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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業有限公司礦井通風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3-11-26 08:5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主通風機管理製度

  1、每個生產礦井必須實現機械通風。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和負壓傳感器、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軸承溫度計等監測儀表,必須有直通礦(公司)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01manbetx 。主要通風機由專職司機負責運轉,低瓦斯礦井司機每一小時、高瓦斯礦井司機每半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

  2、主要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時,必須在10分鍾內啟動備用通風機。否則,要切斷其負擔區域內的一切電源,並立即將井下人員全部撤到井外,待風流恢複正常並按規定檢查和排放瓦斯後方可恢複生產。啟用備用通風機必須彙報礦(公司)調度室,並通知機電、通風等有關部門。

  3、每個礦井每年要搞一次反風演習,反風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8個月。每季度要由礦長(經理)組織機電、通風等部門對礦井的反風設施至少檢查一次,檢查項目包括:通風機及其啟動設備、吸風室、反風道、地麵閘門和反風門牽引絞車設施、防爆門、行人門、檢查井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作好檢查記錄和問題處理記錄,放在通風機值班室待查。利用主扇風機反轉實現反風的礦井,也要檢查主扇風機反風性能。礦井因故不能按期進行反風時,必須經孝義煤礦總公司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4、調整主扇運行角度時,通風部門必須根據主扇性能和礦井通風參數科學計算,拿出方案,經礦(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不得采用試驗的辦法盲目調整風機葉角。

  5、通風機因故單機運轉期間,必須製定專項措施,單機運行時間在一周之內,必須報礦(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時間超過一周的,必須經孝義煤礦總公司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6、有計劃長時間停運主扇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經孝義煤礦總公司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7、多台主扇聯合運轉的礦井,必須製定聯合運轉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每年修訂一次,並符合下列要求:

  (1)、各主扇的回風係統必須隔絕。

  (2)、其中任意一台主扇因故停止運轉,備用主扇10min內不能投入運行時,必須立即切斷井下所有電源,撤出井下所有人員。

  8、主要通風機停電檢修前,必須製定井下通風瓦斯管理專項措施,經礦(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報孝義煤礦總公司和集團公司備案。主要通風機停電檢修期間,井下所有進出風井都要有專人檢查井口瓦斯和風流方向,並將記錄資料保存。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通風部門負責井下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風筒的延接,生產組隊負責風機的使用管理工作。局部通風機必須有防爆檢查合格證,工作麵安裝時必須安裝備用風機,並能自動切換。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風機,否則一經發現即按02manbetx.com 論處。風機的安裝地點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1.35倍,嚴禁出現循環風。

  2、生產組隊要愛護風筒,工作中不得擠壓、撕裂、放落和斷開風筒,巷道噴漿完畢後要及時清理風筒上的回彈物。特殊情況下停風時,必須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無計劃停風停電應有詳細的記錄,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開啟局部通風機。

  3、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4、需臨時停開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履行停風手續,經有關領導和通風值班領導批準後,方可按規定時間停開風機,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凡出現局扇停電停風的掘進工作麵,當班班組長必須負責立即將人員撤至全風壓新鮮風流中,切斷一切電源,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懸掛警標,設專人警戒,禁止人員進入,同時向礦(公司)調度值班人員彙報。恢複送風前,必須首先進行瓦斯檢查,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扇及其開關附近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恢複通風。否則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專項措施,由專業人員按措施排放瓦斯後,方可恢複通風。

  6、井下累計運轉時間6個月的局部通風機,到期由通風部門更換後升井送到機修車間檢修,檢修要及時,確保質量、性能,檢修完後必須經機電防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通風設施與管理製度

  1、密閉是封閉進回風聯絡巷、采空區、盲巷等地點和區域禁止人員入內防止有害氣體溢出的通風設施,分為永久密閉、臨時密閉兩種。

  永久密閉是對主要進風巷道、采區上、下山、正副巷、順槽正副巷之間的隔離和對采空區及火區的封閉。永久密閉的規格質量及管理要求如下:

  (1)、用不燃性材料砌築,牆體厚度根據用途和自然條件的不同而確定,要求頂部厚度:高瓦斯礦井,有自然發火礦井為0.8~1.5m;巷道高度超過2.5m的地點為1.5m;采區巷道上、下山和采空區閉牆為1.2m;回采順槽為1m;防火牆頂部厚度不得小於1.2m;低瓦斯礦井密閉牆要求頂部厚度不小於0.8m。

  (2)、永久閉牆上下要砌在頂底堅實的煤岩上,有偽頂和浮煤時,要挑頂和起底,岩巷密閉要實幫實底,煤巷、半煤巷道密閉四周要掏槽見實幫實底,砌镟巷道要破镟後掏槽見實幫實底,掏槽深度均不得小於300mm。密閉四周要抹有不少於100mm的裙邊,分層采煤工作麵巷道壓力大時,密閉內要打木垛。

