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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金礦業防治水機構及製度彙編(2013年修訂版)

在線文檔 2013-11-09 0
軟件名稱: 照金礦業防治水機構及製度彙編(2013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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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201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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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銅川市耀州區照金礦業有限公司


          防治水機構及製度彙編


             (2013年修訂版)







    審 批:

    審 核:

    編 製:





    日 期: 年 月 日

                  會審意見


  會審單位及人員簽名


    礦 長: 年 月 日

    總工程師: 年 月 日

    生產礦長: 年 月 日

    安全礦長: 年 月 日

    機電礦長 年 月 日

    通風副總: 年 月 日

    機電副總: 年 月 日

    地測副總 年 月 日

    生 產 科: 年 月 日

    安 檢 科: 年 月 日

    機 電 科: 年 月 日

    通 防 科: 年 月 日

    通 防 隊: 年 月 日

    地 測 科 年 月 日

    綜 采 隊 年 月 日

    綜掘一隊 年 月 日

    綜掘二隊 年 月 日

    運 輸 隊 年 月 日

   一、存在問題







   二、處理意見









          防治水機構及製度彙編

               目 錄

一、地測防治水各級崗位責任製· 5

二、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席製度· 13

三、地測防治水專業隱患排查度· 14

四、地測防治水預報、跟蹤管理、檢查等技術管理製度· 16

五、地測防治水預測預報製度 18

六、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製度· 19

七、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考核製度· 21

八、地測防治水技術規程的實施細則和技術補充規定· 23

九、地測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32

十、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製度· 33

十一、設備和工具的使用、保管、發放製度· 34

十二、地測防治水工作實施細則 35

十三、探放水管理製度· 64

1、防治水安全確認移交製度· 64

2、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製度· 65

3、探放水作業質量驗收製度(含單孔和循環孔) · 68

4、防治水作業優先製度· 70

5、探放水作業現場圖、牌板管理製度· 72

6、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製度· 75

7、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係) 77

8、防治水工作績效考核製度· 81

9、衝擊地壓分析與排查製度· 84









          地測防治水各級崗位責任製


   為認真貫徹實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相關文件精神,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絕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礦井安全生產,實現礦井持續穩定發展,特製定本責任製,望各單位部門認真貫徹落實。

   一、 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為目的,抓好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兩大環節,對礦井水害進行綜合防治,杜絕水害事故的發生。

   二、 奮鬥目標

   1.杜絕因礦井水害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

   2.杜絕突水淹沒掘進和回采工作麵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大礦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實責任,保證各項防治水工程的正常進行,確保安全生產。

   三、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及副礦長

   成員:副總工程師及各科科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地測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地測科技術人員和相關科室人員。

   四、 基本任務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防治水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範、規定。

   2、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做好各種水情水害的預測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

4、根據礦井生產接續情況,做好各種水文補勘和防治水工程。5、落實具體防治水工作任務的實施,監督檢查各類防治水工程施工質量和進度。

五、崗位職責

   礦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響到職工人身和生產安全,而且內容龐大、覆蓋麵廣,必須礦長親自抓,總工程師具體負責,各部門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分工責任如下: 1、礦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總責。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資金問題,保證防治水工作的正常進行。 2、副礦長:對所分管業務中有關礦井防治水的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分管範圍內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防治水工作進展情況。 3、總工程師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和修改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負責組織礦井水害隱患的排查;審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4、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做好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實施。 5、安監科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安全監督檢查責任。、 6、生產技術科負責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係統設計。 7、地測科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質分析、水情水害預測預報和探放水工程設計及防治水措施的技術業務管理。 8、 機電科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機電設備配置、管理、維護和監督檢查工作。 9、調度室負責防治水工作信息處理和調度指揮。 10、通防科負責職責範圍內防治水施工組織、監督、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 12、礦井每一名員工有自保互保和發現水患並及時報告的責任。 六、職能部門和基層隊的業務工作內容

   (一)地測科1、地測科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責任部門,在礦長、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體業務。必須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積極開展好各項水文地質工作。

   2、必須做好采區、工作麵水文地質探查工作,選用物探、鑽探等手段,查明前方構造發育情況及其含水性,查明主要含水層厚度、岩性、水壓、富水性等。凡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或預計湧水量較大的采掘工作麵,應超前開展井下水文物探,進一步查明前方的富水情況,並提出防治水措施。

   3、負責建立健全地下水文動態觀測係統。

   4、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收集井下、地表水文地質資料;各種原始記錄、台帳、卡片等要齊全、準確,圖紙資料要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害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報送有關領導、生產安全部門及上級部門。

   5、參與審查每一作業地點的作業規程,查清工作地點的水文地質情況、水害因素,確定需要實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6、負責編製探放水設計,並參與探放水施工的有關管理工作。

   7、負責定期搜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礦井(小窯)的有關開采情況,並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對存在威脅本礦安全的問題,要抓緊協調解決,並報告礦防治水領導小組。

