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獎金分配方案
銷售部獎金分配方案
總則
為規範部門管理,提高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逐步實現管理規範化、標準化,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按勞取酬,特製定本辦法。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內蒙古大唐國際錫林浩特礦業公司銷售部。
分配原則
按照“各盡所職、按效分配”的原則,對員工所在崗位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並將考核與獎金掛鉤,使獎金分配真正發揮其在部門管理中的調節作用,使職工樹立奮發向上的進取精神,切實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發揮大家的創造性。
分配程序
每月部門獎金總額由礦業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下達,本部門根據月度經濟責任製考核結果,由部門負責人分配各專業的獎金總額及專業負責人的獎金,各專業負責人分配各專業人員的獎金。
分配完成後,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上報人力資源部門。
考核辦法
依據人力資源部門核定的獎金,預留獎金總額的30%進行考核,其餘作為基本獎金。
分配細則
所有人員達到要求出勤天數,無曠工、遲到、早退現象,無重大工作失誤的,原則上可拿到基本獎金。如出現重大工作失誤,另行考核。
在基本獎金的基礎上,加上部門和專業的考核獎金構成每位員工的月獎。基本獎金的計算方法參照公司人力資源部製定的有關製度條款。
考核獎金的考核範圍:
月度工作計劃完成的及時性;
工作任務的完成質量;
培訓考核成績;
日常工作完成的及時性及完成質量;
違反部門其他規定的;
各專業的考核
部門或專業嘉獎:
工作業績突出的;
合理化建議獎;
獎罰
按照《銷售部經濟責任製考核辦法》所規定的內容,根據月度考核結果,對考核獎金部分進行二次分配。
其他規定
1、本辦法經銷售部全體員工討論通過後開始執行。
2、本分配辦法最終解釋歸銷售部,如有和公司考核製度相衝突,以公司製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