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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礦山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範(暫行)

法規文檔 2013-11-25 0
軟件名稱: 山西省煤炭礦山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範(暫行)
文件類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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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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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礦山生態環境狀況

評價技術規範(暫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environmental Evaluation of Coal Mining Area

in Shanxi Province



























 2011-12-31 發布 2012-02-01 實施




   目 次

  前 言 ii

  1 適用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評價指標及計算方法 6

  4.1 環境狀況指標 6

  4.1.1 汙染負荷指數 6

  4.1.2 環境質量指數 7

  4.1.3 綜合利用指數 8

  4.2 生態功能指標 8

  4.2.1 生物豐度指數 8

  4.2.2 植被覆蓋指數 9

  4.2.3 地質環境指數 9

  4.2.4 土地退化指數 9

  5 評價方法 10

  5.1 綜合指數法 10

  5.2 指標權重 10

  6 綜合評價 10

  6.1 礦山生態環境狀況分級 10

  6.2 礦山生態環境狀況變化幅度分級 11









前 言


  為實施山西省煤炭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審核製度和礦區生態質量季報製度,綜合評價全省煤炭礦山生態環境狀況及變化趨勢,特製訂本技術規範。

  本技術規範規定了山西省煤炭礦山生態環境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

  本技術規範於2011年12月31日批準。

  本技術規範自2012年2月1日起實施。

  本技術規範由山西省環境保護廳解釋。

山西省煤炭礦山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範


1 適用範圍

  本技術規範規定了山西省煤炭礦山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等技術內容。

  本技術規範適用於山西省煤炭礦山生態環境狀況評價及動態趨勢評價,評價區域為煤炭開采生產活動影響的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技術規範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技術規範。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HJ/T192 《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範(試行)》

  HJ446 《清潔生產標準 煤炭采選業》

  HJ19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

  HJ565 《環境保護標準編製出版技術指南》

   《礦山采礦生態保護與恢複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與定義適用於本技術規範。

3.1 礦山生態環境狀況綜合指數

  反映評價區域生態環境綜合狀況,數值範圍0~100。

3.2 汙染負荷指數

  表征評價區域內受納的汙染物負荷程度。

3.3 環境質量指數

  表征評價區域內地表水和空氣環境質量情況。

3.4 綜合利用指數

  表征煤炭礦山企業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礦井水、煤矸石、瓦斯等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用於反映評價礦山企業的清潔生產水平。

3.5 生物豐度指數

  指通過單位麵積上不同生態係統類型在生物物種數量上的差異,間接地反映評價區域內生物豐度的豐貧程度。

3.6 植被覆蓋指數

  指評價區域內林地、草地、耕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五種類型的麵積占評價區域麵積的比重,用於反映評價區域植被覆蓋的程度。

3.7 地質環境指數

   表征評價區域內地表塌陷、地裂縫、地下水水位下降等地質破壞狀況,用於反映評價區域地質破壞程度。

3.8 土地退化指數

   指評價區域內風蝕、水蝕、重力侵蝕、凍融侵蝕和工程侵蝕的麵積占評價區域麵積的比重,用於反映評價區域內土地退化程度。

3.9 二氧化硫排放量

  指評價區域內每年由於工業生產、居民生活產生並排放的二氧化硫總量。單位:t/a。數據來源:在線監測與人工監測數據相結合。

3.10 二氧化氮排放量

  指評價區域內每年由於工業生產、居民生活產生並排放的二氧化氮總量。單位:t/a。數據來源:在線監測與人工監測數據相結合。

3.11 COD排放量

  指評價區域內每年由於工業生產、居民生活產生並排放的化學需氧量(COD)總量。單位:t/a。數據來源:在線監測與人工監測數據相結合。

3.12 氨氮排放量

  指評價區域內每年由於工業生產、居民生活產生並排放的氨氮總量。單位:t/a。數據來源:在線監測與人工監測數據相結合。

3.13 煤矸石排放量

  指評價區域內每年產生的排到煤矸石汙染防治設施、場所以外的煤矸石總量。單位:t/a。數據來源:調查統計。

3.14 礦井水利用率

  指評價區域內礦井水利用總量占礦井水產生總量的比例。單位:%。數據來源:在線監測與調查統計相結合。

3.15 煤矸石綜合利用率

  指評價區域內煤矸石的利用總量占煤矸石產生總量的比例。單位:%。數據來源:調查統計。

3.16 抽采瓦斯利用率

  指礦井抽采瓦斯利用量占礦井抽采瓦斯總量的比例。單位:%。數據來源:調查統計。

3.17 低瓦斯礦井

  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10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40m3/min。

