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部人事綜合主管崗位說明及工作標準
人力資源部人事綜合主管崗位說明及工作標準
崗位名稱:主管
崗位層次:管理中級
所屬部門:人力資源部
本標準規定了人力資源部培訓負責人的基本工作任務和準則。
本標準適用於人力資源部培訓工作。
1、 崗位職責
1.1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公司的勞動組織、勞動計劃、勞動合同、員工教育培訓、技術幹部管理、勞保用品采購計劃等管理工作。
1.2 負責本公司的機構設置、調整和管理。
1.3 負責起草本公司的勞動管理辦法,員工獎懲條例、員工技術培訓計劃等製度。
1.4 負責了解本公司勞動力的配備,製定勞動力使用計劃。
1.5負責大、中專畢業生接收計劃的申報和接收,並組織進行入廠教育,根據需要拿出具體分配意見。
1.6 負責辦理員工的調出、調入手續。
1.7 負責臨時性用工的招聘和審核工作。
1.8 負責員工勞動合同、崗位協議的簽訂、變更、終止、續訂工作,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證、審批工作。
1.9 代表本公司參與集體合同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1.10 代表本公司參與員工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仲裁工作。
1.11 負責班組建製並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班組建設。
1.12 負責建立員工的增減台賬、外出培訓管理台賬、技術幹部管理台賬、學曆管理台賬、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台賬等。
1.13 負責員工培訓計劃實施的檢查、指導。
1.14 負責編製員工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計劃。
1.15 負責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1.16 負責技術幹部的定期考核(考評)工作,並建立業績考核檔案。
1.17 負責技術幹部的職稱評定、報批和評聘工作。
1.18 負責編製人才計劃,對本公司的人才結構進行總體考察03manbetx
,當好助手。
1.19 負責學曆管理和後續學曆的登記。
1.20 負責員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的製定及非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1.21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的製定。
1.22 負責工業衛生(職業健康)的管理。
1.23 負責員工工作證的發放、更換和遺失補發。
1.24 負責人員數據庫的維護。
2、 崗位權限
2.1 有權對本專業所擬規定、辦法進行修改和解釋。
2.2 有權對不符合錄用標準的新進人員(含臨時性用工)建議退回。
2.3 有權對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建議調整崗位。
2.4 有權對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員工建議終止勞動合同。
2.5 有權對員工執行勞動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
2.6 有權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建議進行考核。
2.7 有權對技術幹部的日常工作進行跟蹤考核,並記入業績檔案。
2.8 有權對購入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對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護用品令其退回。
3、 上崗條件
3.1 基本條件
3.1.1 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曆,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中專學曆同時具有中等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
3.1.2 3年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經曆。
3.1.3 身體健康,能適應本崗位工作。
3.2 專業知識
3.2.1 掌握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勞動力組織、勞動合同、技術幹部管理、員工培訓、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
3.2.2 熟知本公司的生產過程組織機構設置和崗位構成。
3.2.3 了解勞動法、勞動經濟學、企業管理的相關知識。
3.3 實際技能
3.3.1 能夠正確理解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起草本公司的勞動合同、勞動力管理、技術幹部管理等方麵的規定。
3.3.2 能夠製定本公司的業績考核管理辦法、員工教育培訓計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和發放標準的實施方案,對實施情況進行03manbetx
,提出改進方案。
3.3.3 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夠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共同開展本專業工作。
3.3.4 具有一定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能夠撰寫一般公文和專題03manbetx
。
3.3.5 能夠熟練應用計算機進行本專業的工作。
4、 工作標準
4.1 工作目標
4.1.1 認真執行勞動法和上級的有關規定,杜絕發生違法事件。
4.1.2 嚴格按計劃招收大、中專畢業生,各項手續必須齊全。
4.1.3 勞動合同到期前的一個月內必須通知員工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
4.1.4 進行勞動紀律檢查,加強勞動紀律教育,減少違紀現象的發生。
4.1.5 員工教育培訓參培率完成90%以上。
4.2 工作依據
4.2.1 執行本公司全麵實施勞動合同製實施細則、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實施勞動合同管理。
4.2.2 執行本公司教育培訓計劃對員工進行在職培訓。
4.2.3 執行本公司職業技能鑒定管理辦法,對生產工人進行職業技能鑒定。
4.2.4 執行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和發放標準,製定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並交物資供應部進行采購。
4.2.5 執行本公司業績考核管理辦法,對技術幹部進行業績考核。
4.2.6 執行本公司勞動力管理辦法,對調入、調出、崗位異動員工進行管理。
4.2.7 執行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辦法,督促、指導有關人員進行職業病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