  (3)、永久密閉內有水時,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嚴實,堵體後要有不少於1m高度的水泥抹麵,牆內底部要用黃土或水泥砂漿填實,砌築牆體水泥沙漿砌築。有自然發火的礦井,采空區密閉要設置觀察孔、注漿孔,孔口要堵嚴。

  (4)、牆麵要平整,無裂縫,砌築時要錯逢,無重逢。磚牆要抹麵,料石牆要勾縫,確保不漏風。

  (5)、密閉前5米內要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無積水,無淤泥,無瓦斯積聚。

  (6)、永久密閉前要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和檢查箱,說明牌要注明地點、斷麵積、材質、施工日期、負責人、瓦斯等氣體濃度、檢查日期、檢查人員等。閉前柵欄可采用鐵絲網等材料,網孔不得大於200mm×200mm,四周要固定牢靠。

  (7)、永久密閉的設置位置距通風巷道超過6m時,必須打臨時板閉或者砌永久牆。

  (8)、永久密閉要做到每旬檢查一次,並有記錄可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臨時密閉是臨時性的調、改風或封閉臨時停工的盲巷。臨時密閉的規格質量及管理要求如下:

  (1)、臨時密閉要設在幫頂良好處,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

  (2)、臨時密閉材料可用磚、料石、木板等材料砌築,采用磚或料石等材料砌築時,牆體頂部厚度不小於0.6m,中間用黃土或水泥砂漿充填搗實,用木板作臨時密閉時,應采用魚鱗式搭接,用灰泥勾縫或滿抹不漏風。

  (3)、臨時密閉前5米內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無積水,無淤泥,無瓦斯積聚。

  (4)、臨時密閉前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和檢查箱,檢查牌要注明地點、施工日期、氣體情況、檢查日期、檢查人員等。做到每旬至少檢查一次。

  2、永久風門

  (1)、每組風門不少於兩道,主要進回風之間的風門同時設反風門,其數量不少於2道,並安裝風門閉鎖裝置,保證風門在行人或行車時,不能被同時打開,有煤與瓦斯突出的礦井突出區域的所有風門,均應同時安裝反風門。

  (2)、通行電車風門間距不小於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於5m。

  (3)、通行電車風門能自動關閉,不能自動開關時要設專人負責開關。通車風門規格尺寸要滿足車輛通過,專用行人的風門,規格尺寸可適當縮小。

  (4)、風門垛牆用不燃性材料砌築,厚度要求同永久密閉,要求四周掏槽,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牆麵平整,嚴密不漏風,風門牆體上要留過線管。

  (5)、風門門扇如用單層木板製作,木板接茬的位置要用錯口接法並穿帶。如用雙層木板,中間要夾有堅固的防水材料或皮帶並穿帶固定,風門框和門扇材料要進行防腐處理。

  (6)、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門扇和門框以及兩扇門板兩扇風門的接合部均要有襯墊,接觸嚴密,不透光漏風。門框要有一定角度的傾角,門扇與門框不得歪扭。

  (7)、風門前5米內巷道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無積水、無淤泥。

  (8)、風門底部的水溝處要設反水池或擋風簾,通車門要設地坎,電纜孔要堵嚴。

  (9)、當兩道風門間的行人巷道距離超過20米時,風門上方須設有調節風窗。

  (10)、不使用的風門必須及時摘掉,不用的風牆也要及時拆掉,以減少礦井通風阻力。

  3、臨時風門

  (1)、風門門垛與臨時密閉牆要求相同,其它部分與永久風門相同。

  (2)、臨時風門牆體可用木板構築,但要采用魚鱗式搭接,用灰泥勾縫或滿抹。

  4、調節風窗

  調節風窗是在風門或者閉牆上靠近頂板或巷幫的地方,設置專用四邊形或圓形的可調節斷麵大小的窗口,用以調節巷道風阻、風量的通風設施,依據使用時間長短可分為永久和臨時調節風窗兩種。

  (1)、永久調節風窗其牆體規格質量及管理要求分別與永久密閉或永久風門相同。

  (2)、臨時性調節風窗的牆體規格質量及管理要求分別與臨時密閉或臨時風門相同。

  (3)、調節風窗必須使用調節板實現風量可調節,不得用其它方式進行調節。井下巷道不得使用風簾調節風流(不包括巷道局部地點處理瓦斯)。

  (4)、風窗前後5米內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礦井的一翼或采區要求設置永久性調節風窗時,必須設置2道,保證堅固牢靠。

