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工作班報日審及相關審簽製度
探放水工作班報日審及相關審簽製度
一、工程技術人員完成防治水相關01manbetx 之後,首先在本單位征求 意見,在完善並征求施工單位負責人認可、簽字後,上報審批。
二、嚴格執行集中會審製度,嚴禁傳閱流動會簽。防治水相關規 程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生產技術科、調度室、防治 水科、機電、安全科等職能部門集體會審,礦總工程師批準生效後執 行。
三、防治水相關01manbetx 、措施參與會審單位必須明確規定審批人員, 若規定審批人員因有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審批時, 由單位負責人指定人 員代其審批,並向規定審批人員說明01manbetx 措施審批情況。
四、防治水相關01manbetx 必須提前 3 天報技術科,以便安排會審時間。
五、參加會審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到會,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仔 細審查,充分發表意見,因審批把關不嚴而造成技術責任02manbetx.com 的,審 批人員按其責任分工範圍,同編寫人員負同等技術責任。作業規程審 批過程中,組織人員要作好詳細的“審批意見”記錄,填清時間、地 點、主持人、記錄人、參加人員、及每個人的意見等,參加審批人員 必須簽字認可,空白欄劃掉,最後由總工程師審批簽字。
六、防治水相關規程或措施審批時間提前 2 天通知,會審人員必 須準時參加(不另行通知) 。遲到者,罰款 50 元,缺席者,罰款 100 元。影響生產的,由缺席者及施工單位負責。緊急措施隨叫隨到進行 審批。施工單位技術員提前半小時攜帶待批規程(措施)及內容摘要 到生產技術科並參加會審,否則不予審批,影響生產,要追究施工單位技術員責任。
七、防治水相關措施(包括補充措施)由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 位審查批準。凡涉及重大安全技術問題的措施,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查 批準。防治水相關規程會審時必須有施工單位隊長、技術員參加,措 施會審時必須有施工單位技術員參加,否則,不予審批,影響生產由 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作業規程總工程師批準後,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施工人員學 習、培訓、考試,考試及格後方可下井作業。
八、防治水相關規程(措施)經礦總(副總)工程師批準生效後, 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若存在錯、漏之處確實需要更改的,應由施工 單位技術員編製變更措施,並經審批、貫徹執行。作業規程(措施) 嚴禁塗改。
九、批準的作業規程文本要統一編號,在一天內發放到各相關部 門學習、貫徹、備案。否則,每次給予責任人 50 元罰款。
十、作業規程或措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求重寫並罰編製人員 100 元。
(1) 、圖紙、計算或應用數據錯誤的;
(2) 、出現錯字、別字或掉字現象多於 3 處的(含 3 處) ;
(3) 、會審意見超過 5 條的;
(4) 、排版混亂,字體不一致;
(5) 、措施沒有針對性、條理不清;
(6) 、違反國家或上級及礦有關管理規定的;
(7) 、不按規定程序報批的。
十一、作業規程審批後,由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組織技術科、 通風科、安全科、調度室及施工單位相關人員結合本月度生產計劃、 本月度地質預報及現場具體情況,對現用作業規程(措施)進行一次 全麵複審,並提出複審意見。規程(措施)複審由技術部提前 1 天通 知複審人員,無故不準時參加複審會,每次給予 50 元罰款,影響生 產另行追究責任。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動態掌握施工環境 的變化,及時對措施進行修改、補充。施工過程中施工地點的情況發 生變化和通風、運輸、避災路線有變化時立即複審、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