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部副部長崗位說明書
基建工程部副部長崗位說明書
2.1 崗位職責
2.1.1、在基建工程部部長領導下,配合並協助部長對部門各項工作進行管理。
2.1.2、協助部長進行本部門的安全、文明生產、技術、成本、人事、外協、標準化作業等各項管理工作。
2.1.3、對建立、健全並落實本部門各級、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負連帶責任。
2.1.4、對各項工程項目的質量標準和工程的質量監督負管理責任。
2.1.5、協助部長指導、協調、推動基建工程部開展建設一流企業的相關工作。
2.1.6、協助部長進行全公司基建係統技術問題的03manbetx
與處理工作。
2.1.7、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基建工作方針,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計劃,保證工程質量及形象進度,保證各項工程項目達到設計標準,按時交付使用。
2.1.8、組織所轄工程項目的技術交底、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
2.1.9、協助部長組織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以及施工合同、技術協議的談判工作。
2.1.10、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並監督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係和質量保證體係。
2.1.11、協助部長對工程概預算、招標標底確定、工程結算、資金計劃統計等技經工作進行管理。
2.2 崗位權限
2.2.1、有權決定和處理職責範圍內的事務。
2.2.2、有權製定本部門各崗位的責任製,調度、平衡、督促和檢查下屬工作,並對下屬人員的工作績效提出考核意見。
2.2.3、有權對不符合安全、質量及合同要求的基建工程予以警告、糾正、製止,直至停工和處罰。
2.2.4、對部門及有關的外協單位的各種施工計劃、標準、等文件具有審核權。
2.2.5、對部門內人事流動、崗位聘任有參與決策權。
2.2.6、對各專業工作之間相應配合有支配權。
2.2.7、對施工、外協單位有考核權。
2.2.8、對工程招投標中預選廠家有推薦權。
2.2.9、對專業之間的考核、獎金分配,有建議權。
2.2.10、有對合理化建議和施工方案優化進行獎勵權。
2.2.11、對環境汙染嚴重項目進行製止並提出治理意見的權利。
2.3 上崗條件
2.3.1、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曆。
2.3.2、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3.3、熟悉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程序。
2.3.4、熟悉現代化管理理論和本公司常用的管理方法。
2.3.5、具有市場經濟的一般知識,企業經營管理基本知識。
2.3.6、掌握 WORD、EXCEL和CAD等常用辦公軟件使用方法,掌握互聯網操作基本知識,熟悉本單位信息係統操作知識。
2.3.7、接受過露天煤礦有關知識培訓和基本建設有關的專業知識的培訓。
2.3.8、在礦山企業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 5年及以上,任高級管理主管半年以上工作經驗。
2.3.9、熟悉礦山企業的建設工程管理工作。
2.4 工作標準
2.4.1 工作目標
2.4.1.1、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部門頒發的關於建築工程施工管理01manbetx
及規定;執行本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工作標準、管理標準及技術標準。
2.4.1.2、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工程的安全、質量及進度情況,組織協調相關單位的關係。
2.4.1.3、執行設計及工程管理文件,嚴格控製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
2.4.1.4、嚴格執行工程變更製度,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工程變更按照程序及時簽證。
2.4.1.5、了解掌握建築市場行情和經營動態,以客觀、公正的態度選擇符合設計要求的建築產品,不徇私情。
2.4.2 工作依據
2.4.2.1、國家及部頒發有關設計規範、其他相關設計標準及文件。
2.4.2.2、工業與民用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2.4.2.3、安全工作01manbetx
。
2.4.2.4、工程造價管理規定、計價定額及相關法律法規
2.4.2.5、本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5 技能要求
2.5.1、能夠正確運用相關管理製度處理日常工作。
2.5.2、能夠發現工程管理中出現的偏差,有相應的03manbetx
判斷和處理能力。
2.5.3、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管理,建立健全有關規章製度等基礎工作的能力;具有傳達文件、布置任務、總結工作、起草技術文件、撰寫技術報告等的語言寫作及表達能力;具有較強的03manbetx
、判斷、決策、規劃、協調、開拓、創新能力;知人善任、發揮群體優勢的能力。
2.5.4、具有一定的工程概預算的技能和技術談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