  5、風橋

  (1)、風橋是在進、回風巷的交叉點人為避免風流短路而設置的通風設施。有自然風橋、人工砌築風橋。自然風橋上下均應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或砌镟,橋麵平整不漏風。

  (2)、人工砌築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見實幫實底,風橋兩巷之間用黃土填實或用混凝土砌築,厚度不小於500mm,確保不漏風。

  (3)、人工砌築風橋通風斷麵不小於原巷道斷麵的五分之四,成流線型,坡度小於20度。

  (4)、風橋前後5m巷道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

  (5)、風橋上下不準設風門或調節窗。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巷道貫通必須必須由生產技術部編製專門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內容包括:瓦斯防治、放炮管理、防止冒頂、透水以及必須明確貫通時的現場指揮監督人員名單、崗位分工、職責、應急措施等內容,必須明確貫通時的警戒位置。掘進巷道距貫通巷道20米(綜掘巷道5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並向有關部門下發貫通通知單,通風部門接到通知後,必須隨時掌握貫通距離,編製貫通時調整通風係統的安全措施,並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

  2、巷道貫通必須由通風部門編製專門的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包括:瓦斯管理、機電管理、放炮管理、通風設施、係統、風流的管理等內容。貫通時通風部門必須有專人現場指揮。

  與采空區、老窯、廢舊巷道、火區、瓦斯積存區、有水區等地點貫通時,必須探明情況,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嚴禁任何巷道與采空區、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一旦打透,按02manbetx.com 追查處理。

  3、巷道貫通的安全措施要由總工程師組織生產、通風、安全、機電、地測等有關部門負責,落實責任,簽字備案。

  4、巷道貫通全過程必須由主管掘進的副經理統一組織指揮。貫通時,必須有通風區、隊長或通風工程師和施工單位的區隊長親臨現場指揮,安監部門要在現場監督貫通措施執行情況。貫通後,通風部門要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保證有足夠風流,瓦斯濃度在1%以下方可恢複工作。

  5、掘進巷道貫通已密閉的瓦斯尾巷、已采區、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時必須打超前鑽孔予貫通,並控製風量和風向,貫通時,礦總工程師必須現場指揮。

  6、對掘(或相交)巷道的貫通執行下列規定:

  1)、通風部門接到貫通通知單後,必須隨時掌握貫通距離。達到規定距離時,立即停止其中一個工作麵的掘進。隻允許另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停掘的工作麵要切斷電源、設置柵欄、和警戒,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必須在被貫通巷道迎頭設監測探頭,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對方工作麵的掘進,進行處理。

  2)、掘進的工作麵每次裝藥前,都必須由班組長和瓦檢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瓦斯等情況,隻有當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3)、每次放炮前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並在對方工作麵柵欄以外全風壓通風地點的進風側設置專人警戒。

  4)、貫通後,要立即調整風流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需要做風門或調節時,在貫通前必須完成設施工程,在主要進、回風巷之間嚴禁以臨時工程代替永久工程。

  8、貫通後,應及時調整通風設施,作業地點以及相關地點的瓦斯濃度、檢查通風設施,以及風流狀況。如有問題,必須及時進行處理,通風設施的調整由通風部門完成。

  瓦斯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製定瓦斯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製定瓦斯管理製度

  2、礦井通風部門在每月底,根據實際情況編製下個月瓦斯檢查員分區域、班次巡回檢查計劃圖表,並監督每班、每名瓦斯檢查員嚴格執行巡回檢查計劃圖表。當月內檢查區域有變動時,檢查圖表要及時修改。檢查內容為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主要地點檢查次數規定為:

  (1)、對高瓦斯礦井和瓦斯湧出異常區域、所有采掘麵、排放瓦斯尾巷、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和其它有人工作的地點,對瓦斯和二氧化碳氣體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機電硐室、無人作業的工作麵,對瓦斯和二氧化碳氣體每班至少檢查二次。

  (2)、低瓦斯礦井所有采掘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和其它有人工作的地點,對瓦斯和二氧化碳氣體每班至少檢查2次;機電硐室、無人作業的工作麵,對瓦斯和二氧化碳氣體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3)、礦井的采區回風和礦井總回風等回風巷每班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4)、井下所有通風巷道,特別是瓦斯巡回路線以外的其它巷道和地點,必須定期檢查,檢查周期由礦(公司)總工程師確定。

