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柳林聯盛龍門塔煤業地測科安全管理製度彙編
第一編製度篇
1、地測科每周於礦安全辦公會議之後次日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如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順延一天。
2、地測安全辦公會議由生技科長主持,地測科全體人員參加,特殊情況下如會議研究的事項部門無法解決時,應邀請礦級領導參加。
3、安全辦公會議的主要內容:
①傳達礦安全辦公會議精神和上級管理部門及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
②總結彙報一周地測安全管理情況,03manbetx 當前安全生產形勢,查找當前礦井存在的地測安全隱患問題,確定下周的安全工作重點。
③研究確定下周安全計劃、工作重點及完成本周工作所應采取的對策以及需上級幫助解決的困難問題。
④03manbetx 研究當前安全管理製度存在的缺點,提出進一步健全、完善、改進的辦法內容。
⑤表彰獎勵先進人物,批評教育違章人員,對地測02manbetx.com 責任人和 “三違”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4、安全辦公會議必須做到:
①會議實行點名考勤製度,凡無故不參加安全辦公會議的人員第一次提出警告,寫出書麵檢查,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調離本科,凡參會遲到,無正當理由者,每次罰款50元。
②會議必須有專業人員進行詳細的會議記錄,並由記錄人保管。
③會議記錄必須詳實、準確,原則上記錄完畢後應由發言人審查簽字。
二、地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製度
1、地測科長為地測部門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每周必須進行一次地測隱患排查工作。
2、隱患排查參加的人員:技術礦長、地測科長、采、掘隊長、生技科長、安監站長,測量工、地質工。
3、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
①頂板離層活動情況;
②雨季時地麵因采動而產生的裂縫及塌陷處理情況;
③掘進巷道中腰線質量情況;
⑤水情、水害的調查、處理、治理情況。
4、隱患級別的劃定及上報程序:
隱患分A、B、C三級:
①C級隱患處理:C級隱患是指地測科可以自行解決的問題,C級隱患由地測科長負責,編製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時間,經生技科長批準批準後進行處理。
②A、B級隱患的處理:A、B級隱患係指地測科無法解決的問題,處理此隱患,需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才能解決的隱患,A、B級的隱患由地測科長負責,認真填寫好隱患排查通知單後上報生技科長,由生技科長加注意後上報安全礦長、技術礦長確定處理方案,進行組織整改。
5、隱患排查原則:
①隱患排查必須做好排查記錄,填寫排查記錄單。
②排查要有針對性,本周排查過程中必須檢查上周提出的問題整改情況。
③排查記錄上檢查人員必須進行簽字,上報程序按規定進行。
④排查實行獎罰製度,對排查不力造成的損失的予以責任追究並根據02manbetx.com 大小予以處罰,對排查及時從而換回可能產生損失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定的獎勵。
水害隱患排查、預報、跟蹤管理檢查製度
一、地測科水害隱患排查工作由組長負責組織、生技科等有關隊組參加,每月進行一次井上、下水害排查。
二、對查出的水害隱患問題,地測科應製定切實可行、符合實際的整改措施,並指定責任人負責實施;對於重大隱患必須上報有關領導,提出整改措施,並指定責任人負責實施。
三、做好水害隱患排查記錄,在下次隱患排查時,由組長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應重新返工整改,以便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四、根據日常地質調查結果及時做好水害預報工作及水害通知單填發工作,按照井下采掘揭露實際情況,水害預報工作必須認真及時,並填發通知單,彙報技術礦長。
五、水害預報發生前和出現後,地測科有關人員必須跟蹤管理,進行檢查,每班派一名技術員與該工作工人同上同下現場跟蹤檢查,直至認為水害不可能出現或者已經排除。
六、預報有水害的工作麵及正在排除的水害的工作麵必經設好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出入該工作麵,並保證該工作麵的通訊暢通。
七、鑽探水施工必須嚴格按照實際標定的孔位、角度、深度鑽探,必須嚴格按照鑽探水工01manbetx 01manbetx ,地測科必須派人現場跟蹤盯班。
八、水害解除後經礦技術礦長、安全礦長等領導及地測科長和有關技術人員聯合檢查後方可複工,複工時必須填發複工通知單,並經有關人員簽字。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02manbetx.com 03manbetx 及獎罰製度
一、工作質量
(一)測繪工作質量
1、基本控製為15″級導線,采用J6型經緯儀測施測2個測回(邊長大於15m)對中一次,所測導線角全部為左角,導線邊采用經過鑒定的鋼尺懸空丈量,測角中誤差為±15″。
2、采空區控製為30″級導線點,采用J6型經緯儀測回法施測1個測回,所測導線角全部為左角,導線邊采用經鑒定的鋼尺懸空丈量,測角中誤差為±30″。
3、每次施測前必須對上一導線邊、角進行檢查,嚴防導線點發生位移,每季對經緯儀進行一次檢定,內容包括:①水平度盤水準管的檢驗與校正;②圓水準器的檢驗和校正;③十字絲的檢驗和校正;④橫軸的檢驗和校正;⑤豎盤指標差的檢驗和校正。
4、每次作業時必須記錄清楚觀測者、記錄者、記錄嚴格按照規範進行,力求書寫整潔、規範,因錯需要更改記錄時原記錄數據上劃上一橫線,在其上方重新記錄新側數據,嚴禁橡皮塗擦記塗黑。
5、作業時發現儀器異常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檢查。
6、每年對儀器,鋼尺經有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鑒定。
7、地麵近井點需滿足兩相鄰井口間進行主要巷道貫通的要求,其點位中誤差相對於三、四等三角網,導線網不超過±7cm,後視邊方位角中誤差不大於±10″。
8、井下貫通精度要求為MX限≤50mm
9、井下中線放樣要求,每80m用經緯儀延伸一次中線,中線偏差不超過±50mm。
10、礦井所有圖紙齊全,原圖必須保存完好,原圖為0.1mm以上的聚脂薄膜及專用墨水繪製,圖中符號、線條、注記等符合現行《煤礦地質測量圖列》,原則上每季進行一次填圖,並根據實測點高,及時修改底板等高線。
11、坐標網格的要求:每10cm小方格的邊長誤差不超±0.2mm,對角線長度(14.14cm)不超±0.3mm對角線上各點應在一條線上,偏高不得大於±0.2mm。
12、所有測繪原圖資料必須妥善保管,計算必須有對算人,起算數據抄錄需兩人單獨進行,單獨反算,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
13、認真執行巷道開口、貫通、停頭、複工、停采及工程進度等通知單製度及技術審批製度。
(二)地質工作質量
1、按規定時間分別提交采區、回采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地質說明書。
2、準確編製地質預報,堅持做到月有月報、年有年報及臨時性預報,預報內容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及應采取的措施,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
3、堅持水情、水害預報工作,堅持做到周03manbetx 、月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及提前5-6天填發水害通知單製度。
4、根據礦井采掘揭露情況,對礦井地質報告進行及時完善和補充。
5、新掘井筒、岩巷及過斷層等地質構造過程中必須及時進行地質編製工作、準確描述岩性,準確記錄岩厚、產狀等有關因素。
6、積極調查相鄰礦井采掘情況及地質變化情況作為對本礦井地質工作的補充。
7、積極觀測地麵開采沉降變化情況,為今後防治水處理提供科學處理的依據。
8、根據井下揭露巷道測量有關地點煤厚,準確標定於圖紙,為今後儲量計算工作打好基礎。
(三)防治水工作質量:
1、定期(每半年)對探水鑽及其相關設備進行保養維護,做到專人管理、合理存放。
2、根據實際情況對井下主、副水倉的淤泥進行及時清理,確保水倉容積。
3、主、備水泵每年由有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測試,其他用防水水泵每季保養一次。
4、所有用於防治水的設備必須建立設備明細台帳,明確保管責任人,存放地點及要求。
5、地麵排洪涵洞每年汛期前礦安委會進行一次檢查,汛期期間防汛人員應進行不定期檢查,確保防洪暢通。
6、因采動地表一旦產生沉降裂縫時,應根據具體裂縫情況進行充填,嚴防地表水滲入井下,工程完成後,礦安委會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二、02manbetx.com 分析:
1、地測防治水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進行事故分析,通過分析原因,提出防患措施,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
2、凡發現違反01manbetx 01manbetx 的作業,即視為非傷亡事故,由技術科內部分析、處理。
3、因違反01manbetx 01manbetx 造成財產受損及人員傷亡的事故,由礦安監站具體負責進行調查分析,報礦安委會進行事故分析處理。造成人員傷亡的礦安委會按照程序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同時調查事故原因。
4、中腰線標定不及時準確,視為非傷亡事故處理,因此造成巷道中線偏差,超過允許範圍,但對巷道使用影響不大的由礦安監站、生技科進行調查分析處理,造成巷道報廢的有礦安委會負責進行分析處理。
5、巷道開口、貫通、停頭、複工、停采通知單製度執行不力,發放不及時按一般事故處理,由此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受損的由礦安委會負責調查、分析、處理。
6重大貫通工程貫通誤差超過設計的由礦生技科安監站負責分析處理,由此而造成巷道無法使用的又礦安委會負責分析、調查、處理。
7、地質預報、水害預報及水害通知單發放及有關資料不齊全不及時,一經發現由礦安委會負責分析、處理。
8、事故分析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三、獎罰製度
1、違反01manbetx 01manbetx 者,一經發現處100-200元罰款。
2、未執行通知單發放製度及發放不及時的處200-400元罰款。
3、地質預報、水害預報不及時或預報不準造成事故的處1000-5000元罰款。
4、中線偏差嚴重,貫通嚴重失誤的處1000-5000元罰款。
5、中線標定正確,校驗及時,達到優良工程時,獎地測科500元。
6、地質預報、水害預報準確及時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獎地測科2000-5000元。
7、大型貫通工程達到設計要求,在允許誤差範圍的,獎地測科1000元。
8、基本礦圖繪製標準,填繪及時在全縣達到領先水平的將地測科5000元。
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製度
一、必須使用專用的記錄本填寫測量成果及水文地質觀測試驗記錄及地質編錄記錄,分頁編碼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及編碼。
二、每項測試所用記錄本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注明目錄存放整齊。
三、所有資料應及時進行計算整理,並將計算結果填寫在專用台帳上,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個人對算反算複核,發現問題及時核實或補測,彙總表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四、填寫以下各類水文地質觀測台帳
1、礦井湧水量成果台帳
2、地表水文地質台帳
3、鑽孔水位觀測台帳
五、填繪以下各類水文地質圖
1、綜合水文地質圖
2、水文地質柱狀圖
3、水文地質剖麵圖
六、每一種成果表或台帳、圖表填寫後必須進行校對,並需經技術負責人簽字。
七、資料要定期分析,對測定成果精度進行審定,以便為我礦采掘提供正確的資料。
八、大型貫通、探放水、排放瓦斯要提供相應的資料,提供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
九、資料儀器專人負責管理。儀器使用後及時擦拭,放儀器室集中保管。
十、上級下達及本部門回複、上報的各種函件、審批文件報表等專用櫃子和管理手段,信息傳遞和反饋及時。
十一、帳、卡相符,文字部分與基礎數據一致。
十二、按規定定期裝訂成冊,裝入櫃子,相對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
防治水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管理、發放及報廢製度
一、為確保本礦井防治水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特製定本製度。
探水鑽:
1、探水鑽由探放水工專職使用。
2、探水工在使用探水鑽前,必須了解該設備的結構、性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探水鑽由探放水工進行定期保養、維修(每半年一次)使用出井後應對有關部件清洗、上油、妥善保管。
4、探水鑽運輸過程中探放水工必須親臨一線,指揮運輸,嚴防運輸過程中損壞。
5、探水鑽由技術礦長簽字後方可使用。
6、探水鑽未經礦長批準,任何人不得借給外單位使用。
7、探水鑽因年久磨損嚴重,經維修後無法正常使用滿足礦井正常探放水作業時,必須提前三個月報技術礦長,由生技科做出采購計劃,新設備到礦驗收合格後,原探水鑽報請礦長批準,方可報廢、注銷。
二、水泵、水管:
1、主、備水泵每年請有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測試,每月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維護。
2、防治水使用(備用)的水泵、水管統一放在井下消防材料材料庫內,由機電隊統一保管;
3、防治水專用水泵、水管不得用於正常生產中的工作麵排放水,特殊情況下(滅火)需使用時,必須經技術礦長批準。
4、防治水水泵由機電隊負責保養、檢修(每季保養一次,每使用一次後進行一次全麵的檢修),水管需進行防腐處理,內塗防鏽漆,外刷銀粉;
5、防治水水泵、水管需使用時,由探放水工提出申請,經技術礦長批準後,由機電隊長負責安裝使用;
6、水泵、水管需報廢時,應提前三個月做出計劃,新設備到礦驗收合格入井後,升井報廢。
三、開關、電纜:
1、防治水所使用的開關、電纜根據水泵型號、規格、功率進行選型,設備存放於消防材料庫,由機電隊保管。
2、防治水所使用的開關、電纜不得挪用正常生產中,為專用設備存放。
3、防治水專用開關、電纜需使用時經技術礦長批準簽字後,由機電隊負責安裝。。
4、開關必須定期保養、檢修(每季度保養一次,每使用一次後進行一次檢修)。
5、開關、電纜經檢修無法正常使用時,應提前三個月做出采購計劃,設備到礦入井後舊設備出井報廢。
四、料石、砂、水泥等:
1、用於防治水紅做的料石清砂整齊的存放於副井口附近,便於入井使用,水泥鐵楸等材料、工具存放於庫房內,由礦保管員統一保管。
2、用於防治水工作中的料石、砂、水泥等不得用於生產,但砂、水泥應根據材料存放情況進行更換,嚴防變質,原有材料使用後,新材料必須入場。
3、用於防治水工作中的料石、砂、水泥等材料,尤其是水泥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
五、用於防治水中的設備、材料、工具、儀器,礦安委會在每月必須做為一項主要內容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設備使用正常,材料數量充足,滿足礦井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六、其它技術設備:
1、個人使用的儀器由個人保管,無故丟失、損壞,應予賠償。
2、集體使用的儀器指派專人保管,建立設備儀器、工具台帳或卡片,並按《規程》規定進行校檢,使設備始終保持完好狀態,保證生產需要。
3、儀器、設備、工具的發放、歸還要按規定進行登記並做好記錄。
4、任何人都要愛護其使用的儀器、設備、工具,用後按有關規定進行擦洗,並及時歸還。
5、設備、工具在使用過程中損壞或丟失,必須及時向領導書麵彙報,並視情況按規定進行處理。
6、儀器經校核後,技術指標出現問題或維修部門保證不了維修質量時,申請報廢。
7、儀器報廢應經過企業管理部、審計部、財務資產部等單位簽字同意方可報廢。
8、本製度由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科長監督執行。
一、采掘、井巷維修、防治水等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資料以及一切圖紙進行收集、整理、分類、年終實行裝訂成冊集中保管歸檔。
二、所有資料必須由繪圖員負責保管,並以年度分類,編號登記入檔。
三、所有圖紙及資料不能私自轉借他人,更不能以個人名義對外,如需提供時,經技術礦長批準後方可提供,否則後果自負,借閱外單位的文件資料要妥善處理,暫存保管。
四、加強收集各種地測資料的工作,各原始記錄本及計算資料經複核,測量記錄、計算、檢查者均簽字後編號存檔,作為可查資料,整理資料齊全完整,並按其內容的聯係,合並整理入卷。
五、建立資料總登記簿,凡查閱使用技術檔案資料者,必須履行借閱使用手續,與查閱無關的資料不得亂翻,隨意摘錄。
六、技術圖紙資料一般不準借出,確有特殊情況,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借閱者要嚴守機密,按時歸還,使用過程中不準在檔案上劃線,做標記,不準拆散,不得調換塗改和汙損。
七、資料保管必須具備有防濕、防火、防蟲等措施,確保資料保管的完好性。
煤礦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製度
儲量管理工作是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的基礎性工作,也是礦井進行中、長期規劃的科學依據之一,為確保本礦井儲量管理工作質量,特製定本製度。
一、積極收集礦區地質資料,在礦井地質報告的基礎上,根據井下揭露巷道及時進行有代表性的煤層厚度測點選擇工作,進行煤厚測定。每一采煤工作麵至少選擇一處有代表性的測點,並標繪於儲量計算圖。
二、準確反映井下各地質構造的實際位置,科學計算由此產生的儲量減少情況。
三、每年進行一次儲量計算及底板等高線圖的修改工作,保證儲量計算選用數據的合理、準確性。
四、建立完善儲量管理台帳,準確計算礦井正常儲量損失量,因地質變化(如煤層變薄、變厚、斷層等)而產生的儲量增減變化,嚴格控製正常儲量的損失。
五、正常儲量報損必須經技術礦長批準
六、在儲量管理工作的同時建立礦井“三量”管理,確保“三量”采掘正常銜接。
七、每年年初進行礦井采掘銜接計劃,保證“三量”平衡關係。
八、嚴格圈定各類煤柱,準確計算煤柱壓占儲量數量。
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礦井防治水有關製度,保證我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管理運行製度。
一、每一受水患威脅的地點都要製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掘後采”的原則。
二、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三、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四、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麵檢查工作,並及時針對存在隱患做出處理。
五、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等防洪搶險物資。
六、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七、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係,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並製定措施。
八、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台帳。
九、在我礦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水文情況不清采區,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並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十、采掘工作麵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衝積層水、鑽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上報礦委會會審批準。
十一、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上報礦委會會審批準。
十二、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製度。
十三、如本製度與上級規定相矛盾,按上級規定執行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一、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由技術副礦長負責,生產技術科具體組織實施。
