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煤集團盛隆公司新城煤礦
-250爆炸材料庫設計資料
2010年7月20日
沈煤集團盛隆公司自2006年5月12日收購新城煤礦以來,生產能力大幅度提高,在2006年以前新城煤礦生產原煤30萬噸的基礎上,2011年生產原煤75萬噸,年生產能力提高45萬噸,因此,礦井的炸藥、雷管的消耗也相應提高。為此,礦領導經過綜合考慮,決定在-250水平原火藥庫的基礎上擴建,以適應礦井生產能力。
一、 設計依據:
1、根據對2011年全年礦井炸藥、雷管消耗量的統計分析,平均每天消耗炸藥1.6t、雷管1000發,以每天消耗炸藥1.6t,雷管1000發進行計算。
2、《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井下炸藥材料庫距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巷道、主要硐室的法線距離不得小於60m;距行人巷道的距離不得小於20m;距上下巷道的法線距離不得小於15m。
3、《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井下爆炸材料庫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礦井3天的炸藥消耗量、10天的雷管量;每個壁槽貯存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雷管量不得超過2天的需要量。
根據以上要求及礦井實際情況確定:
1、-250爆炸材料庫在原來的火藥庫基礎上擴建。該庫房新風來自-250車場,乏風通過庫房回風道進入老風井,入風側為領藥人員通道。
2、庫房貯存炸藥量以3天消耗計算、貯存雷管量以10天消耗計算。
二、設計參數計算:
(一)、殉爆安全距離計算:
1、庫房內炸藥壁槽之間的殉爆安全距離:
R1= K1√ Q
R1=0.25√400
=5 m
式中:R1 —— 殉爆安全距離,m。
K1——安全係數,本礦使用煤礦需用三級乳化炸藥,安全係數參照硝銨類炸藥選取0.25。
Q——每個壁槽內的炸藥貯存最大量為:400KG.
2、庫房內雷管壁槽之間的殉爆安全距離:
R2= K2√ N
R2=0.06√5000
=4.2m
式中:R2 —— 殉爆安全距離,m。
K2——安全係數,選取0.06m。
N——每個壁槽內的雷管貯存最大量為:5000 發。
3、炸藥硐室與雷管硐室之間的殉爆安全距離(以雷管為主爆):
R3= K3 √ N
R31=0.1 √5000
=7.1 m
式中:R3 —— 殉爆安全距離,m
K3——安全係數,選取0.1。
N——每個雷管硐室內的雷管最大貯存量為:5000發。
4、庫房內雷管壁槽與炸藥壁槽之間的殉爆安全距離(以雷管為主爆):
R4= K4√ N
R4=0.1√5000
=7.1 m
式中:R4 —— 殉爆安全距離,m
K4——安全係數,選取0.1。
Q——每個壁槽內的雷管貯存最大量為:5000發。
通過以上計算及該庫房所處位置與相鄰巷道關係確定:
1、該庫房與-250車場之間巷幫距離為77m。
2、炸藥硐室與雷管硐室巷道中心距離為32m。
3、炸藥壁槽之間及雷管壁槽之間均為5m。
(二)、炸藥、雷管堆放要求:
1、炸藥堆放要求:
1)炸藥箱在地板上堆放一層,其上用架子、木板分格。每個炸藥壁槽分為兩層格,每格隻準堆放8箱炸藥,炸藥箱規格:500×380×220mm。
2)炸藥箱之間留有80mm的空隙,炸藥箱距其上下木板高度為100mm,箱堆高度為1.27m。
3)每個壁槽炸藥最大貯存量為400kg。
2、雷管堆放要求:
1)雷管箱必須上架,每個壁槽內隻準堆放一層雷管箱,並且隻準擺放2箱雷管,每箱之間距離為50mm。雷管箱規格為590×360×270mm。
2)雷管箱架距地板高度為600mm ,雷管箱與雷管箱之間及雷管箱與牆壁之間的距離均為427mm,雷管箱堆放高度為870mm。
3)雷管箱上有標誌的一麵露在外麵。
4)放雷管箱的木板上必須鋪一層厚度不小於3mm的膠皮板,雷管硐室的木板上也必須鋪一層厚度不小於3mm的膠皮板。
5)雷管壁槽內雷管分層擺放,最多不超過2箱。
(三)、輔助硐室的布置;
1、發放室:
1)發放室布置在發放通道距-250車場100.2m處的巷道左幫側,在炸藥存放室後側7.8m處. 發放室內放置一張桌、椅、一套發放記錄本。
2)發放室內地板上必須鋪一層膠皮板。
2、炸藥存放室:
1)炸藥存放室布置在發放通道距-250車場108m處的巷道左幫側,在發放室前7.8m處。
2)炸藥存放室內地板上必須鋪一層膠皮板。
3)待發的炸藥可以堆放在巷道一側的地板上。
3、雷管存放室:
1)雷管存放室布置在發放通道距-250車場118.9m處的巷道右幫側,在炸藥存放室前10.9m處。
