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基建單位 防治水管理製度
目 錄
前 言. 1
第一章 防治水組織機構和職責. 2
第一節 組織機構. 2
第二節 防治水崗位職責. 2
一、項目經理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
二、項目總工程師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3
三、生產副經理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3
四、安全副經理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4
五、機電副經理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4
六、質量技術部部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5
七、安全生產部部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6
八、施工隊隊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6
九、探水工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7
第一節 技術管理規定. 9
第二節 探放水規定. 9
第三節 井下排水管理規定. 11
第四章 防治水預測預報製度. 12
第五章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13
第六章 重大水患停產撤人製度. 14
第七章 探水鑽孔施工驗收製度. 16
第八章 掘進工作麵安全距離審批製度. 17
第九章 物探技術管理製度. 18
前 言
為搞好長青煤礦礦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管理,遏製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02manbetx.com 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要求,結合本礦井防治水工作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管理製度。
第一章 防治水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項目總工程師)
成員:(安全副經理)、(生產副經理)、(機電副經理)、(“一通三防”副總工程師兼安全生產部部長)、(質量技術部部長)、(施工隊隊長)
第二節 防治水崗位職責
一、項目經理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1、項目經理是礦井防治水第一責任人,對礦井防治水負全麵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礦井防治水的方針、政策、法規及規定,並結合本礦具體情況製定具體措施。
3、負責礦井防治水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對防治水所需的資金及設備予以保證。
4、負責礦井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合理安排防治水資金。
5、當礦井發生重大水害02manbetx.com 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險救災,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二、項目總工程師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1、項目總工程師是礦井防治水的主要技術責任人,具體分管長青煤礦項目部礦井防治水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礦井防治水有關政策、法規、01manbetx 和條例,主持製定礦井防治水管理製度、技術安全措施和01manbetx 01manbetx 。
3、負責審查探放水設計、審定年度、月水害預測、預報,並組織落實。
4、主持編製、審查年度防治水計劃,並組織實施。
5、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防治水檢查,進行水情、水害03manbetx ,發現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並向項目經理報告。
6、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7、當礦井發生重大水害02manbetx.com 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協助項目經理指揮搶險救災。
三、生產副經理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1、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防治水工作,嚴格執
2、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定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3、認真組織落實分管範圍內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
4、確保分管範圍內人力、財力滿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經常深入現場,協調解決防治水方麵的問題,及時發現消除隱
患,確保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安全副經理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1、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監督落實防治水工作崗位責任製的
落實。
2、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3、認真組織好老窯水、裂隙水等水災的隱患排查,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防治水工作落實情況。
4、督促防治水工作所需的資金的落實情況,發現資金、設備、人力不到位有權提出建議直至問題解決。
5、經常深入現場,協調解決防治水方麵的問題,及時發現消除隱患,確保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機電副經理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1、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機電範圍內防治水工作的落實。
2、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定,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3、定期組織人員對放水、排水等設備及管纜線進行檢查,確保設
備的正常運轉。
4、積極組織分管範圍內,水災的隱患排查工作,確保分管範圍內
資金、設備、人力的到位。
5、經常深入現場,協調解決防治水方麵的問題,及時發現消除隱