二、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工作,必須認真查明礦區和礦井水文地質條件,收集、整理礦井湧水量觀測成果、氣象資料、地表水文觀測成果、井田周邊煤礦及采空區相關資料、水閘門(牆)觀測資料台帳等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調查周邊礦井的位置、範圍、開采層位、充水情況、地質構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離煤柱以及與相鄰礦井的空間關係,完善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防治水必備水文地質圖件,建立數字化圖件。
三、生產技術部門在編製采掘工程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水害因素並將探放水工程納入工程設計和工作麵銜接計劃表內。
四、技術人員在編製地質報告、采區(工作麵)地質說明書時,必須確定水害範圍、探水線,並準確的將積水範圍、積水標高、積水量、水壓、補給源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圖紙上(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在巷道施工接近積水線30m前,由技術人員簽發探放水通知書。
五、技術人員負責編製探放水設計和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後,由施工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六、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貫通點30m(煤巷)或20m(岩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後方可貫通。
七、加強對探放水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施工單位每班必須填寫探放水報表,工程技術人員對探放水工程給予技術指導,跟班幹部、驗收員現場驗收探放水鑽孔施工質量。
八、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礦井湧水量觀測和登記。在汛期,必須加強對水情、水害的觀測預報。當井下出現水文地質情況異常時,主管領導和技術人員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對湧水量、水質進行監測。
九、每年汛期來臨之前,各單位對井下排下溝、水倉和地麵井口附近及工業廣場的所有水溝進行一次全麵清理和整修,對礦區內塌陷區及小煤窯進行一次全麵調查和回填,並認真做好登記台帳。
十、每年雨季來臨之前,認真開展防汛、防雷電、防排水技術管理工作。對井下排水設備進行全麵檢修,保證排水設備台台完好,並進行聯合排水試驗;對避雷設施進行耐壓試驗,不合格的要及時更換。
十一、每年年初必須按要求編製和完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水災害應急求援預案和礦井水災害救災演習方案,為方案的組織實施提供技術保障。
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一、認真查明礦區和礦井水文地質條件,根據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水文地質等基本情況編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並組織實施。
凡對礦區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嚴禁進行采掘活動。礦井有透水征兆時,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立即停止作業,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二、認真收集、整理礦井湧水量觀測成果、氣象資料、地表水文觀測成果、井田周邊煤礦及采空區相關資料、水閘門(牆)觀測資料台帳等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建立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數據庫,做到長期保存,並每半年補充修改1次。
三、認真調查周邊礦井的位置、範圍、開采層位、充水情況、地質構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離煤柱以及與相鄰礦井的空間關係,並收集係統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麵圖及有關資料,完善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防治水必備水文地質圖件,建立數字化圖件,內容真實可靠,每半年對圖紙內容進行修改完善。
四、做好礦區地麵氣象觀測(建立雨量觀測站)、地表水觀測(觀測時間一般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後根據需要增加觀測次數)、地下水動態觀測等礦井地麵水文地質觀測,分水平設站做好礦井湧水量觀測及水質監測(湧水量每月觀測不少於3次,水樣監測每年不少於2次,豐、枯水期各1次。湧水量出現異常、井下發生突水或受降水影響礦井的雨季時段,觀測頻率應適當增加)。
對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湧水量尚未穩定或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前,一般應每天觀測一次。對潰入性湧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應每隔1~2小時觀測一次,以後可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間,並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湧水量穩定後,可按井下正常觀測時間觀測。
當采掘工作麵上方影響範圍內有地表水體、富含水層、穿過與富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接近老空積水區時,應每天觀測充水情況,掌握水量變化。
礦井湧水量的觀測,應注重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積法、堰測法、流速儀法或其它先進的測水方法。測量工具和儀表要定期校驗,以減少人為誤差。
五、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水流係統的彙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等情況,掌握當地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係統。
主動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聯係,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製。掌握可能危及煤礦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災害信息,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信息;及時掌握汛情水情,主動采取措施。及時與周邊相鄰礦井溝通信息,當礦井出現異常情況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井進行預警。
安排專人負責對本礦區範圍內及可能波及的周邊廢棄老窯、地麵塌陷坑、采動裂隙及可能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水庫、湖泊、河流、涵閘、堤防工程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特別是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後,要實施24h不間斷巡查。礦區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後,必須派專業人員及時觀測礦井湧水量變化情況。
六、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製度,明確啟動標準、撤人的指揮部門和人員及撤人程序等;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撤人,隻有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後方可恢複生產。
在雨季前要全麵檢查防範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落實責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要有專門設計,竣工後組織驗收。
七、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按要求留防隔水煤(岩)柱。礦井以斷層分界時,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隔水煤(岩)柱。有大量積水的老窯和采空區、分區隔離開采邊界須留設防隔水煤(岩)柱。
各類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應根據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物理力學性質、開采方法及岩層移動規律等因素,具體由地測部門編製專門設計,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各類防隔水煤(岩)柱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岩)柱中進行采掘活動。
開采水淹區下的廢棄防隔水煤(岩)柱時,必須徹底疏放上部積水,嚴禁頂水作業。
八、采掘工作麵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探放水,探水前必須確定探水線並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6、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
7、采掘破壞影響範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時。
8、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時。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地區時。
九、采掘工作麵探水前,必須編製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並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岩)層厚度和硬度等確定。探放水設計由生產技術部門提出,礦技術負責人審定,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
探放水鑽孔的布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鑽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製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和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十、 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業務保安責任製度和有關規程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時事故提供翔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並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
十一、地測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年、季、月采掘生產計劃,分析預測各采掘工作麵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下發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質預報,.年報應於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於每月5日前提出報, 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湧)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地測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並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十二、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十三、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並按年裝訂成冊,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十四、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十五、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會出現因預報錯誤而造成透水事故現象。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為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貫徹實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相關規定,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真正把礦井水害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礦井安全生產,經礦研究,製定本製度。
一、礦成立水害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
1、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陳福平
副 組 長:高誌飛 張建武
組成人員:技術科、地測科、探水隊所有成員
2、領導小組職責
⑴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礦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⑵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經常深入礦井範圍地表和井下現場,了解礦井範圍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查明水害情況,並提出整改方案。
⑶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必須按規定組織進行礦井水害隱患排查,以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水害隱患。所有參加水害隱患排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檢查出的問題必須如實彙報,不得虛報和瞞報;對於現場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檢查人員有權要求現場立即停止生產,待處理完畢後,方可恢複生產。
二、事故隱患及類別的確定
一旦發現礦井有水害隱患,必須組織安全生產的有關人員對其進行等級劃分、進行初步評估和管理:
1、根據對水害隱患的定性評價,按以下等級進行等級劃分;
D級:安全的—不發生危險。
C級:臨界的—處於形成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係統損壞,但必須給予排除或控製。
B級:危險的—可能會造成災難性事故。
A級:破壞性的—會造成災難性事故。
要求對水害隱患所確定的類型、危險來源、初始傷害及其造成的危險性,對潛在的危險點要進行仔細判定。
2、在確定危險等級後,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要從軟件(係統工程、人機工程、管理、規章製度等)、硬件(設備、工具、操作方法等)兩方麵製定相應的防範性措施和防止傷害的辦法。
三、事故隱患排查程序
按照分級管理以及根據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製,礦井水害隱患由生產技術科負責技術日常管理工作,礦通風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具體監控和治理標準如下:
C級:由專人負責組織日常檢查、測定和評價。日常工作由技術副礦長負責,礦備案。
B級:由礦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定期檢查、測定和評價,日常工作由生產技術科長專人負責,並向技術副礦長彙報以及負責定期進行複查。
A級:由礦嚴格控製管理,日常工作由技術副礦長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測定、鑒定和評價,定期向礦長彙報,並上報到上級主管部門。
礦每月組織兩次的由安全、生產、技術、機電副礦長帶領、相關科室和相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大檢查,必須把礦井水害隱患排查作為其中的一項主要內容,對排查出的水害隱患,必須按照本製度進行整改落實。
四、礦井水害隱患排查與整改要求
1、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是礦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的決策機構,而各級安全生產部門則是執行機構,執行機構將已辨識的水害隱患按重要程度及單位內部各級控製危險的能力進行分類,水害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按從易到難,從低到高下達控製指令,使水害隱患得以控製。
2、一般性水害隱患由本礦解決,若礦裏不能解決,則提交上級主管部門請求協助解決。
3、對危險程度較大的水害隱患,應及時組織治理,技術、安全、機電等部門進行綜合治理。
4、存在重大水害隱患,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範、監控措施。接到重大水害隱患停產、停業整改通知書後,應立即停產、停業進行整改。完成重大水害隱患整改後,應及時報告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申請審查驗收。
5、對在短時間內即將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水害隱患,礦安全部門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責成其立即停產、停業進行整改。
6、重大水害隱患整改資金由礦行政及時落實到位。
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製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檢製度
防治水日常巡檢由探水科及防治水人員按巡視路線逐項檢查各作業地點是否正常,特殊情況下應增加檢查次數。
礦各分管領導防治水隱患排查每月下旬進行,根據礦井當期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節。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根據《煤礦01manbetx 》、《防治水規定》和防治水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完後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探放水辦公室,由防治水辦公室主任負責進行歸類彙總,並提出處理意見,經批複後,以書麵形式下發有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在礦井雨季來臨之前20天內,防治水技術組完成礦井雨季“三防”預案,並要不間斷巡查,發生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5、在雨季來臨前10天內,礦井取得與防汛、防洪、氣象單位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聯係。
6、檢查礦井所有避雷器材,損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7、設備組準備足夠的防洪袋、鐵鍬、水管、雨衣、鐵絲、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來臨之前對井下排水泵進行排水實驗。
9、雨季來臨之前做好礦井周邊廢棄礦井、河道、積水地區水位測量工作。
10、成立礦井應急救援小分隊。
11、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防治水專項整治的設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係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製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點防治水區域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計劃。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14、巡檢人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我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二、考核製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獎罰製度。安全獎罰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製約、激勵機製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獎罰製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體現重獎重罰。
