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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泰二礦職業病防治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3-10-14 22:11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職業病防治製度彙編

  編製單位:阜康市晉泰二礦

  編製時間:2012年度

  目 錄

  一、職業病防治目標管理責任製總則 3

  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7

  三、職業衛生管理製度9

  四、職 業 衛 生 承 諾 書 11

  五、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12

  六、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製度19

  七、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製度22

  八、職工健康檢查與診療製度 23

  九、職業病危害告知製度 24

  十、職業病防治規劃與實施方案………………………………………26

  十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製度 32

  十二、危害宣傳教育培訓製度…………………………………………33

  十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製度 35

  十四、職業危害申報製度 38

  十五、職業衛生檢查與獎懲製度 40

  十六、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41

  一、職業病防治目標管理責任製總則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我礦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我礦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我礦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一、 本製度是從組織上、製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二、 本製度規定從廠部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廠發生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以本製度追究責任。

  三、 為保證本製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製變動,均以本製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 礦長的職責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製,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 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 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彙報,親自研究和製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5、 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 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的調查和03manbetx ,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

  二、 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礦長、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在礦長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組織製訂(修改)我礦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職業安全衛生01manbetx 01manbetx ,並督促執行。

  2、根據我礦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製訂我礦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直接領導我礦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我礦職業衛生管理台帳和檔案。

  5、組織對全礦幹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經常檢查全礦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製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經常聽取各井隊(室)、安技人員、職工關於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采取措施

  8、對本礦內發生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並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對全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製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編製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01manbetx ,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對全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職責

  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全礦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組織和協助礦有關部門製訂製度、職業安全衛生01manbetx 01manbetx ,對這些製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台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五、 各隊隊長、調度室主任、主管安全員、安全科長、礦辦公室職責在分管副礦長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 把全礦職業衛生管理製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 組織對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 督促職工嚴格按01manbetx 01manbetx 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 定期組織本單位範圍內的檢查,對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6、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阜康市晉泰實業有限公司二煤礦健康管理小組

  成員如下:礦長 陳再雄 生產副礦長 張榜

  職業健康管理專員 文富貴 生產科長 焦永實

  辦公室主任 張常青

  職業健康管理專員簡介:文富貴同誌是我區著名的職業健康管理幹部從事健康管理工作10於年。

  由煤礦礦長擔任健康管理組織機構組長負責全麵工作

  由職業健康管理員擔任健康管理主任

  生產副礦長負責辦公室健康管理工作

  生產科長負責生產區隊健康管理工作

  各區隊長負責各個車間的工人的健康管理工作

  各班組由工班組長負責

  設立專業應急求援科由健康專員負責

  采取先救援在逐級彙報製度

  組織流程如下:

  健 康 管 理 機 構 圖


  礦長←職業健康管理員←科 長 生產副礦長


↑ ↑


隊 長 辦公室主任

  ↑ ↑

專業應急求援科班組長 各科室負責人

  ↑ ↑

  工 人 辦公室行政人員

  三、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礦員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我礦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製定本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一、全礦各單位、各部門在礦長、礦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管理台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製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全礦各單位、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全礦員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員工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製度。

  四、職 業 衛 生 承 諾 書

  我單位將按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認真貫徹落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企業安全責任告知書》,對《告知書》中的責任和義務,現鄭重承諾:

  一、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落實企業職業衛生主體責任,做好本單位各項職業衛生工作。

  二、如實填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內容發生變化,及時變更申報。製定完善本單位職業危害因素管理的規章製度。

  三、切實做好本單位職工培訓和職業衛生告知工作。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員工開展職業衛生專項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

  四、確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運轉正常。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保證職業危害因素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認真做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職工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按規定為職工辦理工傷社會保險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署名:

  單位名稱:阜康市晉泰實業有限公司二煤礦(加蓋公章)

  2012年 1月 5 日

  五、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

  為了搞好我礦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我礦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2012年1月4日礦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會研究,製定我礦2012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製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製,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礦長負總責,各單位、各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係和責任保證製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製與經濟責任製的關係,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製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製,各單位可以采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但不能像經濟責任製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製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員工身上。

  (3)無論是集體責任製,還是個人責任製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 明確職責範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製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礦職業活動衝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員工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員工或其遺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員工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為員工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複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洗浴間、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後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群體性的,且致死率、致殘率很高,不僅嚴重損害員工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

  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聯鎖反應係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如實施許可製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作業許可是指本單位從事放射、高毒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後,方可從事該項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是指從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職業的人員,也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並掌握特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後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資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01manbetx ;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礦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礦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係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製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8、建立職業健康監護製度,使我礦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範管理,使其製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製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製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衝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采購部必須向煤礦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采購部必須向煤礦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13、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後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14、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六、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製度