患,確保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六、質量技術部部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1、在項目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做好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
《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定,編製防突水、突泥專項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協助項目總工程師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賬。
4、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收集、掌握井下、各種原始記錄台帳、卡片等要齊全、準確,圖紙資料要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害(情)03manbetx 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安全生產部門及上級部門。
5、參與審查每一作業地點的作業規程,查清工作地點的水文地質情況、水害因素,確定需要實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6、編製探放水設計,參與探放水施工的有關管理工作,並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7、定期搜集、調查和核對井田內有關煤炭開采情況,並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對存在威脅長青煤礦安全的問題,要抓緊協調解決,並報告項目部分管及主要領導。
8、編製年度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落實。負責做好礦井防治水儀器、儀表的檢測標定工作。
9、開展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研究,推廣應用水文地質物探、湧水量預計、水患監測和突水預報等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術水平。
10、負責對礦井各掘進工作麵進行水害03manbetx 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見。
七、安全生產部部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1、在安全副經理的領導下,落實本崗位防治水工作崗位責任製。
2、認真貫徹落實《煤礦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3、參與礦井老窯水、裂隙水等水災的隱患排查。
4、經常深入現場,協調解決防治水方麵的問題,及時發現消除隱患,確保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5、協助總工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向總工程師彙報。
八、施工隊隊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1、施工隊隊長對探放水現場落實方麵工作負全麵責任。
2、負責搞好鑽探施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
程序,能夠協助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
3、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02manbetx.com 的發生。
九、探水工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1、在生產隊隊長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水(瓦斯)任務。
2、詳細做好鑽探進尺、湧水、岩性的記錄工作。
3、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4、嚴格按照鑽機01manbetx 作業,按設計的傾角和方位角施工鑽孔。
5、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6、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鑽探工藝,提高鑽進效率。
第二章 防治水管理製度
1、項目部必須建立防治水管理機構,明確責任,並製定應急處理預案。項目經理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項目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2、質量技術部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所配置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
3、必須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台賬、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03manbetx 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4、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製定防治措施,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
5、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係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有突出危險的區域必須按規定設置防水閘門等防水隔離設施,隔離設施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6、必須加強對老空、采空區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老空和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項目總工程師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複查核實,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製度。
7、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項目部“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係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在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情況下,必須製定專門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業廣場高程應高於當地曆史最高洪水位。
8、項目部必須加大對防治水工程資金投入,項目總工程師每年組織有關人員編製防治水專項計劃。
第三章 防治水技術管理製度
第一節 技術管理規定
1、質量技術部負責聯係業主、監理、設計單位對防治水工程的設計,包括掘進巷道的臨時水倉、巷道排水溝等工程,在巷道施工時必須把防治水作為一項重點工作考慮。