(二)安全獎罰的對象為單位和職工,獎勵按執行相關規定情況考核,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製度等。
(三)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製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1000元獎勵。。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5000元。
3、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50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原則的單位處罰3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撤職,個人開除的處分。
2、防治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單位罰款1000元,個人罰款500元。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拍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5、探防水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6、對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複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200元。
8、現場情況有變的沒有及時彙報的人員,罰款200元。
9、安監部負責安全獎罰的考核工作,財務部負責獎金的審批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湧水量觀測製度
一、根據礦製定的水害管理崗位責任製,礦井湧水量觀測工作由礦技術副礦長負責技術管理,生產技術科負責具體組織和協助組織實施。湧水量觀測必須記放登記台帳,報生產技術科進行成果整理和備案。
二、根據相關規定要求,我礦井分別在-200m水平主水倉口、-300m延深水平水倉口分別設立了湧水量觀測站,各水倉口湧水量觀測要求每10天觀測一次。
三、井下如遇出水較大的斷裂破碎帶、陷落柱等出水點,必須設立觀測站進行觀測,每月觀測1-3次。
四、如遇井下湧水量出現異常、井下發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響礦井的雨季時段,各湧水量觀測站觀測頻率應當增加為每3~5天一次。
五、生產技術科統一安排礦井湧水水質的監測,每年不少於2次,豐、枯水期各1次。
六、對於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湧水量尚未穩定或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前,由所在安全員每日觀測1次。對潰入性湧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必須安排專人每隔1-2 h觀測1次,以後可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間,並采取水樣送生產技術科,由生產技術科負責進行水質分析。湧水量穩定後,可按井下正常觀測時間觀測。
七、當采掘工作麵上方影響範圍內有地表水體、富水性強的含水層、穿過與富水性強的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接近老空積水區時,必須安排安全員每日觀測湧水情況,以及時掌握水量變化。
八、新掘進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安排技術員觀測1次湧水量。掘進至新的含水層時,如果不到規定的距離,也應當在含水層的頂底板各測1次湧水量。
十、當井下對含水層進行疏水降壓時,在湧水量、水壓穩定前,應當每小時觀測1-2次鑽孔湧水量和水壓;待湧水量、水壓基本穩定後,按照正常觀測的要求進行。疏放老空水的,應當每日進行觀測。
十一、我礦礦井湧水量觀測采用容積法、堰測法、浮標法、流速儀法等方法。為確保礦觀測精度,測量工具和儀表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定期校驗,以減少人為誤差。
井下探放水製度
一、每一巷道在掘進前和生產中應對采區範圍內和周圍老窯及鄰近采區的水文地質進行調查,了解積水情況。
二、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潰入井下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在推斷有水害威脅的“疑問區”,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原則,嚴格按相關要求編製探放水設計和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並組織現場施工人員學習。
四、探水巷道斷麵不宜過大,同時應有兩個安全出口,一般情況下應雙巷道掘進。
五、掘進巷道坡度不允許起伏不平,以免低處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員有被堵的危險。
六、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脅未消除或正在探時,為保證下山工作人員的安全,應暫停工作,等水害威脅消除後,再繼續工作。
七、嚴格執行“三不裝藥”製度,即炮眼或掘進工作麵有出水征兆不裝藥,超前距不夠或偏離探水方向不裝藥,掘進工作麵支架不牢或空頂距超過規定時不裝藥。
八、掘進打眼沿鑽杆向外流水時,應停止工作,不準拉出或搖晃釺杆,要設法固定,並及時報告。
九、在受水威脅地區施工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熟悉避災路線,懂得突水後的急救知識。
附《煤礦安全規定》有關規定:
第266條:采掘工作麵或其它地點發現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膨起或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異臭味等)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人員。
第285條:每一礦井必須作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的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必須編製探放水設計,並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岩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第286條:采掘工作麵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窯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是。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6、接近有水的灌漿區時。
7、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區時。
第288條: 在安鑽探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3、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測量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第291條: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撥出鑽杆,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292條:探放老窯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窯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或水壓。老窯積水區高於探放水點位置時,隻準打鑽孔探放水;探放水時,必須撤出探放水點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脅區內的所有人員。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要監視探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
鑽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本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探放水施工作業質量驗收製度
絕水災事故 ,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嚴格落實“”的探放水原則,確保探 放水工作到位,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為便於保證井下探 放水現場管理規範,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連續性,進一步落實井下探放水責任製。特對井下探放水企事業質量驗收規定如下:
一、探放水設計必須合理、規範,在《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各部門領導審批之前,嚴禁擅自進行探放水作業。
二、在《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各門領導審批後,嚴格按照設計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鑽探後要由礦主管領導組織安排探放水的驗收工作,參加部門應由礦地測、安監、調度、基建、機電、通風六部組成。
三、探放水質量檢查驗收領導組要嚴格根據探放孔設計認真檢查核對並在探放水驗收表上簽字,提出合理化意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當場不能解決的問題限期整改,並負責複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
四、礦有關業務部門、室、地測、安監、調度、基建、機電、通風對探放水地點將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未按探放水設計及措施探水加重處罰。
五、驗收內容以所批複的作業地點《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為準。未盡事宜可參照有關《煤礦01manbetx 》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規定和第三節井下防治水第259條——第277條有關規定執行。
雨季“三防”製度
一、防汛製度
1、各單位以及相關責任人員必須做好各井口(包括平峒)井筒兩邊排水溝日常清理工作,雨季來臨前,做好全麵檢查和徹底清理,確保排水溝深度和寬度不小於0.5米,確保井口附近的流水能引入低窪處而不流入井筒。
2、雨季來臨前,在各井口存放好一定數量的袋裝黃泥,以防山洪爆發時擋水。
3、在雨季來臨之前,礦長應對礦區範圍內的地麵進行一次排水溝、塌陷區的全麵檢查,並進行檢修疏導,對所有小煤窯的塌陷區及裂隙帶進行充填壓實,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築溝渠排泄積水。
4、每次降大暴雨前、後及降大暴雨時,都必須派專人檢查本礦井範圍內地麵裂隙、煤窯塌陷區有無水灌入井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各單位雨季防排水工作應按照礦製定的防排水管理責任製度執行。礦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6、一旦地麵水潰入井下,地麵井口信號工、井口驗身工、通風井的風門看守工必須采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礦領導彙報。
二、防雷電製度
1、機電礦長是礦井防雷電主要負責人,並具體負責全礦地麵(井上)防雷電工作。
2、全礦井上、井下必須按《規程》及行業標準要求裝設防雷電裝置,並做到定期檢查與檢測,發現防雷電裝置損壞或接地電阻值不符合規定,必須按“三定”原則認真進行整改,確保全礦井上、井下電氣設備可靠、安全運行。
3、雷雨天氣前,必須組織人員對全礦井上、井下防雷電裝置進行全麵試驗與整定,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①礦各地麵機房、電氣設備接地裝置、高壓6KV線路、防雷保護裝置必須在三月上旬前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其電阻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執行。
②井下接地裝置在三月上旬前應詳細檢查和測定接地電阻,其總接地極到任一局部接地裝置處所測定得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歐,移動式手持式電氣設備或任一局部接地裝置之間的接地芯線電阻不得超過1歐。
4、雷雨天氣期,每月至少對全礦井上、井下防雷電裝置巡回檢查二次。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確保全礦電氣設備不受雷擊破壞。
三、防排水製度
1、為了準確地預測預報礦井湧水量,為合理安排和調度防排水工作提供服務,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後,要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2、為確保礦井正常排水和安全渡汛,礦井防排水設備及設施應做到:
①礦井井上下供配電設備及所有水泵,必須組織,必須在每年1~2月(春節檢修期間)進行一次大修,並在雨季前進行全麵檢修一次。各單位要認真做好礦井防排水設備、設施日常巡查運轉和檢修工作,水泵工對水泵實行分機包幹,日常運行水泵原則上運行各自包幹水泵,發現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確保每台水泵正常、可靠運行。
②礦井工作和備用水管必須保持完好,雨季前進行全麵巡查檢修一次。
③對井下主倉、副倉,必須在每年1~2月(春節檢修期間)進行全麵清理一次,以確保其正常容水能力。
④井下水溝和地麵沉澱池中的淤泥,必須在每年1~2月(春節檢修期間)進行一次徹底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麵清理。
3、雨季前,機電礦長組織實施全礦所有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以檢驗礦井排水係統實際排水能力,確保其滿足安全渡汛要求。
4、加強礦變電站、變電所配電工及水泵工勞動管理,嚴格執行配電工、水泵工崗位責任製度。各單位配電工及水泵工必須堅持8小時工作製,嚴格按照配電工、水泵工操作規程和《規程》有關要求進行操作,堅持現場交接班。
5、為防備水災發生時,縮小災情影響範圍,控製水勢危害,確保礦井安全,必須保證防水閘門靈活可靠,對防水閘門每年進行2次關閉試驗,其中1次必須雨季前進行。關閉閘門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須安排專人保管,專門地點存放,不得挪用丟失。
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製度
根據《煤礦01manbetx 》煤礦企業應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的年度防治水計劃,並組織實施。因此我礦特製定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製度。
一、成立專門的防治水領導組:
1、領導機構
組 長:礦長
副組長:技術礦長
成 員:生產礦長 安全礦長
機電礦長 礦長助理
機電副總 地測副總
通風副總
各科室,隊組負責人。
2、任務分配
井下防治水由地測科張建武負責牽頭,探水隊隊長劉誌軍帶領探水隊全體人員組成;地麵防治水由總工陳福平帶領技術科、地測科和後勤部等部門組成。
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麵的全麵領導工作,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鑽探工具的準備工作,並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並積極協助配合,安監科要重點檢查,技術科負責防治方法的指導及詳細安排,防治水人員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嚴格進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麵防治水組對我礦采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並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組在雨季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設備、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四、生產調度室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於200米的探水距離。立足先安全後生產,對采完上分層的工作麵,采下分層時都要在作業規程中寫出水文地質情況,並提出防範措施意見。經審查批準後,方可進行掘進、回采工作,對於回采工作麵,在回采前必須清楚工作麵的斷層、陷落柱、左鄰右舍、上分層下分層、老空等情況,並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報有關部門後執行。
五、探放水與采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後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並準確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鑽孔超前距離,進鑽時發現煤質鬆軟,片邦、鑽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鑽探,不準拔出鑽杆,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並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後采取措施處理。
六、加強地麵地質勘探工作,采用地麵充填裂縫、塌陷、查堵老小窯口的常規辦法,對已采區的裂縫、老小窯的深度、廣度進行調查,並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大氣降水危害礦井。
七、在礦井的邊界開采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米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米隔水保護煤柱。
八、相鄰采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米的保安煤柱
九、機電隊保證井底主水倉水泵經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進行處理,保證主、副水泵能夠同時正常運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護水倉正常容積。
十、在發生水害後要立即對水害發生的地點及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原因製定搶險救災方案。
1、成立由礦長領導、安全副礦長和總工程師等組成的事故分析領導組,對水害進行分析。
2、由井下防治水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脅的地區的工作人員。
3、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水源由技術製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組及時實施,防止水患事故擴大。
5、水患治理後,要立即寫出書麵總結,指導礦井的安全生產。
水文地質工作製度
為了查明並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湧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製定水文地質工作製度。
