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
周末和幾個朋友相約在西安遊玩,完畢在一家上海米線店吃飯。這是一家裝修還算不錯的米線店,中等規模,幹淨衛生,吧台點餐,唯一有些不同的是需要自己取餐。還在等飯的時候,店裏的廣播響了起來,“226號顧客請取餐”,這時一個中年女人走過來,大聲說:“哎呀你們這個居然還要我自己去端飯,我從來沒見過這樣的,你們這是西安第一家,居然還要顧客自己端飯的。那麼燙你讓我怎麼端啊?!”本來自己端飯沒多大的事兒,哪次去麥當勞肯德基不是自己端?但這位大姐貌似對此事十分較真,自己都走到取餐的地方了,又跟服務員理論了半天,後來她不知怎麼就更火大了,直接要求退票,揚言說“你要麼給我端過來,要麼我就退票,要麼我就去投訴你!”聽到這裏,我實在是為這位大姐感到無語以及憤怒以及可笑。就突然想起之前看過的文章裏的一句話:“整天處於壓力中的國人,長期處於沒有各種優勢權利的狀況,而當他們有了某種權利,就恨不得將這種權利發揮到極致。”回想這幾年發生的一些現象,“飯店下跪門”,“道歉門”等等,無一不是顧客對於自身“上帝”權利的極致發揮。每次遇到這種事,我都想真誠地問當事人一句,至於麼?是的,每個人都有自尊,也不允許別人踐踏自己的尊嚴。但我們寶貴的尊嚴一定要用這種壓製別人抬高自己的方式獲得麼?雖然“眾生皆平等”自古以來就是一句不太可能實現的烏托邦格言,但毋庸置疑的是,我們要尊重每一個生命,尊重每一個人,不管他是神龍天子,一介草民,亦或是最普通的人。當我們有某種權利時,對權利的恰當使用是必然的,但當你過分使用這種權利以彰顯自己所謂的身份或者權利所有者時,真正掉價的是你自己。正如在米線店,很多人對著那個在激情演講的大姐,意味深長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