3.18 高瓦斯礦井

  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m3/min。

3.19 林地

  指生長喬木、灌木、竹類等的林業用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和其他林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20 有林地

  指鬱閉度大於30%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防護林等成片林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21 灌木林地

  指鬱閉度大於40%、高度在2m以下的矮林地和灌叢林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22 疏林地

  指鬱閉度為10%~30%的稀疏林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23 其它林地

  包括果園、桑園、茶園等在內的其它林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24 草地

  指以生長草本植物為主,覆蓋度在5%以上的各類草地,包括以牧為主的灌叢草地和鬱閉度在10%以下的疏林草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25 高覆蓋度草地

  指覆蓋度大於50%的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割草地,此類草地一般水分條件較好,草被生長茂密。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26 中覆蓋度草地

  指覆蓋度為20%~50%的天然草地和改良草地,此類草地一般水分不足,草被較稀疏。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27 低覆蓋度草地

  指覆蓋度為5%~20%的天然草地,此類草地水分缺乏,草被稀疏,牧業利用條件較差。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28 耕地

  指耕種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耕地、新開墾地、休閑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的農果、農桑、農林用地;耕種三年以上的灘地和灘塗。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29 旱地

  指無灌溉設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種植旱生農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30 水澆地

  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種植旱生農作物的耕地。包括種植蔬菜等的非工廠化的大棚用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31 水域濕地

  指天然陸地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包括河渠、水庫、坑塘、海塗和灘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32 河流(渠)

  天然或人工形成的線狀水體。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33 湖泊(庫)

  天然或人工作用下形成的麵狀水體。包括天然湖泊和人工水庫兩類。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34 建設用地

  指城鄉居民點及縣轄以外的工礦、交通等用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35 城鎮建設用地

  指大、中、小城市及縣鎮以上建成區用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36 農村居民點

  指農村居民點。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37 其它建設用地

  指獨立於城鎮以外的廠礦、大型工業區、采石場,以及交通道路、機場及特殊用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38 未利用地

  為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難利用的土地或植被覆蓋小於5%的土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39 沙地

  指地表為沙覆蓋,植被覆蓋度小於5%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係中的沙灘。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40 鹽堿地

  指地表鹽堿聚集,植被稀少,隻能生長耐鹽堿植物的土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41 裸土地

  指地表土質覆蓋,植被覆蓋度在5%以下的土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42 裸岩石礫

  指地表為岩石或石礫,植被覆蓋度小於5%的土地。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43 其它未利用地

  指其它未利用土地,包括高寒荒漠、苔原、戈壁等。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44 地表塌陷

  指在礦山開采這一人為因素作用下,評價區域的地表麵發生的坍塌現象。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45 地裂縫

  指在礦山開采這一人為因素作用下,評價區域的地表麵發生的撕裂現象。單位:m。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46 地下水水位下降

  指在評價周期內評價區域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單位:m。數據來源:在線監測與人工監測數據相結合。

3.47 土地輕度侵蝕

  指評價區域內受自然營力(風力、水力、重力及凍融等)和人類活動綜合作用下,土壤侵蝕模數≤2500 t(km2·a),平均流失厚度≤1.9mm/a的區域。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48 土地中度侵蝕

  指評價區域內受自然營力(風力、水力、重力及凍融等)和人類活動綜合作用下,土壤侵蝕模數在2500~5000t(km2·a)之間,平均流失厚度在1.9~3.7mm/a之間的區域。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49 土地重度侵蝕

  指評價區域內受自然營力(風力、水力、重力及凍融等)和人類活動綜合作用下,土壤侵蝕模數>5000 t(km2·a),平均流失厚度>3.7mm/a的區域。單位:km2。數據來源:地麵監測與遙感更新相結合。

3.50 降雨量

  指評價區域內年度降水總量。單位:mm。數據來源:統計數據。

3.51 歸一化係數

  歸一化係數=100/A最大值

  A最大值指某指數歸一化處理前的最大值。

4 評價指標及計算方法

  評價指標包括環境狀況指標和生態功能指標兩大類。

4.1 環境狀況指標

4.1.1 汙染負荷指數

4.1.1.1 權重

  汙染負荷指數分權重見表1。



  表1 汙染負荷指數分權重

汙染負荷類型 大氣汙染負荷 水汙染負荷 固廢汙染負荷

權重 0.35 0.35 0.30

因子 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 煙塵 化學需氧量(COD) 氨氮 煤矸石

分權重 0.40 0.30 0.30 0.50 0.50 1.00

4.1.1.2 計算方法

  汙染負荷指數=0.35×大氣汙染負荷+0.35×水汙染負荷+0.30×固廢汙染負荷

  大氣汙染負荷=0.40×(100-ASO2×SO2排放量/礦山區域麵積)+0.30×(100-ANO2×NO2排放量/礦山區域麵積)+0.30×(100-A煙塵×煙塵排放量/礦山區域麵積)