  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製定本製度。

  一、 培訓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火災時保護井下人員安全及控製風流的措施》〈礦井防滅塵管理技術的研究〉〈現代化礦井采掘防塵技術的研究與應用〉〈礦井瓦斯防治技術〉〈礦井通風技術〉〈煤塵爆炸及預防〉〈以人為本是扭轉煤礦安全危局的唯一途徑〉〈礦井通風係統是怎樣組成的?通風方法有幾種〉〈煤礦作業場所粉塵危害現狀及治理〉〈創新煤礦安全理念的十種嚐試〉〈瓦斯在煤層中的存在狀態如何〉〈煤礦如何安全排放瓦斯〉〈瓦斯嚴重工作麵的綜合治理〉〈國外煤礦粉塵控製的新技術〉

  2,煤礦衛生基本知識

  我國規定的法定職業病有哪些?

  我國於1987年11月頒發了《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處理辦法的規定》其中列為我國法定職業病範圍的疾病是:

  (1)職業中毒

  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錳及其化合物中毒,福及其化合物中毒,鎮病,純及其化合物中毒,釩及其化合物中毒,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氫),砷化氫中毒,氯氣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氣中毒,氨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氫中毒,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工業性氟病,氰及脂類化合物中毒,四乙基鉛中毒,有機錫中毒,羥基鎳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二氯乙烷中毒,四氯化碳中毒,氯乙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氯丙烯中毒,氯丁二烯中毒,苯的氨基化合物中毒(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五氯酚中毒,甲醛中毒,硫酸二甲酯中毒,丙烯酸胺中毒,有機磷農藥中毒,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殺蟲脈中毒,澳甲烷中毒,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以及根據《職業性中毒肝病診斷標準與處理原則》可以診斷的職業性中毒性肝病,根據《職業性急性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急性中毒。

  (2)塵肺

  矽肺,煤工塵肺,石臘塵肺,炭黑塵肺,石棉塵肺,滑石塵肺,水泥塵肺,雲母塵肺,陶工塵肺,鋁塵肺,電焊工生肺,鑄工塵肺。

  (3)物理因素職業病

  中暑,減壓病,高原病,航空病,局部振動病,放射性疾病(急性外照射放射病,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內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膚燒傷)。

  (4)職業性傳染病

  炭疽,森林腦炎,布氏杆菌。

  (5)職業性皮膚病

  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電光性皮炎,黑變病,痤瘡,潰瘍,以及根據《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

  (6)職業性眼病

  化學性眼部燒傷,電光性眼炎,職業性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

  (7)職業性耳鼻喉疾病

  噪聲性耳聾,鉻鼻病。

  (8)職業性腫瘤

  石棉所致肺癌、問皮瘤,聯苯胺所致腫瘤,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膚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爐工人肺癌,鉻酸鹽製造業工人肺癌。

  (9)其他職業病

  化學灼傷,金屬煙熱,職業性哮喘,職業性變態反應性肺泡炎,棉塵病,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牙酸蝕病。

  凡是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職工,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發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3、 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

  4、 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 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二、 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 新進礦職工的培訓:礦上培訓、井隊培訓、班組三級教育

  2、 全礦之間的職工調動教育:

  3、 井隊內部的職工調動教育:

  4、 定期教育

  三、組織實施部門:本礦安全科

  七、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製度

  我礦生產技術科,負責我礦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

  一、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1、監測的布點6個

  2、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3、監測的周期10天

  4、監測結果要登記與報告

  二、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1、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向勞動者公布。

  三、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的處理

  四、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由礦安措費支出。

  八、職工健康檢查與診療製度

  礦主管人力資源負責人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我礦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依法組織對我礦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

  一、職工上崗前健康檢查(到有資質的機構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二、職工在崗期間健康檢查(到有資質的機構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三、職工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到有資質的機構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四、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證者的處理。(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職業病患者診療)。

  五、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由公司統一管理。

  九、職業病危害告知製度

  一、告知的內容:

  1、粉塵—我礦建立了完善的防塵係統,防塵管路、水源符合有關規定;采掘工作麵等有粉塵危害的作業場所均有綜合防塵設施、

  2、噪聲--主要通風機、壓風機、局部通風機等選用了低噪聲設備,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作業場所噪聲均沒超過85dB(A)。

