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金礦業探放水作業質量驗收製度(含單孔和循環驗收)
照金礦業探放水作業質量驗收製度(含單孔和循環驗收)
為認真貫徹落實“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方針,確保我礦探放水工作的有效開展,特製定本製度。
3.1探放水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實施。
3.2探放水孔由地測科、安檢科、生產科、鑽探隊、分管探放水礦領導、跟班礦長、采掘隊隊長等部門共同進行驗收。驗收時按照《探放水設 計》和質量標準化規定嚴格進行,驗收合格後驗收人要簽署驗收意見。未按規定驗收,或在驗收過程中弄虛造假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3.3對不符合設計標準的探放水孔應重新鑽探直到合格為止。
3.4探放水鑽孔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隨意 更改設計。施工中,若遇地質條件變化或出現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對鑽孔設計位置、數量、深度或角度進行調整時,鑽探隊技術負責人必須與技術科聯係。經技術科現場確認,確實需要調整和改變鑽孔參數時,由技術科對設計參數進行變更,鑽探隊按設計 變更後的參數進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調整鑽孔參數或不按 設計要求施工的,此鑽孔不予驗收,並對當班負責人罰款100-500元。
3.5探放水鑽孔施工過程中,必須按要求填寫現場交接班記錄,並將當班詳細情況向下班彙報。當班負責人必須做好每個鑽孔的施工詳細情況、鑽孔進尺情況,並按要求填寫《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簽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未完成鑽孔施工記錄和未填寫各類牌板的,對現場鑽探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3.6探放水鑽孔施工中,如果出現抱鑽、塌孔等現象,無法繼續鑽進,鑽探隊現場負責人必須通知技術科,由技術科現場確認。確認後如果確實無法繼續鑽進的,驗收時對鑽孔進尺小於70m,不計入驗收考核進尺,並要求重新補打,補打完畢後按要求進行驗收。
3.7探放水鑽孔驗收時,必須對其鑽孔長度進行驗收。驗收時鑽孔長度應不小於《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簽字表》中填寫的鑽孔長度。驗收時如果發現沒有按設計要求進行鑽孔,且鑽孔長度小於《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簽字表》中鑽孔長度,對鑽探隊現場負責人罰款100-300元,對鑽探隊長罰款100-200元。
3.8探放水鑽孔驗收,其鑽孔傾角允許範圍為±1°,鑽孔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驗收。為了杜絕水災02manbetx.com
,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嚴格落實“物探先行、鑽探跟進、探掘分離、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則,確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為便於保證井下探放水現場管理規範,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連續性,進一步落實井下探放水責任製。特對井下探放水工作驗收規定如下:
3.8.1探放水設計必須合理、規範,在《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各部門領導審批之前,嚴禁擅自進行探放水作業。
3.8.2 《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在 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後, 嚴格按照設計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鑽探後要由礦主管 領導組織安排探放水的驗收工作,參加部門應由安檢科、調度、 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組成。
3.8.3 探放水質量檢查驗收領導組要嚴格根據探放孔設計認真 檢查核對並在探放水驗收表上簽字,提出合理化意見,發現問題 及時整改, 當場不能解決的問題限期整改, 並負責複查, 誰簽字、 誰落實、誰負責。
3.8.4礦相關部門對探放水地點將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未按 探放水設計及措施探水加重處罰。
3.8.5驗收內容以所批複的作業地點《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為準。未盡事宜可參照有關《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第六章防 治水的一般規定和第三節井下防治水第259條—277條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