2)雷管存放室內地板上必須鋪一層膠皮板。
3)待發的雷管必須存放在雷管存放室的地板上。
4)存放室內隻準存放當班待發的炸藥量和當天需用的雷管量,但最大炸藥存量不準超過3箱,即72kg。
4、雷管導通室:
1)雷管導通室布置在距-250運輸石門中心108m處的巷道右側,。
2)雷管導通室內放置一張四周有突起邊緣的桌子,桌麵上鋪一膠皮板,其上再鋪一層厚度不小於3mm的膠皮板。
3、消防器材室:
消防器材室布置在距-250運輸石門中心126m處,共1個,按要求存放砂箱、消防桶、鍬、滅火器等器材,所有物品必須上架、擺放整齊。
4、電器壁龕:
電器壁龕布置在距-250運輸石門中心80m處的巷道左側,其內安設一台開關,必須使用防爆型電器,保證庫房照明,必須上架。
三、硐室的斷麵及支護方式:
1、硐室通道:
根據爆炸材料庫所處位置的圍岩狀況及施工要求,確定通道采用半圓拱形斷麵,淨寬2.6m,淨高2.5m,錨杆噴漿支護,錨杆長度2.0m,四排錨杆矩形布置,排間距為1.0×1.0m,噴漿厚度0.1m。
2、壁槽:
根據壁槽內擺放炸藥箱和雷管箱的要求,確定壁槽采用半圓拱形斷麵,淨寬2.0m,淨高2.0m,深度2.0m,兩側牆體必須有0.3m深度的基礎。參照《采礦設計手冊》中的有關要求,壁槽的支護強度要超過通道的支護強度,確定采用錨杆噴漿支護,錨杆長度1.8m,三排錨杆矩形布置,排間距為1.0×1.0m,噴漿厚度0.1m。
3、輔助硐室:
輔助硐室的斷麵、支護與硐室通道相同,根據各硐室的用途,硐室深度不一。
1)、炸藥發放室深度3.0m。
2)、雷管發放室深度3.0m。
3)、雷管導通室深度3.0m。
4)、消防器材室深度3. 0m。
5)、電器壁龕深度2.0m。
四、輔助設施
1、抗衝擊活門和抗衝擊密閉門:
抗衝擊活門布置在發放通道內距—250運輸石門中心87.5m處,其與雷管發放硐室距離為12.7m,抗衝擊密閉門布置在硐室回風巷象鼻子至回風道10.6m處。(詳見平麵圖)
參照煤炭工業出版社2005年3月出版的《煤礦安全規程問答——爆破》第11問答選用T86—FH2500/918—00型抗衝積活門和T86FH2500/1118—00型抗衝積密閉門。
2、緩衝牆:
1)防爆牆布置在庫房的兩側、十字盡頭巷與雷管硐室之間,具體位置、規格見圖。
2)防爆緩衝牆內盛裝1m厚的沙子,牆麵用木板圍成,木板厚0.3m。
3)每個防爆牆牆體處必須向巷壁掘鑿0.5m深的槽;
4)在每個防爆牆牆體中央垂直巷壁打兩排錨杆,錨杆排距為0.8×0.5m,錨杆外露有效為0.5m,使用樹脂錨杆,長度2.0m,每根錨杆最少裝兩個藥卷。
五、硐室風量計算:
《煤礦安全規程》(2005)第130條規定: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保證每小時能有其總容量4倍的風量。本爆炸材料庫風量以此規定進行計算。
1、爆炸材料庫總容積計算:
1)、硐室通道工程量統計及容積計算:
a —b:16.5m。
輔助硐室6個,工程量為17m。
以上工程量合計為33.5m,巷道斷麵積均為5.77m2 ,輔助硐
室及火藥庫巷道長度275m。
5.77m2×275m=1586.75m3
2)、壁槽工程量統計及容積計算:
硐室內共有壁槽8個,每個壁槽工程量為2.0m,共計16m,壁槽淨斷麵積為3.6 m2
3.6m2×16m=57.6m3
3)、硐室總容積計算:
1586.75m3+57.6m3=1644.35m3
2、硐室風量計算
Q =4×V/60
=4×1644.35/60
=6577.4/60
=109.63m3/min
通過計算,硐室風量選取120m3/min,以滿足要求。
爆炸物品更夫、警衛人員安全崗位責任製
1、看守人員對爆炸材料庫的安全負有全責,必須提高警惕,嚴防被盜、火災及爆炸等重大問題的發生。一旦發生爆炸物品被盜,立即向公安保衛機關報告。
2、堅持隨時對庫區和庫房進行認真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和漏洞,及時解決和堵塞,對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主管部門領導彙報。
3、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嚴禁工作中脫崗或飲酒、睡覺,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4、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守衛人員交接班記錄》,做到接班的不來,交班的不走。
爆炸物品銷毀製度
1、對失效或破損的炸藥、雷管必須如數返回爆炸材料庫,不準亂扔亂藏。
2、回收入庫失效或破損的炸藥、雷管必須保持庫房存放。
3、定期向保衛部門彙報失效或破損的炸藥、雷管時間和數量。