一、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製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範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製、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並掌握礦井井田範圍內地麵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範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麵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範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後,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湧水量進行定期測定並詳細記錄在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麵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製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製定周邊煤礦監控監管製度。
一、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由礦總工程師領導,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專業組組長安排。
二、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三、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強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方針。
四、定期與周邊煤礦交換圖紙,了解雙方開采情況,以及相鄰煤礦水文變化情況。
五、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製定措施防止水患。
六、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岩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七、及時整理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並在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明確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八、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地測防治水工作製度
為了查明並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湧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製定水文地質工作製度。
一、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製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範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製、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並掌握礦井井田範圍內地麵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範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麵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範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後,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湧水量進行定期測定並詳細記錄地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麵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製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煤礦礦井防治水管理製度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礦井防治水有關製度,保證我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01manbetx 》、《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製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二、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三、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四、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麵檢查工作。
五、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六、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七、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係,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並製定措施。
八、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台帳。
九、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並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十、采掘工作麵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衝積層水、鑽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二、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製度。
十三、如本製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地質資料技術報告整理、審批製度
一、使用專用的記錄本填寫水文地質觀測實驗記錄,並分頁編碼,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及編號。
二、同時記錄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三、每次測試所用記錄本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注明目錄索引後,存檔保存。
四、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複核,發現問題及時核實或補測。記總表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五、填寫各類台帳和成果表時,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數據準確,影響觀測資料精度和因素的也應同時填寫在各注欄內。
六、礦井水文地質測試台帳應按標準化規定的內容填寫。
七、每一種成果表或台帳填寫後必須進行校對,並需經技術負責人簽字。
八、每種技術報告完成後需經礦技術負責人簽字。
與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製度
為切實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構建礦井水害防治工作體係,提升礦井水害防治水平,防止各類水害事故發生,保證我礦安全生產,特製度本製度:
一、圖紙比例統一為二千分之一以下。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時都必須加蓋公章。
二、交換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一式六份,周邊礦一礦一份,我礦存檔一份。
三、圖紙必須保證每十天進行一次填繪,交換圖紙必須與本礦實際情況相符。
四、水文地質資料必須定期更新,保證與本礦實際相符。
五、建立定期交換製度,每年至少交換一次相關資料和圖紙。
六、設立專門檔案,存放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相關資料和圖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雨季防汛防洪隱患排查製度
汛期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本煤礦企業的防汛工作,防範暴雨洪水引發02manbetx.com ,確保安全度汛,現就製定防汛防洪製度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防洪抗災製度,全麵落實責任製
我礦要按照上級領導部門統一部署,全麵做好防汛工作,要進一步健全防範暴雨引發事故災難的組織機構和機製,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電)領導小組,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編製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確“三防” 工作的重點、難點、責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檢查防汛工作落實情況。
二、製定汛期礦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視檢查力度
製定完善礦井水患防治措施,堅持“先探後掘,有掘必探”的原則,明確專人負責對井上、下水文變化情況跟蹤調查分析,督促檢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及時掌握本礦及相鄰礦井的開采情況,特別是對鄰近關閉煤礦的采空區及積水情況進行詳細摸查,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和治理措施,及時排除隱患,堅決防止透水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防汛物資和防洪設施管理,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定期對井上下供電設備、礦井排水設備、防雷電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加強對矸石山、煤倉排水設施的檢查、維修,確保礦井供電和排水設備、設施完好。要及時疏通防洪溝渠,修築防洪堤壩,河溝沿岸及地勢低窪地區不得存煤,更不能建辦公和職工宿舍等建築。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況,山區及易發生泥石流地區,雨天要密切監測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發生的災害情況,防止發生傷亡事故。要備足防汛物資,一旦災害事故發生,確保物資和人員能及時調動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隱患及時撤人製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製度。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撤人停產,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後方可恢複生產。煤礦企業沒有製定防範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治理計劃和防範措施的,雨季不得進行井下生產作業。
五、加強對已關閉煤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
要加強對本地區已關閉煤礦和廢棄老窯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並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口位置、井田開采範圍、開采年限和地表水情況,準確掌握礦井受水患危險情況,並歸檔備查。
六、加強汛期安全調度和值班工作
煤礦各科室、各單位要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製度,應有1名主要領導帶班,保證通訊、調度係統暢通,及時掌握本地區、本單位煤礦企業的防汛情況。出現重大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並按有關要求立即上報。
防汛物資儲備製度
一、嚴格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講究實效,定額儲備”的原則,對防汛物資進行管理。
二、了解防汛物資性能,注意防汛物資的日常化維護與保養,保證防汛物資完好無損。
三、掌握消防知識,注意防火、防盜,確保防汛物資安全管理。
四、防汛物資存放應分區分類、整齊劃一、合理堆放,確保調用方便。
五、建立防汛物資盤點製度,對防汛物資進行定期盤點,做到心中有數。
六、規範防汛物資出入庫登記手續,健全防汛物資台帳和管理檔案,做到“實物、台帳”相符。
七、防汛儲備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領導批準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為了查明並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湧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特製定本製度:
一、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製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範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製、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並掌握礦井井田範圍內地麵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範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麵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範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後,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湧水量進行定期測定並詳細記錄在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麵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製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為了切實抓好我礦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掘後采”的防治水原則,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豁害事故的發生,特製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一、探水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麵布置探水鑽孔。
二、探水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三、探水隊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四、探水隊負責人和工作麵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五、工作麵施工負責人如發現工作麵現場未進行探水或探水孔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六、發現有水害情況,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填寫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
七、在交接單上負責人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
暴雨來臨停產撤人製度
為了避免因地麵出現暴雨、洪水等災害性天氣,對礦井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特製訂本暴雨來臨停產撤人製度,要求當井下發生湧水量增大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執行木停產撤人製度,並向礦值班領導彙報,在值班礦長的領導和指揮下,迅速落實啟動本礦製訂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和有關緊急避險措施的事宜,實施緊急避險。
一、當出現汛期本地區氣象預報為降雨橙色預警以上的大雨、暴雨、冰雹、台風等災害性天氣、或氣象預報為“暴雨”、連續降雨z}小時以內連續觀測降雨量達到so二以上,或受仁遊水庫、河流等泄洪威脅時,或發現地麵向井下潰水的;大雨、暴雨期間,河流、水庫、湖泊、塌陷區水位上漲,危及礦井安全時,必須要實行停產撤人製度。
二、井下發生突水,或井下湧水量出現突增、有異常情況,當井下湧水量大於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或井下發現突水征兆或礦井湧水量短時間內明顯增大突然大於礦井正常湧水量,危及職工生命及礦井安全時,必須實行停產撤人製度。
三、井下人員實行避災時,調度室值班員應先通知受威脅最大地點的安全員、調度員、班組長以及相關人員按避災路線有序組織人員撤離,接著通知其它受威脅較遠的采掘工作麵所有工作地點的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最後通知較近采掘工作麵相關人員組織撤離。
四、在執行本程序的同時,值班調度員應按事故、災害彙報程序逐級彙報相關領導、相關科室。
五、值班人員和調度員必須熟練掌握《突發情況井下停產撤人實施細
則》,明確啟動標準以及停產撤人的程序:
六、值班人員及井下各級管理幹部在接到危險報告或發現可能出現的災害時,必須采取先撤人再彙報處置的措施;
七、停產撤人後,在確認隱患己徹底消除,並經上一級煤炭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產;
八、值班期間主動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聯係,利用廣播、電視、電話、網絡等方式,及時掌握可能危及礦井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等災害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時主動采取措施。
九、及時與周邊相鄰礦井加強信息溝通,當礦井出現異常情況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井進行預警。
附件:
一、發生突發情況井下停產撤人緊急避險的緊急集合的通知程序圖
當發生災害性天氣需緊急避險時,調度值班人員要立即按下列程序通知如下人員緊急集合:
礦調度室 礦長 、 總工程師、救護隊 、安全副礦長 、其他礦級領導 、上級有關主管部門 、涉及工區區隊長 、生技科長 、其他、有關區隊、科室
二、暴雨預警級別
暴雨預警信號分四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1、暴雨藍色預警信號
標準:12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_匕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標準: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標準: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己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4、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標準: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附件:3、發生突發情況井下停產撤人緊急避險的撤人程序
三、值班人員和調度員在因突發情況采取井下立即停產撤人措施時,必須遵循以下程序:
1,通知撤人的原則:以人為本、避讓為主;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由
遠及近,先裏後外;結合實際、注重實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總結經
驗、不斷改進。要先撤受突發情況井下停產撤人直接威脅人員或由遠而近、有深到淺的原則進行:
2、若因井下采掘工作麵、巷道內發生湧水量加大、突水,在水倉、排水泵能力能夠排除時,應先將采掘運輸人員撤離作業地點升井。安全員、瓦檢員、跟班電工、抽水工、要在中央水泵房待命;並觀測主〔副)水倉吸水井水位變化情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3、若地麵水饋入井下、井下所有人員必須按照調度室(指揮部.)命令,切斷電源,停止設備運轉。沿指定的避災路線撤離升井口若地麵水沿主斜井饋入井下時避災路線就為沿副斜井升井。若地麵水沿副斜井饋入井下,沿主斜井升井。
4、若井下采掘工作麵湧水突然增大,大於局部水倉排水能力,需被迫關閉停機撤人時,中央水泵房要留有安全員、電工、瓦檢員、抽水工配合.
