四、保養人員應責任心強、熟悉業務,提前維護,防止事故的發生。

  五、每月維護保養後應詳細記入記錄本。

  油脂管理辦法

  一、潤滑油脂必須專油專用,不得混用,亂用。油脂要分類保管,並有明顯的掛牌標記,以免發生差錯。油庫的防火設備要保持完好,齊全。要愛護油脂,防止丟失,變質和意外情況發生。

  二、潤滑油脂井上存放時,必須分類放置。桶上須有明顯標記,注明油脂的品種牌號,生產廠家和進貨日期,必須注明油脂貯存有效期限,超過有效期限不得使用。井下存放時,容器必須清潔密封,用後蓋嚴,不得敞口,並掛牌。要按計劃油脂進貨,提貨,油桶要專用,不能混桶使用。

  三、變壓器油一定要先過濾,進行耐壓試驗後再使用保證安全供電。各隊必須配備熟悉油脂的工人,負責本對各設備的注油、換油。

  四、各隊組的設備注油、換油,要做好記錄,定期注、換油。油脂要按正規渠道進貨,到貨後要認真驗收,如發現貭量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提出處理意見。油庫內外要保持清潔衛生。

  五、各單位使用油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違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變壓器油耐壓不合格不準使用,發現一次不按規定使用的罰使用單位500—1000元。

  2.壓縮機用油必須有化驗合格證後才準使用。發現一次不按規定使用的罰使用單位500—1000元。

  3.給設備加油時,必須使用專用加油工具,加油前必須將油桶口和盛放油脂的容器清洗幹淨,方可加油,發現一次不按規定的給當事人罰款50元。

  4.要保證液壓係統,潤滑係統清潔,使之無油泥、水分、鐵鏽、金屬及纖維等雜質。換油時,要徹底清洗係統,加入的新油必須過濾。發現一次不按規定的給當事人50—100元罰款。

  5.設備因未加潤滑油脂或缺少潤滑油脂,造成設備損壞,根據損壞程度給予使用單位500—1000元罰款,並酌情處罰責任者。

  6.乳化液箱應每旬清洗一次,做好記錄。清洗時將乳化液箱周圍及底部徹底清洗幹淨,如發現液箱中有髒物沉積或粘浮器壁,罰責任人50元。

  7.乳化液箱必須保持衛生清潔,過濾器嚴禁甩掉不用。油泵和液箱上的蓋子必須配備齊全,並正確使用。否則,罰責任人50元。

  設備安裝驗收辦法

  一、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批準的施工圖或施工方案施工。

  二、施工前必須認真編製施工組織措施,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批,經批準後按照施工組織措施施工。

  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由防爆檢查員檢驗,防爆性能合格後方可入井。

  四、設備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照設備完好標準,技術資料及圖紙進行認真恰當的安裝。

  五、認真組織機電安裝工程的階段安裝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隱蔽工程施工完畢後,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步安裝工作。

  七、工程施工完畢後,必須組織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移交投入使用。

  設備技術檔案管理製度

  一、科學管理,資料完整、準確,及時地為設備管理和維修工作服務。

  二、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編號、校對、保管及借閱等。

  三、明確管理範圍,建立責任製。

  四、建帳、建卡。

  五、符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防爆檢查管理辦法

  一、所有防爆檢查人員都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任何未經培訓考試合格人員,在參與設備完好方麵的定案時,隻有建議權,沒有發言權。

  三、入井設備,必須經過嚴格的完好檢查,符合要求,取得防爆合格證後,方可入井。否則,嚴禁入井。

  四、井下運行設備必須隨時進行完好檢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彙報值班領導。

  五、井下設備檢修時,必須嚴格按照《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嚴格進行檢修,做到檢修一台,合格一台,檢修前和檢修過程中,都必須有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嚴禁作業。

  六、井下維護電、鉗工必須熟悉井下各處供電情況,防止因搭錯火或撤錯線頭造成影響生產的嚴重後果。

  七、井下所有人員對井下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都必須進行製止,製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八、對新安裝的工作麵、掘進頭等設備,除按供電要求進行施工外,還必須進行安裝竣工驗收,對不完好或嚴重危及安全的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完善,待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

