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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體係範文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3-08-20 10:16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一通三防管理體係範文

  目 錄

  第一篇 總則 3

  第二篇 “一通三防”管理體係組織機構 5

  第一章 處“一通三防”管理機構 5

  第一節 “一通三防”領導小組及機構設置 5

  第二節 組織機構圖 5

  第三節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6

  第四節管理部門職責 11

  第二章 項目部“一通三防”管理機構 14

  第一節 “一通三防”領導小組及機構設置 14

  第二節 組織機構圖 14

  第三節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14

  第四節 各部門職責 20

  第三篇 “一通三防”製度建設 25

  第一章 “一通三防”工作總體要求 25

  第二章 “一通三防”專項檢查製度27

  第三章 “一通三防”專題例會製度28

  第四章 “一通三防”教育和培訓製度28

  第五章 “一通三防”02manbetx.com 報告、調查和統計03manbetx 製度 29

  第六章 “一通三防”技術措施審批備案製度 29

  第七章 “一通三防”設施質量管理驗收製度 30

  第八章 “一通三防”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31

  第九章 “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 31

  第四篇 “一通三防”災害防治 32

  第一章 瓦斯災害防治 32

  第一節 瓦斯積聚預防 32

  第二節 防止引爆火源 33

  第二章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34

  第一節 區域綜合防突措施34

  第二節 局部綜合防突措施40

  第三章 礦井火災防治 49

  第一節 礦井火災預防 49

  第二節 火災防治基本方法 50

  第四章 礦井粉塵防治措施 51

  第五篇 “一通三防”應急預案管理 53

  第一章 總則 53

  第一節 編製目的 53

  第二節 危險源及風險03manbetx 54

  第三節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55

  第四節 預防與預警 59

  第五節 應急響應 60

  第六節 保障措施 62

  第七節 培訓與演練 64

  第八節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64

  第九節 附則 64

  第二章 礦井火災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75

  第一節 總則 75

  第二節 礦井火災02manbetx.com 類型和危害03manbetx 75

  第三節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76

  第四節 預防與預警 77

  第五節 信息報告程序 78

  第六節 應急處置 78

  第三章 礦井瓦斯(煤塵)爆炸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80

  第一節 總則 80

  第二節 礦井瓦斯(煤塵)事故危害03manbetx 81

  第三節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82

  第四節 預防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措施 83

  第五節 信息報告程序 84

  第六節 應急處置 84

  第六篇 “一通三防”管理流程 87

  第一章 通風係統調整流程圖 87

  第二章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流程圖 88

  第三章 瓦斯排放工作流程圖 89

  第四章 綜合防塵、防滅火管理流程圖 90

  第五章 測風測塵管理流程圖 91

  第六章 探揭煤管理工作流程圖 92

  第七章 巷道貫通管理工作流程圖 93

  第八章 瓦斯檢查工作管理流程圖 94

  第九章 井下“一炮三檢”與“四人連鎖放炮”工作流程圖 95

  第十章 “一通三防”物資采購管理流程圖 96

  第七篇 考核與獎罰 103

  第一章 “一通三防”年度目標與考核 103

  第二章“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 103

  第八篇 附篇 106

  第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細則 106

  第二章 “一通三防”各工種01manbetx 01manbetx 106

  第三章 “一通三防”技術管理規範(牌板、圖紙、報表等) 106

  第四章 “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細則 106

第一篇 總則
   一、編製目的
   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公司《 “一通三防”管理規定》,加強處、項目部“一通三防”工作,落實崗位責任,提升 “一通三防”工作質量,防止礦井瓦斯、火災、煤塵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
   二、編製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以“健全的管理機構、完善的管理製度、科學的技術手段、嚴密的管理流程、嚴格的考核製度、有效的體係管理辦法”來強化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三、編製原則
   按照“重技術、強管理、提標準”的理念和思路,加快煤礦“一通三防”體係建設,完善管理製度,強化“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提升礦井管理標準,杜絕瓦斯、火災、煤塵事故發生。
   (一)重技術:建立健全以處長和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和技術經理為技術責任人的“一通三防”技術管理體係;加強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提高科技水平;切實加強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
   (二)強管理: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機構,健全崗位責任製,明確崗位職責;完善 “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實行流程化管理,規範化操作;管理前移、落實下移,提高兩級管理人員災害防治意識;加強“一通三防”隊伍建設與培訓,提高專業技術人員待遇,提升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嚴格審批管理,強化各項設計;加大“一通三防”工作考核力度,提高項目部管理人員的責任心。
   (三)提標準:全麵推廣公司、處《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一通三防”體係做到係統化、規範化、標準化、流程化、信息化,並具有可操作性。
   四、編製依據
   (一)《煤礦安全01manbetx 》(2011 年)
   (二)《煤礦建設安全規範》(AQ1083-2011)
   (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2009 年)
   (四)《煤礦通風能力核定標準》(AQ1056-2008)
   (五)《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63 號文)
   (六)《中煤第五建設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規定》
   五、適用範圍
   本體係適用於我處各在建項目部及處本部。本體係未盡部分,按國家及行業現行有關標準、規範、01manbetx 、規定執行。
第二篇 “一通三防”管理體係組織機構
    第一章 處“一通三防”管理機構
   第一節 “一通三防”領導小組及機構設置
   處成立“一通三防”工作領導小組,由處長任組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通風副總、工程管理科、機電管理科、安全監察處、調度室、物資供應科、人力資源科、財務管理科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第三節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一、處長
   (一)處長是全處“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本處“一通三防”工作負全責;
   (二)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決定,安排、布置“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
   (三)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一通三防”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組織機構,並配齊與實際需要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證“一通三防”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特種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建立健全有關責任製,並確保人員素質。保證“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資金;
   (四)聽取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規劃、計劃和工作情況的彙報,協調、指導“一通三防”工作的全麵開展;
   (五)督促和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計劃的實施;
   (六)負責督促檢查分管副職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責任的落實,定期組織檢查“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和責任落實情況,落實有關獎罰;
   (七)項目部發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時,按應急救援預案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二、處總工程師
   (一)在處長的領導下,負責全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技術領導,對“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負技術責任;
   (二)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下發的有關“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決定;負責把好工程設計、生產布局關,在技術裝備和工程施工設計中,要落實上級有關“一通三防”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規定,並優先滿足“一通三防”需要,避免接替失調、生產過於集中給通風造成困難。
   (三)負責“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資金的安排使用;對各項目部需配備的通風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具有建議權;
   (四)每月主持召開的“一通三防”例會;專題分析、研究“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提出問題,采取措施,確保“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負責審批各項目部“一通三防”所需的監測監控係統、儀器、儀表、通風設備。組織並督促有關部門做好“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工作;
   (六)負責組織製定“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規劃、計劃、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從技術源頭把好設計、生產布局關,為“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創造條件;
   (七)組織每季度對各項目部“一通三防”的專項檢查,實行獎優罰劣,督促項目部嚴格按通風質量標準化施工。項目部發生“一通三防”事故時協助處長指揮搶險救災。
   (八)每天審閱瓦斯報表及通風報表。(限二三期工程項目瓦斯檢查日報表)。
   三、安全副處長
   (一)對“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頒發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指令、決定、規定;
   (三)負責職工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和特殊工種培訓工作;
   (四)負責組織“一通三防”督察,對查出的隱患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整改並監督落實整改情況;
   (五)負責對“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麵的文件、規定、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情況進行嚴格監督檢查;
   (六)監督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中有關“一通三防”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七)負責追查瓦斯超限、瓦斯超限作業和電氣設備失爆等未遂瓦斯事故;
   四、生產副處長
   (一)對分管的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實;
   (二)定期檢查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分析問題,采取措施,組織實施;
   (三)負責檢查督促項目部搞好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抽采管路係統、灑水管路係統、隔爆設施、防滅火等設施安裝工程規格質量管理和巷道維修,為“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創造條件;
   (四)嚴格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一通三防”的技術方案、措施在現場的落實負責。安排施工計劃和組織生產時,應先考慮治理瓦斯,征求總工程師意見,解決巷道通風後,在確保通風、瓦斯無隱患的情況下才能安排施工掘進,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施工,按突出礦井管理的項目嚴格落實區域瓦斯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
   (五)負責抓好掘進巷道貫通、石門揭煤及煤巷掘進瓦斯管理和防突管理等工作;
   五、機電副處長
   (一)負責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實,定期檢查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分析問題,采取措施,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處督促、檢查各項目部井下供電、機電設備安裝質量,維修保養製度執行情況,確保電氣設備防爆性能良好,杜絕失爆失保,協助安全處長追查電氣設備失爆事故;
   (三)負責重點抓好掘進供電、安全技術裝備係列化等基礎管理工作;
   (四)負責落實各項目部通風設備、安全儀器儀表、供電設備的采購,對所采購的設備和儀器的質量負責,並對投入的儀器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負責。積極選購通防新設備。
   五、總會計師
   (一)對分管的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任。
   (二)負責“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所需的人力、設備、資金的保障和落實。
   (三)負責建立“一通三防”獎罰專項資金,並做到專款專用。
   七、總經濟師
   (一)在年度預算時必須保證“一通三防” 、瓦斯治理所需的專項資金。
   八、通風副總工程師
   (一)負責組織製定全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規劃、計劃、實施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上級頒發的各項技術政策、指令、規定等,協助總工程師做好設計、生產布局、措施審查、事故隱患處理等工作;
   (三)收集審閱各項目部通風、瓦斯報表,發現問題及時向處長、總工程師彙報;
   (四)參與審核處年度施工組織設計及災害預防計劃及礦井一、二期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核通風的相關章節;
   (五)積極探索建井期間通風新方案、新工藝和管理新舉措;
   (六)調配通風人員,保證各項目部通風人員到位,滿足施工要求,定期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總結
   (七)負責組織每月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提出處理意見,並組織整改落實。
   九、礦建副總工程師
   (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抓好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技術工作。
   (二)參與編製、審查並實施、檢查“一通三防”、瓦斯治理井巷工程等方麵的規劃、計劃和措施的落實。
   (三)負責組織編製、審查井巷施工作業規程、技術安全措施,所有規程措施都必須有專門的通風、放炮、防火及瓦斯管理、防塵等內容,嚴格把好審查關。
   十、機電副總工程師
   (一)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抓好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技術工作;
   (二)負責組織編製、審查、實施、檢查機電方麵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規劃、計劃和措施的落實;
   (三)協助機電處長,負責把好各項目部井下機電的電氣設備安裝、設備防爆性能檢查和安全供電的技術關。
   十一、其他副總工程師
   協助分管領導做好業務範圍內有關“一通三防”工作,對各自分管的業務範圍內有關“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責任。在施工過程中經常了解各項目部“一通三防”狀況,及時協調處理隱患。
   十二、安全監察處主任工程師
   (一)在安全副處長領導下,負責對全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各項技術、工程的監督檢查。
   (二)負責對各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技術政策、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參與“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規劃、計劃、措施的審查,並負責監督實施。
   (四)參與所有的掘進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和單項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嚴把“一通三防”關,並負責監督實施。
   十三、工程管理科科長
   對全處各項目部“一通三防”技術措施、通風方案負責審查和審批,協助總工程師做好“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的檢查工作。對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十四、調度室主任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二)負責處“一通三防”監測監控係統、相關“一通三防”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管理軟件的網絡維護和數據傳輸工作,確保網絡暢通、數據傳輸準確。
   (三)配合通風業務部門搞好“一通三防”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信息化管理、使用工作。
   (四)參與“一通三防”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信息化設備的招標及監測監控係統的技術改造工作。
   十五、機電管理科科長
   對全處項目部的機電電氣設備防爆工作負監督管理責任,對各項目部通風設備、監控係統的正常運行負監督管理責任。
   十六、人力資源科長科長
   負責全處範圍“一通三防”特殊工種的配備和培訓。
   第四節 管理部門職責
   一、工程管理科
   (一)對“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研究解決實踐中存在的技術問題,積極推廣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組織、參與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年、季、月度工程計劃的編報和措施的審批,協助總工程師把好生產布局和措施編製、審查工作,為“一通三防”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二)做好開拓施工順序和施工工藝等方麵的“一通三防”工作,堅持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和十六字工作體係,工作麵布置保證不超通風能力,堅持“以風定頭”的方針。掘進工作麵銜接時,要滿足“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需要,為“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創造條件;
   (三)編製、審查作業規程必須有“一通三防”內容,並用單獨章節在作業規程中詳細說明,包括瓦斯預測、風量計算、風量配備、風機選型、綜合防塵等內容。對於按突出礦井管理的項目必須編製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專項設計;
   (四)監督項目部使用好“一通三防”安全設備、設施,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及安全技術措施
   (五)協助處總工程師做好“一通三防”技術難題的攻關,推進高新技術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應用;
   (六)依據總工程師的指令參加“一通三防”重大隱患處理方案製定、實施及瓦斯排放工作,項目部工程組組織其他隊人員研究製定“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通風係統調整、局部通風設計,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二、機電管理科
   (一)機電管理科負責監督項目部機電隊、通風隊、掘進隊落實“一通三防”有關機電方麵的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二)保證“一通三防”方麵的機電設備和監控係統投入到位;
   (三)機電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對主、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和電氣失爆進行分析、追查、處理的職責。
   三、安全監察處
   (一)安監處負責監督“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對違反“一通三防”製度、措施的相關人員進行追查和處罰;
   (二)負責審查處、項目部礦井通風設計、災害預防規劃,年度按技措費用計劃,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的製定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三)對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嚴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隱患的作業地點,責令其停產整頓;
   (四)監督生產部門落實“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問題及重大隱患的整改,參與事故搶救,重大隱患處理及瓦斯排放工作;
   (五)組織對“一通三防”事故和嚴重違反“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追查處理,組織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追查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編製事故報告書;
   (六)發現“一通三防”方麵的重大隱患立即彙報並參予處理措施的製定和監督落實情況。
   (七)參與職工“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四、調度室
   (一)在日常生產調度中要突出“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重點,對項目部反映的“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方麵的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向處長、總工程師彙報;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及處各項規章製度中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
   (三)掌握貫通巷道、排放瓦斯等“一通三防”工作進展情況,並做好記錄、彙報工作;
   (四)確保“一通三防”監測監控係統、相關“一通三防”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管理軟件的數據傳輸工作,確保網絡暢通、數據傳輸準確;
   (五)在調度指揮中嚴格執行“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企業管理科、人力資源科
   (一)處企業管理科和工程管理科在共同編製全處月、季度、年度生產計劃時要考慮通風能力能否滿足需要,嚴禁超礦井通風能力安排生產任務;
   (二)處人力資源科按公司定員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員,確保“一通三防”人員按規定需享受的待遇;
   (三)處人力資源科保證“一通三防”職工培訓計劃,對“一通三防”各工種定期組織職業培訓、考核、發(換)證,並保證“一通三防”職工培訓質量。
   六、物資供應科
   (一)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設備、器材、材料的及時供給;
   (二)保證“一通三防” 所需設備、器材、材料的質量,並符合“一通三防”相關規定;
   (三)項按有關規定,嚴格火工品收、領、發、運管理製度,管好爆破材料庫。
   七、財務管理科
   (一)按計劃及時撥給“一通三防”所需資金;
   (二)編製成本計劃時充分保證“一通三防”所需費用;
   (三)設立“一通三防”獎罰專項帳戶並按有關獎懲規定兌現“一通三防”獎懲資金。
   八、工會及團委
   (一)負責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宣傳工具、宣傳形式,組織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在礦井安全生產中的重大意義,對廣大職工進行“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知識教育,強化職工“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意識,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安能力。
   (二)宣傳“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貢獻突出的模範人物和先進事跡,教育幹部、職工做好本職“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提高職工參與“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安全管理的積極性。
   (三)督和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職業病防治,改善集體福利設施,並通過開展文體活動,增強職工體質。
   (四)負責教育全處團員青年努力做好本職“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充分發揮青年安全監督崗的職能作用,為“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做出貢獻。

