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礦北區運輸管理規定
冀中能源峰峰集團新三礦北區
關於印發《新三礦北區運輸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單位、各部室:
《新三礦北區運輸管理規定》已經礦研究,現下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3年9月8日
新三礦北區運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立井提升
一、基本要求
二、維護及檢修
三、入井人員的管理
第三章 平巷運輸
一、基本要求
二、運輸巷道內的施工管理
三、電機車運輸管理
四、大巷行人
五、大巷人力推車
第四章 斜巷運輸
一、基本要求
二、主要軌道提升絞車管理
三、小絞車安裝及上、下山運輸管理
四、斜巷架空乘人裝置
五、斜巷行人
第五章 軌道鋪設及車輛複軌
一、軌道鋪設標準
二、車輛複軌規定
第六章 運輸大型物料和大型設備
一、總體要求
二、大件的裝車、捆綁
三、安全起吊
四、抬運物料
五、物料運輸
第七章 其 它
一、連接裝置
二、防跑車(擋車)裝置
三、車輛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加強我礦運輸的管理,規範職工行為,提高運輸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防止和減少運輸02manbetx.com ,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01manbetx 》及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
二、運輸管理工作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涉及麵廣,是礦井安全、穩定、高效運轉的基礎,建立、健全運輸管理體製。必須有明確分管運輸的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和運輸專職管理人員,運輸區(隊)有專職技術管理人員;礦安檢部門應明確1名領導分管運輸安全工作,並配足運輸安全檢查員。
三、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製和管理製度。分管運輸的副礦長在礦長領導下對礦井運輸係統和設備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轉負全麵管理責任;分管運輸的副總工程師協助分管礦長做好礦井運輸技術管理工作,包括技術方案的製定、審核、方案實施的指導;安全監督部門對礦井運輸工作負安全監督監察責任,是礦井運輸管理的業務保安部門。
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維護誰負責,”的原則界定安全責任。
礦井運輸技術、管理工作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製度,並認真宣貫、嚴格執行。
四、分管運輸的副礦長,要認真組織研究礦井重大運輸技術問題、安全技術改造方案及措施,經礦長辦公會審定後報上級主管單位批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分管運輸副礦長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運輸專業會議,對運輸重大安全隱患、運輸安全技術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03manbetx 、研究,製定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礦井運輸各崗位、各工種,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操作中嚴格遵守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01manbetx 。
強化特殊作業、特殊運輸、特殊環節和特殊人員管理,並實行一工程一措施,一措施一貫徹一落實,強化現場監管,實現24小時不失控。
1.特殊作業必須製定專項措施,基層主要領導幹部做到現場跟班指揮,職能部門應指定專人盯現場。
3.特殊環節要重點盯防,明確安全責任人。
4.特殊人員要從嚴管理、嚴格責任追究。
5.堅持“掉道就是02manbetx.com ”,一旦掉道,應立即停止作業,及時向單位值班室和調度室彙報,追查03manbetx 原因,製定措施,幹部現場跟班,按措施進行複軌。嚴禁用絞車或電機車強行拖拉複軌。
6.嚴格運輸秩序。要配備專職和兼職的運輸安檢員。對運輸沿線、副井井口、井底、猴車上下車地點等人員行走路過密集路段的運輸秩序進行維持;對運輸安全環境,設備、設施的使用及人員的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六、生產礦井使用外委隊伍的,運輸安全工作要納入礦井運輸係統統一管理,與外委施工隊伍簽訂的合同必須明確運輸安全管理職責,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 立井提升
一、基本要求
1.提升機必須配有正、副司機,每班不得少於兩人,一人開車、一人監護(不包括實習期內的司機)。實習司機應經過主管部門批準,並由正式司機進行監護,方準進行操作;提升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安全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提升係統供電高低壓均應為雙回路,並且本供電係統不準掛接其它負荷。
3.提升機保護必須齊全可靠。必須安裝後備保護裝置,配備電視監控係統,設置井口、井底攝像頭。
4.提升係統必須裝有從井下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從井口信號工發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除常用的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備用的信號裝置。
5.井口、井底與提升機司機之間,必須裝有直通電話。
6.提升機房應有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01manbetx 、交接班製度、消防管理製度等製度;應有運轉日誌、檢修記錄、鋼絲繩檢查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司機交接班記錄、02manbetx.com 記錄簿等記錄,應有電氣原理圖、製動係統圖、潤滑係統圖、提升機技術參數表等圖表。
7.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並認真記錄。
8.提升機司機應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後應進行一次空負荷試車(連續作業除外)和每班應進行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試驗應做好簽字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9.司機應熟悉各種信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信號執行。做到:
(1)當所收到信號不清或有疑問是,應立即用電話與井口信號工聯係,重發信號,在進行操作。
(2)接到信號因故未能執行時,應立即通知井口信號工,原信號作廢,重發信號,在進行操作。
(3)司機不得擅自動車,因故需要動車是,應與信號工聯係,按信號執行。
10.完善井口供暖設施,冬季期間天輪、提升容器、井筒和井底不得結冰,特別是天輪每天都要檢查1次,每半年打開軸承座檢查1次,並留有記錄。天輪處安裝攝像儀或脫繩報警裝置,以便絞車司機實時了解天輪狀況。
11.司機接班後應做以下檢查:
(1)各種保護裝置及電器閉鎖,必須完好;試驗過卷、鬆繩、緊急製動、閘瓦磨損、等保護係統,檢查聲光信號是否靈敏可靠。
(2)製動盤表麵應清潔無油汙。
(3)各種儀表指示應準確。
(4)檢查鋼絲繩的排列情況及襯板、繩槽的磨損情況。
(5)冬季室外結冰期間,要檢查鋼絲繩、繩槽等部位,防止結冰引起的鋼絲繩打滑、脫槽。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並向當班領導彙報。處理符合要求後,方可正常開車。
二、維護及檢修
1.主副井提升係統各環節的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製。製定運行維護責任製和包機製度,並認真組織實施。包機製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提升係統發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製追究責任。
2.加強對提升係統的檢查和維護,確保設備安全、高效運轉。每天必須有不少於2小時的檢查檢修時間,完成《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內容,並作好檢修記錄,無特殊情況任何人無權取消提升係統的日檢,特殊情況有主管礦長審批。
3.立井井架和井底必須有足夠的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井底內的雜物和積水要及時清理幹淨。立井提升容器在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內必須設置性能可靠的緩衝裝置,緩衝鋼絲繩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超過鋼絲繩總斷麵積的10%、鋼絲繩直徑減小量達到10%時必須更換。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論斷絲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4.加強立井提升罐道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保證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罐道。
5.提升機專職維護人員應檢查:
(1)軸承潤滑油油質應符合要求,油量適當,油環轉動靈活平穩;強迫潤滑係統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無漏油現象。
(2)製動係統中,製動盤偏擺不應超過1.0mm,液壓站運轉應正常,位置可靠;液壓站油量油質符合要求。
(3)支輪與大軸的配合間隙符合規定。
(4)器螺栓應無鬆動,防護罩應牢靠。
(5)固螺栓應無鬆動,連接件應齊全、牢固。
三、入井人員的管理
1.入井人員應自覺遵守井口管理製度,接受井口管理人員的檢身,開車信號發出後,嚴禁進出罐籠。
2.嚴禁酒後入井。嚴禁穿著化纖衣服入井。
3.嚴禁攜帶易燃物品入井。對攜帶火工品入井的人員,檢身人員有權將人和物品扣留。電焊工攜帶火種入井,必須持有批準的電氣焊安全作業措施。
4.入井人員隨身攜帶的銳利器械要加保護套。
5.外來參觀學習、檢查等人員入井時,必須由礦有關人員帶領,並對其安全負責。
6.乘罐規定人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並在井口公布,超過規定人數時,井口把鉤工有權製止乘罐。
7.嚴禁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第三章 平巷運輸
一、基本要求
1.軌道運輸大巷的淨斷麵、人行道位置和安全距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2.主要運輸大巷、車場的軌道線路的維修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的要求進行,達到優良品,其它巷道的軌道線路必須達到合格品。
3.按《煤礦窄軌電機車年審細則》要求,每年對機車進行一次年審和技術測定。未達到測試標準的嚴禁使用。
4.運輸大巷主要道岔應安裝司控道岔,彎道、井底車場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地點(包括頂車作業區)處要安裝語音報警裝置(聲光具備)。主要運輸大巷、石門、井底車場要有充足的照明。巷道內要裝設路標、警標、裏程標及主要峒室標誌牌,大巷水溝暢通,蓋板齊全,無雜物,無積水,無淤泥。
二、運輸巷道內的施工管理
1.在主要運輸大巷從事巷道、軌道和道岔、布線、設備和設施的施工和維修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保證行車、行人與作業人員安全。
2.凡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應該在封鎖區間進行,封鎖區間施工時,施工負責人應充分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征得調度室同意後,通知機運區值班室,確認施工時間和區段,設好施工警示信號和阻車裝置後方準開工,並要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施工結束後由安全負責人檢查確認軌道和巷道環境符合行車安全要求後,方可通知調度室和機運區值班室開通封鎖區間。如因故不能按時完工,應提前通知調度室和機運區值班室。
三、電機車運輸管理
1.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和遵守《煤礦01manbetx 》有關運輸作業的條款和《01manbetx 》的各項規定。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持證上崗。
2.車輛在行駛時,司機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用木楔將車輪掩住。
3.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機車運行、線路狀況等,並對電機車手閘及撒砂裝置、照明燈、警鈴等進行檢查確認。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中,任何一項不正常,都不得使用。
