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公司主提升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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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提升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能獨立操作。
二、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後應進行一次空負荷試車(連續作業除外)和每班應進行的安全保護裝置實驗,並做好交接班紀錄。
三、禁止超負荷運行,禁止主回路不送電滑行。
四、司機應熟悉各種信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信號執行,做到:(1)、不得無信號動車。(2)、當所收信號不清或有疑問時,應立即用電話與井口信號工聯係,重發信號,再進行操作。(3)、收到信號因故未能執行時,應通知井口信號工,原信號作廢,重發信號,再進行操作。(4)、司機不得擅自動車,若因故需要動車時,應與信號工聯係,按信號執行。(5)、若因檢修需要動車時,應事先通知信號工,並經信號工同意,完畢後再通知信號工。
五、司機操作時應集中精力,手不準離開手把,嚴禁與他人閑談,開車後不得再用電話。司機不允許連班頂崗。
六、操作期間禁止吸煙,不得離開操作台及做其他與操作無關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與操作無關的物品。
七、司機在接到開車信號後,根據信號及深度指示器所顯示的容器位置,確定提升方向,將主令控製器推至一擋,同時操作工作閘至鬆開位置,開始啟動。根據提升機啟動電流變化情況,操作主令控製器使提升機均勻加速,達到正常運轉。
八、提升時,應在距井口10米處開始減速;下降時,應在距井底停車位置20米處開始減速。根據終點信號,及時用工作閘準確停車,防止過卷。
九、提升機司機應進行班中巡回檢查,重點是安全保護係統,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應及時上報,並通知維修工處理,並將經過認真填寫入運行日誌。
十、使用罐籠運送炸藥或雷管時,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運送其它爆破材料時,不得超過4米/秒。
十一、鋼絲繩遭受如卡罐或緊急停車等原因引起得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對鋼絲繩和提升機有關部位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恢複運行,否則應按規定處理後,方可重新恢複運行。
十二、因電源停電停車時,將主令控製器手把放置“0”位,工作閘置於施閘位置。
十三、嚴禁將重車停放在傾斜巷道。 力拓公司機運部
200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