4、對於要銷毀的炸藥、雷管,要由保衛部門專項管理,有專門的銷毀地點。
雷管編號製度及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1、雷管編號,確保準確無誤,做好記錄,保證雷管按時發放。
2、雷管編號有跟蹤,發現丟失雷管能及時找到領取人。
3、發現爆炸物品丟失時,要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相關部門。
4、爆炸物品丟失,對相關人員追查責任,以成品價的三倍罰款。
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1、爆炸物品保管員負責庫房的安全管理、雷管編號和發放回收工作。
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出入庫檢查登記製度,收存和發放賬目要清楚,庫內要整潔。
3、入庫要認真驗收,發放要憑《市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經查證、印、兜三對照後方可發放。
4、出入庫炸藥、雷管一日一彙報給科計劃員。
5、交接班庫存要清楚,帳物要相符。
6、雷管編號確保準確無誤,作好記錄,保證火工品按時發放。
爆破員安全崗位責任製
1、必須認真學習爆破技術,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必須懂得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持有《爆破員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2、領取炸藥、雷管時,必須根據本班的任務,領取批準的數量,並持《爆破員證》、《炸藥、雷管領取手冊》和個人印章,並攜帶炸藥兜、雷管兜領取,做到炸藥、雷管分裝。
3、領取炸藥、雷管後,必須嚴加看管,不準離身,嚴防丟失。
4、攜帶炸藥、雷管乘車入井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無人車的井口,需專車運送。除送護人員規定可以乘尾車外,車內不準坐其他人。
5、到達工作地點後,必須嚴格保管,用完後要認真清點,做到領用、剩餘相符。剩餘的炸藥和雷管,必須及時返回爆炸材料庫保存,不準亂扔亂藏,更不準帶回家中。
6、爆破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在爆破前要發出信號,待危險區的人員撤到安全地點方可爆破。爆破後,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7、嚴禁私拿、私用、贈送、轉讓、轉賣爆炸物品或挪做它用。
8、對失效或破損的炸藥、雷管,必須如數返回爆炸材料庫,不準亂扔亂藏。發現爆炸物品丟失時,要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
爆炸物品運輸製度
1、運輸爆炸物品的工具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的安全要求,運輸車輛必須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苫布及有關證件。
2、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不準超載和超高。
3、要經常、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和清除運輸車輛內的一切雜物。禁止使用翻鬥、自卸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運輸爆炸物品。
4、運輸爆炸物品時,必須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限速行駛,嚴禁客貨混載或捎帶其它物品。途中停歇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資庫、重要建築物設施或車站、馬廄、人煙稠密的地方。
爆炸物品押運員安全崗位責任製
1、押運員要統一辦理爆炸物品押運證,押運證要隨身攜帶。押運員必須熟悉所運爆炸物品的性能,並要嚴格執行爆炸物品運輸的有關規定。
2、依照法律規定,協助提貨、運輸或發貨單位向有關部門辦理《爆炸物品運輸證》和單據,做到手續完備,證件、單據齊全,符合運輸要求。
3、押運爆炸物品時,押運員必須將危險標誌設在運輸車輛明顯的位置上。(井下,白天插紅旗,夜間設紅色信號燈)。
4、負責運送和看押爆炸物品。
5、根據有關安全規定,按要求檢驗運輸車輛,排除不安全隱患。