4.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得開車。
(1)接不正常;
(2)引數超過規定;
(3)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機車的輪廓尺寸;
(4)上及兩車之間站人;
(5)爆炸物、易燃性或腐蝕性物品時,在車輛使用、組列或裝載等不符合規定;
(6)其它影響安全的隱患。
5.接到發車信號後,先敲鈴示警,然後鬆開手閘,逐漸加速到運行速度。
6.行駛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瞭望。要按信號指令行車。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位置、有無障礙物等,精心操作。
7.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的距離。
8.機車行駛速度:機車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1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0.8米/秒。
9.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等處所,以及前麵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10.機車出現故障或發生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發生02manbetx.com 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11.列車製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米;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
12.列車或單獨機車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尾燈,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司機必須聽從跟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列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13.機車(列車)途中因故停車後,司機必須向機運區值班室彙報。在機車前後設置防護,然後才能檢查機車(列車)。
14.充電硐室內必須備有沙箱等合格的滅火器材。
15.充電硐室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用的溶液、衝洗蓄電池用的水源(儲水池)以及比重計、溫度計、電壓表等儀表。
16.蓄電池機車充電工作業時應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電解液濃度應控製在規定的範圍內,做好充放電記錄。
17.更換蓄電瓶時應認真檢查起吊工具,不得站在電池與機車之間進行操作。
四、大巷行人
1.人員行走時,嚴禁進入有警戒、警示、不準進入的巷道或硐室。
2.通過彎道、道岔、翻越軌道時,要注意來往車輛,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搶行。
3.當巷道內有作業點時,行人必須經施工警戒人員允許後,方可通過。
4.外來參觀學習、檢查等人員行走時,必須有礦有關人員帶領,並對行人安全負責。
五、大巷人力推車
1.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障礙物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都必須發出警號。
2.人工推車作業時,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作業人員必須攜帶簡易刹車器具,以便緊急時停車。
3.嚴禁放飛車和蹬車,同方向推車巷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兩車間距不得小於10米,巷道坡度大於5‰時,兩車間距不得小於30米。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4.在運輸大巷推車時,要先取得運輸主管部門的同意。嚴禁同一區段機動車輛與人力推車同時進行。
5.停車時礦車要用木楔刹住,防止礦車自溜。
第四章 斜巷運輸
一、基本要求
1.采區斜巷運輸應建立斜巷運行許可證製度。
2.嚴禁在一條斜巷內采用絞車接力提升,傾斜井巷提升時不得在斜坡上設置風門。
3.各種安全保險裝置均應責任到人,懸掛責任牌。當班司機、絞車司機、把鉤工對絞車的固定、鋼絲繩、保險繩、信號、照明、軌道、道岔、阻車器、保險擋和礦車的連接裝置等都要認真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跟班幹部要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紀錄。
4.有水的傾斜巷道必須有正規的水溝,流水暢通,不衝刷道心。做到無空幫、無空頂、無雜物、無積水,保持巷道整潔。行人巷道坡度在15°以上時必須有台階。
二、主要軌道提升絞車管理
1.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必須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進行操作。
2.絞車房硐室應清潔衛生、照明充足、線纜管路整齊。在較為顯著的位置懸掛司機01manbetx 、司機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和提升絞車技術參數等牌板。
3.主運斜巷及1.6米以上絞車按照大型固定設備進行管理,有深度指示器和過卷、過流、緊急製動開關等保護裝置,並指示準確,靈敏可靠。配齊各種安全保護及安全設施,定期對各部位進行檢修、維護、試驗、檢測並留有檢查記錄。
4.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小絞車運輸管理規定》必須裝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並配有提升保險繩,絞車與信號實現閉鎖,各車場必須裝設具有通話、打點、聲光齊備的語音信號和行車報警裝置。信號裝置必須固定在信號硐室內的信號牌板上,必須安裝視頻監控裝置。
5.提升作業時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各種安全保險裝置均應責任到人,懸掛責任牌。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必須有審批過的安全措施。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的物料車嚴禁進入軌道。
6.運行車輛的傾斜巷道,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車不作業、行人不行車”的規定,把鉤工負責監督執行。