  水汙染負荷=0.50×(100-ACOD×COD排放量/區域年均降雨量)+0.50×(100-A氨氮×氨氮排放量/區域年均降雨量)

  固廢汙染負荷=100-A煤矸石×煤矸石排放量/礦山區域麵積

  ASO2=100/ASO2單位麵積排放量最大值;

  ANO2=100/ANO2單位麵積排放量最大值;

  A煙塵=100/A煙塵單位麵積排放量最大值;

  ACOD=100/A單位降雨量COD排放量最大值;

  A氨氮=100/A單位降雨量氨氮排放量最大值;

  A煤矸石=100/A煤矸石單位麵積排放量最大值。

4.1.2 環境質量指數

4.1.2.1 權重

  環境質量指數分權重見表2。

表2 環境質量指數分權重

環境質量類型 地表水質量指數 空氣質量指數

權重 0.35 0.35

因子 化學需氧量(COD) 氨氮 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 可吸入顆粒物(PM10)

分權重 0.50 0.50 0.35 0.30 0.35

4.1.2.2 計算方法

   環境質量指數=0.50×地表水質量指數+0.50×空氣質量指數

   地表水質量指數=100×{0.5×(1-COD監測濃度均值/標準值)+0.5×(1-氨氮監測濃度均值/標準值}

   空氣質量指數=100×{0.35×(1-SO2監測濃度均值/年均濃度標準值)+0.30×(1-NO2監測濃度均值/年均濃度標準值)+0.35×(1-PM10監測濃度均值/年均濃度標準值)}

   若煤礦企業生產及生活廢水不外排,則地表水質量指數直接賦值為100。

  若地表水及空氣質量汙染因子超標,則取該汙染因子濃度值與標準值的比值為1。

4.1.3 綜合利用指數

4.1.3.1 權重

  綜合利用指數分權重見表3。

表3 綜合利用指數分權重

綜合利用類型 礦井水利用 煤矸石綜合利用 抽采瓦斯利用

權重 0.40 0.30 0.30

4.1.3.2 計算方法

   綜合利用指數=0.40×(Amwr×礦井水利用量/礦井水產生量)+0.30×(Agcu×煤矸石綜合利用量/煤矸石產生量)+0.30×(Agas×抽采瓦斯利用量/抽采瓦斯總量)

  Amwr=100/A礦井水利用率的最大值;

  Agcu=100/A煤矸石利用率的最大值;

  Agas=100/A抽采瓦斯利用率的最大值。

   注:若為低瓦斯礦井,則抽采瓦斯利用指標直接賦值為100。

4.2 生態功能指標

4.2.1 生物豐度指數

4.2.1.1 權重

  生物豐度指數分權重見表4。

表4 生物豐度指數分權重

林地 草地 水域濕地 耕地 建設用地 未利用地

權重 0.35 0.21 0.28 0.11 0.04 0.01

結構類型 有林地 灌木林地 疏林地和其它林地 高覆蓋度草地 中覆蓋度草地 低覆蓋度草地 河流 湖泊(庫) 水澆地 旱地 城鎮建設用地 農村居民點 其它建設用地 沙地 鹽堿地 裸土地 裸岩石礫

分權重 0.6 0.25 0.15 0.6 0.3 0.1 0.6 0.4 0.6 0.4 0.2 0.5 0.3 0.2 0.3 0.3 0.2

4.2.1.2 計算方法

   生物豐度指數=Abio×(0.35×林地麵積+0.21×草地麵積+0.28×水域濕地麵積+0.11×耕地麵積+0.04×建設用地麵積+0.01×未利用地麵積)/礦山區域麵積

   Abio=100/A生物豐度指數值最大值。

4.2.2 植被覆蓋指數

4.2.2.1 權重

  植被覆蓋指數分權重見表5。

表5 植被覆蓋指數分權重

林地 草地 耕地 建設用地 未利用地

權重 0.38 0.34 0.19 0.07 0.02

結構類型 有林地 灌木林地 疏林地和其它林地 高覆蓋度草地 中覆蓋度草地 低覆蓋度草地 水澆地 旱地 城鎮建設用地 農村居民點 其它建設用地 沙地 鹽堿地 裸土地 裸岩石礫

