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煤花山礦“九項規定”促企業安全生產
攀煤花山礦“九項規定”促企業安全生產
為促進礦區安全生產,近日,攀煤花山礦出台多項規定,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嚴格管理,促企業安全生產。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規定。對隊級帶班人員、雙崗員、安檢員、班長、生產及生產輔助單位不按規定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隱患不督促整改或不按規定落實整改,礦、公司或上級部門安全監察部門要求限期整改的隱患不按規定落實整改,視情節輕重將予以從嚴從重處罰;
管理人員帶班規定。該規定細化到每個班,嚴格規定正、副職的帶班個數,雙休日、節假日和特殊時期,不按規定帶班或不履行職責的,將從嚴追究責任;
管理人員入井規定。要求副隊長以上管理人員入井時填寫入井登記卡,並按規定向調度彙報,彙報假入井、填寫假卡的,一律免職。入井次數或班次達不到規定的,將從嚴處理;
管理人員值班上崗規定。基層各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製度,雙休日、節假日必須由黨政正職值班,值班期間脫崗,第一次誡勉談話,並罰款處理,第二次給予撤職處理。嚴禁在辦公場所賭博、酗酒。
狠反“三違”規定。嚴格執行各級管理人員抓“三違”的規定,對“三違”不製止的,嚴肅追究責任。凡是被抓的“三違”人員,扣發當月一半的崗績工資。兩次被抓的,給予留礦察看六個月的處分,性質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違章人員處理規定。對違章平行作業、無01manbetx 和無安全技術措施作業、零散作業未指定安全負責人等20種嚴重違章行為的人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規定。各部門實行環境衛生包保,包保地段環境衛生差,對負責人給予罰款處理。采掘單位責任範圍內月末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不達標,給予集體罰款,罰款全部由所屬單位的班子人員承擔,連續兩個月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給予主要領導降職處理,分管領導撤職處理,並集體罰款。
管理人員作風規定。各級管理人員加強組織紀律,保證政令暢通,提高工作效率,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必須無條件執行,對拒不執行者,就地免職。
安全重獎規定。職工發現A級隱患或“三違”及時彙報的,經核實,給予獎勵。本單位發現A級隱患,主動向安監部門彙報並積極組織整改的,給予獎勵。該礦對安全管理人員做出重大貢獻的,實行重獎。
攀煤公司—花山煤礦黨委宣傳部: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