7.把鉤工(信號工)上崗後,必須詳細檢查跑車防護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鉤頭與鋼絲繩的連接)、信號裝置以及各種使用工具必須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並查看鉤頭15米以內範圍內的鋼絲繩不得有打結、壓傷、死彎等不安全隱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8.作業前詳細檢查斜巷內有無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以及有無其它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如有障礙和隱患要及時處理,如有其它工作人員應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帶,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提升。
三、小絞車安裝及上、下山運輸管理
1.建立小絞車管理製度
(1)審批製度:新安裝的小絞車必須填報申請單,絞車型號、編號、地點、平麵布置圖、安裝日期、鋼絲繩規格、長度和技術要求及安全措施。
(2)驗收製度:絞車安裝後,應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填寫驗收單。
(3)上崗製度:絞車司機必須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進行操作。
(4)定期檢查製度:維修單位應責任到人,實行日檢,並有詳細記錄。
(5)交接製度:絞車使用單位移交其它單位使用時,必須事先辦理交接手續。
(6)理牌板製度:小絞車要建立絞車使用許可證,做到型號、使用地點、使用單位、使用期限、包機人等五明確。
2.小絞車的選型
(1)采掘工作麵及各類小巷軌道運輸時,可采用40kW及以下規格的各類礦用小絞車牽引運輸。
(2)小絞車運輸時,要根據運輸斜巷傾角及運輸物料、礦車等物件的質量,計算所需小絞車牽引力,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所選絞車和鋼絲繩規格型號;然後確定運輸物料和礦車或車盤數量,並嚴格按規定認真執行。
(3)坡度大於10°時,不許使用JD-11.4型及以下規格的調度絞車。
(4)車在安裝、使用前必須經安檢科、調度室、使用單位等部門有關人員進行全麵、全方位的檢查,尤其是小絞車的固定、製動係統必須作為重點檢查部位,確保小絞車各部分符合標準要求,嚴禁小絞車帶病安裝和使用。
(5)車性能必須符合《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相關要求。
3.車房
(1)應設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通風良好的地點。
(2)規格:高度:支架巷道不低於1.8m,小絞車的外側最突出部位(包括點柱)距臨近軌道700mm以上,內側距幫200mm以上。長度保證車前繩不磨幫,車後固定地錨或壓點柱距幫不小於1000mm。
(3)拉車,絞車滾筒軸中心線距軌道端部距離不少於1倍的列車長度,防止過卷,軌道終端應加可靠的阻車裝置。
(4)開口,臨時安在坡底的倒拉車,必須安在彎道的外側,小絞車最突出部位(包括點柱)距上山臨近直道延長線800mm以上,該車應隨上山掘進及時上移到直道一側。
(5)拉車,車房內必須設司機躲避硐。安在坡一側接力運輸的正拉車,車後上方5m必須設堅固的遮擋(壘牆垛或打防護點柱,其寬度巷道距臨近軌道700mm)。躲避硐內嚴禁堆放設備及物料,保持頂板完整和支架完好。裱好迎頭、背好頂幫。躲避硐規格:寬1000mm、深800mm、高1800mm。
(6)車司機操作處要有照明。
4.安裝
(1)絞車底座必須是鋼材製成,其強度滿足使用要求,小絞車底座與自製底座的聯結螺栓采用不小於M20雙螺母或加厚螺母連接,嚴禁采用焊接螺栓連接。
(2)車安裝必須保證平穩、牢固,並在實底上,固定方式可根據底板岩性和使用時間選擇地錨或壓戧點柱。使用時間在三個月及以上,必須采用地錨固定絞車;臨時的可采用壓戧點柱固定絞車。
(3)固定絞車:錨杆不少於6根(最少前3根後3根),錨杆長度1.6m以上,直徑不小於20mm。錨杆與底座必須用雙螺母聯結牢固、可靠。錨固力達到每根50kN以上。地錨必須進行拉拔試驗並詳細記錄在案。
(4)固定絞車:四根壓點柱不得缺少、傾斜,兩戧點柱與底板傾角控製在45°~70°。壓戧點柱固定必須牢固可靠,並捆綁柱頭,防止脫落傾倒傷人。點柱必須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窩內,嚴禁穿鞋。點柱的頂端嚴禁使用重疊盤頭,嚴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頭窩深:灰岩頂板100mm 以上,砂頁岩頂板200mm以上。中、底層假頂下的戧柱應帶帽;戧在棚梁上的戧柱要求在棚梁上打反戧柱;灰岩頂板下戧柱可打防滑橛或打反戧柱,防滑橛眼深300mm以上,外露長度400mm以上,鐵撅直徑Φ≥40mm。正、反戧柱夾角90°左右。點柱采用木柱,必須使用Φ≥180mm優質紅鬆圓木;點柱長度在2.5m以上時,嚴禁使用單體液壓支柱和砼點柱固定絞車。
(5)吊運安裝絞車,應注意連接部分必須牢固可靠,嚴禁超負荷起吊。
(6)帶電搬遷絞車。
(7)20°的上山掘進跟頭倒拉車的上方5m處,必須設防護排柱或防護板,防止滾砟砸車、傷人。
(8)倒拉車在巷道發生變坡、拐彎時應及時前移或加車,以防磨繩。嚴禁雙繩相互摩擦。
(9)車周圍噪音不得超過85分貝。
(10)引鋼絲繩拐角90°時,必須加車、移車。
(11)絞車正拉、倒拉兼運時,在滑輪處必須設一段平道,其長度便於安全倒繩頭和安裝阻車器。嚴禁兜礦車尾運輸。
5.鋼絲繩及聯接裝置
(1)繩選型必須與絞車配套使用,符合絞車使用說明書要求。
(2)應有廠家的技術試驗證書,保存超過一年的鋼絲繩使用前必須做拉力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或磨損超過原鋼絲繩截麵積10%時必須更換。
(3)打結、硬彎、接疙瘩的鋼絲繩嚴禁使用;5°以上的斜坡使用Φ≥12mm的鋼絲繩;鋼絲繩與滾筒的連接必須采用穿入繩眼再用雙壓板壓緊的方式連接,嚴禁剁股連接。
(4)鋼絲繩在滾筒上應按序分層排列。鋼絲繩在滾筒上的容量是最外層距滾筒邊緣高度不小於該繩直徑的2.5倍。內層起圈的鋼絲繩應停止運輸,並進行重新排列。鋼絲繩在滾筒上纏繞嚴重跑偏時,必須停止運輸進行調整。
(5)斜坡運輸所選用的鋼絲繩型號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具有6.5倍的安全係數。
(6)繩頭的繩環必須套繩皮,主繩頭采用卡子數量必須滿足下表要求:
繩徑(mm) 最少卡子數(個) 繩卡間距(mm)
≤32 4 為6~7倍鋼絲繩直徑
>32~38 5 為6~7倍鋼絲繩直徑
(7)繩卡不得在鋼絲繩上交替布置,卡子螺母位於主繩同側。緊固繩卡時必須考慮每個繩夾的合理受力,離套環最遠處的繩卡不得首先單獨緊固。離繩套最近的繩卡(第一個繩卡)應盡可能的靠近套環,但仍需保證繩卡的正確擰緊,不得損壞鋼絲繩的外層鋼絲。
(8)保險繩頭采用三副卡子卡緊。保險繩繞過礦車的上麵用符合規定的連接插銷或連接鏈插入礦車連接處。保險繩直徑不得小於主繩直徑。主繩製作保險繩時,要求加裝兩幅反向大繩卡,大繩卡可在主繩卡之間。