  電氣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一、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防爆麵油脂情況,油質不合格者,必須進行更換。

  二、防爆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設備機構是否靈活可靠,螺絲是否緊固,動、靜觸頭是否合乎要求,保護裝置是否安全可靠,接線是否合格。

  三、變壓器絕緣油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送油化分析試驗,不合格必須更換。

  設備定期檢修辦法

  一、所有運行的設備,必須保證台台完好,不完好的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二、堅持設備的日檢、月檢、季檢、年檢製度。

  三、所有運行的設備必須認真檢查、維護、檢修,不得有任何損壞設備、配件的事情發生。

  四、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止運行,進行檢修,檢修完好後方可投入運行。

  五、停運設備,必須妥善保存,不得有丟失、缺件現象。

  六、對設備認真保養,經常擦拭設備,保持設備清潔衛生。

  七、對運行設備經常檢查和保養,不得使設備超負荷運行。

  設備運行管理辦法

  一、加強機電檢修,落實包機製度。

  二、加強設備操作人員的“應知應會”教育,各崗位司機必須熟悉本工作範圍的設備使用性能,並持證上崗。

  三、嚴格落實崗位責任製,並嚴格執行考核辦法,杜絕因使用不合理或其它主觀原因影響不能正常運行的事故產生。

  四、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巡回檢查製度,做好設備運行記錄,發現異常及時彙報。

  五、對運行中發現的隱患要及時處理,對無法及時處理的要作好記錄,彙報相關領導。

  六、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著裝整齊,作好自主保安工作。

  七、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操作製度,對操作中存在的疑問要及時和相關人員聯係,不得帶疑問進行操作。

  八、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九、由於操作人員對設備不負責任,設備帶病運轉,使電氣設備造成設備燒毀的,對操作人員罰款50—100元。

  設備保養管理辦法

  一、搞好設備的文明生產工作,保持設備清潔衛生。

  二、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

  三、落實各種製度,維護工及操作人員認真填寫工作日誌。

  四、愛護機電設備,杜絕設備損壞,減少因檢修不細、使用不合格造成的設備損壞。

  五、搬運設備時,要注意作好設備保護工作,避免野蠻搬運造成的設備損壞。

  六、檢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認真學習設備的工作原理、結構和性能,減少盲目維修。

  七、設備的各種保護,不許隨意甩掉不用,非專職人員一律不準私自打開電氣設備操作。發現有設備損壞,漏電,不能正常使用設備要及時修理。

  八、機電設備包機製必須真正落實到人,包機人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機電設備的完好和標準化,嚴格按標準化標準操作。

  九、各台設備的零部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嚴禁丟失或失靈。

  設備包機管理辦法

  一、為了加強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轉,提高設備使用效率及設備完好率,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對機電設備實行設備包機管理製度。

  二、包機組由司機和維護人員組成,將設備的安全運轉、日常檢查、維護修理、電纜吊掛、清潔衛生分到每個人,做到掛牌留名、各負其責、做到包運轉、包衛生、包維修。

  三、包機組設包機組長一名,由政治思想好、有事業心、工作認真負責、技術熟練的人擔任。

  四、包機組成員必須熟悉掌握所包設備的結構組成、性能、技術指標及工作原理,熟悉安裝、拆卸、檢修及組裝工藝,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五、包機人員必須隨時了解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或故障,能夠準確進行判斷原因及所在部位,並用最快速度進行處理解決,排除故障點,恢複設備正常運轉。

  六、認真聽取值班人員或司機提出的建議和反映的問題,經常在現場了解、檢查觀測設備的使用、操作及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包機人員應嚴格按照技術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和標準化要求進行作業,使所包設備符合完好標準,滿足運轉條件。

  八、包機人員在故障或事故發生時,應能及時趕赴現場,處理事故或故障。

  九、包機組人員要搞好團結協作,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設備的日常維修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運轉狀況。