  3、有毒有害氣體—對作業場所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等有毒有害氣體采取了《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防治措施;保證了有毒有害氣體允許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4、放射性物質氡及其子體—我礦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氡及其子體,采取了通風、及時合理地密閉采空區和廢巷道、個體防護等措施;井下作業場所空氣中氡及其子體濃度符合以下衛生標準:平衡當量氡濃度,1500 Bq.m-3; 氡子體濃度,8.3×10-6J.m-3 。

  高溫的防治--生產礦井采掘工作麵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我礦井下溫度均低於26度

  我礦井下作業場所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情況。主要包括:我礦為掘進、采煤、運輸、溜煤眼放煤口、煤倉放煤口、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提供了防塵口罩。

  1、組織各工種職工,學習各工種操作規程

  2、勞動合同中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

  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

  4、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

  二、告知的方式:培訓告知。

  三、告知的責任部門:礦安全科

  四、考核:礦培訓完後考試

  十、職業病防治規劃與實施方案

  一、 職業病防治計劃

  為了搞好本煤礦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礦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製定本礦2011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製。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製,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製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係和責任保證製度。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煤礦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複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煤礦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係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製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7、建立職業健康監護製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範管理,使其製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職業病報告製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報告。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製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9、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衝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0、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後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11、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煤礦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對員工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二、 事項、實施日期、實施部門和經費預算

事項
實施日 期
實施部門
經費預算
實際費用

1、工作環境改造、生產工藝改進





2、 職業病防護設備配置與維護





3、 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配置與更換





4、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5、接危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





6、 職業衛生宣傳





7、 職業衛生培訓





8、 危害作業崗位警示標識設置





9、 職業病人診療





10、 其他




  三、驗收與考核

  負責人(簽名): 阜康市晉泰實業有限公司二煤礦(蓋章) 2012年1月5日

  十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製度

  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與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產生健康影響的各種化學、物理、放射生物因素以及其它有害因素。化學職業有害因素的濃度,物理、放射性因素和其它因素的強度必須在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規定的允許範圍內,才能確保工作場所對該場所的勞動者的健康基本無害,也是對工作場所的最基本的職業衛生要求。為減少職業病的發生,避免給職工家庭和煤礦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經礦領導研究決定,特製定本製度:

  1、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的監測費用納入煤礦全年度的開支計劃,提到議事日程,並且單獨立帳。

  2、成立職業病防治辦公室,每月對采、掘工作麵進行一次濃度(強度)的測定,將測定結果記錄職業衛生監護檔案,並在進行公布。

  3、當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嚐試(強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時,請示礦領導應停止職工操作,檢修相關的防護設備,不得克扣工人工資。

  十二、危害宣傳教育培訓製度

  為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宣傳教育,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本礦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知識、職業病防治等方麵的教育培訓,特製定本製度。

  一、職業病防治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勞資及財務部門負責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

  4、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5、作業現場主要危害因素及控製措施及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三、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由職業病防治辦公室組織進行,培訓後進行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培訓後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在職員工:結合采、掘工作麵實際情況,定期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活動,並要求記錄齊全。

  四、其他要求

  1、所有的職業健康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培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2、職業病防治辦公室要定期邀請分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等部門人員對煤礦全體職工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煤礦全體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及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

  3、未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4、職業病防治辦公室負責製定職業健康培訓計劃,協調落實培訓經費。

  五、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關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執行。

  十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製度

  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煤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一、煤礦職業防治辦公室根據煤礦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員工有計劃地到法定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員工(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新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後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新錄用員工名單有人力資源部門提供。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每年12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實後,結合各單位實際製訂體檢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及時向職業衛生主管部門通報即將離崗的員工,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後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90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並簽訂相關協議。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症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員工本人,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複查和醫學觀察。

  六、對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

  七、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所在單位應立即報告,職業病防治辦公室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若發現有疑似職業病員工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並按要求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

  九、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體檢結果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及個人。除職業禁忌證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員工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體檢結果存入個人健康檔案袋內保存。

  十、對各單位管理崗位、輔助崗位的員工每3~5年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進行一次健康性體檢。人力資源部門要彙同相關部門開展作業場所健康促進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健康風險評估,改善作業條件、改變員工不健康作業方式、控製健康危險因素、降低病傷及缺勤率。

  十一、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十二、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十三、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資料整理歸檔,安裝規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十四、職業健康體檢、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公司職業衛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按法規規定執行。

  十五、各單位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建立台賬,職業病防治辦公室對各區隊職業健康管理情況每兩月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查出的不符合項將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將根據公司《職業病防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十六、本規定解釋權歸職業病防治辦公室所有。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七、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健康監護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執行。