(9)礦車(車盤)之間、礦車(車盤)與鉤頭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鋼性連接插銷(符合MT244.2標準),嚴禁其他物品代替;大於7°的斜坡應使用防脫連接插銷;礦車連接鏈(符合MT244.1標準)與主繩頭采用錨鏈連接時,其強度不小於連接插銷強度,並上好連接螺栓。連接插銷和連接鏈磨損量超過原尺寸15%或彎曲值超過直徑10%的嚴禁使用;所使用的連接裝置必須是具有煤安標誌的試驗合格產品。
(10)斜坡運輸超過7°時,應加裝保險繩;一次提升兩個礦車及以上時,必須使用保險繩。
6.操作及注意事項
(1)司機必須是從事井下工作半年以上,經過專門培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方可持證上崗;司機每年培訓一次,考核不合格,嚴禁從事絞車操作工作。
(2)司機操作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檢查車房支架、絞車點柱、地錨及螺栓、絞車各部件等是否牢固、齊全、完好,檢查信號是否清晰、可靠;檢查鋼絲繩斷絲磨損是否超限、連接是否牢固;嚴禁帶病運轉。
(3)司機操作時,精神集中,著裝規範;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遵守本單位製定的有關規章製度;嚴格按信號開車,信號不清時應通過回頭鈴發送反問信號,待得到準確信號後方準開車。
(4)司機有權拒絕任何人的違章指揮,嚴禁盲目開車。
(5)司機操作程序:提升時,先給電後鬆製動閘,再逐步壓緊離合器。停車時,鬆開離合器,壓緊製動閘,最後停電。微動牽引時,製動閘和離合器配合使用,嚴禁同時壓緊,以防損壞電機和齒輪。
(6)運行中,注意前方有無障礙物和人員走動,注意絞車的轉動聲音、電機溫度、鋼絲繩的運行和排列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停車檢查處理;嚴禁手動、腳動排繩,嚴禁旁側開車。
(7)無異常情況嚴禁急刹車;需要緊急停車時,製動不要太猛,防止發生斷繩、翻車等事故;再次啟動絞車,必須檢查車和鋼絲繩的完好情況。
(8)行車必須掛紅燈,燈光朝向行車前方。
(9)司機離開車房,必須切斷絞車電源並閉鎖和上附加鐵鎖。
(10)礦車在坡中停車,司機不準離開工作崗位,要鎖好閘把。
(11)下運時,必須帶電回車,要控製速度,嚴禁放飛車;滾筒餘繩不少於3圈。
7.滑輪、繩滾的設置
(1)在巷道轉彎處必須加裝鋼絲繩導向滑輪,導向滑輪的直徑與鋼絲繩的直徑比不得小於20倍。交叉巷道必須安裝架繩輪,因坡度不一致,在巷道變坡點必須有足夠數量的托繩滾,鋼絲繩在運行過程中跳起磨頂板、磨幫時,必須移車或安裝頂、立托繩滾,嚴禁鋼絲繩與軌枕、軌道、巷幫和頂板摩擦。
(2)導向滑輪的輪軸及框軸必須有保險銷。輪與框的間隙超過5mm時要進行檢修或更換,防止夾繩。固定滑輪的鋼絲繩套或鏈條,必須保證有足夠的安全係數,計算資料報礦安監部門備案。鋼絲繩套的接頭隻許續接或卡接。鏈條的接頭必須采用“毛蘭”加螺栓連接。繩(鏈)套與滑輪點柱、繩(鏈)套與滑輪之間隻許套接,保證牢固可靠,嚴禁用掛勾連接。繩(鏈)套與滑輪點柱必須固定,防止上下滑動。
(3)上山掘進導向滑輪的固定及要求:
①滑輪點柱采用Φ≥200mm優質圓木。“人字型”滑輪點柱,要求接口嚴密、夾角在115°左右,受力一致;柱窩必須在實幫上,柱窩深度:煤300mm以上、砟200mm以上;點柱接口必須在實底上;點柱窩位置,要求高出接口位置500mm以上(以底板麵為基礎);必須在接口處打壓柱。“人字型”滑輪柱窩、繩套、要班班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②單根滑輪點柱應與底板呈70°~75°夾角。上、下柱窩深:煤300mm以上、砟200mm以上,灰岩頂板的上柱窩可打兩個戧鐵橛,鐵橛使用必須符合第19條的規定。
③嚴禁采用橫木和巷道內支架固定滑輪。
(4)上山掘進采用耙岩機裝礦車時,導向滑輪的固定方式及要求:
單根滑輪點柱的設置不能影響耙岩機司機的安全操作,柱窩便於檢查。軌道下麵鋪設的橫鐵梁,其上、下應用枕木夾住,滑輪繩套連同鐵梁、枕木一起套入。軌道本身固定滑輪時,該段軌道的枕木、道釘、夾板必須齊全、緊固。嚴禁采用單根軌道固定滑輪。
(5)耙鬥裝岩機本身固定滑輪方式及要求:
耙鬥裝岩機增設固定滑輪的裝置,要求有設計說明、並進行強度計算。耙鬥裝岩機軲轆前橫放一鐵(木)梁,連同耙鬥裝岩機輪軸一並套入繩套。耙鬥裝岩機本身必須使用戧腿子,四個卡軌器必須卡牢並配備四個U型卡子將耙鬥裝岩機四個輪卡牢。
8.信號設置
(1)絞車司機與把鉤工之間必須設雙向傳遞的往返信號裝置,提升信號必須是組合聲光信號,並靈活可靠。
(2)絞車處信號應固定在操作盤上,坡底信號應吊掛在安全硐內,並固定在“五小”牌板上。
(3)斜坡運輸各中間片口必須設有行車指示信號,或製定專門安全措施。
(4)把鉤信號統一執行“一聲停、二聲回、三聲開、四聲慢回、五聲慢開”的規定。嚴禁采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標信號。
9.把鉤工操作及注意事項
(1)把鉤工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每年對把鉤工培訓、考核、簽證一次。
(2)把鉤工上崗後要嚴守工作崗位,對行車安全負有一定責任。
(3)把鉤工負責檢查:變坡點上、下10m範圍內軌道、道岔的安全質量;繩頭以上15m內的鋼絲繩磨損、斷絲情況;嚴格按規定使用跑車防護裝置,並檢查是否靈活可靠。罐擋及連接裝置的安全可靠情況;聲光信號靈活可靠情況;無問題後方可掛好警戒繩發出開車信號。
(4)把鉤工必須按規定的數量掛礦車,嚴禁擅自多掛。超寬、超重、超高、超長的物料運送應有專門措施。用礦車運送設備物料時,必須采取防止物料戧撞巷道支架的措施,物料要擺放整齊、捆綁牢固。擺放在礦車上麵的長物料(管子、軌道、工字鋼、圓木等)嚴禁與礦車沿直接接觸,必須加墊木或采取其它有效防滑設施。把鉤工在開車前必須對所運送物料的擺放、捆綁情況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不得進行運輸工作。
(5)停車摘勾時:先發出停車信號,等車停穩後方可摘紅燈、保險繩、勾頭。停鉤後,主繩頭嚴禁與礦車連接。
(6)開車時:先連礦車,後掛主繩,最後掛保險繩、紅燈,確認無誤後進入把鉤硐內發出開車信號開車,要目送礦車通過道岔。
(7)平坡頭自動複位阻車器和其它常閉式罐擋,隻有在礦車通過時打開,其它時間要處於常閉狀態。平坡頭往下放礦車嚴禁鬆餘繩。
(8)斜坡運輸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開車,開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在絞車運行期間,斜坡及坡底嚴禁有人員逗留休息。
(9)礦車掉道後立即停車。首先考慮使用上道工具上道,上道必須正確支墊,嚴禁摘掉繩頭和強拉硬拖進行上道,嚴禁鬆繩上道。微動牽引上道,必須有準確、可靠的傳遞信號。開車信號發出前,現場人員必須撤離礦車斜上方5m處的安全地點或躲進躲避硐內,掉道礦車下麵嚴禁站人。觀察上道情況、發送信號的人員也必須站在礦車斜上方3m外鋼絲繩偏移不到的位置。
(10)多台小絞車接力運輸時,接力處可采用鋪設倒礦車道岔進行換車。
其它未盡事項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小絞車運輸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