2、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要求業主生產技術部提供相關水文地質等地質資料。
3、對有突水危險的地點、範圍,由項目部質量技術部督促業主對工作麵構造、富水區及老窯進行物探。
4、項目部機電部要根據最大湧水量和巷道布置進行排水設備選型、管路的配套。合理布置礦井排水係統。
第二節 探放水規定
1、探放水範圍
(1)、在掘進過程中,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2)、掘進工作麵在頂板富水區掘進時應鑽探疏放水後再掘進。
(3)、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時應超前探放水。
(4)、掘進巷道接近采空區、老窯時必須超前探放水。
(5)其它如積水巷道、強含水層、導水構造、勘探鑽孔(封閉不良鑽孔)等需探水地點,接近上述地點必須進行探放水。
2、探放水要求
(1)、質量技術部負責確定鑽探設計方案,設計中明確孔數、孔深、角度(方位角和傾角)、孔徑、超前探距,防水區域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線。
(2)、鑽探設計方案中除了設計的技術方案還必須包含鑽探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規定瓦斯突然湧出和湧水突然增大時的應急措施(安裝水閘門、鑽孔套管,防止出水後水量難以控製),通風係統圖和避災路線圖,。
(3)、質量技術部必須組織人員對鑽探施工過程中的鑽孔資料收集(施工時間、人員、岩性及鑽進過程中有無異常情況),每個鑽孔施工完畢後將施工原始記錄報質量技術部。
(4)、探放水前,工作麵必須安裝滿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係統。在鑽孔附近要安裝電話,保證通訊暢通。
(5)、必須按照要求嚴格控製允許掘進距離,保證足夠的鑽探超前距離,現場懸掛鑽探施工牌板,嚴格管理,質量技術部要加強管理。
(6)、工作麵淋水、湧水量增大或需要探放水時,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過巷道內排水係統的排水能力。
第三節 井下排水管理規定
1、井下排水管理
(1)、井下水泵房(含臨時水倉)必須保證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小時內排水礦井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
(2)、井下各排水點必須安排專人開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轄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於最低位。
(3)、各排水點必須懸掛水倉警示牌及排水設備管理牌,管理牌內容包括水倉編號、水泵編號、型號、揚程、排水量。
(4)、質量技術部必須加強井下各掘進工作麵的排水管理。
2、掘進工作麵防治水管理
(1)、項目部按各工作麵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麵安裝排水係統,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強排水設備、管理、供電的日常檢修、維護,確保排水係統正常運行,保持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於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員對水倉或水溝進行清淤。排水係統隨工作麵掘進必須向前延伸,距工作麵不得大於50米。
(2)、質量技術部對可能與采空區、老窯或密閉巷道貫通的掘進頭必須提前50米下發貫通通知書,質量技術部應提前製定專門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閉拆開排水前,由通防部先安排進行瓦斯排放工作等。
(3)、在巷道掘進期間,根據業主或項目部預測最大湧水量,必須安裝排水係統,包括配備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時在低窪處掘進標準水倉,水倉規格設計由業主設計或項目部設計,業主、監理、設計單位現場負責人(代表)審批後,由項目部施工隊施工。
(4)、掘進巷道頂板淋水、湧水影響人員通行和正常施工作業時,要采用雨布遮擋、接水器導流、挖溝(埋管)引流等方式,加強水害治理。
第四章 防治水預測預報製度
1、水害預測預報人員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質情況,收集齊全的水文地質資料,對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調查摸底。
2、水害預測預報圖表由質量技術部門地質人員根據水文地質資料進行編製。
3、水害預測預報應根據年度、月度施工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麵分析預測各工作麵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並下發水文地質預測預報。
4、在施工過程中,應對預測預報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層時應提前20米發出水文預測預報單,並報告項目部調度室。
5、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湧)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並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6、對水患險情應發出水害通知單,立即報告項目部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7、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礦井正常安全生產,不要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8、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9、質量技術部地質人員應做好預測預報資料整理、報送、檔存等工作。
10、預測預報要準確詳細。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可靠資料,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章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1、隱患排查實行分級製。所有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分為A、B級,其中A級是難度大,項目部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及業主、監理解決的隱患;B級是項目部或施工隊必須解決的隱患。具體分為二部分:
(1)、項目部對施工區域的水害隱患進行排查,整改落實。
(2)、建設單位對可能存在水害隱患的地區、出水點以及掘進中的巷道利用物探方法進行超前探水、分析整理並記錄探水資料,對存在隱患的地方及時下發預防措施,並提出處理方案,具體指導項目部工作。
2、具體實施辦法
(1)、每月定期進行礦井水害隱患的全麵排查工作。
(2)、每月定期(每月23日)召開礦井水害隱患排查會議(列入防重會內容),由項目經理主持,副經理、各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參加。
