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溝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界溝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提高設備完好率、使用率,保證設備良性循環狀態,充分發揮現有設備潛力,實現機電設備高效、低耗安全運轉,特製定《界溝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一、機電設備的管理組織機構:
(一)組織機構
(1)礦成立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經營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付組長:機電副總安全副總
成 員: 機電科長 設備維修主任 通風區長 運輸區長 調度所長 安全科長 材料科長 選煤廠長 勞財科長
(2)下設機電設備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機電科
辦公室主任:機電科長(兼)
二、設備管理責任範圍
(一)機電設備的範圍界定:
(1)機電科範圍:礦有大型固定設備、普采設備。
(2)設備維修中心範圍:綜采設備及主要零配件、設備維修、加工。
(二)機電科設備管理職責
(1)負責界定範圍內的機電設備的全麵管理,詳細掌握機電設備的使用、備用、修理、報廢等狀況,統一調配機電設備的使用及補充。
(2)負責界定範圍內的機電設備動、靜態的管理,包括機電設備領發、建帳、編號、保管、選型、驗收、鑒定、交接、計劃編製、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3)加強各級、各部門及外協單位之間的協調與溝通,使設備管理規範化。
(4)掌握全礦設備的運行狀態,負責采煤、掘進工作麵的設備選型,現場檢查監督。決定各種設備的報廢及大、中、小修。
(5)對設備供應要及時,性能良好,提高機電設備的完好率,使用率,降低02manbetx.com
率、待修率,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6)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提出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改造、安全措施、更新改造中長期規劃,報礦和公司批準。
(7)對國家規定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安全保護、技術性能無法達到《煤礦安全01manbetx
》要求的設備要統計造冊上報礦、集團公司。
(8)負責組織每月兩次的全礦機電設備完好檢查,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全礦機電設備管理專業會議,通報當月各單位機電設備管理情況,機電設備完好情況,03manbetx
各單位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對管理不善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設備組管理職責
(1)在機電科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全礦的機電設備管理工作。
(2)設備組按規定對設備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微機管理。建立健全設備台帳及管理牌板,做到“帳、卡、物、牌”四對口。每季與財務核對一次設備固定資產賬,保證設備固定資產的真實、準確。
(3)設備倉庫要將設備分類排放整齊,認真保養,,標誌醒目。按礦井質量標準化要求實行正規化管理,設備管理員要提高責任心,保持庫房清潔,設備完好。按礦井質量標準化要求實行正規化管理
(4)重要的機械設備和各種電氣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風吹雨打,降低設備性能,損壞設備。
(5)掌握各種設備的名稱、規格、性能、用途,保管、保養常識,做到收發手續單據齊全,領發提運及時。
(6)常用或威脅礦井安全的機電設備,機電科必須保證足夠的備用,並保持完好狀態。
(7)設備的出礦修理必須有機電副礦長和礦長簽字,報集團公司供應處簽定修理合同,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嚴格執行設備入庫檢查製度,新設備入庫必須“三證”齊全,按照裝箱單的明細一一清點。凡“三證”不齊,質量不合格的設備有權拒收,設備的隨機資料要妥善保管歸檔。
(9)設備管理組要對全礦設備實行分片包幹,責任到人,要加強對使用現場設備的追蹤管理,隨時掌握設備使用動態。設備管理人員每星期對現場設備巡檢不得低於二次,掌握井下設備的使用、備用、運轉情況,待修設備及時通知升井,每次下井要將檢查地點、內容、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井後及時與相關單位聯係。
(10)設備管理員對現場發現的野蠻裝卸和野蠻使用設備的單位和個人,要敢於批評製止,對不聽勸阻的向分管領導彙報並給予處罰。
(11)認真編製月度《設備統計月報表》、《設備增減統計報表》、《設備完好檢查報表》,每月30日前報礦機電礦長及集團公司機電處。
(四)設備維修中心管理職責
(1)負責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進廠修理、改製、組裝以及非標準工具、配件、設施的加工。
(2)負責綜采、綜掘設備地麵組裝調試、解體、專用車輛、特殊專用工具的管理。
(3)特殊情況根據工作需要也可到現場協助使用單位進行設備搶修。
(4)負責大型設備和重要生產設備的安裝和拆除工作。
(五)調度所的管理職責
(1)負責組織機電影響02manbetx.com
的追查處理。
(2)負責組織井下機電設備安裝、拆除、驗收、移交工作。
三、設備管理製度
(一) 設備的領用發放
(1)各機電運輸設備的使用、安裝、管理單位要設置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名單報機電科建檔,設備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設備的領取、交接驗收工作,其它人員不得參與。