四、斜巷架空乘人裝置
1.操作室或機頭處必須懸掛猴車司機崗位責任製和猴車乘人管理製度等相關規章製度。
2.架空乘人裝置必須具有過速、欠速、張緊失效、上下變坡點掉繩、全程急停、機頭、機尾下車點乘人越位、防偏擺等保護,並安裝開車運行前聯係信號及語音提示裝置。越位保護必須采用重力下壓式或感應式結構,在離機頭、機尾下車點二十米處應安裝下車語音提示器,下人地點後方應安裝兩道簾式提醒設施,做到齊全、靈敏、可靠。
3.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安全和崗前培訓,取得安全資格及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司機開車前應對架空乘人裝置進行檢查,在架空乘人裝置運行過程中,司機要隨時注意設備運行狀況,發現運行狀態突然不穩定或其它意外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待查明原因,並恢複正常後,由司機在操作台操作,方可繼續啟動架空乘人裝置運行。
4.加強對架空乘人裝置的檢修和各種保護裝置的試驗工作,建立日常維護與定期檢修製度,每天檢修時間不得少於2小時。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架空乘人裝置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存在問題采取措施,認真解決。
5.驗收要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等相關要求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驗收。
6.乘坐人員必須聽從管理人員指揮,按照規定地點和先後次序上下。
7.乘坐人員上車時,應超前座位一步,雙手緊抓吊杆,然後跨騎座位,兩腳放在腳踏處,下車時應一腳先落地,然後站立下車。
8.人員上車時,先檢查座位繩卡有否脫落,避免座位沿繩下滑或脫落,摔傷或撞傷乘坐人員。
9.一個座位隻準乘坐一人,其他人員不得抓扶。乘坐時要坐穩,嚴禁在座位上睡覺、打鬧、搖晃座位。嚴禁手扶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應集中精力注視前方,無事不準亂搖礦燈,發現有鋼絲繩掉道和其他意外事故時應以搖礦燈為停車信號。
10.乘坐人員隨身攜帶工具不得超過20公斤,長度不得超過1.2米。嚴禁同時運送攜帶易爆易燃物品。除配備的專用貨物吊籃、吊架外,嚴禁使用架空乘人裝置的吊椅運送物品。
11.司機必須注意觀察並隨車檢查運行情況,發現鋼絲繩掉道或有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理,嚴禁在操作硐室內睡覺。
12.維修工必須每日對檢查一次。嚴禁吊杆與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裝置自動脫鉤,製動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13.人員上、下地點必須設計在平巷段,人員上、下地點和路口要設明顯的警示標誌。上下人地點和沿線必須有充足照明,機頭、機尾和沿途上下人位置懸掛"此處上車"、"此處下車"字樣的標誌牌。
14.猴車維修工必須每日對猴車檢查一次。
五、斜巷行人
1.有人行上下山的采區,提升斜巷不準行人。兼做行人的斜巷,行人時必須征得信號把鉤工的同意,要嚴格遵守“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的製度。
2.進入斜巷維修人員工作前必須與絞車司機和把鉤工聯係後方可作業。未得到檢修人員的同意,把勾工不得掛鉤,發出信號,司機不得擅自操作絞車。
3.進入斜巷人員必須走人行道,不準在巷道中停留。
4.人員在傾斜巷道中行走時,如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要立即躲到安全地點,並設法發出報警信號。
5.嚴禁行人蹬鉤上下。
6.絞車運行時,上下部車場和中部車場必須有語音聲光報警裝置和紅燈警示,傾斜巷道必須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7.在封閉管理巷道中禁止行人。
第五章 軌道鋪設及車輛複軌
一、軌道鋪設標準
1.臨時軌道的鋪設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軌型不小於22kg/m,要采用標準道岔,嚴禁使用非標道岔,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運輸綜采支架要使用不小於4號的單開標準道岔。
(2)木軌枕間距不大於1m,使用鐵軌枕時其間距不大於500mm, 木軌枕規格不應小於120×140×1200mm,鐵軌枕規格不應小於60×60×1200mm,運輸綜采支架線路木軌枕間距不大於700mm。
(3)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軌道接口緊固後,螺栓露出長度1~3扣。如果用道塞調整軌道軌縫,所用道塞必須是全斷麵,每個軌縫隻許加一個,長度不大於50mm。
(4)直線段2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按設計加高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5)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6)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杆,直徑不小於25mm,間距在1.5~3m,曲線中間點必須設置一根。
(7)軌枕的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軌枕必須一頭齊,軌枕下應搗實。道釘與軌型配套按運輸重車方向成“八”字形布置。鐵軌枕必須卡爪齊全,內、外口間隔布置。
(8)同一條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的鋼軌,不得出現雜拌道。
(9)局部地段軌枕埋深不足其厚度的2/3時,應重新埋設。軌枕懸空的地段應停止運輸進行充填。浮矸(煤)道砟不超過軌枕上平麵。
(10)軌道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
2.軌道連接使用的道釘、道夾板、螺栓必須為標準件。
3.軌道鋪設要求直線段平直,曲線段圓順。坡頭、坡底變坡道的上、下彎,必須使用頂底彎道,軌道接頭避開拐點500mm以上。
臨時軌道的水平曲線半徑不得小於礦車軸距的7倍。
4.任何形式的開口、巷道拐線,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均應鋪設回頭道岔。
5.巷道內鋪設通車場時,中間、或一側留出800mm的人行通道。車輛與巷幫間要有200mm以上的安全間距。設備安裝、物料存放距軌道間距必須達到700mm以上。
二、車輛複軌規定
要認真貫徹“掉道就是事故”的理念,發生掉道車輛必須就地停止作業,結合現場實際,認真編製專門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現場指揮複軌。
