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2013年年度瓦斯治理技術方案
2013年度瓦斯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是保護礦工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和諧煤礦的重要舉措。根據國家及陝西省關於瓦斯治理的有關政策和措施,為進一步開展好瓦斯綜合治理活動,促進杭來灣煤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好轉,結合我礦實際,特製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作指導,以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作為瓦斯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以上級關於瓦斯治理的有關政策、法規和措施為依據,以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攻堅戰”,建立健全瓦斯綜合治理長效機製,有效防止煤礦瓦斯02manbetx.com
的發生,實現我礦安全生產持續、穩步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礦全麵開展瓦斯綜合治理活動,強化瓦斯綜合治理責任體係,硬化工作指標,優化生產係統,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從源頭上遏製瓦斯02manbetx.com
的發生,以確保我礦生產安全。
三、瓦斯治理的機製及製度
1、杭來灣煤礦成立瓦斯治理領導小組,生產辦、通風隊、綜采隊、連采隊、機電隊、運轉隊、外委單位項目經理等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 劉占飛
副組長: 姚紀凱 白恒山
組 員: 吳立軍 蘇 帆 王彥太 薑萬明 任洪啟 劉茂坤 房旭剛 潘建國 郭 蒲 陳博濤 楊俊斌 黃仕傑 吳恩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姚紀凱任辦公室主任。
2、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①.組長負責全礦瓦斯綜合治理全麵工作。
②.副組長負責全礦瓦斯綜合治理具體工作。
③.成員負責礦井通風係統,防塵係統健全,電氣設備的管理,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的完善,礦井瓦斯綜合治理所需設施設備的供應以及巷道布置等組織實施工作。
3、以《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AQ標準》等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為依據,實現煤礦本質安全,建立健全瓦斯綜合治理各項製度。
四、瓦斯綜合治理方法
1、礦每月召開至少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瓦斯綜合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保證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
2、礦每年對各區部、各班組進行瓦斯綜合治理責任書的簽定,以確保瓦斯綜合治理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3、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
為確保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正常運行,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用的安全費用。
五、瓦斯綜合治理措施及標準
1、通風係統管理
①.年初在安排生產計劃前進行的一次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工作由礦總工程師及生產辦完成,以確保礦井不超通風能力生產。
②. 礦井已安裝了2套同等功率的主要通風機,備用主要通風機能在10min內啟動。主要通風機操作司機必須時刻注意主扇運行情況,且每小時填寫1次運行記錄。主扇房已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和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由地麵機電隊負責完善司機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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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懸掛上牆。
③. 若要改變主要通風機頻率運行的情況時,必須由通風隊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實施。
④. 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需停電、停風,必須由通風隊製定安全措施,並由安全技術負責人審批,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風。
⑤. 井下所有風門、調節風門、密閉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構築,所有風門,調節風門都安裝連鎖裝置,其工程工作由生產辦負責完成。
⑥. 通風隊嚴格按測風製度進行每月三次的測風工作,並計算礦井有效風量率,礦井、采區及采掘工作麵的絕對瓦斯湧出量,礦井內、外部漏風率等。
⑦. 礦井實行分區通風,各個生產采區布置有獨立的通風係統,沒有特殊情況,不準存在串聯通風。
2、局部通風管理
①.新購局部通風機入井前,必須由機電辦負責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入井安裝。
②.局扇的安裝必須符合《01manbetx
》規定,並實行掛牌管理。所有工作的局扇必須保證24h連續運轉,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由各掘進區隊負責管理。
③.局扇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由掘進隊製定停電、停風安全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並由通風隊負責組織實施。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風。
④.風筒工、專職瓦斯檢查員應嚴格風筒質量管理,發現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平直,風筒接頭必須采用雙翻邊接頭法接嚴密。不能轉直角,以確保工作麵風量。風筒必須使用阻燃,防靜電風筒。
⑤.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應采用設置風障法處理。
3、巷道貫通安全管理
①.掘進巷道貫通前,地測隊負責在巷道相距20m前,向生產、通風等部門下達貫通通知書,同時向總工程師報告,並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由通風隊負責編製調整通風係統的安全技術措施,事先做好調整風量,改變係統的準備工作。
②.掘進隊接到巷道貫通的通知書後,必須安排生產班組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麵掘進,且停掘的工作麵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
③.貫通時,生產辦、通風隊負責現場指揮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瓦斯監測監控係統
①.地麵建立瓦斯治理監控室,並設置四名專職監控員,24小時實施監控管理。
②. 井下每台工作的局部通風機,都由掘進隊、通風隊負責安裝“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及局扇開停傳感器。
③. 監控維修工配合機運區,在每組風門外設置一台風門開停傳感器;在采掘工作麵回風巷,區域回風巷設置一台一氧化碳傳感器。