    第二章 項目部“一通三防”管理機構
   第一節 “一通三防”領導小組及機構設置
   項目部成立“一通三防”工作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副經理任副組長,通風隊、機電隊、掘進隊“三組一站”、調度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項目部“一通三防”工作由技術經理分管負責。“一通三防”機構設置在通風隊,

  第三節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一、處長

  (一)處長是全處“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本處“一通三防”工作負全責;

  (二)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決定,安排、布置“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

  (三)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一通三防”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組織機構,並配齊與實際需要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證“一通三防”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特種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建立健全有關責任製,並確保人員素質。保證“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資金;

  (四)聽取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規劃、計劃和工作情況的彙報,協調、指導“一通三防”工作的全麵開展;

  (五)督促和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計劃的實施;

  (六)負責督促檢查分管副職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責任的落實,定期組織檢查“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和責任落實情況,落實有關獎罰;

  (七)項目部發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時,按應急救援預案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二、處總工程師

  (一)在處長的領導下,負責全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技術領導,對“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負技術責任;

  (二)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下發的有關“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決定;負責把好工程設計、生產布局關,在技術裝備和工程施工設計中,要落實上級有關“一通三防”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規定,並優先滿足“一通三防”需要,避免接替失調、生產過於集中給通風造成困難。

  (三)負責“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資金的安排使用;對各項目部需配備的通風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具有建議權;

  (四)每月主持召開的“一通三防”例會;專題分析、研究“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提出問題,采取措施,確保“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負責審批各項目部“一通三防”所需的監測監控係統、儀器、儀表、通風設備。組織並督促有關部門做好“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工作;

  (六)負責組織製定“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規劃、計劃、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從技術源頭把好設計、生產布局關,為“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創造條件;

  (七)組織每季度對各項目部“一通三防”的專項檢查,實行獎優罰劣,督促項目部嚴格按通風質量標準化施工。項目部發生“一通三防”事故時協助處長指揮搶險救災。

  (八)每天審閱瓦斯報表及通風報表。(限二三期工程項目瓦斯檢查日報表)。

  三、安全副處長

  (一)對“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頒發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指令、決定、規定;

  (三)負責職工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和特殊工種培訓工作;

  (四)負責組織“一通三防”督察,對查出的隱患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整改並監督落實整改情況;

  (五)負責對“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麵的文件、規定、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情況進行嚴格監督檢查;

  (六)監督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中有關“一通三防”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七)負責追查瓦斯超限、瓦斯超限作業和電氣設備失爆等未遂瓦斯事故;

  四、生產副處長

  (一)對分管的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實;

  (二)定期檢查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分析問題,采取措施,組織實施;

  (三)負責檢查督促項目部搞好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抽采管路係統、灑水管路係統、隔爆設施、防滅火等設施安裝工程規格質量管理和巷道維修,為“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創造條件;

  (四)嚴格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一通三防”的技術方案、措施在現場的落實負責。安排施工計劃和組織生產時,應先考慮治理瓦斯,征求總工程師意見,解決巷道通風後,在確保通風、瓦斯無隱患的情況下才能安排施工掘進,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施工,按突出礦井管理的項目嚴格落實區域瓦斯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

  (五)負責抓好掘進巷道貫通、石門揭煤及煤巷掘進瓦斯管理和防突管理等工作;

  五、機電副處長

  (一)負責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實,定期檢查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分析問題,采取措施,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處督促、檢查各項目部井下供電、機電設備安裝質量,維修保養製度執行情況,確保電氣設備防爆性能良好,杜絕失爆失保,協助安全處長追查電氣設備失爆事故;

  (三)負責重點抓好掘進供電、安全技術裝備係列化等基礎管理工作;

  (四)負責落實各項目部通風設備、安全儀器儀表、供電設備的采購,對所采購的設備和儀器的質量負責,並對投入的儀器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負責。積極選購通防新設備。

  五、總會計師

  (一)對分管的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任。

  (二)負責“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所需的人力、設備、資金的保障和落實。

  (三)負責建立“一通三防”獎罰專項資金,並做到專款專用。

  七、總經濟師

  (一)在年度預算時必須保證“一通三防” 、瓦斯治理所需的專項資金。

  八、通風副總工程師

  (一)負責組織製定全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規劃、計劃、實施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上級頒發的各項技術政策、指令、規定等,協助總工程師做好設計、生產布局、措施審查、事故隱患處理等工作;

  (三)收集審閱各項目部通風、瓦斯報表,發現問題及時向處長、總工程師彙報;

  (四)參與審核處年度施工組織設計及災害預防計劃及礦井一、二期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核通風的相關章節;

  (五)積極探索建井期間通風新方案、新工藝和管理新舉措;

  (六)調配通風人員,保證各項目部通風人員到位,滿足施工要求,定期對”一通三防”工作進行總結;

  (七)負責組織每月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提出處理意見,並組織整改落實。

  九、礦建副總工程師

  (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抓好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技術工作。

  (二)參與編製、審查並實施、檢查“一通三防”、瓦斯治理井巷工程等方麵的規劃、計劃和措施的落實。

  (三)負責組織編製、審查井巷施工作業規程、技術安全措施,所有規程措施都必須有專門的通風、放炮、防火及瓦斯管理、防塵等內容,嚴格把好審查關。

  十、機電副總工程師

  (一)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抓好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技術工作;

  (二)負責組織編製、審查、實施、檢查機電方麵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規劃、計劃和措施的落實;

  (三)協助機電處長,負責把好各項目部井下機電的電氣設備安裝、設備防爆性能檢查和安全供電的技術關。

  十一、其他副總工程師

  協助分管領導做好業務範圍內有關“一通三防”工作,對各自分管的業務範圍內有關“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責任。在施工過程中經常了解各項目部“一通三防”狀況,及時協調處理隱患。

  十二、安全監察處主任工程師

  (一)在安全副處長領導下,負責對全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各項技術、工程的監督檢查。

  (二)負責對各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技術政策、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參與“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規劃、計劃、措施的審查,並負責監督實施。

  (四)參與所有的掘進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和單項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嚴把“一通三防”關,並負責監督實施。