崗位責任製
生產技術科崗位責任製
一、在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做好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全科職工全麵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三、組織編製礦井防治水工作規劃和礦井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並協助相關單位付諸實施。
四、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湧水動態和變化規律,參加解決水患措施的製定。
五、負責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組織本礦進行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六、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麵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七、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八、負責針對本礦編製的礦井防治水有關內容貫徹落實,確定避水災路線等,並認真貫徹到每個作業人員。
九、本著“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及時掌握作業地點的水文地質情況、水害因素,嚴格落實各項防治水措施,切實做好防治水工作。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不消除水害隱患,不得從事采掘活動,嚴禁頂水作業。對有水害威脅的工作地點,按探放水設計要求停掘、停采,並負責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現場施工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及設計進行施工,並詳細記錄施工情況、出水情況等,經有關部門審查確認消除水害隱患後,方可繼續施工。
十、負責施工地點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電設備的安裝、維護、回撤工作。下山掘進巷道的供水管必須有應急控水閥門,以便管路出現開裂、斷裂時及時關閉。
十一、做好各井口(包括平峒)井筒兩邊排水溝日常清理工作,雨季來臨前,做好全麵檢查和徹底清理,確保排水溝深度和寬度不小於0.5米,確保井口附近的流水能引入低窪處而不流入井筒;在各井口存放好一定數量的袋裝黃泥,以防山洪暴發時擋水
通風安全科崗位責任製
一、負責做好水害防治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把礦井防治水工作列為重要的安全監督管理內容,對各專業部門和區隊所承擔的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破壞礦井防治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製止並進行處理。
二、負責編製礦井年度水害救災演習方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采掘設計和作業規程中礦井防治水內容及探放水設計、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審查。
四、協助本礦做好采掘工作麵探放水工作,對現場探、疏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協助主管副礦長組織每月二次的安全大檢查,把礦井水害隱患排查作為其中一項主要內容,對排查出的水害隱患進行整改落實。
礦長崗位責任製
一、礦長是本礦防治水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全責。
二、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專門防治水機構,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三、經常聽取礦技術負責人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彙報,並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四、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相關規定,安排製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水災害應急求援預案和礦井水災害救災演習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對煤礦水害隱患及時組織處理。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召請礦山救護隊,並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技術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一、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到位,確保技術管理體係暢順。
三、組織召開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麵出現的難點問題,總結分析全礦湧水量變化情況。
四、組織審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設計。
五、組織製定並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項施工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六、負責主持製定礦井防治水中長期規劃、礦井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嚴格落實防治水責任製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七、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編製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水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和礦井水災害救災演習方案,並協助礦長組織實施。
八、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麵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礦井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
九、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每年底對本礦本年度的科技項目,優秀設計及做出發明創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並表彰,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鑽研技術的積極性。
機電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一、負責編製礦井供電和防排水設備安措計劃,負責全礦供電設備和防排水設備的業務管理,組織建立和健全各級礦井供電及防排水設備基礎技術資料,根據全礦地麵、井下設備情況,及時組織、修訂礦井供電係統圖、排水係統圖等。
二、組織編製、修訂、審查並貫徹執行有關供電和防排水方麵的安全管理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措施,參與對采掘設計和作業規程相關內容的審查工作,對其中防排水設備等內容進行審查。
三、負責對礦井高壓供電係統的檢查、維護等管理工作,做好礦供電和防排放水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確保礦井供電和防排水設備正常運轉。
四、雨季前,組織實施全礦所有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以檢驗礦井排水係統實際排水能力,確保其滿足安全渡汛要求。
其它分管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一、分管副礦長在礦長領導下,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並負領導責任。
二、負責學習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麵有關技術政策、指令、細則、通報和措施等,並貫徹落實。
三、分管安全副礦長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負責監督生產各采掘工作麵的水害預報工作,負責督促培訓中心對探放水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對水害防範的安全意識。
四、分管生產副礦長主要負責定期召開防治水工作會議,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並做好工程的驗收和防治水工程質量評比工作。
五、分管機電副礦長負責定期召開礦井汛期防排水工作會議、負責全礦供電和防排水設備管理,督促相關科室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督促相關人員做好礦井供電和防治水設備和材料的購置工作。
生產技術科科長崗位責任製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直接負責對生產技術科全體人員的組織和領導,積極做好地質、測量、水文地質的技術工作,抓好業務保安。
三、經常深入井下,及時解決礦井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相關技術難題,滿足礦井正常生產的需要。
四、負責組織實施地測質量標準化工作,搞好地測達標工作,使地測工作作到標準化、規範化,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五、負責組織礦井地測隱患排查工作,分析重大隱患,負責組織人員分析事故原因,指定措施,限時整改。
六、分管範圍內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親臨現場。根據礦長命令或事故處理計劃,組織搶救並按“四不放過”原則追查處理。
七、學習《礦山資源法》,落實礦井儲量管理製度,抓好礦井儲量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召開本科人員的學習例會,總結經驗教訓,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個人及全體科員的業務素質。
九、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研討會、論證會、學習交流會等,積極推廣新技術和經驗。
十、及時組織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生產技術科副科長崗位責任製
一、在總工程師、科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協助科長對本專業各項技術工作的質量和進度負責。
二、負責對下屬單位和部門的業務技術工作的計劃管理,監督檢查,保證各項技術工作按相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三、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技術規程、法規、規定和總工程師、科長的決定,監督執行有關工作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分管業務的技術管理工作,各種報告、設計、文件的審批和上報;參與礦井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並對完成情況負責。
五、要經常深入井下,及時解決礦井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相關技術難題,確保正常生產。
六、負責編製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計劃,經有關領導和部門批準後實施。
七、針對煤礦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組織開展科研攻關,技術交流,推廣先進經驗等學術活動。
八、負責組織開展地測防治水標準化工作,組織編製礦井地測防治水專業達標規劃,組織對礦井地測防治水專業達標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九、及時完成總工程師、科長分配的其它任務。
測量員崗位責任製
一、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服從領導,聽從分配,在科長、副科長領導下,搞好本職工作。
二、嚴格按照《煤礦測量規程》和有關規章製度,認真做好井下、地麵控製測量、高程測量、礦圖繪製基本工作。
三、根據生產需要,及時標定、校延巷道中腰線,保證巷道正常施工和準確貫通。
四、工作要做到認真細致、一絲不苟,在實際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科長反應,以便及時解決。
五、搞好本職範圍內的業務保安,及時、準確下發各類安全通知書,並監督檢查各項有關安全措施、製度的製定和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安全部門和有關領導。
六、保證自己分管地區的資料完整、有條理、正確,工作麵結束後整理成冊,歸檔備案。
七、愛護和保養好測量儀器、工具,使用後要擦拭幹淨,放入儀器櫃妥善保管。
八、認真學習技術,鑽研業務,提高個人技術素質,掌握測量基本知識和各種測量儀器的操作技能。
九、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地質及水文地質工程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一、負責完成地質及水文地質方麵的各項技術工作,抓好本職範圍內的業務保安,杜絕井巷誤揭煤和淹井、淹水平等事故。
二、及時收集、編錄和整理地質、水文地質資料,及時歸檔。
三、按技術要求做好采掘工作麵的煤厚和地質構造的探測工作。
四、經常深入一線,隨著采掘工程的進展,及時進行地質觀測和編錄工作。
五、礦井地質記錄簿中描述的地質觀測資料,必須於上井後兩天內整理完畢,並編繪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圖或素描卡片。對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調整有影響的地質資料要及時填繪在測量日常用圖上。遇到解決不了的技術問題,要隨時向有關領導反映。
六、愛護和保管好所使用的儀器、工具。
七、積極參加本科組織的學習例會,總結經驗教訓,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個人的業務素質。
八、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儲量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一、認真落實《礦山資源法》以及《礦井儲量管理辦法》,嚴格執法,抓好儲量管理。
二、及時做好煤厚的探測工作,為領導組織生產當好“參謀”,滿足礦井正常生產的需要。
三、參加礦井與儲量回收有關的設計的會審,並就提高資源回收率提出意見。
四、學習新技術、新方法,為礦井安全生產同時提高資源回收率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經常深入井下,掌握生產動態,監督檢查礦井資源回收情況,當好科長的參謀,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有關問題。
六、按質量標準化標準,完成資源回收及儲量管理方麵的標準化工作,資料要及時歸檔。
七、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研討會、論證會、技術交流會等,積極參與推廣新技術、新經驗。
八、積極參加本科組織的學習例會,總結經驗教訓,學習專業新知識,不斷提高個人的業務素質。
九、負責安排、指導煤厚的探測工作。
十、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防治水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一、負責按照《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要求,完成防治水各項技術工作,杜絕淹井、淹工作麵等事故。
二、及時收集、編錄和整理礦井水文地質和防治水工作資料,收集井上、下水文資料,及時歸檔。及時下達水患的預測預報通知。
三、按照上級文件要求每月進行一次礦井防治水隱患排查,並參加防治水工作例會作好會議記錄。
四、每旬3日對井上下觀測站的湧水量進行觀測,並及時上賬,根據湧水量變化情況及時進行分析,製定措施。
五、負責礦井工作麵賦水性探測工作,並根據探測結果編製工作麵疏放水方案。
六、按質量標準化標準,完成本職範圍內的各項技術工作。
七、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製
一、在水文地質組長的領導下,負責礦井礦井水文地質工作。
二、負責礦井井下探方水鑽探工程的監督檢查。
三、及時深如現場收集各類出水點,觀測湧水量及其變化情況,並及時上台帳。
四、負責礦井礦井湧水量觀測,地表河流、水體觀測。
五、負責水文探測儀器的保管、保養和日常簡單維修。
六、負責水文鑽探結果的收集工作。
七、負責水文地質工作材料計劃審批、發放登記工作。
八、負責圖紙資料、預測預報等發放登記工作。
九、積極配合上級領導對我礦防治水工作的檢查工作。
製圖與描圖員崗位責任製
一、負責按時完成各種地質、水文地質、測量圖紙的描繪。
二、嚴格按照《煤礦地質測量圖例》、《鄭煤集團公司電子基本礦圖、交換圖繪製規程》及有關圖例規定,根據對圖紙描繪的要求進行作業。描繪過程中發現成果有誤、原圖不清或有疑問時,應及時查詢。保證所描繪的圖紙精度準確、內容齊全、符號正確、清晰美觀,無錯、漏現象。
