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充電工操作標準和行為規範
礦燈充電工操作標準和行為規範
一、一般要求
1、充電工必須經過培訓,熟練掌握礦燈、充電架的“結構、性能、基本原理”,做到“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一般性故障”。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2、充電工負責礦燈、充電架的日常安全維護保養工作。
二、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1、工作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規定的勞保用品。
2、充電前,先把礦燈、充電架衛生清理幹淨。
三、充電操作
1、礦燈使用前應先進行放電,然後再充電。充電前,首先要關閉燈頭的點燈開關,並檢查各處接觸情況。
2、充電采用恒壓並聯充電法,把用過的礦燈熄滅,對號放到充電架上,將燈頭按常規方法插在已接通電源的充電架上,拿住燈頭以(順時針方向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充電電壓為6±0.1 V。
3、觀察充電指示器,當充電指示器有指示,表示充電開始。
4、在充電時,經常注意電壓表的變化,隨時調整調壓器,使電壓保持在6V±0.1V範圍內;
5、KL5LM(B)電池,充電時間:為9±1小時。
6、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7、正常充電電流不準超過1A;
8、如外電源突然斷電時,必須立即把每組燈的燈頭向逆時針旋轉將燈頭斷電,以防整流元件放電。
9、當充電完成,充電指示器指針歸零,表示控製電路已經切斷充電過程,燈頭應逆時針旋轉180°退出充電狀態。
四、行為規範
1、嚴禁打開燈頭。
2、燈頭損壞後,集中收存,交供應部門統一由廠家維修。
3、礦燈每次使用後,應在1天內及時充電。
4、燈麵罩上的灰塵汙垢,可用清水清洗或用布擦洗,不要使用尖銳的硬物清理或用腐蝕性溶液擦洗,以免劃傷和損壞燈麵罩。
5、嚴禁用力摔打和撞擊電池盒,嚴禁焚燒。
6、礦燈發生故障後,應及時維修,避免電池組過放電引起電池組的永久損壞。
7、當礦燈照明放電電壓降至2.75V時,會自動閃爍告警,這是過放電原因造成的,此時應盡快充電。
8、礦燈使用報廢後,不得隨意丟棄,應將電池放電至0V,收集後交供應部門。
9、儲存要求,充電後放置在5~40℃的幹燥、清潔、通風的環境中。
10、使用的礦燈充足12小時,終止電流在0.1A以下,充電後要保證正常亮燈11小時,否則不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