  十、包機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以上製度,違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包機人員必須保證所包設備清潔整齊,配件擺放合理,否則罰款20-50元。

  2.包機人員必須遵守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

  3.包機人員必須保證設備台台完好,具有合格的備件,否則,發現設備出故障,無配件罰款50-100元。

  設備巡回檢查管理辦法

  一、巡視高壓設備時,人體與帶電導體間的距離應大於最小安全距離,高壓帶電設備的絕緣部分禁止觸摸,巡視時嚴禁越過圍欄。

  二、對變電所電氣設備檢查時,如果是一人,隻能做巡視工作。

  三、在巡視中發現的缺陷應盡快消除,對威脅設備安全運行的情況,應向當班人員或有關領導彙報。

  四、變電所每班至少巡視兩次(其中包括一次夜巡),對主扇風機房,壓風機房、水泵房每班至少巡視一次。

  五、根據負荷變化,天氣變化和運行方式的變化以及設備的薄弱環節等情況應適當地增加巡視次數。

  六、大修與新投入運行的設備應加強監視,4小時後可按正常巡視周期進行。

  七、巡視工作要本著細聽、細看、細致的檢查,判斷,發現可疑現象及時處理,處理不了應及時彙報。

  八、所有設備的瓷質絕緣部分應清潔,無裂紋,無放電痕跡和機械損傷。

  九、注油設備應不漏油,不滲油,油標清晰,油麵正常,油質量清潔,不變質。

  十、設備儀表、繼電器、自動裝置及設備音響正常,無隨意誤動作現象。

  十一、接地部分符合規程要求且緊固齊全不鬆動、不鏽蝕。

  十二、機房、硐室、室外、水溝、設備、玻璃門窗等設施幹淨、清潔、衛生。

  十三、各種規章製度、安全規程、檢修記錄、圖表等齊全、美觀;工具、儀器、儀表等擺放合理,齊全。

  十四、每次巡視完後作好巡回檢查記錄。

  設備回收管理辦法

  1、 各單位井下使用完的設備要及時回收上井,做到零部件齊全,無損壞丟失,如有損壞丟失,應查明原因。由設備管理員檢查驗收,無故丟失的部件,要由使用單位照價賠償

  2、 對井下閑置不用的設備,由設備組通知使用單位回收上井,如發現不及時回收,應按具體情節給予使用單位100—500元處罰。

  3、 設備的修複需安排到人,並填寫檢查登記表,詳細記錄更換零、部件、檢修日期、檢修人員等,檢修後,由本單位設備管理員驗收,在驗收單上簽字,驗收單連同設備一起入庫管理。

  4、 井下設備需要在井下異地安裝時,要經領導批準,異地安裝以後必須符合標準要求。

  5、 凡使用的設備換修,由使用單位辦理換修手續,才能換修,換下來設備限一天內交回,否則將給予使用單位100—500元處罰。

  設備外借、外修管理辦法

  一、凡對外借出的設備均由機電副總簽字,並由機運部統一辦理出門手續,經保衛部簽字同意放行,否則門衛一律不準讓設備出門。

  二、機電設備外出修理,由分管礦領導同意,機電運部聯係供應部具體安排,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負責檢驗送修設備。在外修複後,同樣由設備管理組驗收,辦理驗收合格手續,合格後入庫管理。

  3、 外單位來礦修理設備,必須由機電副總簽字,機運部負責安排修理,並到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修複後由設備管理組驗收辦理結算。

  交接班管理製度

  一、凡按三班製工作的車間、硐室,不論任何工種或使用任何機電設備的職工,都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二、凡接班的職工都必須提前10分鍾以上到達工作接班現場,辦理交接班手續,交班者必須認真負責交待清楚後方準下班,如接班時間已過,而接班人又未到,交班者不許離開工作崗位,但應向值班領導彙報。

  三、交接班內容主要包括:

  1.機械或電氣設備的運轉情況(包括溫度聲響、潤滑、指示數據等)。

  2.本班所發生的問題,處理情況,下一班應注意的問題,可能出現的情況及安全事項。

  3.工具、量具、儀器、儀表、通訊設施,安全設施,各種材料、配件等的使用情況(包括數量、放置地點、丟失、損壞、借出情況等)及認為需要交待的其他事項。

  四、交班者要認真交待當班所發生的問題,認真檢查,當麵交清,如隱瞞問題,事後查出嚴肅處理,如有意識隱瞞事故或者隱瞞重大問題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罰款。

  五、接班人要認真檢查和接班,不清楚的地方要主動詢問,如草率接班發生問題,將由接班人負責。

  六、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須負責把設備、環境衛生打掃幹淨,必須整理當班記錄,各種工具、量器、儀器、儀表、通訊器材、材料、配件等寫清,放置整齊,等待接班人來接班時校對、檢查驗收。

  七、交接班完畢後,辦理交接手續,由交班人認真詳細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也要詳細核對、檢查,驗正交接班記錄和當班各種記錄表,無任何問題後方可簽字認可。

  八、如因交接班不清或交接班時沒有發現的問題,事後雙方又互不承認,這種情況下,班組可根據實際調查情況作出及時公正的處理意見。

  九、接班人員嚴禁酒後上崗,對精神異常、有病態的接班人員(包括喝醉酒者),交班人有權拒絕交班,並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

  十、交接班人員要密切合作,加強團結,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和毫無保留的工作態度,共同把交接班工作做好。

  十一、當交接班人員正準備交接班時,工作場所這時發生電氣事故或故障,或者趕上重要操作,此時,雙方必須共同配合處理好或操作結束後方可進行交班、接班。

  十二、當工作場所正在檢修或試驗未完而又需交接班時,則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說明和交清下列情況;

  1.當班檢修施工內容、人員數量及檢修負責人;

  2.當班人員配合檢修、試驗所應做的事情;

  3.接班人員應繼續做好檢修施工及試驗記錄;

  4.檢修試驗過程中的安全措施及有關注意事項;

  5.檢修、試驗完後要求檢修試驗人員做好最後有關試運轉後,使其恢複正常運行,並做好檢修、試驗的記錄簽字。

  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一、要害部門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考核合格後,由表現好,責任心強,持證才能上崗。

  二、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巡回檢查製度等各項規章製度,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三、值班人員有權製止或拒絕沒有證件或與工作無關的人員擅自入內,如有參觀、學習、檢查工作的,必須持有介紹證明,並經有關領導批準或有部門領導陪同,方可進入要害場所。

  四、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出入登記製度,履行登記手續,認真填寫記錄。

  五、凡經批準進入要害場所人員,必須遵守本部門規章製度,不得擅自走動,不得亂摸亂動,要注意安全,必須在值班人員允許、帶領及領導下進行活動。

  六、值班員要提高警惕,加強防火、防洪、防盜、防破壞措施建設,嚴防人為進行破壞,嚴防自然災害情況發生所造成的破壞,保護好場所的安全。禁止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且不得擅自操作運行設備,在崗期間要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八、要害部門要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對設備物品、器材、儀器等要嚴格清點,互相簽字認可方可交接,對運行中的設備要隨時檢查巡視,發現異常和事故必須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彙報有關部門及領導。

  九、做好要害場所外圍設施的定期檢查巡邏,發現可疑現象立即報告本部門。

  十、值班人員應具備一般的防火知識,掌握正確的滅火方法和各種滅火器具的使用方法。

  十一、值班人員要保持要害場所的幹淨、清潔、整齊、美觀、要做好文明建設。

  礦車管理辦法

  一、.礦車由機運部進行統一管理,負責礦車的調配、使用,並負責對礦車進行維修。

  二、所有礦車(包括平板車)必須進行編號,並建立檢查檢修記錄及注明礦車的型號、編號、檢修日期。

  三、凡發現有車輪、底架、聯接構件有損壞,繼續運行將危及安全的礦車,嚴禁運行。

  四、發現礦車有碰頭損壞或缺少,碰頭彈簧壞,礦車底盤變形超限,底梁開裂或鉚固件鬆動,輪軸彎曲變形,輪對擺動超限或不轉動,車箱變形超限,連接螺絲、銷軸等部件損壞或缺少,防脫裝置損壞等情況,應及時修理或進行更換。

