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電池充電工操作標準和行為規範
蓄電池充電工操作標準和行為規範
一、電解液配製
1、配製電解液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特別要戴眼鏡和手套。
2、先將蒸溜水放入容器內,然後將硫酸注入蒸溜水中、並用塑料棒沿同一方麵均勻攪動,若溫度上升快,可暫緩加酸。禁止將酸先盛入容器,而後向裏加水。
3、在配液過程中,隨時測定溶液,比重,最後溶液冷卻到35℃以下時,其比重為1.26(冬季)、 1.25(夏季)。
4、電解液必須每周檢查一次,比重不合適及時調整。
二、操作標準及行為規範
1、每組電池用達30個循環時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2、充電前,應先給蓄電池加電解液,液麵高出極板10--20mm,再檢查整流器與蓄電池兩級聯接是否正確,各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初充電
3.1在充電機和蓄電池組中臨時串接一個1歐姆、電流約5安的帶可調電阻,以調節充電電流。
3.2為減少初充電電流,可將整流變壓器原邊的進線抽頭改為420V處。
3.3初充電時間長,不需自動停機,應將充電櫃內的電壓繼電器(YT)暫時拔出,並將時間斷電器指針撥至2個小時位置。
3.4檢查三相交流電源正常,充電機輸出端“+”、 “-”與電池“+”、“一”聯接端正常後。按綠色啟動按扭,紅燈點亮、充電開始。
3.5例充電電流可按30A( 330安時電池),若充電過程中電流下降過多時,可減少可調電阻;如將可調電阻調至最小,充電電流還足夠大,可停電將整流變壓器原邊抽頭改到420V或400V或360V,經70小時後即可結束停機。
4、日常充電
4.1檢查三相交流電源是否正常,充電機輸出端與電池連接端極性是否正確,有問題及時處理。
4.2將時間繼電器指針調至2.5小時位置,按綠色啟動按扭,紅燈亮,開始充電電流較大,隨後會自動慢慢下降,充電自動進行,當電池電壓升到2.5伏/格時,電壓繼電器動作,時間繼電器壓開始計時,到整定時間,自動停機,充電結束。
4.3當充電機上電壓表達l23伏(即整定計算值)時,電壓繼電器仍未動作,可微調一下櫃2R電位計(順時針方向轉動為減小電阻),當聽到繼電器動作的響聲後,即停止調節,如未到123伏電壓,而繼電器早已動作,可增加調解電阻。
4.4使用過程中自動停機回路有故障,不能自動停機時,可用手動停機:即電壓表上讀數到125V,可按紅色按扭,即可停機。
4.5充電時,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若超過,應停充,降低電流,待冷卻後再充。
4.6充電終止靜置30分鍾後,將電池塞蓋好,並做好各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