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橋煤礦“三違”精細化管理標準
一、總則
(一)本製度規定了“三違”的定義、分類及範圍,闡述反“三違”的目的、意義及處罰辦法。
(二)本製度適應全礦“三違”管理過程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
二、“三違”定義及確認
(一)“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二)“三違”的確認
1.全礦所有人員都有權利和義務製止、舉報“三違”。
2.由安檢科負責對“三違”進行確認,“三違”人員應自覺到財務科交納誠信保證金,並將票據複印件交安檢科備案。
(三)反“三違”的目的是為了規範員工行為,促使員工養成遵章守紀的良好習慣,杜絕“三違”,保障安全生產。
三、“三違”管理內容
(一)一般“三違”
1.本人交“三違”誠信保證金200元。
2.從違章之日起一年內本人無任何違章行為,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安檢科核實,全額返還“三違”誠信保證金。
(二)嚴重“三違”
1.責任區隊負責人在調度會上做檢查。
2.到礦培訓科安全學習班學習7天,接受教育;同時,由工會組織、培訓科配合到區隊班前會進行幫教。
3.學習結束經考試合格後,由培訓科出具合格證明方可上崗。
4.交“三違”誠信保證金1000元(交財務科)。從違章之日起一年內無任何違章行為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安檢科核實,全額返還“三違”誠信保證金;合同到期時不足一年時間者,退回最後一次誠信保證金。
5.不交誠信保證金者,由安檢科出具證明,人勞科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以後不再返還。
6.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觸犯法律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考核
(一)按《新橋煤礦安全“星級單位”創建管理辦法》、《新橋煤礦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內部市場化管理辦法》、《新橋煤礦安全目標管理製度》、《新橋煤礦員工“協作夥伴”管理辦法》對其本人和單位進行考核。
(二)區隊在考核違章人員時,對一般“三違”最多扣除安全結構工資的50%;對嚴重“三違”最多扣除安全結構工資的100%;並且隻能在當月中考核,不得連續多月扣罰。對於特殊情況下的處罰,必須報安檢科審批,經批準後方可執行處罰。
(三)一般“三違”人員年度安全類獎勵減少50%;嚴重“三違”人員取消年度安全類獎勵。
(四)所有“三違”取消本人年度評先資格。
(五)單位自報“三違”
1.對“三違”人員按上述內容管理。
2.對自報“三違”單位不按上述內容考核。
3.月度“雙基”考核對自報嚴重“三違”單位根據百人“三違”率獎勵10分/100人,對一般“三違”單位根據百人“三違”率獎勵5分/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