1、平巷內複軌規定:
(1)若單個礦車掉道,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複軌,如掉道現象嚴重,現場處理不了的,應針對落道後情況向當班班長彙報。班長接到彙報後要及時向區值班室彙報,跟班領導組織人員攜帶工具到現場指揮複軌工作。
(2)參加複軌的工作人員要首先對工作地點周圍頂板和兩幫的情況進行檢查,隻有處理了現場的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複軌工作。
(3)複軌期間現場人員必須有班長或明確一名有經驗的人統一指揮,並說清複軌期間的注意事項,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事。
(4)如果采用支墊道木或板皮的方法複軌時,在使用結束後必須做到人走場地清。
(5)如果使用起道機複軌,在使用前必須檢查試驗起道機閉鎖機構,合格後方可使用。
(6)使用起道機複軌,起道機的著地點不準在軟硬不一的地方,必須重新選擇著地點或墊道木等方法來解決,否則不準複軌。
(7)複軌期間,礦車周圍除搖動起道機的工作人員外嚴禁有人。操作起道機期間,一人負責搖動手把,一人負責監護,發現問題及時撤離。
(8)多個礦車落道,必須解除礦車連接裝置後掩住或與軌道固定好,確認無問題後再進行單個礦車複軌,否則不得進行複軌作業。
2.斜巷複軌規定:
(1)斜巷提升(下回)礦車嚴禁超載運輸,必須按要求進行,此項工作由把鉤工負責。
(2)斜巷發生掉道事故後,現場人員應及時向當班班長彙報,班長接到彙報後要及時向區值班室彙報,隨後組織人員攜帶工具到現場指揮複軌工作。
(3)斜巷發生礦車掉道後,絞車司機必須及時停車,並在原地待命。
(4)坡頭工作人員必須與絞車司機聯係好且經區值班室同意後方可上坡工作,此時,坡底的工作人員要在把鉤硐內警戒其他人員嚴禁上坡。
(5)複軌期間現場人員必須有班長或明確一名有經驗的人統一指揮,並說清複軌期間的注意事項,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事。
(6)利用工具複軌前,必須在礦車下端加上“十”字蹌檔,並驗證可靠後方可上道。
(7)利用起道機上道時,同平巷規定的4、5、6、7、8條規定進行。
(8)複軌工作結束,做到人走場地清,人員撤離到上坡頭,並通知下坡頭工作人員,經同意後方可繼續運輸。
(9)使用倒鏈複軌時,支架或軟钁等起吊點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承重試驗,無問題後方可進行起吊,使用的鋼絲繩套或大鏈必須保證有6.5倍以上安全係數,拉倒鏈人員必須站在上側,礦車的下方嚴禁有人。
第六章 運輸大型物料和大型設備
一、總體要求
1.運送大件時,必須由單位值班人員在前一天礦調度會上要專用的時間,並編製《運送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後方可實施。《運送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貫徹到每一名參與作業人員,並有貫徹記錄和簽字備案。
2.運送大件期間所在單位必須派副科級以上幹部進行現場跟班,負責沿途《運送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安監科派員負責監督沿途運送大件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運送過程中安全措施在落實上得到保障。
3.運送大件前必須對沿途所經路線(包括主井、平巷、斜巷)運輸設備和所用的安全設施進行安全確認,合格後方可實施。
4.運送大件所用的車輛必須由施工安全負責人詳細檢查,確認車輛各部完好,連接、緩衝和閉鎖裝置可靠後方可進行裝車。裝車後,必須對大件車的實際長、寬、高、重心確認無誤後方可運送。
5.對超寬、超重、超高及超長的物料運輸時,要提前看好運輸線路。運輸途中經過軌道、道岔(軌道、道岔在有問題的情況下必須維修後方可通過,嚴禁強行通過發生意外)較低處及狹窄區段時,要注意運輸安全。
6.同一輛車裝載兩件以上貨載時,必須由防止貨載相對滑動的措施。
7.下大件需要拆除安全門及保險檔時,必須嚴格按照《運送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實施。在未恢複時,井口應設置保護繩及警戒線。
8.主井裝卸時上下口不得同時作業,在下回或上升期間,把勾工負責井口(井底)10m內的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二、大件的裝車、捆綁
1.大件上車時,必須由施工負責人現場指揮,大型及較重物料盡量采用機械裝車的方法,機械裝車時,所有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可靠的地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不能采用機械裝車的再考慮人工抬運。
2.人員抬運大件裝車時必須有足夠的人員,平均承載力不得超過50Kg/人,操作人員動作協調一致,由專人喊號,做到同起、同落,輕起、輕落。
3.裝車盤時,要使機件的重心和車盤的重心重合,超寬、超重、超高的物料裝平車盤時必須用不小於M20的螺栓將物料與車盤進行固定牢固,固定處不少於4處。車盤不合適時應製作專用車盤。
4.裝花車盤運輸的物料,必須在車盤上墊不小於40mm厚的木板或道木,防止物料滑動。由有經驗的人員進行裝車與捆綁工作,物件與車盤的固定連接用Φ12.5mm的鋼絲繩與M20的花欄螺絲配合捆綁(嚴禁使用鉛絲固定),並要在車盤的四角對稱固定,且固定處不少於4處。
5.超長物料(如鋼管、鋼軌等)裝花車盤時,將花車盤兩頭上好罐環,而後在車盤兩端靠近碰頭處垂直於車盤長度方向擺放兩根方木,方木對齊,再在方木上擺放物料,物料上再擺放方木,方木上再擺放物料,依此類推,直至物料與花車盤上沿平齊或略低止。物料在車盤上伸出兩端的距離必須相等,再用承力足夠的鋼絲繩或棕繩前後兩道將物料與車盤捆綁牢固,然後再用絞杠將繩絞緊上勁,保證各股絲受力均勻,並用鐵絲將絞杠固定牢。
6.捆綁時,各機件的外露結合麵,突出棱角及軸頭精密件要加以包裝保護,防止運輸中碰撞損壞或出現意外。
7.捆綁易變形的部位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其變形,設備上的滑動部位應予以固定,以防止滑動。
8.裝車及捆綁牢固後,由安全負責人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運輸。
三、安全起吊
1.起重前,起重人員要對起吊用的起重梁、錨杆、錨索和起重用的倒鏈(手拉葫蘆)、繩套、鏈子等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嚴禁超載起吊,確保起重工作的安全。
2.起重用的承力繩套、鉛絲、大鏈等破斷力不得小於被起吊重物的6.5倍。各起吊的連接點必須固定牢固可靠。用倒鏈(手拉葫蘆)起吊設備時,倒鏈、鉤頭和繩頭等起吊工具的起吊能力,必須大於所起吊物件重量的2倍以上。
3.起吊大件必須使用直徑不小於Φ16mm鋼絲繩套(繩卡不少於3付)或用40型刮板運輸機的刮板鏈捆綁大件,嚴禁將倒鏈鏈條直接捆綁在大件上。
4.起吊過程中,吊物周圍2米內,除起吊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人作業或逗留,起吊人員應站在與重物墜落的相反位置,距離重物邊緣下方至少1m。