三、經常了解井下采掘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填繪各種礦圖,做到所描繪的各種采掘工程關係正確,數學精度可靠。
四、努力學習繪製礦圖的基本知識,學習和應用先進的繪圖經驗和技術,不斷提高繪圖技能,提高描繪圖紙質量。
五、維護好地測信息係統應用軟件與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網的連接,按照集團公司《電子基本礦圖、交換圖繪製規程》等規定、規程時間及時填圖,按時給公司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接圖、上圖、打印圖紙。
六、按時、準確填報電子版交換圖和其它應上報的圖紙。發送至局域網的電子版圖,每月至少填繪三次,能夠及時反映井下生產掘進情況。
七、電子版礦圖及測量數據庫在每次填繪後要及時備份,每季度用U盤或光盤拷貝一次,進行妥善保存。
八、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檔案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檔案管理政策和上級有關規定。
二、主要負責收集、整理、統計、保管工作。
三、負責收發上級來文、傳真電文、函件、部門業務聯係單、委托書等文件,並及時歸檔,所有檔案要做到有目錄、有索引、查找方便。
四、地測、防治水資料要分門別類放入專用檔案櫃保存,嚴格執行保密製度,所有地測資料的發放,科技檔案借閱須經科長、總工程師批準,並履行登記、發放、回執手續。
五、技術成果資料、科技檔案為安全生產、基本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推先等各項工作服務,要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和各項製度,保證檔案資料完整無缺,杜絕丟失和遺漏現象。
六、嚴格執行保密製度,所有地測、防治水技術成果資料(各種圖紙、文字資料、礦井精查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儲量核查報告、補堪補探報告、各類說明書、調查報告等)不經總工程師批準不得借出,秘密級圖紙、報告、說明書,不經總工程師和總經理批準不得借出。
七、按照檔案管理規定,需要上交公司檔案室保存的重要文件、批複、技術報告、說明書、圖紙資料要上交檔案室及時歸檔,歸檔必須是原件,不得塗改、缺頁、缺項、破損,上交科技檔案要有記錄備查。
八、協助地質、測量、防治水各專業做好文件材料的的形成、積累、平時立卷、年終立卷、歸檔工作,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井下探放水人員崗位責任製
一、鑽探隊隊長崗位責任製
1、鑽探隊隊長在主管科長的領導下,對鑽探水方麵工作負全麵責任。
2、負責編製鑽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鑽探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
3、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鑽探隊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在主管科長和隊長的領導下,負責鑽探隊的技術工作。
2、根據施工設計編製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深入現場,及時解決鑽探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詳細做好鑽探進尺、湧水、岩心的記錄工作,檢查施工鑽孔參數是否符合設計,保證鑽孔施工質量。
3、做好職工的專業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
4、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做好業務保安,防止出現重大工程事故。
5、及時向防治水辦公室提供鑽孔施工的原始數據。
三、鑽探工崗位責任製
1、探放水工必須認真學習國家、礦井相關防治水規章、製度、規範、標準,熟悉本礦水文地質情況,熟悉本崗位各種探放水設備的操作規程,熟悉礦井防治水規定,應急處理方案、彙報程序、避災路線等專業知識。
2、探放水工作業前要認真學習貫徹本次探放水目的、設計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做好探水作業前的準備工作在安裝鑽機探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加強鑽場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必須配備好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及供電係統,並試運轉正常。
③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④鑽探隊隊長或技術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⑤瓦斯、安監、跟班隊長到位。
以上5項有一項工作不到位,不得開鑽。
3、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鑽進之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製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後,方準繼續鑽進。鑽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應立即向調度室報告,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鑽孔接近老窯,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工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本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調度室,及時處理。為了防止瓦斯事故,必須檢查以下幾點:
①探水工作麵一切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必須良好;
②加大供風量,將風筒末端接到探水迎頭,對著鑽孔,及時吹散瓦斯,避免聚集;
③經常檢查探水地點的瓦斯含量,掌握瓦斯動態,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④打鑽探水時,若孔內無回水,首先檢查泵上水是否正常,若正常,表明已鑽透老窯;如無水流出,則應防止有害氣體,可用黃泥、破布、木塞等將鑽孔臨時封閉;
⑤如果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38條的規定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待加強通風吹散瓦斯後方可繼續工作。
6、鑽孔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①鑽孔流量突然變小或突然斷水時,可能是鑽孔局部堵塞造成,需通孔3~5次,並補打檢查孔,核實是否已將水放盡;也可能因放水水位降低後造成老窯巷道坍塌堵塞,所以流量減小,此時還應防止流量突然增大。
②鑽孔流量變少時,可能是串通新的水源。若探老窯水時,可能由於長年積水,巷道坍塌,堵截了一部分水,放水後形成被堵地區水位升高,當坍塌物抗不住水壓被衝垮時,造成流量變大,此時需通知水文地質人員分析增大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
7、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相關措施
防治井下水災事故安全措施
根據我礦水文地質實際情況,我礦井下主要水害是老窿水、采空區(巷道)積水、鄰近礦井巷道積水及局部弱含水層造成雨季采掘頭淋水等。基於上述情況,為防止井下發生突水和湧水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現製定我礦井下防治水安全措施。
一、與相鄰礦井分界處,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嚴禁在各種防水煤柱中采掘。對相鄰礦井防水煤柱保護情況,要加以了解掌握。
二、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後,要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三、對井巷的出水點、有積水井巷、采空區及老窿積水範圍、標高和積水量等,必須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當采掘到可能被淹井巷或老窿積水時,必須確定探水線位置,製定詳盡的探放水設計,並采取防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四、水淹區積水線以下煤(岩)層中采掘工作都必須在排除積水以後進行。如果確實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製設計,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進行。
五、井下采掘工作麵或其它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增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並立即報告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人員。
六、為防備水災發生時,縮小災情影響範圍,控製水勢危害,確保礦井安全,在井底車場附近設置防水閘門。防水閘門設置應嚴格按有關要求進行,防水閘門必須靈活可靠,並保證每年進行2次關閉試驗,其中1次應在雨季前進行。關閉閘門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須專人保管,專門地點存放,不得挪用丟失。
七、井下排水設備及設施應做到:
1、井下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容量符合設計要求。
2、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能力符合設計要求。
3、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水管。
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應高於泵房地麵7米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且應設防水、防火門,水倉、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預防地麵水潰入井下安全措施
為了防止地麵水潰入井下,造成意外事故,特製定如下措施:
一、井口起坡點以下十米,鬆土層或風化帶必須砌牆劃拱,並填實幫頂。
二、井口位置(包括平峒)必須高出井口附近地麵0.5米以上,並在井筒兩邊各挖一條深寬不小於0.5米的排水溝,將井口附近的水引入低窪處。
三、雨季來臨前,必須清理好地麵水溝,並在井口存放一定數量的袋裝黃泥,以防山洪爆發時擋水。
四、在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本礦範圍內的地麵進行一次排水溝、塌陷區的全麵檢查,並進行檢修疏導,對所有小煤窯的塌陷區及裂隙帶進行充填壓實,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築溝渠排泄積水。
五、每次降大暴雨前、後及降大暴雨時,都必須派專人檢查本礦井範圍內地麵裂隙、煤窯塌陷區有無水灌入井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雨季防治水工作應按照礦製定的防排水管理責任製度執行。並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七、一旦地麵水潰入井下,地麵井口信號工、井口驗身工、通風井的風門看守工必須采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礦領導彙報。
八、井下水泵工必須監守工作崗位,堅持現場交接班,並保持水倉有足夠的空間。
礦井防治水措施
水害煤礦重大災害之一,在煤礦生產建設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水的威脅。水害輕者會增加煤礦企業負擔,影響經濟效益,重者會直接危害職工生命安全和給國家財產財產損失,為切實做好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實現安全開采,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製訂以下礦井防治水措施:
一、地麵防治水措施
每年雨季到來之前,成立雨季防治水專業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治水專用物資,派專人對礦區進行全麵巡查,對礦區由於采動引起的地表塌下沉、塌陷搬縫等可能成為礦井導水的通道,用粘土、水泥或混凝土將其填充,對於較大的塌陷坑和裂縫,下部填充碎石,上部覆蓋粘土夯實並稍高出地表,以防滲入井下。組織人員對井口和工業場地的排水溝道、溝渠進行徹底清挖的河流改道,及時排除積水填平窪地。
二、井下防治水措施
1. 地測科要及時收集水文地質資料,觀測礦井湧水量及季節性變化規律等。
2. 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
3. 設專職探水工熟練掌握探放水技能,按照探放水技術措施要求進行探放水工作。
4. 嚴格按照“整體研究,逐段逐塊分析,因地製宜,先易後難”的方針,製定不同區域的水文地質防治水方案。
5. 加強防治水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礦井防排水係統,確保井下排水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定期檢修礦井排水設備,備好應急堵、排水設備和材料,提高礦井應急防排水能力。
6. 利用安全學習活動開展典型水害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應急預案演練,提高職工水害防治意識和應急自救能力。
7. 對巷道掘進過程中所掌握的各種地質變化情況與相關地質資料相比較、分析,合理留設各類防護煤柱。
8. 對職工加強井下各種透水預兆和避災自救等基礎知識的培訓。
9. 堅持物探和鑽探相結合,巷道掘進過程中,嚴格遵守“有掘必探,先探後掘,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則。
10. 對存在突水威脅疑問區已形成的工作麵堅持物探先行,鑽探驗證。
11. 探水和掘進相結合,探後再掘,掘後再探,循環作業。
12. 對物探查明的富水區域進行疏水降壓論證並布置鑽場,科學布孔,深孔高壓注漿。
防治水監控防範措施
為突出煤礦安全生產,促進防治水工作,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特製定此防治水防治措施:
一、煤礦必須有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並製定應急處置預案。主要負責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二、煤礦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水文地質類型簡單礦井配備不少於1名,中等及以上礦井不少於2名。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
三、煤礦必須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台帳、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四、煤礦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製定防治措施,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
五、礦井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係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突水危險的礦井和區域必須按規定設置防水閘門等防水隔離設施,實現分區隔離。隔離設施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防水閘門每年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兩次關閉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煤礦必須加強對老空、采空區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鄰礦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複查核實,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係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製度。
七、必須嚴格執行防治水審批管理製度。受上覆岩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礦井,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定留設防隔水煤(岩)柱,未經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提高開采上限。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開采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編製治理方案和防範措施,按管理權限報批後組織實施。
八、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采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製專門設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泄水、貫通巷道等行為。