   8、負責編製年度礦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計劃,並認真組織落實。負責做好礦井防治水儀器、儀表的檢測標定工作。

   9、負責及時啟封處理達不到現行封閉質量標準要求的鑽孔。

   10、負責開展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研究,推廣應用物探技術,不斷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術水平。

   11、礦井發生水災事故時,協助領導製定處理措施。

   (二)生產技術科

   1、采掘工程設計時,從開拓布局、采區巷道布置上要有利於礦井防治水管理,盡量避免大量積水的產生,並確保排水係統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麵設計中,必須有排水設計及礦井防治水措施。

   3、審查作業規程時,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完善可靠的排水設施,並檢查落實情況,具備完善的礦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災路線;負責落實礦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負責組織審查探放水、疏放水設計並組織落實實施。

   4、負責組織落實分管範圍內與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產任務的安排,必須保證不會引起大的水患災害。

   6、負責安排對臨時水倉的淤泥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7、檢查采掘工程質量的同時,負責檢查礦井防治水工程質量,並納入工程質量驗收考核。

   (三)調度室

加強水情、水害情況的調度,及時落實處理采掘工作麵等地點的異常出水情況,並落實人員、設備等。

   (四) 安監科

   1、負責做好水害防治的監察工作,把礦井防治水工作列為重要的安全監察內容,對各專業部門和區隊所承擔的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破壞礦井防治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製止並進行處理。

   2、負責對采掘設計和作業規程


中礦井防治水內容及探放水設計進行審查,對現場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通防科 1、參與對采掘設計、作業規程及探、疏放水設計的審查工作,對其中有關通風路線及避災路線等內容進行審查。 2、負責探疏放水過程中的氣體監測工作,發現氣體超限時,立即彙報礦調度室並指揮現場作業人員采取措施並安全撤離。 3、負責密閉湧水口的檢查,發現出水口堵塞、閉內積水時,及時疏通處理。 (六)機電科 1、參與對采掘設計和作業規程的審查工作,對其中排放水設備等內容進行審查。 2、負責對礦井排放水設備的檢查、維護的管理工作,確保排放水設備正常運轉。 3、負責對水倉、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麵檢修一次,並對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負責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治水搶險設備。 (七)後勤科 1、負責礦井防治水設備、儀器、配件、材料的采購、供應工作。 2、負責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治水搶險物資。 (八)救護隊負責礦井水災事故的救護工作。 (九)采掘隊 1、對於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麵等作業地點,本著“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必須掌握作業地點的水文地質情況、水害因素,嚴格落實各項防治水措施,切實做好防治水工作。 2、采掘工作麵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3、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不消除水害隱患,不得從事采掘活動。對有水害威脅的工作地點,按探放水設計要求停掘、停采,並負責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現場施工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及設計進行施工,並詳細記錄施工情況、出水情況等,經有關部門審查確認消除水害隱患後,方可繼續施工。 4、負責編製作業規程中的礦井防治水有關內容,確定避水災路線等,並認真貫徹到每個作業人員。 5、負責施工地點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電設備的安裝、維護、回撤工作。 6、杜絕生產用水的“長流水”和“跑、冒、滴、漏”現象。 7、下山掘進巷道的供水管必須有應急控水閥門,以便管路出現開裂、斷裂時及時關閉,下山每隔150m安裝一組。 8、長期淋水、湧水積水的低窪點必須施工排水硐室,安裝排水設備,不得在巷道內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須設置明顯警戒標誌,防止行人墜入。巷道頂板、側幫淋水、湧水點必須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統一的集水、導水設施,將湧水排入水溝。 9、設計有排水溝的巷道,必須及時開挖臨時水溝,永久水溝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新開工工程對排水係統可能造成影響的必須預先采取保護措施,造成破壞的必須在工程結束後恢複原樣。

   10、采掘隊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十)通防隊 1、負責防水密閉的砌築和維護,砌築質量必須達到設計要求。 2、負責鑽場的防治水工作,鑽機排水必須排入水溝或排水硐室。 3、瓦斯抽放管路的放水器排水必須倒入水溝。 4、負責施工鑽孔的湧水必須排入水溝。 七、其它人員

   應當加強對防治水管理製度的培訓學習,熟悉礦井防治水基本知識,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處理方法和避災路線。

   。





         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席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切實做好煤礦地測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特製定地測生產安全聯席製度。

    一、礦地測防治水領導小組每月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礦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有關文件精神。增強安全生產的法製觀念,強化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聯席會議上針對各部門及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分析、研究,製定出安全技術措施及實施方案。討論研究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中出現的安全、質量、施工技術等方麵的問題,製定行之有效的地測防治水安全技術管理辦法,使之得到及時解決。