  十三、工程管理科科長

  對全處各項目部“一通三防”技術措施、通風方案負責審查和審批,協助總工程師做好“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的檢查工作。對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十四、調度室主任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二)負責處“一通三防”監測監控係統、相關“一通三防”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管理軟件的網絡維護和數據傳輸工作,確保網絡暢通、數據傳輸準確。

  (三)配合通風業務部門搞好“一通三防”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信息化管理、使用工作。

  (四)參與“一通三防”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信息化設備的招標及監測監控係統的技術改造工作。

  十五、機電管理科科長

  對全處項目部的機電電氣設備防爆工作負監督管理責任,對各項目部通風設備、監控係統的正常運行負監督管理責任。

  十六、人力資源科長科長

  負責全處範圍“一通三防”特殊工種的配備和培訓。

  第四節 管理部門職責

  一、工程管理科

  (一)對“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研究解決實踐中存在的技術問題,積極推廣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組織、參與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年、季、月度工程計劃的編報和措施的審批,協助總工程師把好生產布局和措施編製、審查工作,為“一通三防”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二)做好開拓施工順序和施工工藝等方麵的“一通三防”工作,堅持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和十六字工作體係,工作麵布置保證不超通風能力,堅持“以風定頭”的方針。掘進工作麵銜接時,要滿足“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需要,為“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創造條件;

  (三)編製、審查作業規程必須有“一通三防”內容,並用單獨章節在作業規程中詳細說明,包括瓦斯預測、風量計算、風量配備、風機選型、綜合防塵等內容。對於按突出礦井管理的項目必須編製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專項設計;

  (四)監督項目部使用好“一通三防”安全設備、設施,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及安全技術措施;

  (五)協助處總工程師做好“一通三防”技術難題的攻關,推進高新技術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應用;

  (六)依據總工程師的指令參加“一通三防”重大隱患處理方案製定、實施及瓦斯排放工作,項目部工程組組織其他隊人員研究製定“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通風係統調整、局部通風設計,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二、機電管理科

  (一)機電管理科負責監督項目部機電隊、通風隊、掘進隊落實“一通三防”有關機電方麵的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二)保證“一通三防”方麵的機電設備和監控係統投入到位;

  (三)機電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對主、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和電氣失爆進行分析、追查、處理的職責。

  三、安全監察處

  (一)安監處負責監督“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對違反“一通三防”製度、措施的相關人員進行追查和處罰;

  (二)負責審查處、項目部礦井通風設計、災害預防規劃,年度按技措費用計劃,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的製定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三)對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嚴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隱患的作業地點,責令其停產整頓;

  (四)監督生產部門落實“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問題及重大隱患的整改,參與事故搶救,重大隱患處理及瓦斯排放工作;

  (五)組織對“一通三防”事故和嚴重違反“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追查處理,組織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追查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編製事故報告書;

  (六)發現“一通三防”方麵的重大隱患立即彙報並參予處理措施的製定和監督落實情況。

  (七)參與職工“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四、調度室

  (一)在日常生產調度中要突出“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重點,對項目部反映的“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方麵的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向處長、總工程師彙報;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及處各項規章製度中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

  (三)掌握貫通巷道、排放瓦斯等“一通三防”工作進展情況,並做好記錄、彙報工作;

  (四)確保“一通三防”監測監控係統、相關“一通三防”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管理軟件的數據傳輸工作,確保網絡暢通、數據傳輸準確;

  (五)在調度指揮中嚴格執行“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企業管理科、人力資源科

  (一)處企業管理科和工程管理科在共同編製全處月、季度、年度生產計劃時要考慮通風能力能否滿足需要,嚴禁超礦井通風能力安排生產任務;

  (二)處人力資源科按公司定員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員,確保“一通三防”人員按規定需享受的待遇;

  (三)處人力資源科保證“一通三防”職工培訓計劃,對“一通三防”各工種定期組織職業培訓、考核、發(換)證,並保證“一通三防”職工培訓質量。

  六、物資供應科

  (一)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設備、器材、材料的及時供給;

  (二)保證“一通三防” 所需設備、器材、材料的質量,並符合“一通三防”相關規定;

  (三)項按有關規定,嚴格火工品收、領、發、運管理製度,管好爆破材料庫。

  七、財務管理科

  (一)按計劃及時撥給“一通三防”所需資金;

  (二)編製成本計劃時充分保證“一通三防”所需費用;

  (三)設立“一通三防”獎罰專項帳戶並按有關獎懲規定兌現“一通三防”獎懲資金。

  八、工會及團委

  (一)負責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宣傳工具、宣傳形式,組織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在礦井安全生產中的重大意義,對廣大職工進行“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知識教育,強化職工“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意識,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安能力。

  (二)宣傳“一通三防”、瓦斯治理貢獻突出的模範人物和先進事跡,教育幹部、職工做好本職“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提高職工參與“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安全管理的積極性。

  (三)督和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職業病防治,改善集體福利設施,並通過開展文體活動,增強職工體質。

  (四)負責教育全處團員青年努力做好本職“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充分發揮青年安全監督崗的職能作用,為“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做出貢獻。

  第二章 項目部“一通三防”管理機構

  根據煤層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進行區域預測的臨界值

  (二)根據煤層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進行區域預測,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預測所主要依據的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參數應為井下實測數據;

  2.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參數的測試點在不同地質單元內根據其範圍、地質複雜程度等實際情況和條件分別布置;同一地質單元內沿煤層走向布置測試點不少於2 個,沿傾向不少於3 個,並有測試點位於埋深最大的開拓工程部位。

  三、區域防突措施

  (一)區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層進行掘進前,對突出煤層較大範圍采取的防突措施。區域防突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兩類。開采保護層分為上保護層和下保護層兩種方式。

  (二)預抽煤層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地麵井預抽煤層瓦斯以及井下穿層鑽孔或順層鑽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順層鑽孔或穿層鑽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穿層鑽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等。

  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應當按上述所列方式的優先順序選取,或一並采用多種方式的預抽煤層瓦斯措施。

  (三)井下穿層或順層鑽孔預抽煤層瓦斯采取各種方式的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穿層鑽孔或順層鑽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鑽孔應當控製區段內的整個開采塊段及其外側一定範圍內的煤層。要求鑽孔控製巷道外側的範圍是:傾斜、急傾斜煤層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20m,下幫至少10m;其他為巷道兩側輪廓線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鑽孔控製範圍均為沿層麵的距離,以下同;

  2.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鑽孔應當控製整條煤層巷道及其兩側一定範圍內的煤層。要求鑽孔控製巷道外側的範圍是:傾斜、急傾斜煤層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20m,下幫至少10m;其他為巷道兩側輪廓線外至少各15m。

  3.順層鑽孔或穿層鑽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鑽孔應當控製整個開采塊段的煤層;

  4. 穿層鑽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應當在揭煤工作麵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m 以前實施(在構造破壞帶應適當加大距離)。鑽孔的最小控製範圍是: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同時還應當保證控製範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於5m,且當鑽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5.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鑽孔應控製的條帶長度不小於60m,巷道兩側的控製範圍是:傾斜、急傾斜煤層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20m,下幫至少10m;其他為巷道兩側輪廓線外至少各15m。

  6.當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麵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時,工作麵距未預抽或者預抽防突效果無效範圍的前方邊界不得小於20m;

  7.厚煤層分層開采時,預抽鑽孔應當控製開采的分層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10m(均為法向距離,且僅限於煤層部分)。

  8.預抽煤層瓦斯鑽孔應當在整個預抽區域內均勻布置,鑽孔間距應當根據實際考察的煤層有效抽采半徑確定。預抽瓦斯鑽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鑽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於6m,順層鑽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於8m。應當做好每個鑽孔施工參數的記錄及抽采參數的測定。鑽孔孔口抽采負壓不得小於13kPa。預抽瓦斯濃度低於30%時,應當采取改進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質量。

  四、區域措施效果檢驗

  (一)開采保護層的保護效果檢驗主要采用殘餘瓦斯壓力、殘餘瓦斯含量、頂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指標和方法,也可以結合煤層的透氣性係數變化率等輔助指標。當采用殘餘瓦斯壓力、殘餘瓦斯含量檢驗時,應當根據實測的最大殘餘瓦斯壓力或者最大殘餘瓦斯含量按本規定的方法對預計被保護區域的保護效果進行判斷。若檢驗結果仍為突出危險區,保護效果為無效。

  (二)采用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時,應當以預抽區域的煤層殘餘瓦斯壓力或者殘餘瓦斯含量為主要指標或其他經試驗(應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要求的程序)證實有效的指標和方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其中,在采用殘餘瓦斯壓力或者殘餘瓦斯含量指標對穿層鑽孔、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和穿層鑽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必須依據實際的直接測定值,其他方式的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可采用直接測定值或根據預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參數間接計算的殘餘瓦斯含量值。對穿層鑽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也可以參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七十三條的方法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檢驗期間還應當觀察、記錄在煤層中進行鑽孔等作業時發生的噴孔、頂鑽及其他突出預兆。

  (三)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應當根據經試驗考察(應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四十二條要求的程序)確定的臨界值進行評判。在確定前可以按照如下指標進行評判:可采用殘餘瓦斯壓力指標進行檢驗,如果沒有或者缺少殘餘瓦斯壓力資料,也可根據殘餘瓦斯含量進行檢驗,並且煤層殘餘瓦斯壓力小於0.74MPa 或殘餘瓦斯含量小於8m3/t 的預抽區域為無突出危險區,否則,即為突出危險區,預抽防突效果無效;也可以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對穿層鑽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如果所有實測的指標值均小於《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七十三條表4 的臨界值則為無突出危險區,否則,即為突出危險區,預抽防突效果無效。但若檢驗期間在煤層中進行鑽孔等作業時發現了噴孔、頂鑽及其他明顯突出預兆時,發生明顯突出預兆的位置周圍半徑100m 內的預抽區域判定為措施無效,所在區域煤層仍屬突出危險區。當采用煤層殘餘瓦斯壓力或殘餘瓦斯含量的直接測定值進行檢驗時,若任何一個檢驗測試點的指標測定值達到或超過了有突出危險的臨界值而判定為預抽防突效果無效時,則此檢驗測試點周圍半徑100m 內的預抽區域均判定為預抽防突效果無效,即為突出危險區。

  (四)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均應當首先分析、檢查預抽區域內鑽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予檢驗。

  (五)采用直接測定煤層殘餘瓦斯壓力或殘餘瓦斯含量等參數進行預抽煤層瓦斯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對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30~50m 至少布置1 個檢驗測試點;

  2.對穿層鑽孔預抽石門(含立、斜井等)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至少布置4 個檢驗測試點,分別位於要求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部和兩側,並且至少有1 個檢驗測試點位於要求預抽區域內距邊緣不大於2m 的範圍;

  3.對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20~30m 至少布置1 個檢驗測試點,且每個檢驗區域不得少於3 個檢驗測試點;