九、煤礦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麵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係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的礦井,必須製定專門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業廣場場地高程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須有防、堵、疏、排措施。
十、煤礦企業必須加大對防治水工程的資金投入。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必須每年組織有關人員編製防治水工程計劃,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後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組織實施。
地表水監控防範措施
為了確保今後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在今後的開采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以下措施執行
一、加強采掘管理,對井上下開采位置經常性進行對照分析,一旦發現存在地表水下開采,必須立即上報礦安委會,聘請有關方麵專家進行分析研究。
二、做好井口防水工作,特別是雨季時的三防工作,嚴防井口灌水。
三、防止地麵滲水,對井田範圍內的河流、溝渠等水體開采前盡可能的改道或移出礦區外。
四、如不能改道或移出礦區之外的,應修築河堤壩,加固河床,以防井下漏水或汛期喝水出潮對礦井造成危害。
五、加強地麵防治水工程檢查。雨季到來前,應對整個地麵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係統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承壓水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一、 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方針。
二、 礦井開拓掘進首先要地測部門探明礦區及周邊老空、老窯的分布情況,掌握預計儲水量,並依據礦井開拓而編製開采計劃。
三、 承壓水開采要納入防治水計劃當中,當每次掘進開始前要利用有限空間,依靠物探儀器探測前方富水情況,並及時提出預警信息,設置防水煤(岩)柱,通知各部門做好探放水準備,列入探放水倒計的日程。
四、 承壓水開采工作要依據掘進進度進行,準備掌握預警信息。
五、 當承壓水開采各種信息提出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同時協力搞好開采工作。
六、 承壓水開采前後不能停止或減少鑽探的次數,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必須堅持探放水原則,鑽探可以進一步驗證預測預報結果。
七、 每一次掘進探放水結束之後,要認真分析預測預報成果,總結經驗教訓,並進一步完善預測預報技術技能。
八、 預測、預報工作要做好各種頂、底板水、斷層裂隙水、溶洞水、老空水的防治工作,為礦井綜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術指導資料。
九、 在有突水危險的地區設置防水閘門,防止巷道或采區突水時,阻擋水流,進行分區隔離,防止災情擴大,並要對防水閘門定期檢查和維修。
十、 水閘牆采用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建造,築牆地點應選擇在岩石堅硬、完整的地方,並經驗收合格。
十一、 礦井煤層頂板有含水層等積水體存在時,應觀測“三帶”發育高度,當導水裂隙帶範圍內的含水層或老空區積水影響安全開采時,必須超前探放水。
十二、 礦井煤層底部有強承壓含水層並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麵,在開采前,必須編製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待查明條件後,再確定是否開采。
十三、 巷道掘進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導水陷落柱及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必須采用鑽探、物探等手段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寫出水情分析報告,提出防範措施,經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方可進行掘進工作。
十四、 礦井探水鑽孔內水壓大於2Mpa時,應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五、 礦井開采受水威脅嚴重的煤層,嚴禁用巷道直接揭露導水構造或強含水層。巷道必須穿過時,應提前進行疏水降壓或預注漿處理。
十六、 礦井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於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水壓開采”,但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十七、 礦井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厚度,能承受的水頭值小於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采取疏水降壓的方法,把承壓含水層的水頭值降到隔水層能允許的安全水頭值以下,並製定安全措施;
2、 承壓含水層的補給邊界已經基本查清,可預先進行帷幕注漿,截斷水源,然後疏水降壓開采,但必須編製帷幕注漿設計;
3、 承壓含水層的補給水源充沛,不具備疏水降壓和帷幕注漿條件時,可采用局部注漿加固底板隔水層或改造含水層為隔水層的方法,但必須編製專門的設計,在有可靠防範措施的條件下進行試采,製定專門的防止淹井措施。措施應包括防止突水、建築防水閘門、留設防水安全煤(岩)柱、增加排水能力等內容;
4、 采取降低底板破壞深度的采煤方法,如條帶開采或巷道穿采等。
十八、 礦井采用垮落法管理頂板、開采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采煤工作麵,采煤工作麵長度一般不得超過100m,采煤工作麵回采期間懸頂麵積(走向×傾向)不得超過2×1.5m2;否則,必須實行人工強製放頂。不能實行人工強製放頂的采煤工作麵,礦井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采煤作麵長度。
十九、 承壓含水層不具備疏水降壓條件時,必須采取建築防水閘門、注漿加固底板、留設防水煤柱、增加抗災強排能力等能力等防水措施。
二十、 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當開拓到設計水平,隻有建成防、排水係統後,方可開始向有突水危險地區開拓掘進。
二十一、 煤層底部有強岩溶承壓含水層時,主要運輸巷和主要回風巷必須布置在不受水威脅的層位中,並以石門分區隔離開采。
二十二、 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
二十三、 井底水倉能保持一定的儲水量,並合理安排循環清挖水倉。
二十四、 掘進工作麵必須有經過審批的單項作業規程,施工單位負責人必須認真貫徹,並有記錄,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進,不探不進”的探放水原則,防止透水事故的發生。
二十五、 對采掘工程需揭露的斷層和陷落柱,利用瞬變電磁物探和鑽探手段,查明這些構造的富水性和導水性,提前為采掘工程過這些構造做準備,確保不發生大型突水事故。
二十六、 堅持做好每月的地質、水文地質預報工作,為礦井安全生產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十七、 做好回采工作麵的地質觀察工作,盡可能查明掌握工作麵內部的地質構造發育情況,杜絕回采直接揭露不明地質構造,確保回采工作麵的安全生產。
二十八、 加強掘進巷道的超前探測工作,對出現煤層鬆軟、頂板破碎等異常現象及向斜軸部易發育陷落柱部位,利用地質超前探測儀或鑽探進行探測,堅決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避免采掘工程盲目揭露地質構造,以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進行。
二十九、 做好每月的水患排查和采掘工程的地質條件分析工作,提高預測預報準確率,真正實現地質工作的超前性、準確性,指導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三十、 每月不定時的對全礦各個回采、掘進工作麵進行水情觀測,為礦井水情水害預報及排水係統的改善提供了真實可靠的資料。
三十一、 井田內有導水斷層、裂隙(帶)、導水陷落柱時,必須查出其確切的位置,按規定科學留設防水煤(岩)柱;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嚴禁開采各類防、隔水煤柱。
三十二、 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薄弱地帶時,以及時預測有采空區積水時,必須落實探放水措施。
三十三、 探水眼分布呈扇形,打一中心眼,四周眼於中心眼一定的夾角(10°~15°),一般情況下打探眼不少於5個,特殊情況可根據圖紙資料、地質變化情況等可增加打眼個數,否則必須停止掘進一切作業實施。
三十四、 加強靠近探水工作麵的支護,閉子打嚴,以防高壓水衝垮煤壁和支架。
三十五、 檢查排水係統,根據預計出水量安裝足夠能力的排水設施,清理巷道浮煤、雜物、挖好排水溝。
三十六、 水壓較大時,探水孔要設套管,以便安裝水壓表及控製水閥。
三十七、 探放水地點或附近要安設電話或派專人聯絡,以便與調度室和主泵房聯係。
三十八、 承壓水開采過程中,受水威脅地區的所有施工人員都必須掌握透水預兆,熟悉避災線路和自救常識。
三十九、 做好突水應急救援預案,並根據應急預案進行一次透水事故的演習,提高職工自我保護、自救的能力。
四十、 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對井下出水征兆的認識,了解突水特征,掌握防治水的措施,學會及時避險。
周邊煤礦及廢棄老空積水防治措施
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製定周邊煤礦及廢棄老空積水防治措施。
一、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由礦總工程師領導,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專業組組長安排。
二、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三、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倔”的方針。
四、定期與周邊煤礦交換圖紙,了解雙方開采情況,以及相鄰煤礦水文變化情況。
五、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製定措施防止水患。
六、特別要加強對煤層底板高於我礦的左嶺煤礦的監控,要及時了解該礦每天的礦井湧水量。作為我礦防水患依據。
七、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岩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八、及時對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整理,並在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明確標出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九、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防治老窯積水,七條措施
1、克服麻痹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於老窯積水的分布規律不易掌握,有帶有災害的特點,一旦警惕不高,很簡單的問題也會釀成慘痛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須采取嚴肅慎重和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堅持“全麵分析、逐頭逐麵排查,多找疑點,有掘必探”的基本原則。
2、認真分析老窯積水的調查資料,由於缺乏準確的測繪資料,是老窯積水防治難且易於發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對老窯積水調查資料的係統分析和正確使用,是防治這類水害事故的一個關鍵環節。對老窯積水資料的調查,一定要嚴肅認真、深入細致、確切的加以記錄,並且要反複分析核實,判斷可靠程度,指出疑點和問題。
3、製定合理有效的防止對策。分管安全的領導和技術負責人要千方百計的了解掌握本礦井周圍的老窯積水分布情況,各片積水與本礦井各采區之間的隔離情況,要組織有關人員編製有關圖件,全盤安排開拓部署和采掘工程。
4、嚴密組織探水掘進。老窯積水有分散、孤立和隱蔽的特點,水提的空間分布幾何形態非常複雜,往往很不確切。防治他們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進。在有足夠的幫距、超前距和控製密度的鑽孔掩護下,掘進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後達到發現它的目的。
5、特別注意近探近放和貫通積水巷道或積水區。
6、重視自采自掘采空廢巷積水的探放,對原不積水的區域要分析重新積水的條件和可能,經常圈定積水區;分析測繪精度和誤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等;不能過分自信,盲目近探近放。
7、加大“有掘必探、先探後倔”管理力度,現場和管理緊密結合,慎重對待
加強防治水監督管理安全措施
為了吸取煤礦水災事故教訓,遏製重大水災事故發生,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我礦特製定加強防治水監督管理的安全措施。
一、本礦的水患基本情況及計劃:
1、礦井井田屬未開發的全新井田,不存在老空水威脅。危害礦井的主要水源是二1煤層頂板砂岩水和底板灰岩水。
2、由於井田地質變化較大,褶曲構造發育,致使煤層頂底板厚度等厚薄不一,為了確保安全,預防透水和瓦斯事故發生,在開采西翼采區時各工作麵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加強監測水情,有異常情況要立即調查處理。
3、對所有的掘進工作麵實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原則,堅持對掘進麵的每項一個掘進頭進行鑽探,保持掘進頭掘進時有不少於30米的超前距離。
4、成立本礦專門的防探水組織,並製定相應的探水、防洪防汛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透水事故,杜絕地麵積水、老空水等湧入井巷。
二、成立防治水領導組及探水組織:
成立專門的防治水領導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安全礦長、總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各科室科長及安教、現場跟班人員,探水隊由通防科長負責。
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麵的全麵領導工作,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鑽探工具的準備工作,並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並積極協助配合,安教要重點檢查,技術科負責探眼方法的指導及需要鑽探的詳細安排,探水人員要依照本安全措施要求嚴格進行鑽探工作。
三、打鑽探水安全措施:
1、 在施工中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不探不進”的原則,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2、 根據進度每日有專職探水人員負責檢查落實探水情況及探水眼質量並作好記錄,達到準確無誤。
3、 充分做好地下水源的調查研究,詳細掌握地下水的分布、湧水量、儲水量,確保施工安全可靠。
4、 注意透水預兆,認真做好探水工作,接近斷層時,鑽孔必須探在留設防水煤柱外。
5、 在掘進中,如發現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煤壁)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報告調度室,如果情況危急,必須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並采取應急措施,關閉防水閘門,砌築防水牆,同時,啟動所有水泵。
6、 探水前,必須及時砌築水溝,保證水溝暢通,並在距工作麵5米處安設專用電話。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調度室或值班領導。
7、 探水前,必須設立臨時水倉並能達到排水的要求。
8、 探水前,工作麵必須先掛網、噴漿、觀察巷道迎頭圍岩狀況,有脫層或冒頂危險時,先處理完畢後方可進行探放水,跟班領導親臨現場指揮並確定探水孔眼設計參數及孔數。
9、 探水前,司泵工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10、 工作人員要熟悉透水預兆及撤退路線,撤退時,大家一塊手拉手迅速按避災路線撤退到安全地點。
11、 探放水工程驗收每班要有專職負責人先進行驗收,孔數、長度、角度及分布位置等認真做好記錄,然後由每日負責探放水領導進行檢核、落實審報報表的詳實情況,做到準確無異。
12、 探放水時,探水鑽孔直徑為42~75毫米,鑽孔深度超前距離保持不小於10米,鑽孔個數不少於2個。
13、 在探水中,如有出水預兆時,應停止打鑽,並不得拔出鑽杆,及時報告調度室,如情況危急,必須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脅地點人員撤退,並采取應急措施,注意觀察水情及有毒有害氣體湧出。
四、探眼時的安全措施如下:
⒈ 鑽探地點隨時可能湧出CH2、H2S、CH4等有害氣體,因此必須加強鑽探地點的通風和對有害氣體的檢查。
⒉ 探水地點和避災線路,要加強支護,背好頂邦,安教科在班前會上要經常向工人特別是有水威脅的工作麵人員講清避水災路線。
⒊ 準備好木塞及充足的封堵物,以便必要時堵塞鑽孔。
⒋ 在鑽進中如發現孔內顯著變軟,沿鑽杆向外流水等透水征兆時,應立即停止鑽進,但不能取鑽,以防有害氣體和大量積水突然湧出,人員不準直衝鑽杆站立。
⒌ 鑽探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探距,在鑽探過程中有可疑情況,立即停止工作,撤離人員,並上報調度室及有關領導研究再作處理,不得擅自處理和玩忽職守。
⒍ 有湧水和空區征兆時,堅決禁止放炮。
⒎ 以上安全措施各鑽探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查出漏探、不探、少探和探距不夠等情況時要嚴加懲處。
⒏ 雨季要對我礦采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並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設備、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五、防治水安全措施:
1、生產調度室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於200米的探水距離。立足先安全後生產,對采完上分層的工作麵,采下分層時都要在作業規程中寫出水文地質情況,並提出防範措施意見。經審查批準後,方可進行掘進、回采工作,對於回采工作麵,在回采前必須進行物探,查明富水區域,並由總工程師製定針對性強的水害防治措施方案。
2、探放水與采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後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並準確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鑽孔超前距離,進鑽時發現煤質鬆軟,片邦、鑽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鑽探,不準拔出鑽杆,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並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後采取措施處理。
3、加強地麵地質勘探工作,采用地麵充填裂縫、塌陷、查堵老小窯口的常規辦法,對已采區的裂縫、老小窯的深度、廣度進行調查,並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降水危害礦井。
4、在礦井的邊界開采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米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米隔水保護煤柱。
5、相鄰采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米的保安煤柱
6、機電科保證井底主水倉水泵經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進行處理,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護水倉正常容積。保證主、付水泵能夠同時正常運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
井下疏放水安全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防治水管理工作,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發生,為確保安全生產,有效地扼製疏放水事故的發生,特製定疏放水安全措施:
一、放水前,首先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防止水亂流,且必須有足夠的水倉容量。
二、 放水地點15米內必須對巷道加強支護,如打抬棚等。
三、放水地點正頭必須打密閉或砌防水牆,下部則必須砌攔水牆。
四、排水管道必須是一備一用。
五、排水泵必須是一備一用一檢修,並且能滿足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水泵必須兩台聯合試運行。
六、必須對放水地點的地質情況進行分析,預計容水量。
七、放水地點必須有專門的電話(內線:6056)通向礦調度室。
八必須對放水地點作出設計,並報上級批準後,方可疏放水。
九、 放水人員必須熟悉避災路線,並在巷道內標明方向。
十、放水時,必須是專業人員進行放水。
十一、放水時對構成威脅的下山等地點,人員必須撤離,不撤人不得放水。
十二、放水人員必須懂得放水操作技術。
十三、瓦斯檢查員隨時隨地檢查放水時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濃度。
十四、放水時瓦斯濃度、二氧化碳超限時,必須停止放水或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上報調度室。
十五、 放水時必須是小孔放水,不得大孔放水,控製好放水量。
十六、地測人員時刻注意出水量、水壓變化,並做好記錄上報調度室。
十七、地測人員要時刻注意出水的清濁和雜質情況,並做好記錄。
十八、放水時必須對放水地點的水壓、放水量及煤層透氣性進行試驗。
十九、 放水時要批定可靠的放水順序和放水量,不得過大。
二十、 放水時,放水人員不得私自離開放水地點,任意地流水。
二十一、放水量小於水倉容量,放水速度要適當。
礦井老空積水防治措施
一、 堅持“全麵分析,逐頭逐麵排查,多找疑點,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則。
二、 建立專業探放水隊伍,專人負責管理。
三、 對礦井老空積水資料調查,係統分析核實,判別可靠程度,找出疑點和問題,本著“留有餘地,以防萬一”的原則,在有關圖紙上圈定積水線,積水線外推50~150m 為探水線,探水線外推50~100m為警戒線。
四、 對有測繪資料作依據的積水區,要標測繪日期,外推30~60m圈定探水線。
五、 對確定的積水疑問區,通過逐級審定,然後作為老空積水防治的依據。
六、 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標繪礦井出水點位置及湧水量,分析有積水的井巷及采空區積水範圍、標高和積水量。
七、 接近有老空積水疑問區時,利用物探和鑽探探明、核實積水區的積水量及範圍,確定積水線、探水線和警戒線的位置。
八、 對需探放的老空積水分析、查明後,在確定的探水線位置布置鑽場和積水區下部布置輔助水倉等排水設施進行探放水前的準備。
九、 加強鑽場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十、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在放水巷道兩側堆積高度不低於0.5m的沙袋,防止衝倒支架。
十一、 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十二、 測量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十三、 預計積水區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鑽進之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製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十四、 鑽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五、 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十六、 老空積水區高於探放水點位置時,隻準打鑽孔探放水;探放水時,必須撤出探放水點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所有人員。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要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
十七、 鑽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工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本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調度室(8000),及時處理。
十八、 鑽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製放水流量;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8000)。
十九、 探水工作麵一切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必須良好。
二十、 加大探水工作麵供風量,加強局扇、風筒的維護管理,防止漏風和發生循環風,並將風筒末端接到探水工作麵迎頭,對著鑽孔及時吹散瓦斯,避免積聚。
二十一、 加強探水地點的瓦斯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還要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儀。
二十二、 確認鑽孔內無回水,表明鑽孔已穿過老孔無水流時,可用黃泥、破布、木塞等將鑽孔臨時封閉。
探放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一、突發事件的地點
采掘工作麵
可能突發的事件
鑽杆接口斷開無法退出、開關失靈、鑽杆無法轉進、水由大到小、電機燒壞、有異常響聲。
三、探水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當探放水工遇鑽杆接口斷開無法退出時,必須及時關閉探水機,退出鑽杆,更換新鑽頭接口,繼續鑽進,與斷開的鑽杆進行套鑽,如未能套鑽時,必須重新進行打眼,進行鑽探。
2、探水過程中,開、關按鈕控製器失靈,必須切斷電源,更換控製按鈕,然後重新進行探鑽。
3、當鑽探過程中無法轉進時,必須檢查鑽杆是否脫節,檢查工作麵水回位的色度及鑽探情況。退出鑽杆檢查鑽頭等。待查明原因後,方可繼續進行探放水。
4、在探水過程中,水開始變大時,帶班長立即彙報調度室、安監站、技術科,經過分析後,方可進行重新探放或停止探放。
5、探水中電機燒壞時,及時更換電機,退出鑽杆,並用檔板封嚴封實探鑽孔口。
6、推進杆折斷時,及時退出鑽杆、關閉電源,進行檢查、更換。
7、探放水工在鑽探過程中,如發現鑽探鬆軟或有異常響聲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彙報調度室或礦分管領導,待研究決定後,重新進行鑽探或停止鑽探。
排水泵司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一、突發事件地點:
井下主、副水倉及格臨時水倉。
二、可能突發的事件:
1、開啟水泵後,出水小。
2、開啟水泵後,水管不出水。
3、關閉水泵後,水往回倒流。
排水一段時間後,出水量減少。
三、排水泵司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當開啟水泵後,出水小時,應檢查接風管處是否漏風嚴重。若是,馬上更換密封圈。或是檢查風管壓力是否小,若小,應調整壓力至規定值。然後開泵排水。
2、當開啟水泵後,水管不出水時。立即停泵。檢查各個水管是否有堵塞,若有,馬上組織人員疏通,同時要防止水管再次堵塞,做好水管防堵管理措施。
3,當關閉水泵後,水往回倒流時。應在就近水管接頭處安裝堵水閥門,當水排完後,關閉水泵,同時將閥門關閉。
4、當水泵排水一段時間後,出水量減少時。應關閉水泵,將水泵移出,檢查水泵是否有淤泥進入。若有,應立即將淤泥清理幹淨,並用清水清洗後方可使用。
操作規程篇
探水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操作鑽機注意事項
1、開車前要檢查鑽機是否安裝平穩牢靠,各部緊固件有無鬆動情況,檢查變速箱內,油箱內的油麵高低,不足時應予補充,檢查抱閘的鬆緊程度是否合適。
2、每次變速,接通絞車或斷開絞車,必須首先關閉電動機。
3、卡緊鑽杆前,要檢查齒瓦螺拴兩邊露出的是否均勻,以免齒瓦螺絲給進油缸相碰。
4、絞車的兩個抱閘不能同時製動。
5、絞車不能超負荷吊重。
6、在運轉過程中有不正常響聲,振動,發熱及漏油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
7、彈簧卡盤在鬆開狀態時,不允許使立軸回轉。
二、鑽機的維護:
1、外露的轉動與滑動表麵在每班開車前擦試幹淨並於其表麵塗麵一層20號機械油。
2、在每次折裝卡盤時,都應在裝配前將絲扣部分和齒瓦的滑動表麵塗一層黃幹油。
3、油泵用油需清潔,無雜物、按期更換。
4、當油箱內的油溫超過70℃應適當停車冷卻,待油溫下降後再繼續工作。
5、當每次搬遷前,拆下回轉器及油管後應使用絲堵將油口堵住。
6、所有罩子和防塵蓋要經常保持完整,不得隨便取消。
探水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探水工應詳細了解設備的性能。每次升鑽前應對機器各轉動部分進行全麵檢查,看是否靈活可靠,油量是否足量。
二、檢查吸水、排水管路是否暢通。蓄水池裏的水是否符合要求。三、檢查完畢後,即可啟動電動機,先空載運行五分鍾後再開鑽。
四、運轉過程中,定時檢查各部件,發現不正常現象要及時處理。
五、絕對禁止在運行過程中進行變速或接通絞車齒輪。變速及接通絞車齒輪時,一定要等待齒輪全部停止運行後再進行。
六、操作司機要隨時注意,液壓係統的壓力,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液壓係統的操作程序應符合要求。
七、鑽機本身設和離合裝置,每次變速,接通絞車及鬆緊卡盤時都要關閉電動機。
八、鑽杆接頭必須保證堅固牢靠,確認後方可開鑽。
九、開機時,進鑽速度根據煤質硬度適當掌握,速度不能過快而使鑽杆變形扭曲。
十、退鑽時,嚴格按照鑽機說明書操作要求進行退鑽。
十一、保養與維護
鑽機是一種不連續的設備,一次鑽孔作業後,往往數日、數月停止使用,所以不正確的進行保養,防止機械鏽蝕。作業完畢後,要徹底清理鑽機,為水泵內的塗防鏽油脂,保證下次作業正常工作。
目 錄
第一篇 製度篇 0
地測安全生產聯係製度 0
水害隱患排查、預報、跟蹤管理檢查製度 3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罰製度 5
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製度 10
防治水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管理、發放及報廢製度 12
圖紙資料管理製度 16
煤礦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製度 17
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 18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20
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22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27
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製度 30
湧水量觀測製度 34
井下探放水製度 36
探放水施工作業質量驗收製度 39
雨季“三防”製度 40
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製度 43
水文地質工作製度 46
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48
地測防治水工作製度 49
煤礦礦井防治水管理製度 51
地質資料技術報告整理、審批製度 53
與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製度 54
雨季防汛防洪隱患排查製度 55
防汛物資儲備製度 57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58
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60
暴雨來臨停產撤人製度 61
第二篇 崗位責任製 65
生產技術科崗位責任製 65
通風安全科崗位責任製 67
礦長崗位責任製 68
技術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69
機電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70
其它分管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71
生產技術科科長崗位責任製 72
生產技術科副科長崗位責任製 73
測量員崗位責任製 74
地質及水文地質工程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75
儲量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76
防治水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77
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製 78
製圖與描圖員崗位責任製 79
檔案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80
井下探放水人員崗位責任製 81
第三篇 相關措施 85
防治井下水災事故安全措施 85
預防地麵水潰入井下安全措施 87
礦井防治水措施 88
防治水監控防範措施 90
地表水監控防範措施 92
承壓水開采安全技術措施93
周邊煤礦及廢棄老空積水防治措施 99
加強防治水監督管理安全措施 102
井下疏放水安全措施 107
礦井老空積水防治措施 109
探放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12
排水泵司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14
第四篇 操作規程篇 115
探水機司機操作規程 115
探水工安全操作規程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