6、協同有關人員,逐項、逐件查驗、核對、清點爆炸物品的數量,確保貨單與實物相符。
7、按照裝卸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監督指導裝卸人員進行安全裝卸。
8、在運輸中嚴格執行運輸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和基本要求,確保運輸中不出任何問題。
9、運送爆炸物品到達目的地後要認真清點,辦好交接手續。
10、途中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發現丟失,要及時報告給相關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並認真追查責任。
爆炸物品裝卸人員崗位責任製
1、裝卸爆炸物品的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爆炸物品的性能和裝卸安全操作規程。
2、裝卸爆炸物品必須輕拿輕放,防止因衝擊和震動發生爆炸事故。
3、裝卸時嚴禁吸煙和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4、裝卸人員裝卸爆炸物品時,裝卸現場必須設警戒崗哨,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場,如有其它人員,必須等清出後再進行裝卸。
5、裝卸爆炸物品時,不準在同一車上再裝入其它物品,裝卸人員有權阻止其它物品裝車。爆炸物品裝好車後必須用苫布搞好綁緊,確保運輸途中的安全運輸。
6、雷管和炸藥不準在同一地點同時裝卸,更不準裝入同一車內。
7、裝運雷管時,層與層之間必須鋪設軟墊,雷管箱不準倒放和立放。
8、裝卸人員在裝卸車前後,必須按照到貨清單認真清點爆炸物品的數量、確定準確無誤後方可裝車卸車。
爆炸物品安全員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及盛隆公司製定的關於爆破員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製度。
2、檢查監督本單位各項安全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保障各個環節的安全。
3、配合有關部門或人員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按規定,定期培訓爆破員、押運員,增強安全意識,不斷提高安全員的管理水平。
4、經常對本單位火藥庫出入庫登記及庫存儲備情況進行檢查,配合好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並積極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事故追查工作,從中總結、吸取經驗教訓,不斷改進或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爆炸物品保管員職責
依照國家的規定對本單位爆炸物品和庫房進行安全管理和使用。
1依照國家的規定對本單位爆炸物品和庫房進行安全管理和使用。
2、按規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驗收、發放和保管工作,對不符合出、入庫手續的,不準出、入庫。
3、嚴格執行出入庫登記製度,外來人員不登記不準入庫或領料。
4、按不同爆炸物品的不同儲量要求,實行規範管理,超庫存儲備不準入庫。
5、對庫存中爆炸物品必須按不同性能、特點,妥善保管,做好通風、防黴、防雨、防潮、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庫存物品的安全。
6、嚴格審查爆炸物品的入庫和出庫手續,認真複核清點,做到準確無誤。
7、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不準空崗。
8、對各段隊領料,下班前做好返庫記錄,記好火藥雷管收發台賬,字跡要清晰,工整。
9、雷管發放要嚴格執行編碼登記製度,認真填寫雷管編碼入庫登記和出庫登記表。
10、對每月發生的驗收單、領料單要按時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11、庫存爆炸物品要按規定做到合理擺放,保管賬和物品必須做到賬物一致。
12、各作業班組對當班沒有使用完的電管,要及時返庫同保管員一起清點數量作好記錄後,上鎖交與保管員妥善保管。