④. 新購監測監控係統產品,由機電辦負責嚴格檢查其產品的“三證一標誌”即“防爆合格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產品計量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⑤. 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瓦斯傳感器的懸掛位置、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都由監控員負責設置,且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AQ1029-2007》標準規定設置。
⑥. 監控員負責每月對監控設備進行1次調試和校正;對瓦斯檢測設備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瓦斯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⑦. 每班專職瓦斯檢查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瓦斯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對照,並將結果彙報監控室,瓦斯傳感器的移動,懸掛必須由瓦斯檢查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更不得人為封堵瓦斯傳感器。
5、瓦斯檢查及瓦斯排放
①.井下每班每個采掘作業點及維修作業點都配備一名兼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同時實現“瓦檢員檢查、便攜儀檢查、懸掛瓦斯探頭”的瓦斯三同時管理。
②.每班瓦斯檢查員檢查次數不得少於二次,且做到當班當次“三對口”,不得空班、漏檢或假檢。另有跟班、帶班領導不定時巡回檢查。
③.當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④.主要通風機有計劃停止運轉,由通風隊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其措施進行瓦斯排放。
⑤.井下配電硐室,在恢複送電前應由瓦斯檢查員全麵檢查被送電區域,隻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送電。
⑥.局扇因故障停止運轉,不論停風時間長短,在恢複通風前,必須由瓦斯檢查員負責首先檢查局扇處的瓦斯濃度,隻有在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才能按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排放。
⑦.排放瓦斯時,應堅持低濃度排放的原則,進行多次排放,嚴禁“一風吹”,使排放出來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
6、防滅火管理
①.由公司後勤保衛部製定地麵防滅火措施,由礦生產辦製定井下防滅火措施,並嚴格按其實施。
②.建立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由機電隊負責把供水管路敷設到井下各作業地點。
③.各井口檢身員,必須負責嚴格執行入井檢身製度,杜絕井口20米範圍內的任何火源。
④.采區設計都采用後退式布置,盲巷密閉都必須用防火材料(如水泥、紅磚)掏槽密閉,以防止采空區漏風產生煤炭自燃。
⑤.在井下各個機電硐室,電氣設備旁都由相關區隊負責設置一台便攜式幹粉滅火器和一個沙箱。
⑥.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後,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要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相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在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必須由通風隊負責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
7、綜合防塵管理
①.完善防塵管路係統。機電隊負責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中每隔100米處安裝一個三通閘閥;每個采掘作業點,維修作業點必須有灑水裝置;每個轉載點必須有噴霧裝置;並且保持供水正常。
②.專職瓦斯員負責督促各生產班組,維修班經常清除作業點及其它巷道的浮煤、粉塵,並衝洗巷道幫壁。
③.主井口附近60米以內不準放原煤,20米以內(降雨天除外)每三天清掃一次撒落的煤(岩)粉並灑水降塵。
④.工作麵回風巷必須設置淨化水幕,以淨化風流。
⑤.通風隊負責控製選擇合理的供風量,風速一般在1.0m/s左右,即能稀釋瓦斯又不會導致粉塵飛揚。
⑥.在每個采區回風巷,工作麵回風巷設置一組隔爆水棚(袋),且每組水棚的水量必須符合AQ1020-2008標準 ,並不定時地更換水。
⑦.掘進工作麵鑽眼采用濕式鑽眼,爆破采用水炮泥。
⑧.對於個別作業點,除上述防塵措施以後,仍有大量粉塵懸浮於空中,則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8、井下爆破管理
①.井下每個爆破作業點的爆破工作必須由一名專職放炮員擔任,使用專用發爆器,爆破母線采用絕緣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且不能與電纜掛在一起(>0.3米)。
②.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並嚴格按爆炸材料領退製度進行領退。
③.炮眼封泥采用水炮泥,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長度必須符合《規程》規定。無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放糊炮。
④.每次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三人連鎖”、“一炮三檢查”製度。
⑤.若通電後不響,必須把母線取下扭接短路,等15min後方準沿線路檢查,若因線路聯接不良造成的,可重新聯線起爆,若是殘藥瞎管,則必須待炮煙吹散後,由瓦檢員、放炮員和班組長共同到迎頭檢查,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通知其他人員進入迎頭工作。
⑥.如出現瞎炮,則不準用手拉、鎬創、壓風吹,不得沿殘眼打眼,必須在距瞎眼0.3m以外的地方打一平行新炮眼,重新裝藥、設警戒、起爆。放炮員必須在起爆後詳細檢查煤矸,找出未爆的殘餘炸藥、雷管。
9、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①.機電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辦組織檢驗其“產品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是否齊全,並檢驗其安全性能,合格後,方準入井安裝使用。大修後的設備入井前必須經其檢查合格後方可入井。
②.井上、下裝設防雷電裝置;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電纜懸掛必須符合規定,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防火設施必須齊全,並有機電設備運行記錄。
③.井下供電應做到“兩全”、“三堅持”、“三無”、“四有”、“兩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
“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堅持使用瓦斯電、風電閉鎖。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保護裝置。
④.礦燈集中統一管理,進行嚴格的領退登記記錄。嚴禁在井下拆修或搞打礦燈。
10、安全培訓
煤礦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全員職工大會,進行以瓦斯綜合治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知識培訓,使全員熟練掌握本礦瓦斯綜合治理製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對各工種(崗位)的基本要求。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六、本方案若與上級法規相抵觸時,則嚴格按上級規定執行、實施。
杭來灣煤礦生產辦
二0一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