  十四、職業危害申報製度

  第一條為了規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申報工作,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煤礦企業除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並按照職責分工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第五條申報職業危害時,應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采取電子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生產經營單位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係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並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按照本辦法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連同有關資料一並上報所在地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七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

  十五、職業衛生檢查與獎懲製度

  一、檢查層次

  1、 由礦領導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2、 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3、 井隊(室)負責人,對本作業範圍內,每周檢查一次。

  二、檢查內容:

  1 各職能部門、井隊(室)執行職業衛生管理製度情況;

  2、井隊(室) 現場檢查:井隊(室)的總體衛生狀況,井隊(室) 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運行情況,工人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工人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工人規章製度執行情況。

  三、 落實隱患整改:礦檢查領導小組對檢查出的問題下達“四定卡”限期整改。

  四、獎懲措施

  1、礦檢查領導小組對全礦職業衛生檢查每周檢查一次,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由礦領導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對檢查存在的問題下“四定卡”限期整改。

  2、對整改不徹底和不重視的單位,礦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將給予罰款。(200元)

  3、對檢查好的單位,礦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將給予獎勵。(200元)

  十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指導思想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並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後有效控製和處理,根據上級職業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我礦實際,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製定我礦的應急救援預案。

  2、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

  根據我礦井下存在有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物質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以下單位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

  采掘人員以及井下附屬工種

  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

  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 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

  3、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分工

  我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辦公室。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若總指揮不在本礦(礦長),由副總指揮(總工)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① 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

  a、組織製定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b、組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演練;

  c、檢查督促做好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措施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器械、防護用品等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

  a、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職業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b、組織指揮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c、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情況,並向友鄰單位通報危害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d、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②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負責組織指揮全礦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

  總工程師: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工作。

  調度室主任: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安全科長:負責指揮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交通管製工作;

  辦公室負責人: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係,必要時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並負責車輛調配及搶救物資的運輸、供應工作;

  礦庫管員:負責搶險物資及防護用品的日常儲備和應急供應;

  4、應急救援隊伍的組成和分工

  我礦各職能部門及各單位和全體員工,都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應急救援隊伍是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幹力量,其任務是當我礦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對被救援對象實施全方位的救援。

  ①治安隊:由礦專職安全人員組成。

  負責人:安全科長。擔負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指導員工疏散。

  ②消防隊:由各單位義務消防員組成。

  負責人:副書記負責。擔負滅火、疏散可燃物料。

  ③搶險搶修隊:由采掘隊機修隊人員組成。

  負責人:隊長負責。擔負搶險搶修、現場清理工作。

  ④醫療救護隊:由各井隊班組長組成。

  負責人:礦醫護人員負責。擔負現場搶救受傷的人員。

  ⑤物資供應、運輸隊:由礦車輛駕駛員及物資裝卸人員組成。

  負責人:調度室和庫管員負責。保證救援物資和其他急運物資的運輸供應。

  5、發生職業病時的處置

  我礦有可能發生的意外職業病危害事故有:

  ①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可因井下崗位防護設施損壞、防護品不合格或損壞、人員未及時巡查及早發現,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而引發小範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

  ②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雖能及時發現,但職業病危害事故較難控製。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後,有可能發展為更大範圍或更嚴重的破壞及人員傷害事故。應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救援措施:

  a、 最早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班組及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警,並采取一切措施切斷職業病危害事故源。或及時撤離現場升井。

  b、 礦調度事接到報警後,應迅速通知礦領導和礦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地點、範圍,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醫療救護隊伍和各專業隊伍迅速趕往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c、指揮部成員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性質和規模,通知專業對口科室迅速向上級公安、勞動、保險、環保、衛生等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

  d、 指揮部成員到達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後,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並命令各應急救援隊立即開展救援。如職業病危害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

  e、 當職業病危害事故得到控製,立即成立兩個工作小組:

  Ⅰ、在生產副礦長的指揮下,組成由保衛、生產技術、人力資源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部門參加的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小組,調查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原因和研究製定防範措施。

  Ⅱ、組成由維修班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部門參加的搶修小組,研究製定搶修方案並立即組織搶修,盡早恢複生產。

  6、礦救援信號主要是用電話報警聯絡。

  公司報警電話: 3231009

  消防火警電話 119

  醫療急救中心 120

  7、有關規定和要求

  為了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後,做到反應迅速、處置得當,全礦所有有關部門及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應急救援預案。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救援知識教育,每年組織一至二次專業分工的演練。保證救援物資及器材的完備和充足供應。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落實好日常值班製度、檢查製度、例會製度的同時,要針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對本預案加以不斷提高、改進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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