13、保管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日記,交接班時必須認真核對庫存數量,如有異議不準接班,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14、對報廢的爆炸物品要單獨存放,有明顯標記,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15、對工作麵撤麵、黃麵返回的爆炸物品,要驗收入庫,發放時履行正常出庫手續。
爆炸物品保管、發放製度
一、爆炸物品要堅持“四不入”製度:
1、沒有公安機關簽發的《爆炸物品運輸證》沒有發貨票或入庫單,不準入庫。
2、品種、數量不清,不準入庫。
3、超庫存儲備定額,不準入庫。
4、經檢查,爆炸物品過期失效、變質,不準入庫。
二、爆炸物品要堅持“四不發”製度:
1、沒有公安機關簽發的《爆炸物品運輸證》或沒有爆炸物品領取單的不予發放。
2、領用單位提運爆炸物品的工具不當和沒有押運人員不發。
3、品種、數量與出庫單據不符不發。
4、過期失效、變質的爆炸物品不發。
爆破員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認真學習爆破技術,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必須懂得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爆破員必須有《爆破員作業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2、領取炸藥、雷管時,必須根據本班的任務,批準的數量,持《爆破員作業證》、《火藥、雷管領取手冊》和本人的印章,並攜帶火藥、雷管兜領取,做到火藥、雷管分裝。
3、領取火藥、雷管後,必須嚴加看管,不準離身,嚴防丟失。
4、攜帶火藥、雷管入井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無人車的井口,需專車運送。除護送人員按規定可以乘尾車外,車內不準乘坐其它人。
5、到達工作地點後,必須嚴格保管,用完後要認真清點,做到領用、剩餘相符。剩餘的火藥和雷管,雷管必須返庫,並在返庫記錄上簽字蓋章,剩餘火藥可以保存或放在工作麵加鎖的火藥箱中,不準亂扔亂藏,更不準帶回家。
6、爆破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在爆破前要發出信號,待危險區的人員都撤離到安全地點後方可爆破。爆破後,放炮員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解除警戒信號。
7、嚴禁私拿、私用、贈送、轉讓、轉賣爆炸物品或移做它用。
8、對失效和破損的炸藥、雷管,必須如數返回火藥庫,並做好記錄,不準亂扔亂藏,發現爆炸物品丟失時,要保護現場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當地公安局。
放炮員崗位責任製
1、放炮員要求持證上崗,沒帶證件不準放炮。
2、放炮員要熟練掌握爆炸物品的操作規程和使用性能,並在實際操作中正確運用。
3、按照計劃的實際需要數量領取爆炸物品,對用完剩餘的爆炸物品,如數按規定履行退庫手續。
4、嚴格按照爆破設計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規格實施爆破,對不符合操作規格的要求或違章作業的部署,放炮員有權拒絕,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或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告。
5、爆破作業結束後,放炮員要進行清理現場,認真檢查,發現盲炮要及時處理,對現場殘存的爆炸物品清理幹淨,排除任何險情。
爆炸物品購銷製度
1、經銷爆炸物品必須憑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領取營業執照後方準銷售。
2、購買爆炸物品憑公安機關簽發的《爆炸物品購買證》在有效期內,到指定的銷售點購買。
3、銷售單位要嚴格驗收公安機關簽發的《爆炸物品購買證》,按批準日期、品種、數量銷售,不準超供或無證供應。過期或塗改的證件一律作廢,並報告公安機關。
4、不準擅自出售或購買爆炸物品,不準出售失效、不合格或國家禁止生產的品種。
5、銷售單位要將公安機關簽發的《爆炸物品購買證》貼在發票存根上,以備查驗。對於跨縣市運輸購買的。需核對運往地市、縣公安機關簽發的《爆炸物品運輸證》。
6、經常向有關部門上報爆炸物品的銷售情況。隨時接受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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