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新編三大保護管理製度
XX煤礦新編三大保護管理製度
一、漏電保護
1、井下變電所每台變壓器低壓饋電總控開關必須裝設完好的檢漏保護裝置,采掘工作麵以及其它使用煤電鑽的地點必須裝設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井下所有信號及照明供電必須使用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
2、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以任何理由不安裝或甩掉檢漏與綜保。
3、運行中的檢漏,綜保裝置,由使用單位維修電工進行維護試驗。檢漏和信號照明綜保每天一次,煤電鑽綜保每班一次。運轉工區(通防工區瓦檢員配合)每月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班檢、日檢、月檢的情況,均應詳細記錄在薄。
4、出現漏電跳閘現象,值班人員及時采取措施,維修人員迅速檢查排除漏電原因,並向工區彙報。原因未查實,未得到處理人員的同意,不得安排送電。
二、過流保護
1、各工區要建立相應的供電係統圖板,注明電氣設備的型號、容量、電纜規格、長度及短路電流值和繼電器整定值,並隨設備的增減與線路變動及時修改使其與現場相符。
2、井上下變電所所有高低壓開關及各配電點的低壓饋電開關的各繼電器動作值均由機電科計算,使用單位負責整定,各設備控製開關的定值由各單位自行計算整定。
3、運行中的電氣設備保護裝置,由各管理單位負責定期檢查,發現誤動或定值選擇不合理現象,應立即向機電科彙報,由電氣技術人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改動,無機電科簽發的定值通知單,任何人不準更改整定值。
三、保護接地
1、井下保護接地必須形成係統,禁止使用無接地芯線的電纜。
2、36V以上電壓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護套、橡膠電纜接地芯線必須接地良好,三台及以上電氣設備的集中點以及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3、檢漏繼電器、煤電站綜保、照明信號綜保,應裝設合格的局部接地極和輔助接地極,輔助接地極與局部接地極之間應大於5米。
4、接地導線應采用斷麵不小於25mm2的裸銅線或斷麵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2斷麵不小於50mm2鍍鋅扁鋼,127V及以下電壓等級係統的接地導線可用斷麵不小於6mm2的裸銅線。
5、所有電氣設備在每次安裝檢修或移動後,應詳細檢查接地裝置的完好情況,發現有損壞應立即修複,未修複之前禁止送電。
6、有人值守的機電硐室,每班在交接班時必須對保護接地進行表麵檢查。各單位維修工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保護接地表麵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並作記錄。
7、運轉工區負責每年一次將井下主、副主接地極從水倉中提出詳細檢查一次,如發現接觸不良或嚴重鏽蝕等缺陷,應立即處理;
每季度對井下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測定一次,並作詳細記錄。
四、其它未盡事宜,遵照《煤礦井下三大保護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