5.起吊時應先試吊50~100mm高,經檢查無問題後方可起吊。
6.拉小鏈時應雙手用力均勻,不得過快過猛;起吊重物需要懸空停留時,必須將手拉小鏈栓在大鏈上。
7.起吊中嚴禁用手、腳直接推、拉起吊物等。
8.起吊時要設專人觀察巷道頂板,檢查起吊件及各連接件間的牢靠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停止起吊,處理好後再繼續作業。
9.起吊中對起吊物,要穩起穩放,操作平穩,嚴禁猛拉硬拽。
10.起吊人員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令操作,操作得當。
11.重物起吊時,一般不得中間停止作業;設備到位或中間停止時,應放置穩固;對重心高的設備,應采取防搖動或傾倒的措施後,方可拆除起重機械。
12.當需用兩個及以上倒鏈起吊同一重物時,各拉倒鏈人員之間要密切配合,防止被吊物傾斜,同時起吊過程中起重梁下方嚴禁站人或停留。
13.重物起吊後,若需在重物下麵工作,監護人員必須對各部位進行檢查後將起吊用品必須可靠的閉鎖,重物必須用方木可靠墊牢
四、抬運物料
抬運物料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人工抬運大件時,首先檢查行走路線的支護情況,如有隱患必須及時排除後,方可抬運。
2.檢查行走路線上的一切障礙,排除後方可抬運。
3.安全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必須親自檢查所要抬運物料的捆綁情況,必須牢固可靠,確認無隱患、無危險後方準作業。
4.抬運人員必須齊心協力、精力集中,必須同肩、同起、同放,嚴禁隨意亂扔。
5.如單人抬扛的重物,施工負責人須指派專人,確係單人無法完成,必須多人協作完成,以免發生意外。
6.大件的抬運時,施工負責人須現場專人指揮,安全負責人監護。
7.裝卸和抬運物料時,要配足人員,有現場負責人指揮,抬軌時要前後協調一致,同抬同放,不得扔放,以防止傷人。
8.卸車時,在車停穩的情況下,用板皮將車支穩後再進行卸車,抬放物料時,人員必須齊拿齊放,手、腳、胳膊或腿應躲開物料底部,以防止物料掉落發生意外事故。
五、物料運輸
1.對超寬、超重、超高及超長的物料運輸時,要提前看好運輸線路。運輸途中經過軌道、道岔(軌道、道岔在有問題的情況下必須維修後方可通過,嚴禁強行通過發生意外)較低處及狹窄區段時,要注意運輸安全。
2.井下斜坡運輸大件前,要對軌道、絞車製動裝置、鋼絲繩、鉤頭、信號係統及安全設施進行全麵檢查,利用絞車或滑輪拖運大件前,要對絞車的負荷、鋼絲繩的承載能力、滑輪的額定載荷進行校核,確保無誤後方可操作。
3.斜坡運輸物料時,上坡前把鉤工必須認真檢查重物的綁紮情況及礦車、主繩與礦車之間的連接是否可靠。斜坡運輸必須使用紅燈、防跳钁和滿罐繩,並嚴格執行“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的規定。
4.用小絞車運輸時,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小絞車運輸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5.平巷人工運輸物料時,1次隻準推1輛礦車或車盤,人員不得站在物料車盤的兩側,在車盤後邊推運時,要注意手不得放在物料的縫隙處,防止擠手。同向推車運輸時,兩礦車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大於7‰坡度運輸線上禁止人力推車運輸。嚴禁放飛車。
6.推車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口時,推車人必須發出警號。
7.在能自動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車輛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輛穩住。
8.斜巷嚴禁用礦車裝運鋼軌、鋼管,必須使用花車盤,並捆綁牢固,運送時,要與絞車司機、把鉤工聯係好,確保開車平穩。平巷使用礦車裝運鋼軌、鋼管時,隻許擺放一層,並必須將鋼軌、鋼管與礦車捆綁牢固,以防脫滑。
9.主井升坑或下回物料時,物料長度不得超過2500mm,寬度不得超過870mm,高不得超過2000mm,重量不得超過3噸。軌道下山運輸物料長度不得超過6000mm,寬度不得超於870mm,高度不得超過實際巷道最低點,重量不的超過8噸。
第七章 其 它
一、連接裝置
1.各類礦車必須采用防脫銷裝置,並保證齊全有效。
2.斜巷礦車連接裝置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後每1年送具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拉力試驗。
3.礦車必須明確專人認真檢查連接裝置的使用情況,發現磨損達到極限或變形嚴重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連接裝置,必須立即進行更換,更換下來的連接裝置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4.連接裝置使用前,必須檢查本體無裂紋、變形等缺陷,否則不得投入使用。平巷運輸的礦車連接裝置由電機車司機負責確認.
5.井下各地點使用的長環、毛蘭、罐钁、罐環每班進行交接,不得丟失。如有丟失經03manbetx 後,對責任人給予50-100元罰款。
6.斜巷礦車在上坡前,把鉤工必須將連接裝置更換為防跳钁,特殊物料執行專項措施要求。
7.傾斜井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8.換下來的舊連接裝置要進行鑒定,對超過規定的連接裝置要進行報廢。對修複的連接裝置,按照規程規定進行拉力試驗,合格後方可再使用。
二、防跑車(擋車)裝置
1.各單位應按規定和要求安裝斜巷擋車設施,並統一規格。
2.擋車設施安裝後,由安裝單位提出申請,調度室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填寫驗收單。
3.要建立健全擋車設施台帳和管理牌板,明確使用地點、形式、安裝日期、檢查紀錄、使用單位、維修負責人等。
4.安裝有自動防跑車裝置的軌道斜巷內,不準行人,隻準信號把勾工檢查時或維修人員檢修時及搶險時行人,行人時不準在軌道中間行走,必須在巷道行人道側行走。
5.對軌道斜巷自動防跑車裝置,使用單位必須指定人員管理、落實責任、班班檢查,每班在交接班時和開車提物前必須各檢查一次捕車網起落是否正常。
6.當軌道斜巷自動防跑車裝置發生故障,導致突然停車,應立即向主管單位和礦調度彙報彙報,並由主管單位組織相關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三、車輛管理
1.人車、各類礦車要進行統一分類編號管理,並建台帳。礦車、平車盤、花車盤及特殊車輛等必須由具有生產資質廠家製造,嚴禁使用私自製造加工的車輛。
2.發現不完好的礦車要及時做記號,並升井維修。
3.嚴格執行車輛檢查、檢修製,各種車輛每年至少要大修一次。
4.各種車輛要定期加油,一般每半年要全部注油一次。
5.加強清除礦車大罐底的管理,發現大罐底應及時安排人員處理。
冀中能源峰峰集團有限公司新三礦北區 201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