   三、做好地測防治水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四、地測防治水工作聯係辦法

   1、貫通、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綜掘煤巷60m,下發通知單,分發給有關單位。

   2、凡與地質測量有業務聯係的單位需延掛中腰線的應提前一天書麵聯係地測科分管負責人、主管工程師和專業組。

   3、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頭暫不掘進以及封閉巷道等,在停頭前,施工技術員應及時通知測量實測到迎頭,控製迎頭位置。

    4、凡要求地測人員提供采掘水文地質資料,由需要資料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以委托書方式,經分管副總及地測科科長認可後,按《礦井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和有關規範所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



        地測防治水專業隱患排查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地測防治水專業考核評級辦法第八條,製定防治水隱患排查專項檢查製度。

   一、成立防治水專業隱患排查領導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地測副總

   成員:地測科長、調度室主任、通風區長、生產科長、安監科長、機電科長,相關科室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地測科,科長負責日常工作安排。

   二、具體要求:

   1.每月底必須完成對礦井防治水隱患排查。

   排查地點:全礦井地麵、井下所有出水地點及排水設備、排水管路、水倉、水溝等。

   排查內容:影響生產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製定、實施過程、探放水結果、排水設備及排水管路完好狀況、水倉容積及水溝暢通狀況等。

   2.每月底組織的防治水隱患排查和質量標準化合並進行,由總工程師根據礦井當期防治水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檢查項目和重點環節,每個地點安排一名專業負責人,針對重點問題進行排查。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需要按照地測部門製定的檢查內容和標準去逐項檢查,檢查完後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 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進行歸類彙總,並提出處理意見,經總工程師批複後,以書麵形式下發有關區隊進行限期整改,領導小組安排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防治水隱患排查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 製,由於檢查不認真出現影響防治水安全工作,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地測防治水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隱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內業資料管理,對整個過程要建立完整的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規範(包括檢查人員簽字、人員分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複查情況等做詳細記錄)。

   6.各基層區隊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尤其是綜掘隊要嚴格按照專項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係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7.地測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製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

   8.相關科(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點防治水區域防治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部門負責人處罰。

   9.各有關人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開展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地測防治水預報、跟蹤管理、檢查等技術管理製度


   一、每年必須編製年度防治水計劃,對中長期防治水計劃進 行修改補充並由礦總工程師簽字下發。

   二、在總工和地測副總的領導下,不斷的更新和淘汰本礦在防治水方麵的設備、設施,提高礦井的防災、抗災能力。

   三、每年汛期前由技術部門編製《汛期防汛預案》,成立防汛隊伍,由防治水辦公室負責準備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鍁、鎬、雨衣、沙袋等,組織相關人員對地麵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地麵洪水進入井下。

   四、礦井的排水能力和水倉容積,應嚴格按照《汛期防汛預案》的要求,定期檢修排水設備和清挖水倉,並在雨季前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

   五、礦井必須配備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本礦實際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隊伍,配備足夠的探放水人員,探放水人員經過培訓合格做到持證上崗。

   六、采掘工作,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七、防治水辦公室組織人員,定期對井田範圍內井上下水文地質展開調查,準確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變化及井下各湧水點水量變化,並建立台帳,記錄建檔。

   八、必須定期把水文地質情況標注到相關圖紙上。

   九、積極與鄰近煤礦協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區的位置,在送巷時應注意留設各種防水煤柱,嚴禁挖采防水煤柱。

   十、每月應定期對井下各出水點的水量、水溫、水質進行測量分析,建立台帳,繪製水量變化曲線圖,為水害防治提供科學依據。

   十一、水情、水害預報應做到年有年報,月有月報,必要時做到臨時預報,並裝訂成冊。

   十二、預報人員必須認真收集現場一手資料,根據資料認真分析,對其所造成的影響加以說明,所報資料必須提前經技術負責人審查,否則嚴禁對外預報。

   十三、預報後必須掌握一手資料,一旦發現與預報情況不符,或有其它情況發生時,必須及時彙報領導進行補充修正。

   十四、為保證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間斷的開展,礦成立防治工作領導督察組和經過培訓的探放水隊伍,根據作業規程和圖紙上圈定的積水線和探水警戒線位置,嚴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十五、防治水機構負責人全麵負責防治水工作的具體實施與落實,明確責任人,若因失職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職責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地測防治水預測預報製度


    1、水害預測預報人員要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質情況,並收集齊全水文地質資料和對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摸底。

    2、水害預測預報圖表由地測科水文地質技術員根據水文地質資料進行編製。

    3、水害預測預報應根據年度、月度施工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麵分析預測各工作麵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 況, 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 並下發水文地質預測預報。

    4、在施工過程中,應對預測預報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層時應提前 30 米發出水文預測預報單,並報告調度室。

    5、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湧)水征兆、 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 預報,提出處理措施,並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6、對水患險情應發出水害通知單,立即報告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7、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礦井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8、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 5-6 天發水害通知單。