  4.各檢驗測試點應布置於所在部位鑽孔密度較小、孔間距較大、預抽時間較短的位置,並盡可能遠離測試點周圍的各預抽鑽孔或盡可能與周圍預抽鑽孔保持等距離,且避開掘進巷道的排放範圍和工作麵的預抽超前距。在地質構造複雜區域適當增加檢驗測試點。

  5.采用間接計算的殘餘瓦斯含量進行預抽煤層瓦斯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當預抽區域內鑽孔的間距和預抽時間差別較大時,根據孔間距和預抽時間劃分評價單元分別計算檢驗指標;

  (2) 若預抽鑽孔控製邊緣外側為未采動煤體,在計算檢驗指標時根據不同煤層的透氣性及鑽孔在不同預抽時間的影響範圍等情況,在鑽孔控製範圍邊緣外適當擴大評價計算區域的煤層範圍。但檢驗結果僅適用於預抽鑽孔控製範圍。

  五、區域驗證

  (一)在石門揭煤工作麵對無突出危險區進行的區域驗證,應當采用《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七十一條所列的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進行。在煤巷掘進工作麵和回采工作麵分別采用《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八條所列的工作麵預測方法對無突出危險區進行區域驗證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在工作麵進入該區域時,立即連續進行至少兩次區域驗證;

  2.工作麵每推進10~50m(在地質構造複雜區域或采取了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況時宜取小值)至少進行兩次區域驗證;

  3.在構造破壞帶連續進行區域驗證;

  4.在煤巷掘進工作麵還應當至少打1 個超前距不小於10m 的超前鑽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測地質構造和觀察突出預兆。

  (二)當區域驗證為無突出危險時,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後進行掘進作業。但若為采掘工作麵在該區域進行的首次區域驗證時,掘進前還應保留足夠的突出預測超前距。隻要有一次區域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或超前鑽孔等發現了突出預兆,則該區域以後的采掘作業均應當執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第二節 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內容: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麵防突措施、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

  一、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以下簡稱工作麵預測)是預測工作麵煤體的突出危險性,包括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麵、煤巷掘進工作麵和采煤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測等。工作麵預測應當在工作麵推進過程中進行。掘進工作麵經工作麵預測後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麵和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未進行工作麵預測的掘進工作麵,應當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麵。

  (二)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采取工作麵防突措施,並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後,即判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當措施無效時,仍為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並再次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直到措施有效。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並保留足夠的突出預測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掘進作業。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麵應保留的最小預測超前距均為2m。工作麵應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為:煤巷掘進工作麵5m,回采工作麵3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應適當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進工作麵不小於7m,回采工作麵不小於5m。每次工作麵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後,應當繪製工作麵防突措施竣工圖。

  (三)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準確控製煤層層位,掌握煤層的賦存位置、形態。在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 之前,應當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於0.5m 的前探取芯鑽孔,並詳細記錄岩芯資料。當需要測定瓦斯壓力時,前探鑽孔可用作測定鑽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時,則測定鑽孔應布置在該區域各鑽孔見煤點間距最大的位置。在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0m 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鑽孔,以保證能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測煤層的層位、賦存形態和底(頂)板岩石致密性等情況。

  (四)石門和立井、斜井工作麵從距突出煤層底(頂)板的最小法向距離5m 開始到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2m(最小法向距離)的過程均屬於揭煤作業。揭煤作業前應編製揭煤的專項防突設計,並按要求報批。揭煤作業應當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專業隊伍施工,並按照下列作業程序進行:

  1.探明揭煤工作麵和煤層的相對位置;

  2.在與煤層保持適當距離的位置進行工作麵預測(或區域驗證);

  3.工作麵預測(或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時,采取工作麵防突措施;

  4.實施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

  5.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麵位置,采用工作麵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進行最後驗證;

  6.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並用遠距離爆破揭開或穿過煤層;

  7.在岩石巷道與煤層連接處加強支護。

  (五)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測必須在距突出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m(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應適當加大法向距離)前進行。在經工作麵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可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麵位置,再采用工作麵預測的方法進行最後驗證。若經驗證仍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則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條件下采用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否則,必須采取或補充工作麵防突措施。當工作麵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必須采取或補充工作麵防突措施,直到經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六)石門和立井、斜井工作麵從掘進至距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5m 開始,必須采用物探或鑽探手段邊探邊掘,保證工作麵到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前要求的最小距離。采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時,要求石門、斜井揭煤工作麵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2m,其他煤層1.5m。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麵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1.5m,其他煤層2m。如果岩石鬆軟、破碎,還應適當增加法向距離。

  (七)在揭煤工作麵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後,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層頂(底)板,則仍應當按照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直至完成揭煤作業全過程。

  (八)當石門或立井、斜井揭穿厚度小於0.3m 的突出煤層時,可直接用遠距離爆破方式揭穿煤層。

  (九)突出煤層的每個煤巷掘進工作麵都應當編製工作麵專項防突設計,報處總工程師審批,報建設單位批準。實施過程中當煤層賦存條件變化較大或巷道設計發生變化時,還應當作出補充或修改設計。

  (十一)在實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進工作麵和回采工作麵,若預測指標為無突出危險,則隻有當上一循環的預測指標也是無突出危險時,方可確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並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留足夠的預測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掘進作業;否則,仍要執行一次工作麵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檢驗。

  二、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一)對於各類工作麵,隻能采用《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載明應該或可以采用的工作麵預測方法。

  (二)在主要采用敏感指標進行工作麵預測的同時,可以根據實際條件測定一些輔助指標(如瓦斯含量、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動態變化、聲發射、電磁輻射、鑽屑溫度、煤體溫度等),采用物探、鑽探等手段探測前方地質構造,觀察分析工作麵揭露的地質構造、掘進作業及鑽孔等發生的各種現象,實現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多元信息綜合預測和判斷。工作麵地質構造、掘進作業及鑽孔等發生的各種現象主要有以下方麵:

  1.煤層的構造破壞帶,包括斷層、劇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

  3.掘進應力疊加;

  4.工作麵出現噴孔、頂鑽等動力現象;

  5.工作麵出現明顯的突出預兆。

  在突出煤層,當出現上述第4、5情況時,應判定為突出危險工作麵;當有上述第1、2、3情況時,除已經實施了工作麵防突措施的以外,應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麵並實施相關措施。

  (三)石門揭煤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測應當選用綜合指標法、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或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進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測按照石門揭煤工作麵的各項要求和方法執行。

  (四)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由工作麵向煤層的適當位置至少打3 個鑽孔,在鑽孔鑽進到煤層時每鑽進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徑1~3mm的煤鑽屑,測定其瓦斯解吸指標K1 或△h2 值。測定時,應考慮不同鑽進工藝條件下的排渣速度。各煤層石門揭煤工作麵鑽屑瓦斯解吸指標的臨界值應根據試驗考察確定,在確定前可暫按下表中所列的指標臨界值預測突出危險性。

  第一節 “一通三防”領導小組及機構設置

  項目部成立“一通三防”工作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副經理任副組長,通風隊、機電隊、掘進隊“三組一站”、調度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項目部“一通三防”工作由技術經理分管負責。“一通三防”機構設置在通風隊,

   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參考臨界值
   如果所有實測的指標值均小於臨界值,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該工作麵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否則,為突出危險工作麵。
   (五)采用鑽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在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工作麵應向前方煤體至少施工3 個、在傾斜或急傾斜煤層至少施工2 個直徑42mm、孔深8~10m的鑽孔,測定鑽屑瓦斯解吸指標和鑽屑量。鑽孔應盡可能布置在軟分層中,一個鑽孔位於掘進巷道斷麵中部,並平行於掘進方向,其他鑽孔的終孔點應位於巷道斷麵兩側輪廓線外2~4m 處。鑽孔每鑽進1m 測定該1m 段的全部鑽屑量S,每鑽進2m 至少測定一次鑽屑瓦斯解吸指標K1 或△h2 值。
   各煤層采用鑽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指標臨界值應根據試驗考察確定,在確定前可暫按下表臨界值確定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
   鑽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參考臨界值

  如果實測得到的S 、K1 或△h2 的所有測定值均小於臨界值,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該工作麵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否則,為突出危險工作麵。

  三、掘進工作麵防突措施

  (一)工作麵防突措施是針對經工作麵預測尚有突出危險的局部煤層實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範圍一般僅限於當前工作麵周圍的較小區域。

  (二)煤巷掘進的專項防突設計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煤層、瓦斯、地質構造及鄰近區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況;

  2.建立安全可靠的獨立通風係統及加強控製通風風流設施的措施;

  3.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及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指標以及預測、效果檢驗鑽孔布置等;

  4.防突措施的選取及施工設計;

  5.安全防護措施;

  6.組織管理措施。煤巷掘進工作麵各種局部防突措施的效果和參數等都要經實際考察確定。

  (三)有突出危險的煤巷掘進工作麵應當優先選用超前鑽孔(包括超前預抽瓦斯鑽孔、超前排放鑽孔)防突措施。前探支架措施應當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下山掘進時,不得選用水力衝孔、水力疏鬆措施。傾角8°以上的上山掘進工作麵不得選用鬆動爆破、水力衝孔、水力疏鬆措施。

  (四)煤巷掘進工作麵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或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處不能按原措施設計要求實施時,必須打鑽孔查明煤層賦存條件,然後采用直徑為42~75mm 的鑽孔排放瓦斯。若突出煤層煤巷掘進工作麵前方遇到落差超過煤層厚度的斷層,應按石門揭煤的措施執行。

  (五)煤巷掘進工作麵采用超前鑽孔作為工作麵防突措施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巷道兩側輪廓線外鑽孔的最小控製範圍:近水平、緩傾斜煤層5m,傾斜、急傾斜煤層上幫7m、下幫3m。當煤層厚度大於巷道高度時,在垂直煤層方向上的巷道上部煤層控製範圍不小於7m,巷道下部煤層控製範圍不小於3m;

  2.鑽孔在控製範圍內應當均勻布置,在煤層的軟分層中可適當增加鑽孔數。預抽鑽孔或超前排放鑽孔的孔數、孔底間距等應當根據鑽孔的有效抽采或排放半徑確定;

  3.鑽孔直徑應當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確定,一般為75~120mm,地質條件變化劇烈地帶也可采用直徑42~75mm 的鑽孔。若鑽孔直徑超過120mm 時,必須采用專門的鑽進設備和製定專門的施工安全措施;

  4.煤層賦存狀態發生變化時,及時探明情況,再重新確定超前鑽孔的參數;

  5.鑽孔施工前,加強工作麵支護,打好迎麵支架,背好工作麵煤壁。

  6.煤巷掘進工作麵采用鬆動爆破防突措施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鬆動爆破鑽孔的孔徑一般為42mm,孔深不得小於8m。鬆動爆破應至少控製到巷道輪廓線外3m 的範圍。孔數根據鬆動爆破的有效影響半徑確定。鬆動爆破的有效影響半徑通過實測確定;

  (2)鬆動爆破孔的裝藥長度為孔長減去5.5~6m;