(3)、對礦井水害隱患排查會議的內容、所查出的問題、以及其整改工作的具體情況,由質量技術部資料員負責記錄、整理並存檔。
(4)、對查處的水害隱患要落實責任,采取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
(5)、對存在重大水害隱患的掘進工作麵有權責令其停止掘進進行整改,隱患排除且經安全生產部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展生產工作。
礦井水害隱患全麵排查工作進行後,A級隱患必須於每月25日前報公司安監處。重大隱患在未整改完畢前,必須及時上報,直至隱患徹底整改完畢。
A級隱患由公司或業主組織驗收,B級隱患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部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未經驗收合格的隱患不得銷號。停產整改的重大隱患驗收不合格不得恢複生產。
第六章 重大水患停產撤人製度
1、礦井發生以下重大水患情況之一時,立即停產撤人:
(1)、氣象預報出現“暴雨藍色預警信號”以上天氣或連續降雨達到50mm以上或氣象預報為“暴雨”天氣時,立即停產、撤人。
(2)、老空區、巷道發現有異常突水時,立即停產、撤人。
(3)、生產地點湧水量大,排水設備失效無法處理時,立即停產、撤人。
(4)、當施工現場出現下列透水預兆:掘進磧頭或工作麵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煤壁片幫、底板鼓起或生產裂隙湧水、水色發渾有臭雞蛋氣味時,立即停產、撤人。
2、礦井發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礦井發生重大水患後,應該委派一名現場總指揮,全麵負責撤人過程中的一切事務,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控製,處理事故。
(2)、現場總指揮應指導井下危險設施的全部或部分停運,並與現場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配合,指揮危險區現場人員撤離。
(3)、井下作業人員接到撤離命令後,應絕對聽從總指揮或班組長的指揮,按預先安排好的避災路線進行撤離,不要驚慌失措,各奔東西。
(4)、透水後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觀察和判斷透水的地點、水源、水量、發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況,根據災害預防中規定的撤退路線,迅速撤離,撤離前應設法將撤退的行動路線和目的地告知地麵調度室。
(5)、撤退過程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體,盡量避開水頭和泄水主流,並注意防止被水中滾動矸石和木料傷人。
(6)、如在撤退過程中,透水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標,迷失行進方向時,遇險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過程中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線進行撤離,切不可進入獨頭巷道。
第七章 探水鑽孔施工驗收製度
1、探水鑽孔驗收由項目部質量技術部人員、業主委派人員、監理單位委派人員三方共同驗收,以鑽孔設計作為驗收的依據,探水工做好井下鑽孔施工原始記錄。探水隊每鑽進0.76m(每根鑽杆)必須及時填寫井下原始記錄,要求做到詳細、準確。內容包括:開終孔日期、班次、鑽孔孔號、位置、傾角、方位、孔深、岩性、見煤、過煤、鑽進時的瓦斯、地質水文等異常情況。嚴禁不填寫施工原始記錄或原始記錄弄虛作假。
2、施工的鑽孔必須符合現場懸掛的鑽孔施工牌板鑽孔設計的要求。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卷尺(皮尺),坡度規、地質羅盤,嚴禁采用地質羅盤放鑽孔方位角,施工前必須在巷道迎頭由測量人員標定至少兩組中線,驗收鑽孔方位采用拉線法或全站儀放點驗收,傾角驗收采用坡度規、地質羅盤驗收。
4、鑽孔傾角、方位角、孔深要符合設計參數要求,開孔位置允許最大誤差±100mm(開孔點凸出的除外),傾角最大允許誤差±1度,方位角最大允許誤差±2度,無異常情況,鑽進深度必須施工到位。有特殊情況的必須經項目部同意後方可驗收撤鑽,未驗收就撤鑽的按未施工處理,不予驗收。
5、鑽孔驗收後,建設單位現場驗收人員、監理單位現場驗收人員施工單位現場驗收人員必須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驗收單填寫方法應根據原始記錄和設計的鑽孔孔號、位置、方位、傾角、孔深、煤岩情況及鑽進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填寫。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各存一聯,作為工程量計算的依據。並由施工單位保存施工原始記錄(監理、建設單位需要也可以複印)。
6、凡發現鑽孔施工有弄虛作假的,項目部將對施工人員嚴肅處理。所施工的孔按廢孔處理,不予結算,且要重新施工鑽孔。
第八章 掘進工作麵安全距離審批製度
1、質量技術部根據地質資料、物探和鑽探、釺探分析,下發允許掘進通知單。
2、允許掘進通知單必須要有預測地點、預測的方法、危險源、預測地點開始允許掘進的長度(停掘位置)。
3、業主應對受水害威脅的掘進工作麵每隔100米進行物探(根據工作麵岩石硬度情況決定,暫定100m),當天分析資料,物探結果異常,由質量技術部按照物探結果,確定探水線,並下發停掘通知單,及時編製鑽探設計進行鑽探施工驗證。
4、工作麵超前距離(安全距離)必須保證至少20m。
5、允許掘進(停掘)通知單由質量技術部製定,應有預報人、審核人。呈送質量技術部、安全生產部、通防部、調度室、安全副經理、生產副經理、項目總工程師、項目經理簽字後,最後下發至施工隊執行。
第九章 物探技術管理製度
1、井下掘進必須執行“物探先行、鑽探驗證、釺探驗證”的綜合探測方法,巷道每掘進80m(根據物探、鑽探的深度減去至少20m的超前距確定,暫定80m為物探、鑽探的深度100m減去超前距20m確定)進行一次超前探測,對有物探異常區的地方進行鑽探驗證。
2、下井前必須對物探操作人員進行施工工藝和儀器操作的培訓(也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物探),使其能夠熟練掌握物探儀器的性能。
3、物探儀器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保管與維護,做到儀器設備齊全、完好、保證物探工作正常開展。
4、下井前必須對物探儀器進行檢查,看其電量是否充足,清點配套設施是否齊全。
5、進行物探時,必須準確測量(丈量)探測點的實際位置。
6、操作儀器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儀器,對物探儀器要做到輕拿輕放。
7、操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隨時檢查現場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大於0.8%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所有人員至進風流中,並報告項目部調度室。
8、井下探測完畢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探測成果報告和指導性建議。
9、建立物探成果台賬,對每一個物探異常區必須做到認真收集資料,進行對比驗證。
重慶中環建設有限公司長青煤礦項目經理部
2013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