    9、水文地質技術員應做好預測預報資料整理、報送、檔存等工作。






       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製度


一、礦井生產地質報告、礦井防治水技術措施由地測副總審核、總工程師審批。

二、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由地測副總審核、總工程師審批,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三、采區地質說明書,由地測副總審核、總工程師審批。

   四、工作麵掘進地質說明書,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批準。

   五、薄煤層回采工作麵地質說明書,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批準;綜放回采工作麵地質說明書,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批準。

   六、地質、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及啟封孔和長觀孔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批準。

    七、一般探放水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批準。

    八、礦井年度、季度、月度地質預報及“三量”年度儲量報表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批準。

    九、測量貫通通知單由測量組按規定提出,經科長審核,報礦安監科、技術科、通防科、調度室、掘進隊等會簽後,由礦分管礦長和分管掘進的副總批準,分發有關單位。

    十、測量貫通設計,地表岩移觀測設計、“三下”采煤方案、地麵控製網測量方案必須經地測科長審核,報地測副總審核,總工程師批準。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考核製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質測量技術政策和規定,及時準確地為采掘生產和礦井搶險救災工作提供有關地質測量圖件和資料,確保安全生產。 二、負責井田生產補充勘探工作,查明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及影響生產的其它地質因素,提供礦井水平、采區、工作麵及掘井巷道的資料,搞好地質預報,做到準確及時,能指導安全生產。 三、進行井上下各種控製測量,編製大型貫通設計,負責日常生產的測量工作,按時收尺、填圖,及時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 四、“岩移”、“三帶”的設計和觀測工作符合《煤礦測量規程》要求,為“三下”采煤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和準確的地測資料。 五、嚴格執行各類圖紙、資料的保密、保管、使用工作。 六、水文地質工作應經常分析研究礦井充水因素和規律,定期進行井上下水文觀測,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為礦井采掘生產提供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杜絕因工作失誤而造成的透水事故。 七、按照有關技術政策和規定,做好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提供和上報各類“三量”、儲量數據,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儲量的報損工作,數據準確無誤。 “三率”達到考核要求、申請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獲得批準的,按減免額的1%獎勵有關人員。 八、分析處理事故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過,找不到事故責任者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並根據具體情況對責任人按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分別給予降級、調離工作崗位、罰款(100~300元)等處理,防止類似事故再度發生。 九、每季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為一級、煤礦安全程度評價為A級、其它檢查合格或順利通過的,各專業組長每人獎勵100元、生產骨幹每人獎勵50元、其他人員獎勵30元。 十、每季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為二級、煤礦安全程度評價為B級的,各專業組長每人罰30元、其他人員罰10元。 十一、每季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為三級、煤礦安全程度評價為C級、其它檢查不合格或不能通過的,各專業組長每人罰款100元、其他人員罰30元。 十二、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總結,劃分為主觀、客觀責任;屬於主觀責任的要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罰款10~50元。








      地測防治水技術規程的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

   一、測量部分

   1、中腰線標定及時、準確、無責任工程事故。

  (1)巷道開工通知單要提前3天發送地測部門。

  (2)重要巷道的開門應有標定工作設計圖。

  (3)巷道開門時須對作為起算數據的上一級導線(點)進行檢測。2、3000 米以上貫通測量應有設計、審批、總結,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

   3、堅持巷道開門、貫通、停頭、複工、停采及工程進度等通知單製度。

   4、貫通通知單應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發送施工單位、礦分管領導及技術、安全、通風等單位。

   5、煤礦必備的圖紙 (1)井田區域地形圖(1:2000 或 1:5000) (2)工業廣場平麵圖(1:500 或 1:1000) (3)采掘工程平麵圖(1:1000 或 1:2000) (4)井上下對照圖(1:2000 或 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圖(1:1000 或 1:2000) (6)井筒斷麵圖(1:200 或 1:500) (7)井底車場平麵圖(1:200 或 1:500) (8)礦井水文地質圖(1:2000) (9)煤層底板等高線圖(1:2000) (10)礦井綜合柱狀圖(1:2000)

   6、礦圖內容、精度符合要求,圖上符號、線條符合《煤礦地質測量圖例》要求,並且3-6個月填繪一次。

   7、各種防水、建築物保護煤柱設計合理,並有設計,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脅而不需留設煤柱的,應標有探水警戒線。

   二、地質部分

   1、礦井必須具備精查或最終地質勘探報告、補充勘探報告、儲量複核地質報告,並且經過驗收,結論明確,能夠指導生產。

   2、地測部門必須按規定時間提供采區地質說明書、回采地質說明書、掘進地質說明書。

   3、必須有由設計部門提供的經總工程師批準的“委托書“。

   4、“三書”必須做到文字、原始資料、圖紙數字相符,內容達到要求。

   5、地質預報做到月有月報,年有年報。必要時有臨時預報。

   6、預報內容準確無誤,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安全生產。

   7、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

   8、預報內容齊全,描述準確、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9、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安全生產,不出現誤報、漏報現象。