  (3)鬆動爆破按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

  7.前探支架可用於鬆軟煤層的平巷工作麵。一般是向工作麵前方打鑽孔,孔內插入鋼管或鋼軌,其長度可按兩次掘進循環的長度再加0.5m,每掘進一次打一排鑽孔,形成兩排鑽孔交替前進,鑽孔間距為0.2~0.3m。

  四、石門揭煤防突措施

  (一)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層的專項防突設計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地質構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況;

  2.建立安全可靠的獨立通風係統及加強控製通風風流設施的措施;

  3.控製突出煤層層位、準確確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的鑽孔等工程布置、實施方案;

  4.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及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指標,預測及檢驗鑽孔布置等;

  5.工作麵防突措施;

  6.安全防護措施及組織管理措施;

  7.加強過煤層段巷道的支護及其它措施。

  (二)石門揭煤工作麵的防突措施包括預抽瓦斯、排放鑽孔或其它經試驗證明有效的措施。立井揭煤工作麵可以選用上述規定中除水力衝孔以外的各項措施。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措施,應當在采用了其他防突措施並檢驗有效後方可在揭開煤層前實施。斜井揭煤工作麵的防突措施應當參考石門揭煤工作麵防突措施進行。對所實施的防突措施都必須進行實際考察,得出符合本礦井實際條件的有關參數。根據工作麵岩層情況,實施工作麵防突措施時要求揭煤工作麵與突出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為:預抽瓦斯、排放鑽孔及水力衝孔均為5m,金屬骨架、煤體固化措施為2m。當井巷斷麵較大、岩石破碎程度較高時,還應適當加大距離。

  (三)在石門和立井揭煤工作麵采用預抽瓦斯、排放鑽孔防突措施時,鑽孔直徑一般為75~120mm。石門揭煤工作麵鑽孔的控製範圍是:石門的兩側和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立井揭煤工作麵鑽孔控製範圍是:近水平、緩傾斜、傾斜煤層為井筒四周輪廓線外至少5m;急傾斜煤層沿走向兩側及沿傾斜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輪廓線外至少3m。鑽孔的孔底間距應根據實際考察情況確定。揭煤工作麵施工的鑽孔應當盡可能穿透煤層全厚。當不能一次打穿煤層全厚時,可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實施的鑽孔穿煤長度不得小於15m,且進入煤層掘進時,必須至少留有5m 的超前距離(掘進到煤層頂或底板時不在此限)。預抽瓦斯和排放鑽孔在揭穿煤層之前應當保持自然排放或抽采狀態。

  (四)石門和立井揭煤工作麵金屬骨架措施一般在石門上部和兩側或立井周邊外0.5~1.0m 範圍內布置骨架孔。骨架鑽孔應穿過煤層並進入煤層頂(底)板至少0.5m,當鑽孔不能一次施工至煤層頂板時,則進入煤層的深度不應小於15m。鑽孔間距一般不大於0.3m,對於鬆軟煤層要架兩排金屬骨架,鑽孔間距應小於0.2m。骨架材料可選用8kg/m 的鋼軌、型鋼或直徑不小於50mm 鋼管,其伸出孔外端用金屬框架支撐或砌入镟內。插入骨架材料後,應向孔內灌注水泥砂漿等不燃性固化材料。揭開煤層後,嚴禁拆除金屬骨架。

  五、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

  (一)在實施鑽孔法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時,分布在工作麵各部位的檢驗鑽孔應當布置於防突措施鑽孔密度相對較小、孔間距相對較大的位置,並遠離周圍的各防突措施鑽孔或盡可能與周圍各防突措施鑽孔保持等距離。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帶應根據情況適當增加檢驗鑽孔。工作麵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必須包括以下兩部分內容:

  1.檢查所實施的工作麵防突措施是否達到了設計要求和滿足有關的規章、標準等,並了解、收集工作麵及實施措施的相關情況、突出預兆 (包括噴孔、卡鑽) 等,作為措施效果檢驗報告的內容之一,用於綜合分析、判斷;

  2.各檢驗指標的測定情況及主要數據。

  (二)對石門和其它揭煤工作麵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時,應當選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七十一條所列的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或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但所有用鑽孔方式檢驗的方法中檢驗孔數均不得少於5 個,分別位於石門的上部、中部、下部和兩側。如檢驗結果的各項指標都在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措施有效;反之,判定為措施無效。

  (三)煤巷掘進工作麵執行防突措施後,應當選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七十四條所列的方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檢驗孔應當不少於3 個,深度應當小於或等於防突措施鑽孔。如果煤巷掘進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指標均小於指標臨界值,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措施有效;否則,判定為措施無效。當檢驗結果措施有效時,若檢驗孔與防突措施鑽孔向巷道掘進方向的投影長度(簡稱投影孔深)相等,則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六十條)並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條件下掘進。當檢驗孔的投影孔深小於防突措施鑽孔時,則應當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並同時保留有至少2m 檢驗孔投影孔深超前距的條件下,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後實施掘進作業。

  (四)對采煤工作麵防突措施效果的檢驗應當參照采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方法和指標實施。但應當沿采煤工作麵每隔10~15m 布置一個檢驗鑽孔,深度應當小於或等於防突措施鑽孔。如果采煤工作麵檢驗指標均小於指標臨界值,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措施有效;否則,判定為措施無效。

  當檢驗結果措施有效時,若檢驗孔與防突措施鑽孔深度相等,則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六十條)並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條件下回采。當檢驗孔的深度小於防突措施鑽孔時,則應當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並同時保留有2m 檢驗孔超前距的條件下,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後實施回采作業。

  六、安全防護措施

  (一)有突出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采區避難所。避難所的位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避難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避難所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隔離門設置標準按照反向風門標準安設。室內淨高不得低於2m,深度滿足擴散通風的要求,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可能同時避難的人數確定,但至少能滿足15 人避難,且每人使用麵積不得少於0.5m2。避難所內支護保持良好,並設有與礦(井)調度室直通的電話;

  2.避難所內放置足量的飲用水、安設供給空氣的設施,每人供風量不得少於0.3m3/min。如果用壓縮空氣供風時,應設置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製的呼吸嘴;

  3.避難所內應根據設計的最多避難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隔離式自救器。

  (二)在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和煤巷掘進工作麵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2 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4m。反向風門距工作麵的距離和反向風門的組數,應當根據掘進工作麵的通風係統和預計的突出強度確定,但反向風門距工作麵回風巷不得小於10m,與工作麵的最近距離一般不得小於70m,如小於70m 時應設置至少3 道反向風門。反向風門牆垛可用磚、料石或混凝土砌築,嵌入巷道周邊岩石的深度可根據岩石的性質確定,但不得小於0.2m;牆垛厚度不得小於0.8m。在煤巷構築反向風門時,風門牆體四周必須掏槽,掏槽深度見硬幫硬底後再進入實體煤不小於0.5m。通過反向風門牆垛的風筒、水溝、刮板輸送機道等,必須設有逆向隔斷裝置。人員進入工作麵時必須把反向風門打開、頂牢。工作麵放炮和無人時,反向風門必須關閉。

  (三)為降低放炮誘發突出的強度,可根據情況在炮掘工作麵安設擋欄。擋欄可以用金屬、矸石或木垛等構成。金屬擋欄一般是由槽鋼排列成的方格框架,框架中槽鋼的間隔為0.4m,槽鋼彼此用卡環固定,使用時在迎工作麵的框架上再鋪上金屬網,然後用木支柱將框架撐成45°的斜麵。一組擋攔通常由兩架組成,間距為6~8m。可根據預計的突出強度在設計中確定擋欄距工作麵的距離。

  (四)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突出煤層的炮掘、炮采工作麵必須采取遠距離爆破安全防護措施。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必須製定包括放炮地點、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範圍等的專項措施。在礦井尚未構成全風壓通風的建井初期,在石門揭穿有突出危險煤層的全部作業過程中,與此石門有關的其他工作麵必須停止工作。在實施揭穿突出煤層的遠距離爆破時,井下全部人員必須撤至地麵,井下必須全部斷電,立井口附近地麵20m範圍內或斜井口前方50m、兩側20m 範圍內嚴禁有任何火源。煤巷掘進工作麵采用遠距離爆破時,放炮地點必須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避難所內,放炮地點距工作麵的距離由技術負責人根據曾經發生的最大突出強度等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於300m;。遠距離爆破時,回風係統必須停電、撤人。放炮後進入工作麵檢查的時間由技術負責人根據情況確定,但不得少於30min。

  (五)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麵應設置工作麵避難所或壓風自救係統。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設置,但掘進距離超過500m 的巷道內必須設置工作麵避難所。工作麵避難所應當設在掘進工作麵附近和爆破工操縱放炮的地點。據具體條件確定避難所的數量及其距掘進工作麵的距離。工作麵避難所應當能夠滿足工作麵最多作業人數時的避難要求,其他要求與采區避難所相同。壓風自救係統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1.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掘進工作麵巷道和回采工作麵巷道內的壓縮空氣管道上;

  2.在以下每個地點都應至少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距掘進工作麵25~40m 的巷道內、放炮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處等。在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設置;

  3.每組壓風自救裝置應可供5~8 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得少於0.1m3/min。

  第三章 礦井火災防治

  第一節 礦井火災預防

  一、杜絕下列火源

  (一)明火:吸煙、電焊、噴火焊、電爐及燈泡取暖等。

  (二)電火:主要由於機電設備性能不好、管理不善。

  (三)爆破起火:由於不按爆破規定和爆破說明書爆破。

  (四)瓦斯、煤塵爆炸引起火災。

  二、火災的預防措施

  (一)加強火源管理,嚴格用火製度。

  (二)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三)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 範圍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四)井下的電焊、氣焊作業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實行作業票製。

  (五)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六)井下變電所、配電室、材料庫要使用不燃材料砌築。

  三、消防措施。

  礦井必須設井下消防管路係統。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m 設置支管和閥門,帶式輸送機巷道每隔50m 設置支管和閥門。礦井必須在井上、下、廠房、硐室、大巷按規定設置消防材料庫、配備消防滅火器材設備、安設防滅火管路等。

  四、加強易燃品的管理

  (一)對於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麵處理,不得亂放亂扔。

  (二)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三)安設防火門,防止火災蔓延。

  第二節 火災防治基本方法

  一、直接滅火

  在條件可能的情況下,對火源采取措施,直接滅火,主要方法有:

  (一)用水滅火。該方法是常用的滅火方法,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①水量充足;②保持正常通風;③由邊緣到中心滅火,防止水煤氣爆炸;④防止頂板受熱離層,冒頂傷人;⑤水不能直接用於撲滅電類、油類火災。

  (二)泡沫滅火。主要用於火源集中、泡沫易堆積場合,如井下巷道、掘進工作麵、工業廣場、倉庫等。其使用方法是,滅火時首先在火源的上風側的巷道內砌築密閉牆,牆上安設發泡口,發泡後形成一個泡沫塞湧向火源滅火,在盲巷或掘進工作麵,可利用風筒輸送泡沫。