  五、各單位必須加強礦車管理,嚴禁將礦車掀倒、拆卸輪對等,嚴禁出現閑置車輛,裝運物料應及時卸出。

  六、各使用單位嚴格按照礦車管理製度執行,違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掀倒礦車、拆卸輪對的每發現一次對使用單位每輛礦車罰50—100元

  2.裝運物料不及時卸出,造成礦車積壓不能及時投入運行, 對使用單位每輛礦車罰50—100元

  第五篇 綜合隊管理製度

  為了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結合本隊情況,經2012年6月23日隊班長研究決定,特製定如下管理規定:

  工長、班組長必須嚴格按領導布置工作去認真組織施工,嚴禁違章作業和任意私自更改工作(特殊情況必須請示跟班領導或值班領導)。工作量必須飽滿,凡在井下幹不足6小時生井者一律不計工,同時每工罰款50元。

  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否則出現違章罰款由所在班組承擔,因為違章導致隊裏受到罰款由違章班組負責。

  出現工傷事故處理辦法:

  1 、輕傷一人次罰所在班組1500元。

  2、重傷一人次罰所在班組5000元,同時承擔受傷人員3個月工資。

  四、保勤:職工月出勤天數不得少於25天,否則每少一天罰款50元,少兩天罰款50+70=120元,以此類推(即在50元基礎上,每少一天增加罰款20元)。

  五、請假規定:職工有事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由本人寫出書麵申請,經班組長簽字同意報隊長審批,隊長隻有3天以內權限。凡未辦理請假手續者,又達不到25個班的按曠工處理(第四條處理)。班組長批假必須考慮本班出勤人員情況,以確保小班任務能完成前提下再批準,否則不給批。班組長請假先找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報隊長審批。班長和副班長不準同時請假。請假手續必須先請假後休息,凡後麵補假條一律作廢。

  六、皮帶司機必須認真負責,開皮帶前認真檢查所開皮帶的完好情況和皮帶扣、減速機油,看有無煤矸卡往皮帶現象。發現問題先處理後再開,處理不了的及時向隊裏彙報。皮帶司機文明生產劃分為:一部皮帶從機尾20米往上到機頭;二部皮帶清一部皮帶機尾20米,二部皮帶機頭往下至1845天橋;三部皮帶清二部皮帶機尾往上30米,三部皮帶機頭到水倉抽水口。皮帶司機必須堅守崗位,凡任何班組未下班前不準下班,凡清理文明區不徹底每次罰50元,凡提前下班按違章處罰100元。

  七、驗收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質量標準和作業規程進行卡尺驗收,不得違章驗收,否則一經查實調離原崗位並加倍處罰。凡公司驗收達不到合格品,公司處罰驗收員負責,兩名驗收員要合理安排好班次,嚴禁空班,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一人100元)。

  八、電工必須認真幹好本職工作,大班電工每天必須安排人員下井巡回檢查每台設備,配合小班電工接好各工作麵的風、水管和設備,生井後下午必須在電工班檢修設備到下午4點以後,必須做到有事請假。小班電工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負責好本班各工作麵設備維護工作。刮板運輸機必須試運轉完好交班,否則缺刮板、螺絲、馬蹄環每塊罰款10元,拉壞槽快必須換好交班,否則一節槽塊不換罰款100元,機尾一個罰款200元,電機一台罰款500元。以上罰款罰到班組,但電工早生井扣除當班工,並罰款100元。

  九、抽水工必須認真做好交接班製度,確保井下各台水泵位置(水倉)抽到最低水位,並隨時檢修水泵運轉完好情況,有問題及時處理,凡責任心不強導致淹電機或燒泵,由泵工承擔50%罰款。凡公司查崗不在崗位罰款由本人負責。

  十、必須按時點名上班,不準遲到,凡遲到在5分鍾以內罰款10元,超出5分鍾不準上班,按曠工處罰。嚴禁酒後上班,一經查出一律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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