   10、建立水文觀測係統,並按規定時間定期觀測。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設計、施工設計、並按規定程序審批,工作結束後有總結報告。

   12、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對不清楚地段要進行探放水,並有設計和措施。

   13、對礦井積水區、相鄰礦井積水區、斷層、陷落柱的範圍、補給途徑清楚並有專門資料。

   14、每月進行一次防治水隱患排查,並有書麵分析記錄。

   15、礦井範圍內鑽孔經過注漿封堵處理,達到防治水要求,對封閉不良鑽孔要建立台帳,揭露時要製定專門探放水措施。

   16、對井田範圍內小窯進行調查、分析、記錄在案。並和相鄰礦井建立資料交換製度。

   17、地質、水文地質原始資料建立台帳保管安全可靠,有目錄、有索引。

   18、儲量管理台帳符合要求。

   19、工作麵回采結束後有采後總結,計算其采出量、損失量、工作麵回采率及水文地質情況。

   20、堅持防治水安全檢查,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

   三、技術補充規定

   隨著礦井開拓水平的延伸,地質情況逐漸複雜,地質測量、防治水工作任務日益艱巨。為切實加強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明確責任,嚴格落實有關地測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防止重大水災及貫通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現將我礦區隊及區隊技術人員在地測防治水方麵的管理規定要求如下,望各單位嚴格遵守:

   1、區隊技術員每月要對地測科提交工作小結,內容包括:本月施工範圍內防治水工作開展情況,排水設備選用情況及排水設備的安置位置,頭麵出水情況,區域內揭露構造斷層情況,煤岩層產狀及相對位置、巷道中腰線及激光導向儀使用情況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測科,並會同地測科技術人員,共同分析總結本月施工區域水文地質概況及次月地測防治水方麵工作重點,有一項不符合規定扣技術員考核分1分。

   2、各類巷道開工前,區隊技術人員要提前一個月向地測科申請編寫各類地質說明書。

   3、地測科為加強對地質構造的觀測,為各開掘區隊技術員配備地質羅盤。各開掘區隊技術員要隨身攜帶地質羅盤,隨時測量各開掘頭麵煤、岩層變化及構造產狀等。對區隊技術員隨身攜帶地質羅盤地測科不定期抽查,一次不帶罰款 50元,丟失罰款500 元。區隊技術員調離相關區隊或離礦時,地質羅盤要上交地測科,否則罰款 500元,從工資中扣除。

   4、各區隊技術員要利用地質羅盤對所施工巷道的岩層產狀及時掌握,遇見岩層產狀、岩性異常變化,升井後立即彙報地測科,並會同地測科技術人員對異常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如對巷道揭露的構造、煤層等異常情況未進行彙報或彙報時間超過規定時間,造成露編錄地質構造、煤層的,每次扣技術員考核2分。

   5、由於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複雜,需區隊技術員協助地質人員搞好重點岩巷、煤巷的地質調查工作,區隊技術員應了解岩層變化、地質構造、煤層等情況;當岩巷掘進時,必須配合地質人員對巷道進行編錄,杜絕漏編構造、標誌層、煤線等情況,當煤巷與預想誤差較大時,必須重點關注煤層產狀變化,及時反饋信息。對井下地質現象沒描述記錄的,技術員罰款50元/次。采煤區隊協助地質人員每月逢十對采麵進行地質編錄工作, 收集構造及煤層產狀、煤厚、淋水點等情況,發現未上崗的一次扣技術考核分1分。

   6、各區隊技術員要參照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了解本隊施工巷道水文地質情況。巷道施工中遇見出水現象或有出水預兆,要及時通知調度室和地測科,出現突水現象,技術人員未進行及時彙報造成突水事故的,對技術人員罰款500-1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7、各區隊技術員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麵具備的排水能力, 對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質和對本隊的排水現狀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備排水設備,備用水泵按照要求處於熱備用狀態,毛水溝和永久水溝必須按照要求及時施工,出現問題及時整改,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下發通報處理。

   8、各開掘區隊要積極配合地測科進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 30 米探一次),與地測科結合,提前做好人員安排、扒渣機移動位置等工作,對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無法進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對區隊罰款 200-500 元/次。

   9、各區隊有探放水任務及探老空任務的,區隊技術員要對本隊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進行監督,對超前探要掌握和控製,除超前距 20m 外,施工巷道應提前至少 40m 通知地測科,以便地測科及時安排超前鑽探或物探。未及時彙報超前距離影響生產的,對技術員罰款 100 元/次。沿空掘巷區隊,技術員應該明確老空區情況及本隊每日鑽探情況,每旬向地測科書麵彙報。對本隊探放水及探老空情況不清楚、具體位置不明確的,發現一次扣技術員考核分 2 分。