  (三)幹粉滅火。該類滅火器有噴粉滅火器等。按照各類滅火器的使用說明進行使用。

  (四)砂子和岩粉。主要用於撲滅電氣火災,如機電硐室、井上下變電所。

  (五)挖除火源。將火源直接從著火點挖除,破壞燃燒條件中引火源這個條件,達到滅火的目的。主要應用有:①當巷道煤柱著火或巷道冒高處著火時,直接挖除高溫點,用黃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充填;②直接鏟除著火點。

  二、隔絕滅火

  當火勢發展到一定程度,不能立即采取措施處理,隻有立即砌築密閉,封閉火區,隔絕滅火。具體做法是: 在通往火區的所有巷道內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時間內建立起防火牆,阻斷氧氣的供給使火源熄滅。這種滅火方法最適宜無法直接撲滅或直接滅火無效、火勢猛、火區範圍大的火災。根據封閉火區的防火牆所起作用不同,可分為:

  (一)臨時防火牆。臨時阻斷火區供風,控製火勢發展。對它的要求,關鍵在一個快字。

  (二)永久防火牆。長期封閉火區、阻斷風流,因此對它的要求是既堅固又密實。在密閉牆的上中下適當位置應預埋相應的鐵管,用於檢查火區的溫度、采集氣樣、測量漏風壓差、灌漿和排水。

  (三)耐爆防火牆。耐爆防火牆是在瓦斯較大的地區封閉火區時,為防止火區內部發生瓦斯爆炸傷人而構築的防火牆。密閉牆要安設采樣管和放水管。

  (四)隔絕火區內,采取灌漿等滅火技措。

  第四章 礦井粉塵防治措施

  粉塵的防治對策應對工藝、工藝設備、物料、操作條件及方式、職業健康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等技術措施進行優化、組合,采取綜合治理。

  一、通風防塵

  通風排塵依據作業場所及環境狀況分全麵機械通風和局部機械通風。通風換氣是把清潔新鮮空氣不斷地送人工作場所,將空氣中的粉塵濃度進行稀釋,並將汙染的空氣排出室外,使作業場所的有害粉塵稀釋到相應的最高容許濃度。在通風排氣過程中,含有有害物質的氣流不應通過作業人員的呼吸帶。決定通風除塵效果的主要因素有風速、風流方向及粉塵密度、粒度、形狀、濕潤程度等。風速過低,粗粒粉塵將與空氣分離下沉,不易排出而滯留在掘進空間,增加粉塵的濃度;風速過高,雖然能夠將粉塵帶走,但又使掘進空間的落塵重新吹起,反而會增加粉塵濃度。一般而言,掘進工作麵的最優排塵風速為0. 4~ 0.7 m/s,掘進煤巷最高允許風速為4 m/s,這不僅考慮了掘進工作麵通風的要求,同時也考慮到粉塵的二次飛揚問題。

  二、潤濕防塵

  (一)礦井防塵灑水係統

  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掘進工作麵不得生產。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安設支管和閥門。防塵用水均應過濾。

  (二)綜掘巷道掘進機有內外噴霧,水壓內噴霧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不得小於1.5MPa,霧化範圍要求覆蓋整個切割部位;並配合除塵風機使用,除塵風機吸風口必須緊跟炮頭,每天對除塵風機進行清洗,保證除塵效果,掘進機電源必須與除塵風機電源聯鎖,炮掘巷道必須使用濕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時使用自動高壓噴霧裝置,放炮前後衝洗工作麵,出矸出煤灑水;每台噴漿機後安裝除塵風機並正常使用,作業人員佩戴防塵保護用品。

  (三)淨化水幕

  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噴霧裝置距轉載點高度為0.5米,必須覆蓋全轉載點),巷道水幕安裝位置:炮掘工作麵迎頭100米安裝一道放炮自動噴霧、150米處安裝一道淨化水幕;掘進巷道長度超過200米後,在距回風口30米處安裝一道捕塵網,每個水幕、捕塵網下方必須設置一條排水溝。綜掘工作麵迎頭50米安裝一道淨化水幕、100米、200米處各安裝一道淨化水幕,掘進巷道長度超過200米後,在距回風口30米處安裝一道捕塵網。每個水幕、捕塵網下方必須設置一條排水溝。

  三、 個人防護

  依據粉塵對人體的危害方式和傷害途徑,進行針對性的個人防護。粉塵(或毒物)對人體傷害途徑有三種:一是吸入,通過呼吸道進人體內:二是通過人體表麵皮汗腺、皮脂腺、毛囊進入體內;三是食入,通過消化道進入體內。那麼針對傷害途徑,個人防護對策:一是切斷粉塵進入呼吸係統的途徑。依據不同性質的粉塵,配載不同類型的防塵口罩、呼吸器、(對某些有毒粉塵還應配戴防毒麵具);二是阻隔粉塵對皮膚的接觸。正確穿戴工作服、頭盔(人體頭部是汗腺、皮脂肪和毛囊較集中的部位)眼鏡。三是禁止在粉塵作業現場進食、抽煙、飲水等。

  第五篇 “一通三防”應急預案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編製目的

  規範處應急管理工作和完善應急預案體係,快速、有效地實施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防止災情和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 編製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國家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7號令)等,製定本預案。

  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屬各項目部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包括礦井火災事故、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3應急預案體係

  處應急預案體係由處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本預案包括下列專項應急預案:礦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4 應急工作準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程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組織機構、措施、物資等管理,使應急工作不斷完善、規範。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4)快速反應,協調對應。加強以施工單位自身應急處置隊伍為主,與項目屬地礦山救護大隊簽定救護協議,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發揮社會群體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製。

  5)依靠科技,提高素質。不斷加強施工安全裝備水平,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業救護人員和相關人員的作用,提高決策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的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全員素質,增強自救互救能力。

  5 獎懲

  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和危害後果,將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節 危險源及風險分析

  1 危險源分析

  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礦井均為重大危險源(鑒定為高瓦斯礦井、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煤層自燃發火期≤6個月的礦井)。

  2 風險分析

  1)瓦斯爆炸

  煤礦瓦斯爆炸是02manbetx.com 重要的致災因素,特別是由於瓦斯積聚引起爆炸的事故在煤礦災害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瓦斯事故的發生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往往比較嚴重。如果管理上的不到位或其它原因,將導致工作麵或其它地點局部瓦斯積聚,若遇電氣失爆或其它高溫火源,極易造成瓦斯爆炸事故,釀成災害。

  2)火災

  2應急指揮機構

  2.1應急救援處指揮部

  指揮部的地點設在處調度室,總指揮及成員組成如下:

  總指揮:處長

  副總指揮:黨委書記、總工程師、生產副處長、機電副處長、安監處長

  成員:黨委副書記、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副總工程師,辦公室、安監處、調度室、工程管理科、機電管理科、企業管理科、人力資源科、物資供應科、財務管理科、黨委工作部、工會、醫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總指揮因公外出或遇有特殊情況時,由其指定1名副總指揮擔任總指揮。

  指揮中心電話:調度室0516-85612250,15351681078,傳真0516-85612250。

  2.2指揮機構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是處應急工作的最高指揮機構,負責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指揮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下達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指令;

  2)協調應急資源,審定應急處置方案,統一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3)根據需要成立專家組,組織技術谘詢和提供應急救援技術支持;

  4)負責向上級部門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部門和應急救援機構請求援助;

  5)決定是否需派出專家和工作組前往現場指導、協助救援工作;

  6)批準應急結束;

  7)定期組織處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2.2.2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1)根據事故發生狀況,發布或解除應急救援命令。

  2)按照處綜合應急預案全麵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與當地政府和礦業集團救護中心負責人協調指揮。

  4)根據事態發展確定應急救援步驟,及時調整應急救援預案。

  5)負責指揮事故的善後處理和恢複施工生產。

  6)負責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製訂整改和防範措施。

  2.2.3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職責:

  全麵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和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的設備、物資、人員,以滿足現場應急救援需要。

  2.2.4各部門職責

  為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處各部門必須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總指揮的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辦公室:

  1)跟蹤了解事故及處置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請示並落實指令;

  2)按照指揮部的指令,統一對外聯係;

  3)負責事故信息對外發布,有關上報材料的起草及審核工作;

  4)需向上級部門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發出緊急救援請求時,負責協調有關事宜;

  5)負責應急車輛調度;

  6)完成指揮部交辦的有關工作。

  安監處:

  1)跟蹤了解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處置情況,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完成相關工作;

  2)監督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及進行演練總結;

  3)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組織編製和修訂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

  調度室:

  1)負責接收、處置事故信息,接到較大事故或應急事件報告後立即向處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並負責指揮部指令的傳達;

  2)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處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保持調度通訊暢通;

  3)協助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應急資源,做好相關工作;

  4)負責應急值班記錄和信息的整理歸檔工作。

  工程管理科:

  1)組織編製和修訂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並檢查落實情況;

  2)參加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參與製定事故搶險技術方案,協助指揮部組織技術谘詢,提供應急救援技術支持;

  3)指導和協助事故單位做好災後恢複生產工作。

  4)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電管理科:

  1)負責應急設備的調配,保證其完好並及時到位;

  2)完成指揮部交辦的有關工作。

  企業管理科:

  1)負責施工生產單位應急物資、裝備投入計劃的審批工作;

  2)完成指揮部交辦的有關工作。

  財務管理科:

  1)落實應急救援所需資金,核銷應急救援費用;

  2)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力資源科:

  1)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和參與應急考核工作;

  2)完成指揮部交辦的有關工作。

  黨委工作部、工會:

  1)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搶險救災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掌握自救、互救常識;

  2)負責搶險救災過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事故單位穩定工作,以及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3)負責接待新聞單位;

  4)完成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5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處指揮部

  1)全麵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2)製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快速組織應急資源、實施救援;

  3)及時向上級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需要外部增援的,報請上級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協調;

  5)按照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指令,負責現場新聞發布工作;

  6)核實應急終止條件並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請示應急終止;

  7)收集、整理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第四節 預防與預警

  1 重大危險源監控

  1)處所有重大危險源都進行了建檔、評估、監測和監控,並製定了專項應急預案。

  2)建立了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每季度進行重大隱患排查,每月定期組織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嚴格按照“五落實”進行整改。

  3)高瓦斯礦建二、三期工程全部安裝瓦斯監控係統。

  4)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責任製和管理製度,加強通風係統管理,落實瓦斯治理各項措施,建立完善綜合防塵係統、防滅火係統和火災預測預報係統,嚴格執行煤塵隔爆措施。

  2 預警行動

  1)符合本預案第1.3條啟動條件時,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2)指令事故單位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3 信息報告與處置

  3.1 信息報告與通知

  處調度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接收施工項目事故信息報告,應急值班電話:調度室0516-85612250,15351681078,傳真0516-85612250。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向處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做好事故的詳細記錄,同時通知指揮部有關人員。

  處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聯係電話見附件1。

  3.2 信息上報

  發生事故後,項目部負責人要立即向處調度室及礦調度室報告,處調度室立即報告處長和公司調度室。發生地麵火災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消防隊報告,並向處調度室報告。遇有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信息報告程序見附件2

  1)報告事故信息的主要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人員情況、涉及範圍;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後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必要時附事故現場簡圖。

  2)事故快報的時限:

  發生事故後,按照以下規定報告公司調度室:

  (1)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項目部應1小時內報告處調度室及礦調度室,處應急指揮部在接到事故信息後立即報告公司總調度室;

  (2)發生一般事故,事故項目部應1小時內報告處調度室及礦調度室,由處調度室及時報告公司總調度室。

  第五節 應急響應

  1 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和Ⅳ級(一般事故)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啟動Ⅰ級響應:

  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遇險),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啟動Ⅱ級響應:

  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含遇險),或造成50~100人重傷(中毒),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10000萬元,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等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啟動Ⅲ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含遇險),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啟動Ⅳ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等。

  2 響應程序

  1) Ⅳ級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事故(Ⅳ級)時,處啟動應急預案,項目部組織實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將事故和現場的處置情況報公司調度室。

  2) Ⅲ級及以上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Ⅲ級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時,處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上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處長因公外出或遇有特殊情況時,由其委派1名副總指揮擔任總指揮,處組織相關部門人員立即趕往現場。

  3資源調配

  現場應急處置中心負責調動本項目部救援隊伍和物資,必要時向所在地救援機構和地方政府求助。處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處範圍內的資源調配。

  4 應急結束

  搶救結束、危險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部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經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準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並完成下列工作:

  1)事故情況報告。向公司報送事故情況報告,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預計造成的損失,原因初步分析,整改措施,善後處理情況等。

  2)向事故調查組移交的事項。接報警記錄、事故現場原始資料、處置情況、人員傷亡情況,有關當事人的聯係方式及事故調查組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情況。

  3)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應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現場應急處置過程、動用的應急資源、應急處置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應吸取的教訓以及對應急預案的修改建議等。

  5 信息發布

  現場應急指揮部發布信息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內容詳實、及時準確。

  6 後期處置

  事故單位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置和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複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響和後果,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確保企業穩定。

  救援結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六節 保障措施

  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要保證手機24小時處於開機狀態,確保能夠隨時取得聯係。調度值班電話要保證24小時專人值守。

  2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依據本預案應急處置的需求,建立健全以施工生產單位應急物資裝備為主和社會救援物資為輔的應急物資供應保障體係,完善應急物資儲備的區域聯動機製。

  3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會計製度規定,落實費用列支渠道,製定經費監督管理辦法,保障應急狀態時經費的及時到位。

  4 應急隊伍保障

  各項目部都必須與項目所在地附近的礦山救護隊簽定救護協議,並保持密切聯係,必要時向其求助。同時,應積極向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力量求援,使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 外部援助和技術保障

  項目部應與項目所在地附近的礦山救援基地和骨幹隊伍等保持密切聯係,及時獲得特殊專業人員的技術援助。

  各項目部與當地應急救援聯係表

  由於煤礦井下存在各種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溫火源(機械摩擦火源、電氣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導致礦井外因火災的風險比較大;同時,由於煤炭自然發火原因導致礦井內因火災的可能性也依然存在。

  3)煤塵

  煤塵的主要危害是形成職業病及煤塵爆炸,這兩種危害因素都會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我處施工的煤礦項目多數存在礦井煤塵爆炸的危險,如果防塵設施管理不到位,發生塵肺病及煤塵爆炸的風險較大。

  第三節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 應急救援組織體係

  處應急救援組織體係由處應急救援指揮部、項目部應急處置指揮部和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包括企業救護隊、協議救護隊及地方救護隊伍)、技術組等組成。

  應急組織結構如下圖所示。

  應 急 救 援 組 織 結 構 圖

  各項目部與當地應急救援聯係表

項目部
當地應急救援中心
聯係方式

屯北
潞安礦業集團應急救援中心


屯南
潞安礦業集團應急救援中心


李村
潞安礦業集團應急救援中心


古城
潞安礦業集團應急救援中心


靈北
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救護大隊


和善
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救護大隊


中泰
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救護大隊


昌達
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救護大隊


母杜柴登
鄂爾多斯市烏審旗救護大隊


王家嶺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東煤炭分公司二級救護隊


第一
西山礦務局礦山救護大隊


奇台
新疆昌吉州礦山救護大隊


小莊
彬長小莊煤礦救護大隊

當地火災救援機構

當地醫療救援機構



  第七節 培訓與演練

  1 培訓

  認真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使每一作業人員都能了解現場的危險因素、事故隱患及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熟悉發生不同事故時應采取的處置方法、自救與互救的知識等。對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業務培訓,加強日常戰備訓練,確保應急救援隊伍的戰鬥力。

  人力資源科應編製有關應急預案年度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應急培訓總結,內容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師資、培訓人員、培訓效果、培訓考核記錄等。

  2 演練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應急救援演練結束後,及時進行總結,並向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書麵報告。

  第八節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礦井事故應急物資及裝備以施工單位的保障為主。

  2施工單位要與業主、相鄰煤礦企業建立起良好的應急救援互助合作關係,同時與地方政府部門和應急救援機構建立正常的聯係。

  3 用於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與裝備,各單位必須予以保證,明確管理部門並有專人負責設備和有關應急裝備的維護、保養和操作,確保應急中設備正常運行和正確使用

  第九節 附則

  1 應急預案備案

  處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公司安全監察局備案。項目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報處備案。

  2 維護和更新

  應急救援指揮部每年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一次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及時組織修訂。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關鍵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演練、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處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組織修訂。

  3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處應急救援指揮部。

  附表:

  表一 處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聯係電話

  表二 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警及通知程序

  表三 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係組織機構圖

  表四 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圖

  表五 直接與本應急預案相關的或相銜接的應急預案名稱

  表六 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表七 應急情況(事故)處理記錄

  1、礦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2、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附表一

  處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聯係電話

   附表一
   處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聯係電話
   姓 名    職 務    聯係電話
   王祥軍    處 長    
   桂釗    書 記    
   郝建斌    總工程師    
   楊國祥    機電處長    
   王安琴    總會計師    
   孫晉泉    黨委副書記    
   張基磊    生產處長    
   吳長昊    總經濟師    
   權守國    安全處長    
   徐燕新    副總工程師    
   律井田    副總工程師    
   張慶中    副總工程師    
   吳茂曉    副總工程師    
   李忠華    工程管理科科長    
   鄭興龍    機電管理科科長    
   劉現功    安監處副處長    
   詹海棠    辦公室主任    
   李 華    財務科長    
   吳 玉    企業管理科長    
   程 勳    黨委工作部部長    
   夏衛平    工會副主席    
   張 華    醫院院長    
   處值班電話        
   附表二
   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警及通知程序

    第二章 礦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節 總則
   1 目的
   規範中煤第五建設公司一處應急管理工作和完善應急預案體係,快速、有效地實施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防止災情和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 編製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國家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7號令)等,製定本預案。
   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所屬項目部發生重大及以上礦井火災事故的應對工作。
   4 應急預案體係
   應急預案體係由處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項目部、礦井)構成。處應急預案報公司備案,現場處置方案由各項目部(礦井)製定並報處備案。

   第二節 礦井火災事故類型和危害分析
   1 礦井火災事故類型分析
   礦井火災一般分為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
   (1)導致礦井內因火災事故的原因為煤炭自燃。根據煤的自燃傾向性分為容易自燃、自燃和不易自燃三類。處各施工項目部中,除新疆奇台煤礦煤層屬容易自燃煤層,其他均為自燃到不易自燃煤層。古城、中泰、昌達、印度、和善在斜井井筒中揭穿煤層時,采用架棚、錨噴等技術快速通過並封閉揭露的煤層,有效防止煤層自燃。李村、屯南、屯北、靈北、斜溝、母杜柴登等二期工程煤巷施工時,要采取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奇台二期項目要製訂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綜合措施,采用充填,注漿、封堵等綜合措施,防止煤層自燃。
   (2)導致礦井外因火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①存在明火,如吸煙、電氣焊作業等引燃可燃物而導致火災;②電氣及供電線路短路而導致火災;③掘進設備、膠帶輸送機等設備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引起電火花而導致火災;④違規進行爆破作業導致火災;⑤瓦斯(煤塵)爆炸導致火災;機械磨擦發熱引燃可燃物而導致火災;廠(車)房帶油汙棉紗處理不善而導致火災;火工品、油脂庫;雷電火災。各施工項目部均存在發生上述外因火災事故的可能性,是礦井火災防範的重點。
   2 火災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礦井火災事故將直接威脅生產及職工生命安全,主要有下列危害:
   1 產生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醛類等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人員傷亡;
   2 燒毀大量生產設備、物資和煤炭資源等,封閉火區凍結大量可采煤量,造成財產損失;
   3 礦井火災使沉積的煤塵重新懸浮,提供了瓦斯、煤塵爆炸的引火源,火的幹餾作用使可燃物(煤炭、木材等)放出氫氣、甲烷和其它多種碳氫化合物等爆炸性氣體,從而引發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第三節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 以人為本,生命優先。
   現場處置方案和應急處置工作以首先搶救人的生命為原則,全力搶救事故中被困和受傷人員,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盡最大能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2 控製事故,減少損失。
   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故擴大或蔓延,在優先救人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財產損失,保護環境。
   3 統一指揮,協同應對。
   應急工作必須實行統一指揮,應急行動協調一致,發揚團結協作精神,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4 依靠科學,提高素質。
   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技能,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5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把隱患排查與治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做到常抓不懈。
   6 培訓演練,持續改進。
   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通過演練和應急救援的實戰,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和改進有關工作,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實效性。

   第四節 預防與預警
   1 危險源監測監控
   1.1 監控方式:
   (1)井下安全檢查人員巡回檢查、作業人員及設備操作人員等日常監控。
   (2)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膠帶輸送機等設備的保護和報警裝置連續監控。
   1.2采取下列措施預防礦井火災事故:
   (1)做好礦井火災分析預測預報工作,編製年度災害防計劃。
   (2)保持通風係統穩定、可靠,合理選擇風門、風窗、密閉等通風設施的位置。
   (3)作業規程中必須製定預防火災事故和出現火災事故時的滅火措施等。
   (4)必須按照規程要求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
   (5)加強對外因火災的防範。井下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製訂專項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井下必須使用阻燃皮帶和阻燃風筒,井下機電硐室及其回風道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采區變電所、絞車房等主要硐室實現獨立通風。
   (6)按規定在相關地點配備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器械。
   (7)加強對井下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學會鑒別自燃發火的征兆,樹立火災事故的防範意識,掌握現場避險和處置措施。
   2 預警行動
   (1)樹立超前防範意識,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2)火災發生的初始階段采取措施直接滅火,出現火災報警信號時,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必須撤出危險區域內的人員。發生火災事故,現場人員立即報告項目部調度室;
   (3)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詳見綜合預案),處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並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第五節 信息報告程序
   1 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現場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報告項目部調度室,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滅火和自救、互救,如火勢難以控製時,立即撤出作業人員。
   2現場報警方式:電話報警、報警器報警等。
   3處調度室接事故信息報告後,立即報告處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指揮部指令通知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處調度室24小時值班電話:0516-85612250,傳真:0516-85612250。
   4事故信息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人員受災及現場處置等情況。
   5應急資源不足,需對外求援時,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向當地應急救援機構或政府有關部門請求援助。

