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底信號工操作標準和行為規範
副井底信號工操作標準和行為規範
一、一般要求
1、信號工必須熟悉本崗位信號裝置、通信裝置、井底操車機,安全門、搖台的操作方法,且必須是責任心強,精力充沛,具有一定井底工作實踐經驗,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二、工作前檢查
1、檢查信號裝置、通信裝置、井底操車機,安全門、搖台等設施的完好情況。
2、檢查信號、信號燈、電鈴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工作地點是否有障礙物影響等。
4、檢查作業地點的安全狀況。
三、操作標準及行為規範
1、信號工打點必須以大罐為主,應遵循;1停、2快上、3快下、4慢上、5慢下的信號打點方法。
2、嚴禁用喊話,敲管子等方法發送信號。
3、在上崗期間,應主動與把鉤工密切配合,當把鉤工向信號工發出信號指令後,信號工有責任監視乘人和裝車等情況,在確認井底罐籠進出人員或裝車完畢,方可關上安全門,抬起搖台。
4、井底打點方法:井下必須先打停車“1”後,在安全門、搖台、阻車器都到位的情況下才能選中一個開車信號,選中後隻能催點,不能再次選其它開車信號點。要想改變第—次選中的開車信號,必須先按下停車,才能再次選中其它開車信號。
5、使用聯鎖裝置時,信號工應認真注意信號裝置可能出現的非正常情況,當出現(信號發送後,聲光信號不同時出現;罐籠在運行中,光保留信號突然消失或變更;罐籠到達正常停車位置時,發送停車信號後,光保留信號仍不消除)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該信號裝置,在與井口信號工聯係好後並通知絞車工,改用備用信號裝置。然後報告領導,通知維修工處理。
6、井底信號工收到信號不明或不清時,不準發出開車信號,應與把鉤工聯係,問明原因後,清除原發信號,再重新發送信號。
7、開車信號發出後,非特殊情況,不準廢除,如必須改變信號時,應發停車信號後,由井口信號工與井底信號工、絞車司機聯係,才準許改發信號。
8、開車信號一旦發出後,信號工應手不離停車信號按鈕,目送目接罐籠,並觀察罐籠、連接裝置、鋼絲繩、安全門、指示信號等運行情況,注意監聽聲響,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
9、開車信號發出後,如發現罐籠運行方向或運行速度與所發信號不符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並處理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10、當絞車連續停止運行6小時以上再開車時,信號工必需按照有關規定對所使用的信號裝置如通訊裝置、操車裝置等進行檢查、實驗,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發送開車信號。
11、一般情況下不準使用緊急停車信號,隻有在發生危險情況時,方準使用。
12、作業內容變更時,井底信號工必須與絞車司機,聯係好後,才能發送信號。
13、在罐籠到達正常停車位置及時停點,停穩後立即進行操車作業。
14、在罐籠底部吊運大型特殊設備或超長材料時,井底信號工必須與把鉤工、井口信號工、絞車司機配合好,及時準確發送信號。
15、罐籠在運行過程中,不準進行交接班,需待罐籠到位停穩,並打停點後才準交接,交接班雙方均應履行正規交接手續。
16、當手動操作時,旋鈕先打到檢修檔,方可操作。操車時需要每個部件單動時,旋鈕選擇對應的工作部位(搖台、安全門、前阻, 推車機、後阻)。需要程控操作時,旋鈕選擇程控檔,工作部位轉換打到空檔上,然後確認工作需要,操車就可以自動工作。
17、認真作好各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