   10、通修隊技術員班前會將需要驗收的鑽孔彙總通知地測科驗收人員,通修隊要建立專門驗收鑽孔彙總記錄本,發生因未通知驗收而造成無法計算工程量的,對通修隊技術員罰款 100 元/次,工程量不予結算。

   11、各開掘區隊要積極配合地測科進行探煤工作,提前做好人員安排、施工設備準備等工作,對探煤工作不予配合的,對區隊罰款 200 元/次。

   12、各區隊所在巷道施工鑽場、水倉、沉澱池等,需要有明確的計劃,並有生產科或地測科下發的書麵通知,嚴禁未經允許私自施工。施工時要嚴格按照地測科和生產科設計要求,鑽場、水倉、沉澱池等位置要上尺子上線,嚴禁用眼估算施工鑽場位置、尺寸,鑽場、水倉、沉澱池等的長寬高要符合設計,檢查發現實際尺寸不足設計的 90%,罰款區隊 500 元,隊長、技術員各罰款 100 元;鑽場實際尺寸不足設計的85%,月底不予收尺,不計算工程量,情況嚴重的,下發通報處理。

   13、對各區隊技術員嚴格執行上述要求,所在巷道和工作麵沒有發生突水、破壞防水煤柱及貫通缺失主要構造基礎資料等相關事故,年底獎勵區隊技術員 500-1000 元。

   14、施工區隊技術員必須在現場做好巷道開口準備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地測科準備情況,並積極配合測量人員進行現場開口中腰線標定等工作,測量部門接業務聯係通知單後給線,各區隊在現場應積極配合測量工作,確保施工工作麵達到放線條件,即工作麵有人員配合及進行打眼和測量等標定中、腰線用的附屬設備。區隊應派專門技術人員協助測量人員順利完成工作,對所給中腰點現場確認,如有問題,應現場提出。

   15、嚴格執行巷道中腰線日常技術員檢查製度,巷道開口位置及中、腰線標定後,地測科以書麵形式向施工單位下發,施工區隊嚴格按照通知單有關數據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所有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測量業務通知單數據執行。

   16、技術人員要隨時對中、腰線進行檢查,成型巷道中、腰線要及時標記。每班工作前,跟班隊長(或班長)、驗收員都要對施工中、腰線進行校核並延至迎頭,對上一班中、腰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本班中、腰線進行標定。對每班不檢校中、腰線及不按線施工的,根據情況給予 100-300 元的罰款並進行整改。測點被人為破壞或被噴漿覆蓋的,一 個中腰線點罰款 100 元。

   17、每掘進 30—40 米(激光指向儀控製的中心線和腰線除外)巷道的中、腰線,由區隊技術人員負責對巷道中心線和腰線進行往前延設,記下延線記錄並向地測科彙報,否則給予技術員 100 元罰款。

   18、使用激光指向儀區隊應每班對激光光斑進行檢查,無誤後方可使用,相關參考數據必須嚴格按照地測提供施工聯係通知單的有關數據執行。

   19、各區隊技術員每月逢五逢十(每隔五天)向地測科彙報一次中腰線 執行情況,所報數據必須準確無誤,地測科根據彙報情況及時調整中腰 線,確保巷道施工嚴格按設計進行,各區隊一次不彙報罰技術員 50 元。

   20、技術員積極主動向地測科彙報進尺以方便及時給線,各區隊應認真對照設計圖,技術員積極主動上報進尺情況,在巷道需要拐彎及給線時,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地測科,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區隊負全部責任。

   21、技術員對巷道貫通距離要實時掌握,技術員每天彙報一次貫通剩餘距離,並按照貫通措施的要求探透,並向地測科彙報,不彙報的對技術員罰款 100 元。

   22、地測科下發的施工聯係通知單是區隊施工的重要依據,各區隊要妥善保管、存檔。發現一次通知單不齊全的罰區隊長、技術員各罰款 50 元。

   23、各區隊技術員嚴格執行聯係單數據,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巷道中、腰線點標誌保護完好,巷道貫通精度在規定範圍之內的獎技術員 100 元。貫通偏差較大,下發通報處理。

          地測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為加強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搞好地測防治水工作,特製定地測防治水定期會議製度:

   一、會議由礦總工程師主持,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參加例會的人 員有分管副礦長、各專業副總、生產科、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 調度室、地測防治水科負責人及技術人員,探放水隊隊長、技術員, 采、掘隊隊長、技術員。

    二、會議程序:

   1、學習上級及礦有關文件、通知、製度等,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新經驗。

   2、地測防治水科科長彙報本月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防 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議。

   3、礦總工程師總結本月地測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下月 地測防治水工作進行安排。

   三、管理規定:

   1、要求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

   2、會議期間必須認真做好筆記,保持會場紀律。

   3、地測防治水科必須作好會議記錄,會議結束後,整理會議紀要,存檔保管。

   4、地測防治水科負責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組織、協調和貫徹落實。

     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製度



   一、所有地質、測量資料必須每季進行一次全麵分析、修改並填圖。

   二、隨著采掘生產,根據新揭露的地測資料,及時對原有資料進行修改、補充。

   三、資料的定期分析由地測科長或技術主管牽頭組織,各專業組長負責實施。

   四、地測圖紙由繪圖員負責保管,各專業組長負責管理本專業組的技術資料。

   五、圖紙資料保管不善,出現責任事故者,要根據具體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六、為滿足礦井設計、生產需要,各專業組應及時提供礦井生產所需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準確可靠。

   七、未經審校的資料,不能提供生產使用。

八、如果因為地測資料提供不及時或不準確,而影響礦井生產或造成損失,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設備和工具的使用、保管、發放及報廢製度



   一、地質、測量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台帳,包括儀器的規格、性能、附件、精度鑒定、操作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的事項。

   二、對本組使用的儀器應編號。對發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出調出手續或作價賠款。

   三、對於所使用、保管的儀器和工具,要經常保養和維修,使儀器處於完好狀態。充分發揮作業能力,並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操作規程作業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予責任者處罰。

   四、儀器設備的借用、專借、調撥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科長同意,地測副總批準,歸還時進行檢驗。如不經批準或損壞的,視其情況給予罰款。

    五、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後應及時用棉紗擦拭,並擦拭機油。

    六、經緯儀、水準儀在下井前要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時,應避免劇烈的擺動和碰撞。使用後要用絨布輕輕地擦拭儀器上的灰塵、水氣、油汙。遷站時,儀器和三角架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太陽下使用儀器時,必須用傘遮住,防止日曬。

    七、激光定向儀的現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人員進行監管,光束調整和核驗由測量部門負責。

    八、各種儀器、儀表、工具應存放在清潔、幹燥室內架上或台上,不準靠近暖氣和火爐。對使用的儀器要負責日常的保養和校正,精度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送廠維修,以保證儀器的完好性。

   九、對過期或淘汰的儀器或設備要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及時更換,並推廣使用先進設備、新技術。


地測防治水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煤礦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公司地測防治水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條 公司防治水工作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第三條 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礦長)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司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設置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1-3名防治水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負責日常防治水工作和檢查防治水工程進度,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

   第五條 公司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製、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水害預測預報製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第六條 公司編製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公司井田範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嚴禁進行采掘活動。

   第八條 發現礦井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采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條 公司應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禦水災的能力。

   第十條 公司應加強防治水技術研究和科技攻關,推廣使用防治水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公司應當裝備必要的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


第二章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十一條 公司水文地質類型劃分依據表2-1進行。



表2-1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

分類依據 類 別

簡單 中等 複雜 極複雜

受采掘破壞或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 含水層性質及補給條件 受采掘破壞或影響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層,補給條件差,補給來源少或極少 受采掘破壞或影響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層,補給條件一般,有一定的補給水源 受采掘破壞或影響的主要是岩溶含水層、厚層砂礫石含水層、老空水、地表水,其補給條件好,補給水源充沛 受采掘破壞或影響的是岩溶含水層、老空水、地表水,其補給條件很好,補給來源極其充沛,地表泄水條件差

單位湧水量q(L·s-1·m-1) q≤0.1 0.1<q≤1.0 1.0<q≤5.0 q>5.0

礦井及周邊老空水

分布狀況 無老空積水 存在少量老空積水,位置、範圍、積水量清楚 存在少量老空積水,位置、範圍、積水量不清楚 存在大量老空積水,位置、範圍、積水量不清楚

礦井湧水量

(m3·h-1) 正常Q1

最大Q2 Q1≤180

(西北地區Q1≤90)

Q2≤300

(西北地區Q2≤210) 180<Q1≤600

(西北地區90<Q1≤180)

300<Q2≤1 200

(西北地區210<Q2≤600) 600<Q1≤2 100

(西北地區180<Q1≤1 200)

1 200<Q2≤3 000

(西北地區600<Q2≤

2 100) Q1>2 100

(西北地區Q1>1 200)

Q2>3 000

(西北地區Q2>2 100)

突水量Q3(m3·h-1) 無    Q3≤600   600<Q3≤1 800     Q3>1 800

開采受水害

影響程度 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響 礦井偶有突水,采掘工程受水害影響,但不威脅礦井安全 礦井時有突水,采掘工程、礦井安全受水害威脅 礦井突水頻繁,采掘工程、礦井安全受水害嚴重威脅

防治水工作

難易程度 防治水工作簡單 防治水工作簡單或易於進行 防治水工程量較大,難度較高 防治水工程量大,難度高

注:1.單位湧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層中有代表性的為準。

   2.在單位湧水量q,礦井湧水量Q1、Q2和礦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為分類依據。