分權重 0.60 0.25 0.15 0.60 0.30 0.10 0.70 0.30 0.20 0.50 0.30 0.20 0.30 0.30 0.20

4.2.2.2 計算方法

  植被覆蓋指數=Aveg×(0.38×林地麵積+0.34×草地麵積+0.19×耕地麵積+0.07×建設用地麵積+0.02×未利用地麵積)/礦山區域麵積

  Aveg=100/A植被覆蓋指數值最大值。

4.2.3 地質環境指數

4.2.3.1 權重

  地質環境指數分權重見表6。

表6 地質環境指數分權重

地質環境類型 地表塌陷 地裂縫 地下水水位下降

權重 0.35 0.35 0.30

4.2.3.2 計算方法

  地質環境指數=0.35×(100-Asus×地表塌陷麵積/礦山區域麵積)+0.35×(100-Asuc×地裂縫長度/礦山區域麵積)+0.30×(100-Auwc×地下水水位下降量)

  Asus=100/A單位礦山區域麵積地表塌陷麵積最大值;

  Asuc=100/A單位礦山區域麵積地裂縫長度最大值;

  Auwc=100/A地下水水位下降量最大值。

  若地下水水位上升,則地下水水位下降量直接賦值為0。

4.2.4 土地退化指數

4.2.4.1 權重

  土地退化指數分權重見表7。


表7 土地退化指數分權重

土地退化類型 輕度侵蝕 中度侵蝕 重度侵蝕

權重 0.05 0.25 0.7

4.2.4.2 計算方法

  土地退化指數=100-Aero×(0.05×輕度侵蝕麵積+0.25×中度侵蝕麵積+0.70×重度侵蝕麵積)/礦山區域麵積

  Aero=100/A土地退化指數值最大值。

5 評價方法

5.1 綜合指數法

  礦山生態環境狀況綜合指數(Mining Eco-environmental Index,MEI)計算方法如下:

MEI=wenvIenv+wecoIeco

  其中:MEI表示礦山生態環境狀況綜合指數,Ienv為環境狀況指標值,wenv為環境狀況指標的權重,Ieco為生態功能指標值,weco為生態功能指標的權重。Ienv、Ieco分別由各評價指標加權獲得。

  環境狀況指標值:

  生態功能指標值:

  其中:wi為各環境狀況指標權重,Xi為各環境狀況指標值;wj為各生態功能指標權重,Xj為各生態功能指標值。

5.2 指標權重

  礦山生態環境評價指標的權重,見表8。

   表8 指標權重係數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權重 評價指標 權重

礦山生態環境狀況綜合指數 環境狀況指標 0.40 汙染負荷指數 0.35

環境質量指數 0.30

綜合利用指數 0.35

生態功能指標 0.60 生物豐度指數 0.20

植被覆蓋指數 0.25

地質環境指數 0.30

土地退化指數 0.25

6 綜合評價

6.1 礦山生態環境狀況分級

  根據礦山生態環境狀況綜合指數,將礦山生態環境分為五級,即優、良、一般、較差、差,見表9。

表9 礦山生態環境狀況分級

評價等級 優 良 一 般 較 差 差

評價指數範圍 MEI≥75 55≤MEI<75 35≤MEI<55 20≤MEI<35 MEI <20

等級描述 區域生態環境狀況好。 區域生態環境狀況較好。 區域生態環境狀況一般。 區域生態環境狀況較差。 區域生態環境狀況惡劣。

6.2 礦山生態環境狀況變化幅度分級

  礦山生態環境狀況變化幅度△MEI為現狀值和基準值的差值,將△MEI分為四級,即無明顯變化、略有變化、明顯變化、顯著變化,見表10。

表10 礦山生態環境狀況變化幅度分級

評價等級 無明顯變化 略有變化 明顯變化 顯著變化

變化幅度 ∣△MEI∣≤2 2<∣△MEI∣≤5 5<∣△MEI∣≤10 ∣△MEI∣>10

變化特征 礦山生態環境狀況無明顯變化 若2<△MEI≤5,則礦山生態環境狀況略微變好;若-2>△MEI≥-5,則礦山生態環境狀況略微變差 若5<△MEI≤10,則礦山生態環境狀況明顯變好;若-5>△MEI≥-10,則礦山生態環境狀況明顯變差 若△MEI>10,則礦山生態環境狀況顯著變好;若△MEI<-10,則礦山生態環境狀況顯著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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