   第六節 應急處置
   1 響應分級
   火災事故響應級別分為Ⅰ、Ⅱ、Ⅲ、Ⅳ級,詳見綜合應急預案的響應分級。
   2 響應程序
   2.1 Ⅳ級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事故(Ⅳ級)時,事故單位啟動處級應急預案,處組織實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將事故和現場的處置情況報公司調度室。
   2.2 Ⅲ級及以上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Ⅲ級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時,處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上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處長因公外出或遇有特殊情況時,由其委派1名副總指揮擔任總指揮,處組織相關部門人員立即趕往現場。
   2.3應急指揮
   發生Ⅳ級火災事故,由處應急指揮機構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由公司應急指揮機構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4應急行動
   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急指揮部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研究製定應急救援方案及處置措施並報告應急指揮中心,調動和協調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醫療機構進行醫療救護,及時向處基地和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事故和應急處置情況。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及成員立即到達指揮中心,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協調指揮救援工作。
   2.5資源調配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調動本單位救援隊伍和物資,必要時向所在地救援機構和地方政府求助。
   2.6應急避險
   井下發生火災事故,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配備相應的專業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迅速、有效地實施應急避險和救援工作。
   2.7擴大應急
   當事故超出處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由處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並及時報請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8處置措施
   本預案處置措施執行施工單位礦井火災事故預案應急處置措施和現場修訂的措施,應遵循下列原則: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項目部調度室。在滅火的行動上要果斷迅速,不得延誤拖拉、坐失良機。
   (2)礦井發生火災事故後,要快速查明發火位置、火勢大小、火災蔓延方向及速度、遇險人員分布、災區風流等情況,製定針對性的處置方案和措施。
   (3)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根據火災情況,迅速慎重地決定通風方式,通風方式必須滿足災區和受威脅區人員的安全撤離、防止火災擴大及創造接近火源直接滅火的條件、防止出現再生火源和火煙逆退、產生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等要求。
   (4)確定切斷井下電源及停電範圍,避免火災氣體達到爆炸濃度,防止瓦斯通過火區,在處理事故過程中發生瓦斯(煤塵)爆炸,造成事故擴大。
   (5)礦山救護隊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等防護用品,采取安全措施,保證自身的安全。對於火勢嚴重且無法控製的災區,不能冒險救災,以免擴大損失。救護隊進入災區,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證救護隊員的安全。
   (6)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可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確定是否擴大應急。
   (7)完善礦井安全避險“六大係統”,要求一期工程施工時,應建立監測監控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和通信聯絡係統;二三期工程施工時應積極與業主溝通協調,建立完善監測監控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通信聯絡係統和井下人員定位係統。

    第三章 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節 總則
   1 目的
   規範中煤第五建設有限公司第一工程處應急管理工作和完善應急預案體係,快速、有效地實施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防止災情和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 編製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國家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7號令)等,製定本預案。
   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處所屬各項目部發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重大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應對工作。
   4 應急預案體係
   處應急預案體係由處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項目部、礦井)構成現場處置方案由各項目部(礦井)製定並報處審批備案。
   5應急工作準則
   1)以人為本,生命優先。現場處置方案和應急處置工作以首先搶救人的生命為原則,全力搶救事故中被困和受傷人員,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盡最大能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2)控製事故,減少損失。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故擴大或蔓延,在首先救人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財產損失。
   3)統一指揮,協同應對。應急工作必須實行統一指揮,應急行動協調一致,發揚團結協作精神,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4)依靠科學,提高素質。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技能,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把隱患排查與治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做到常抓不懈。
   6)培訓演練,持續改進。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通過演練和應急救援的實戰,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和改進有關工作,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實效性。

   第二節 礦井瓦斯(煤塵)事故危害分析
   1瓦斯(煤塵)爆炸危險源
   目前我處按照“提高一個管理等級”的要求進行管理;對施工的煤巷、半煤岩巷道嚴格按照掘進裏程進行“探十掘八”超前預測,嚴防瓦斯風險。
   所有二期項目均要加強瓦斯檢查,優化通風係統,保證通風係統合理可靠。在施工中遇到巷道貫通、通風係統調整作業時,編寫專項措施報處審批後嚴格按照措施施工作業。同時要加強瓦斯監控係統管理,確保各類傳感器靈敏、可靠;定期進行檢查,加強對通風係統的管理,防止瓦斯積聚。
   2瓦斯(煤塵)爆炸的危害程度分析
   根據瓦斯(煤塵)爆炸的特點和波及範圍,主要有下列危害:
   1)爆炸形成的高溫、高壓和衝擊波對現場人員造成傷害,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
   2)爆炸形成的衝擊波對巷道支護及井下設備造成破壞,有可能導致巷道或工作麵頂板坍塌,造成現場人員傷亡並影響救援工作。
   3)爆炸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對人員造成傷害,造成人員中毒或窒息死亡。
   4)有時瓦斯爆炸引起煤塵爆炸,煤塵爆炸具有很高的衝擊波速,能將巷道中落塵揚起,甚至使煤體破碎形成新的煤塵,導致新的爆炸,有時可如此反複多次,形成連續爆炸,且爆炸導致火災發生,擴大災害的影響範圍和程度。

   第三節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 以人為本,生命優先。現場處置方案和應急處置工作以首先搶救人的生命為原則,全力搶救事故中被困和受傷人員,盡最大能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同時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 控製事故,減少損失。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故擴大或蔓延,在首先救人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財產損失。
   3 統一指揮,科學決策。在公司統一指揮下,各有關部門(單位)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有效。實行科學決策,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
   4 強化培訓,快速反應。加強救援人員培訓和演練,提高隊員的快速反應能力,完善預案,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出現險情,確保預警、響應、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把隱患排查與治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做到常抓不懈。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6 培訓演練,持續改進。加強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通過演練和應急救援的實戰,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和改進有關工作,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實效性。

   第四節 預防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措施
   1 預防措施
   1)完善礦井通風係統、優化通風網絡。保證供風穩定、連續,保持足夠風量。
   2)避免工作地點的風流處於通風網絡的角聯分支中。
   3)及時構築通風設施並做好通風設施管理、使用和維護工作。
   4)巷道貫通必須嚴格按製定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嚴防風流短路或風量不足引起瓦斯積聚。
   5)嚴格限製串聯風,杜絕循環風。
   6)局扇必須指定專人管理,保證正常運轉;井下局部通風必須做到“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必須做到自動切換。
   7)加大對盲巷檢查力度,及時進行封閉;密閉牆的封閉和啟封要嚴格按規程、措施執行。
   8)提前預測預報,揭露煤層、斷層、地質構造帶超前探測。
   9)嚴格執行瓦斯抽、排的管理規定。特別是因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其它原因造成掘進工作麵及其它地點瓦斯超限,排放時必須嚴格執行瓦斯排放分級製度,按要求進行排放。
   10)突出礦井嚴禁在回風道內設增阻設施,保證回風暢通,防止突出的瓦斯逆流進入進風流中導致瓦斯爆炸。
   11)加強井下爆破器材管理,嚴格執行井下爆破管理製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12) 采取巷道衝洗、灑水、風流淨化水幕、爆破噴霧、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等綜合防塵措施,杜絕煤塵積聚。
   (l)使用隔爆水(岩粉)槽、巷道內灑布岩粉等隔絕瓦斯(煤塵)爆炸措施。
   (2)防止出現明火、電火花、放炮火花及其他火源,杜絕引爆火源。
   (3) 加強對井下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樹立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防範意識,掌握現場避險和應急措施等。
   2 預警行動
   1)樹立超前防範意識,及時處理積聚的瓦斯;
   2)出現通風、瓦斯湧出異常或瓦斯報警儀發出報警信號時,必須撤出人員,對危險區域實行警戒,采取專門措施進行處理,防止發生瓦斯事故;
   3)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詳見綜合預案),處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並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第五節 信息報告程序
   1 項目部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後,事故現場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撤出作業人員,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並報告處調度室,同時通知礦山救護隊。
   2 現場報警方式:電話報警、報警器報警等。
   3 處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本單位值班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和公司調度室。
   4 項目部用電話向處報告事故信息,事故信息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人員受災及現場處置等情況。

   第六節 應急處置
   1 響應分級
   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響應級別分為Ⅰ、Ⅱ、Ⅲ、Ⅳ級,詳見我處綜合應急預案的響應分級。
   2 響應程序
   2.1 Ⅳ級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事故(Ⅳ級)時,事故單位啟動處級應急預案,處組織實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將事故和現場的處置情況報公司調度室。
   2.2 Ⅲ級及以上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Ⅲ級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時,處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上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處長因公外出或遇有特殊情況時,由其委派1名副總指揮擔任總指揮,處組織相關部門人員立即趕往現場。
   2.3 應急指揮
   發生Ⅳ級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由處級應急指揮機構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發生Ⅲ級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由公司應急指揮機構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4應急行動
   事故發生後,現場應急指揮部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研究製定應急救援方案及處置措施並報告應急指揮中心,調動和協調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醫療機構進行醫療救護,及時向本單位和處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事故和應急處置情況。處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及成員單位立即到達指揮中心,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協調指揮救援工作。
   2.5資源調配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調動本單位救援隊伍和物資,必要時向所在地救援機構和地方政府求助。處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處範圍內的資源調配。
   2.6應急避險
   事故發生單位有效的實施先期處置,組織人員撤離,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配備相應的專業裝備,佩帶安全防護用品,落實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快速、安全地實施應急避險和救援工作。
   2.7擴大應急
   當事故超出處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由處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並及時報請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8處置措施
   瓦斯(煤塵)爆炸事故處置措施執行施工單位應急預案的處置措施,一般處置的要點如下:
   1)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撤至安全地點並報告項目部調度室。項目部調度室立即報告項目經理,組織可能受瓦斯(煤塵)爆炸威脅區域的人員沿正確的避災路線撤離危險區。
   2)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災情,包括爆炸地點及事故、人員分布及傷亡情況、通風情況、災區瓦斯情況、是否發生了火災和主要通風機工作情況等。分析判斷通風係統破壞程度、是否會發生連續爆炸、誘發火災、可能的災情影響範圍等。
   3)根據現場事故災害情況,確定主要通風機運轉方式,製定針對性的急救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4)快速清點和核查井下作業人員,組織礦山救護隊搶救遇險人員,偵察火情、撲滅火災,恢複通風係統,防止處理事故過程中再次發生瓦斯、煤塵爆炸,造成事故擴大。
   5)礦山救護隊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等防護用品,采取安全措施,保證自身的安全。對於巷道垮落嚴重且火勢大無法撲滅的災區,當人員已經撤出的情況下,不能冒險救災,以免擴大損失。
   6)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是否擴大應急。
   7)完善礦井安全避險“六大係統”,要求一期工程施工時,應建立監測監控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和通信聯絡係統;二三期工程施工時應積極與業主溝通協調,建立完善監測監控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通信聯絡係統和井下人員定位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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