   3.同一井田煤層較多,且水文地質條件變化較大時,應當分煤層進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

   4.按分類依據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

   第十二條 公司對本單位的水文地質情況進行研究,編製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並確定本單位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由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審定。

   第十三條 公司水文地質類型每3年進行重新確定。當發生重大突水事故後,礦井應在1年內重新確定本單位的水文地質類型。

   第十四條 公司應編製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應當有相應的防治水內容。

   第十五條 公司按照規定編製下列防治水圖件:

   (一)礦井充水性圖;

   (二)礦井湧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三)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四)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五)礦井水文地質剖麵圖。

   其他有關防治水圖件由礦井根據實際需要編製。

   公司建立數字化圖件,內容真實可靠,並每半年對圖紙內容進行修正完善。

   公司水文地質主要圖件內容及要求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公司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礎台賬:

   (一)礦井湧水量觀測成果台賬;

   (二)氣象資料台賬;

   (三)地表水文觀測成果台賬;

   (四)鑽孔水位、井泉動態觀測成果及河流滲漏台賬;

   (五)抽(放)水試驗成果台賬;

   (六)礦井突水點台賬;

   (七)井田地質鑽孔綜合成果台賬;

   (八)井下水文地質鑽孔成果台賬;

   (九)水質分析成果台賬;

   (十)水源水質受汙染觀測資料台賬;

   (十一)水源井(孔)資料台賬;

   (十二)封孔不良鑽孔資料台賬;

   (十三)礦井和周邊煤礦采空區相關資料台賬;

   (十四)水閘門(牆)觀測資料台賬;

   (十五)其他專門項目的資料台賬。

   礦井防治水基礎台賬,應認真收集、整理,實行計算機數據庫管理,長期保存,並每半年修正1次。

   第十七條 礦井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係統,實現礦井水文地質文字資料收集、數據采集、圖件繪製、計算評價和礦井防治水預測預報一體化。


第三章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



   第十八條 當礦井現有水文地質資料不能滿足生產建設的需要時,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礦井未進行過水文地質調查或者水文地質工作程度較低的,應進行補充水文地質調查。

   第十九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範圍應當覆蓋一個具有相對獨立補給、徑流、排泄條件的地下水係統。

   第二十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除采用傳統方法外,還可采用遙感、全球衛星定位、地理信息係統等新技術、新方法。

   第二十一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資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發量、氣溫、氣壓、相對濕度、風向、風速及其曆年月平均值和兩極值等氣象資料。收集調查區內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動態觀測資料,勘探鑽孔、供水井鑽探及抽水試驗資料;

   (二)地貌地質的情況。調查收集由開采或地下水活動誘發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變化、岩溶發育礦區的各種岩溶地貌形態。對第四係鬆散覆蓋層和基岩露頭,查明其時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補排方式等情況,並劃分含水層或相對隔水層。查明地質構造的形態、產狀、性質、規模、破碎帶(範圍、充填物、膠結程度、導水性)及有無泉水出露等情況,初步分析研究其對礦井開采的影響;

   (三)地表水體的情況。調查與收集礦區河流、水渠、湖泊、積水區、山塘和水庫等地表水體的曆年水位、流量、積水量、最大洪水淹沒範圍、含泥砂量、水質和地表水體與下伏含水層的水力關係等。對可能滲漏補給地下水的地段應當進行詳細調查,並進行滲漏量監測;

   (四)井泉的情況。調查井泉的位置、標高、深度、出水層位、湧水量、水位、水質、水溫、有無氣體溢出、溢出類型、流量(濃度)及其補給水源,並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質平麵圖和剖麵圖;

   (五)古井老窯的情況。調查古井老窯的位置及開采、充水、排水的資料及老窯停采原因等情況,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區,並估算積水量;

   (六)生產礦井的情況。調查研究礦區內生產礦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層位、突水點的位置與突水量,礦井湧水量的動態變化與開采水平、開采麵積的關係,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七)周邊礦井的情況。調查周邊礦井的位置、範圍、開采層位、充水情況、地質構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離煤柱以及與相鄰礦井的空間關係,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並收集係統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麵圖及有關資料;

   (八)地麵岩溶的情況。調查岩溶發育的形態、分布範圍。詳細調查對地下水運動有明顯影響的補給和排泄通道,必要時可進行連通試驗和暗河測繪工作。分析岩溶發育規律和地下水徑流方向,圈定補給區,測定補給區內的滲漏情況,估算地下水徑流量。對有岩溶塌陷的區域,進行岩溶塌陷的測繪工作。

   第二十二條 礦井地麵水文地質觀測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收集氣象資料,建立雨量觀測站;

   (二)進行地表水觀測。地表水觀測項目與地表水調查內容相同。一般情況下,每月進行1次地表水觀測;雨季或暴雨後,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相應的觀測次數;

   (三)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觀測點應當布置在下列地段和層位:

   1.對礦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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