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特別規定》規定的15種重大隱患和行為是什麼?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3-10-29 10:1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國務院《特別規定》規定的15種重大隱患和行為是什麼?
1)超能力、超強度或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2) 瓦斯超限作業的;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據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礦井未成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進行的;
5) 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層越界開采的;
8)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 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的;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規定的範圍規模的;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14)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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