(2)機電科編製統一的《機電設備領用手冊》,各單位設備管理員在領取送交設備時,隨時攜帶辦理手續,否則不予辦理。
(3)新的采掘工作麵安裝所需設備,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審批後的《作業01manbetx
》或經過電管組審批後的《供電設計》提前10天到設備組申請,設備組按要求積極協調準備。
(4)正常生產的所需設備,使用單位可憑電管組審批的《井下電氣設備搭火申請單》到設備庫領取設備。
(5)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局部排水,地測科應提前10天提供正常湧水量和最大湧水量,垂高、斜長,以及蓄水池的幾何尺寸,機電科及
時對排水設備進行合理選型、積極協調準備設備。
(6)使用單位在領取設備時與設備組的管理人員共同驗收,不完好的設備或失爆的電氣失爆不得發放,對發放的不合格設備,使用單位可以拒領。
(7)生產單位不得直接從設備維修中心機廠領取修複的設備,如生產急需領取,須經設備組管理人員到現場驗收合格後,並辦理設備領用手續。
(8)夜間因井下生產需要安裝或更換設備時,單位可憑值班礦領導
簽字的批條到設備庫領取,但第二天必須到設備組補辦正規領用手
續。
(9)井下不得私自倒裝設備使用,如不需升井直接在井下轉運使用設備時,須經設備組同意,並辦理移交手續。
(二)設備的安裝拆除與驗收移交
(1)機電設備入井前,領用單位要到機電科辦理《機電設備入井單》,運輸區井口把鉤工憑單放行,無《機電設備入井單》者,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裝罐。
(2)井下采掘工作麵機電設備安裝前,調度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安裝現場進行驗收,具備安裝條件後才能安裝施工。
(3)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出申請,調度所組織機電科、安監處、技術科、材料科、使用單位等到現場共同驗收,機電科設備組負責辦理驗收單和設備移交手續。
(4)井下采掘工作麵停止運行的設備拆除前,調度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現場進行設備移交驗收,並辦理移交手續。正常生產增減的設備由設備組直接下達《業務聯係書》限定升井時間,跟蹤管理。
(5)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拆除,調度所要根據井下生產需要及安裝拆除工程量規定時間給予考核,並做好安裝拆除中的各項協調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機電科跟蹤落實。
(6)因故停止作業的掘進工作麵,在三個月內不能夠複工的,其所有設備必須拆除升井入庫。
(7)技術含量較高的新設備在安裝使用前,由機電科通知公司供應處聯係生產廠家來礦進行現場指導安裝和技術培訓。
(8)鍋爐、壓力容器、行車等特種設備及大型固定設設備的安裝由公司招標辦招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9)大型機電設備的運輸、安裝、拆除、檢修,必須製定施工安全措施並嚴格按措施施工。
(10)完好的整台設備拆除升井後,在設備組指定的地方卸車直接入庫,由拆除單位設備管理員負責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
(11)不完好的設備拆除升井後,交到維修中心機廠待修,由拆除單位設備管理員負責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後,再由設備組與機廠設備管理員辦理移交手續。
(12)對進入設備維修中心的待修設備,設備組要會同設備維修中心、移交單位對移交的設備進行驗收鑒定。並將缺損的零部件進行登記進行處罰。回收的設備必須是零部件完整,膠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的中間部分(膠帶、中間架、大小托混、鏈條、刮板、溜槽等)不得少於安裝數量的95%。
(三)設備的新增、拆套、淘汰、報廢
(1) 根據井下生產需要新增加的采掘機電運輸設備,設備組要提前三個月編製設備新增計劃,經機電副礦長、礦長審批後,上報集團公司供應處購置。
(2)新設備的投入,原則上選用本礦正在使用質量較好的產品,報公司招標采購。統一廠家統一型號,避免一種產品多種型號或一種產品多種生產廠家,大型重要設備的采購要與生產廠家首先簽訂技術協議後方可簽訂商務合同。
(3)庫存或備用設備嚴禁拆套使用,確實因安全生產需要拆套的,必須經機電副礦長簽字同意,並且在30天之內由拆套單位還原配套,具體由機電科設備組負責督促恢複。
(4)凡符合報廢條件和國家明文強製要求的報廢及淘汰設備,由機電科統計造冊,礦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勞財科、材料科、設備維修中心等部門現場鑒定後,填寫《設備報廢申報表》經機電副礦長、礦長審核後,報集團公司審批。
(四)大型固定設備的運行和檢修
(1)機電科要建立大型固定設備管理檔案,認真填寫,妥善保存,以備查閱。
(2)機電科要編製大型固定設備及主要生產設備的日、周、月、季、年檢的檢修製度,並認真監督班組落實執行,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主、副井提升係統及主要生產設備的日檢修時間,每天不得少
於2小時。
(4)主扇風機每月至少換車一次,進行輪換檢修。備用風機必須保證完好狀態。反風設施必須完好齊全,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主扇風機因故單機運行,必須製定單機運行的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批準。
(5)主排水泵及其配電設備必須做到有工作、備用、檢修的,水泵應定期輪換使用,檢修和大修。每台水泵的連續運行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每年雨季前必須把上述設備全麵檢修一遍,把工作和備用泵全部開啟,進行一次聯合試運轉,各種參數認真記錄備查。
