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電鉗工操作標準和行為規範
采掘電鉗工操作標準和行為規範
一、一般要求
1、采掘電鉗工必須經過培訓,熟練掌握電氣設備的“結構、性能、基本原理”,做到“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一般性故障”。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注意事項
1、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送電人員必須有專人負責聯係,並掛上“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標誌牌,上好閉鎖螺栓並設專人看管,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能有權取下牌子送電.
2、對井下供電設備要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
3、嚴禁帶電檢修和搬遷電器設備(包括電纜)。
4、電氣設備斷電後必須經過驗電,放電後方可工作(放電時環境瓦斯濃度必須在1%以下)。故障排除完畢後,必須進行全麵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
5、操作千伏級以上電器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靴,127伏電器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件,應有良好的絕緣性能。
6、對使用中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日常工作中注意保護電器設備的防爆麵,不得砸碰損傷,保持防爆麵的光潔度,防爆麵不得有漆或鏽蝕,並經常保持防爆麵上有適當的防鏽油脂。
7、對配電係統的斷電器保護整定值應隨負荷的變動及時調整整定值,保證過載,短路、漏電動作可靠,不經礦機電科同意,不得更改保護係統的整定值。
8、在供電係統中,應保持所有機電係統中的設備保護裝置靈活可靠,任何一種失靈的保護裝置,都不得投入運行。
9、所有電氣設備和電纜投入運行前,必須對其絕緣電阻進行測定,達不到要求不準使用。
10、每台電氣設備均應掛完好設備標誌牌,牌上注明該設備的名稱、型號電壓等級,電流、用途、包機人等。
11、移動變電站、高壓接線盒必頻裝配有接地線,設備移動後應及時裝配好,接地線不得隨意甩掉。
12、電纜必須吊掛整齊,堆放的電纜應盤“8”字形,並保持有足夠的半徑,電纜吊掛點之間的距離不大於3m,嚴禁用鐵絲吊掛.
13、各電器設備均有檢修和運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