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部建築電氣主管崗位說明書
基建工程部建築電氣主管崗位說明書
5.1 崗位職責
5.1.1、在基建工程部部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公司所屬建(構)物電氣的全麵管理工作。
5.1.2、負責公司建築電氣專業所轄建(構)築及係統技術問題的03manbetx
與處理工作。
5.1.3、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基建工作方針,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計劃,保證工程質量及形象進度,保證各項工程項目達到設計標準,按時交付使用。
5.1.4、負責組織所轄工程項目的技術交底、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
5.1.5、參與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以及施工合同、技術協議的簽訂。
5.1.6、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並監督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係和質量保證體係。
5.1.7、參與編製所轄工作的旬、月、季、年計劃及總結。
5.1.8、負責本專業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完成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及組織編寫工程竣工驗收後的總結報告。
5.1.9、負責所轄區域內新建工程的設計審查、技術談判和竣工驗收工作。
5.1.10、負責所轄區域內的設備的選型、訂貨、出廠驗收、設備到貨後驗收工作。
5.1.11、負責製定所轄區域內甲供材料的采購計劃並將計劃報送基建工程部長進行審核。
5.1.12、負責擬定所轄區域內工程技術協議,對技術協議進行審核並簽訂技術協議和參與施工合同的簽定。
5.2 崗位權限
5.2.1、對所管轄的工程有指揮權。
5.2.2、對建築電氣專業設備及設施有管理權。
5.2.3、對所管轄的工程安全、質量、進度以及文明生產情況有檢查權。
5.2.4、對危及所轄區域內的電氣設備運行的各種檢修工作或運行操作及行為加以製止和妥善處理權。
5.2.5、對工程新投設備存在缺陷時,有權製止其投入運行。
5.2.6、對所轄區域內工程采購的備品備件和材料的技術質量驗收有否決權。
5.3 上崗條件
5.3.1、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曆。
5.3.2、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中專學曆同時取得中等專業技術資格。
5.3.3、掌握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程序。
5.3.4、掌握現代化管理理論和本公司常用的管理方法。
5.3.5、掌握 WORD、EXCEL和CAD等常用辦公軟件使用方法,掌握互聯網操作基本知識,熟悉本單位信息係統操作知識。
5.3.6、接受過露天煤礦有關知識培訓和基本建設有關的專業知識的培訓。
5.3.7、相關崗位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驗。
5.3.8、熟悉礦山企業的建設工程管理工作。
5.4 工作標準
5.4.1工作目標
5.4.1.1、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部門頒發的關於電氣專業施工管理01manbetx
及規定;執行本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工作標準、管理標準及技術標準。
5.4.1.2、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工程的安全、質量及進度情況,協調工作相關單位的關係。
5.4.1.3、認真執行設計及工程管理文件,嚴格控製工程標準,努力降低工程造價。
5.4.1.4、嚴格執行工程變更製度,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工程變更按照程序及時簽證。
5.4.1.5、了解掌握建築市場行情和經營動態,以客觀、公正的態度選擇符合設計要求的建築產品,不徇私情。
5.4.2 工作依據
5.4.2.1、國家及部頒發有關標準、規範、01manbetx
、規定及其他相關文件。
5.4.2.2、符合建設的國家及部頒發有關標準、規範、01manbetx
、規定及其他相關文件設計文件。
5.4.2.3、電業及煤礦安全工作01manbetx
。
5.4.2.4、工業與民用建設電氣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
5.5 技能要求
5.5.1、能夠正確運用相關管理製度處理日常工作。
5.5.2、能夠發現工程管理中出現的偏差,有相應的03manbetx
判斷和處理能力。
5.5.3、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管理,建立健全有關規章製度等基礎工作的能力;具有傳達文件、布置任務、總結工作、起草技術文件、撰寫技術報告等的語言表達及寫作能力。當所轄電氣係統及設備存在缺陷或問題時,具有解決和處理缺陷或問題的能力。
5.5.4、具備一定的管理才能,具有現場協調和組織的能力。
5.5.5、當所轄電氣係統及設備存在缺陷或問題,具有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