(6)壓風機及其配電、冷卻設備,應定時、定期輪換使用、檢修、大修,每台壓風機連續運轉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風包及濾風器每三個月清理一次,並認真記錄備查。
(7)大型固定設備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定期試驗。做到動作準確,靈敏可靠。不合格的立即停下檢修。試驗報告要妥善保管備查。
(8)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性能測定,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要求按期進行,對測試報告中提出的問題
要認真03manbetx
,落實整改。暫不能整改的要製定相應的措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測試報告要妥善保存備查。
(9)6kv及以上的供電係統設備,要按照《電氣設備試驗規範》的要求,定期進行電氣設備的預防性試驗及繼電保護整定校驗。不合格的立即整改,試驗報告要妥善保存備查。
(五)設備的質量標準化檢查
(1)礦每月組織一次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檢查一次,並對照安徽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實施細則》進行打分,召開會議通報檢查結果。
(2)機電科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機電設備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說明檢查的地點、檢查人、存在問題,並落實單位整改。
(3)機電科、運輸區、選煤廠每月組織本單位班隊長以上幹部進行對所管轄的所有機電設備不少於二次自查,做好記錄,提出整改意見,以備礦查。
四、設備的修理製度
(一)設備的小修
(1)機電設備的小修由使用管理單位自己在現場進行。
(2)在現場不能修複的設備由使用管理單位拆除更換,舊設備升井交機電科設備組安排修理。
(二)設備的中、大修
(1)需要進設備維修中心機廠修理的設備由機電科設備組安排,向設備維修中心下達《設備修理委托書》。規定其修理內容、修理時間。
(2)機廠對於待修設備要按有關質量和完好標準進行檢修,不得野蠻拆裝,大型設備要留有修理技術參數。檢修完畢後,機廠首先按質量標準進行自檢並要進行試運轉。修理合格後的設備轉入機電科設備庫,由設備組驗收入庫管理,並辦理移交手續。
(3)電氣設備修複後,要進行電氣檢測試驗,還要通電動作試驗,合格後才能出廠。防爆電器設備還要按照防爆要求進行檢測,合格後貼防爆合格證,無證不得下井使用。
(4)機廠要實行全麵質量管理,修理的設備要承包到人,責任人要對修理的質量負全責,建立修理台帳。在修理中使用合格的材料、零部件,對因修理質量問題造成影響安全生產的責任人,要認真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5)設備修理過程中不得任意拆卸拚裝設備,如因缺少備件使設備修複困難,井下生產又急需設備確需拚裝的,必須經設備組現場鑒定同意。
(6)每月25日前機電副礦長組織相關單位對設備維修中心當月修理的設備及加工的配件、生產物資、安全設施等進行數量和質量驗收考核,凡沒有經過質量驗收直接發放或經質量驗收不合格沒有辦理驗收手續的,不予結算考核及計算產值。
(7)使用單位到設備維修中心加工配件、支護材料、安全設施等,必須有報告和圖紙,說明加工的數量、規格、技術要求等,領取要有單據。
(三)設備的外委大修
(1)對於進入設備維修中心修理的設備,因技術、材料等問題不能自修的,由設備維修中心提出,機電科申請,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科、材料科、設備維修中心共同鑒定簽署意見,經礦長批準,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委托外委修理。
(2)外委修理的設備進礦後,要經過機電科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填寫設備大修理竣工驗收單、驗收合格後方可簽字入庫。
(3)機電科應建立外委設備修理台帳,記錄每台外出設備修理的名稱、規格型號、修理次數、修理時間、修理單位。發現外委修理出現質量問題且造成後果的,應追究修理單位的相關責任,拒付修理費用。
五、獎罰製度
(一)設備沒有實行包幹到人,掛牌留名。檢查中發現一台設備缺責任牌的,罰責任人50元。
(二)備用設備沒有上台上架,掛“備用牌”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三)設備管理員負責的設備“帳、卡、物、牌”不符的,查到一處罰責任人100元,對管理責任心強,每月檢查“四對口”相符,設備報表齊全、準確的獎勵責任人100元。
(四)新設備入庫“三證”不齊全或質量不合格的,查到一處罰設備組500元。
(五)因野蠻裝卸造成設備損壞的,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100元。
(六)對違章操作、野蠻使用設備造的成設備故障的,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七)沒有辦理設備領用手續而下井使用的,罰責任單位500元。
(八)未經審批同意井下私自倒裝設備使用的,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
(九)沒有《機電設備入井單》下井的設備,發現一次罰運輸區100元。
(十)井下停用或拆除的設備沒有按規定時間升井的,每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按規定時間及時升井並辦理完交接手續的獎勵該單位100元。
(十一)移交不完好的設備,缺損的零部件要按原值進行賠償。
六、其它
(一)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規定》解釋權屬界溝礦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