  3、通風部門要根據通風係統和檢查任務的大小分別劃分檢查區域,據此規定每個區域檢查人員的巡回路線,檢查時間,檢查內容,交接班地點和方式等。

  4、瓦斯檢查員應攜帶光學瓦檢儀、檢查棍、膠皮管(不得小於2m)、溫度計、記錄表格等,如有自然發火煤層還應攜帶一氧化碳檢定器。認真填寫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及有關報表。瓦斯檢查員每班記錄手冊應反映出以下內容:檢查日期及班次;檢測地點;巡回檢查路線圖表;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氫等需要檢測的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要將上班末次的數據記入手冊;環境溫度;瓦斯傳感器對照情況;“一通三防”設施情況;“一炮三檢”記錄;交接班存在問題及注意事項;交、接班人員簽字;隊組班(組)長簽字;值班隊幹審核簽字。瓦斯檢查員同時能夠做到:當井下局部地區瓦斯超限濃度小於3%時,能及時處理;發現“一通三防”安全隱患時,能立即采取措施,並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巡回瓦斯檢查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的時間和結果及時記錄在瓦檢牌板上和檢查手冊上(包括該地區自動監測裝置顯示值),每檢查完一個巡回後向通風調度彙報一次,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彙報。瓦斯檢查必須做到井下記錄牌板、瓦檢員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

  5、瓦斯檢查員要將當班情況認真填寫記錄,出井後及時交到通風調度,由通風調度當班人員負責對當班所有記錄內容進行彙總,並作出通風瓦斯班報。通風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審閱通風瓦斯班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礦(公司)調度室彙報。每天根據各班的通風瓦斯班報,作出通風瓦斯日報。

  6、 通風瓦斯日報必須由井口第一責任者和技術負責人及通風負責人審閱簽字後報送礦長(經理)、礦(公司)總工程師審閱簽字,礦長、礦總工程師不在時,必須明確委托其它負責生產或安全的礦(公司)領導代為審簽瓦斯日報,對瓦斯異常地點必須及時采取措施。

  7、建立瓦斯巡回檢查圖表逐級審查製度,瓦斯檢查隊領導要每天審查本隊全部記錄圖表,通風部門領導每月檢查各隊記錄圖表不少於20%,各礦(公司)總工程師每月抽查至少一次。礦(公司)領導、通風部門領導下井檢查時,在所查圖表上簽注審查意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瓦斯和二氧化碳測點設定

  (1)、采煤工作麵:

  a、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巷至工作麵煤壁線的風流)。

  b、工作麵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0mm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的風流)。

  c、采煤機下風流(指距采煤機滾筒3m-5m處,取其最大值)。

  d、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麵回風側切頂線以裏200mm處)。

  e、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10米以外的回風巷內不與其它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f、尾巷(平行於采煤工作麵回風巷或進風流,距聯絡巷30m以外全長巷道),取最大值。

  (2)、掘進工作麵:

  a、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b、掘進工作麵回風流(指風筒末端到全負壓巷道口的一段風流)。

  c、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米以內的風流。

  d、局部高冒區域。

  (3)、放炮地點:

  a、采煤工作麵放炮地點測點應在沿工作麵煤壁上、下各20m範圍內的風流中進行。

  b、掘進工作麵放炮地點測點,應在該點向外20m範圍內的巷道風流中及本範圍內局部瓦斯積聚處進行。

  (4)、其它地段:

  a、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流中,測點設在各測風站。

  b、采區回風流中,測點設在該采區各分區風流彙合後的測風站。

  c、硐室測點設在各硐室內進行。

  d、設置有電動機(如小絞車、水泵、采煤機、掘進機、移動變電所等)的采掘工作麵進風流中,測點設在以電動機為中心的兩端各20m範圍巷道內進行。

  9、循環檢查瓦斯的次數和順序

  主要地點檢查執行本節第一款,其它地點檢查次數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執行。

  循環檢查瓦斯的順序和有關規定如下:

  (1)、采煤工作麵是從進風巷開始,經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尾巷等為一次循環檢查。

  (2)、單巷掘進工作麵是從風機開始,經風筒或掘進回風路線至掘進工作麵迎頭為一次循環檢查;雙巷掘進工作麵由一名瓦斯檢查工檢查時,應從進風側掘進麵開始到回風側掘進麵。

  (3)、采掘工作麵檢查瓦斯的時間間隔要均勻,對同一地點同一班內檢查時間間隔規定:高瓦斯礦井不應超過2.5小時,低瓦斯礦井不應超過3.5小時。不同班的檢查時間規定:高瓦斯礦井不應超過3.5小時。低瓦斯礦井不應超過4.5小時,實際檢查時間與計劃圖表規定時間前後誤差不得超過20分鍾。

  10、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的吊掛位置,對於采掘工作麵應吊掛在回風巷距工作麵30m-50m頂板良好處(不受頂板淋水影響);對於已采區、火區密閉牆、盲巷、硐室等應吊掛在頂板良好的柵欄處。

  11、瓦斯檢查牌板填寫內容包括:檢查地點名稱、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其它有害氣體濃度、溫度、檢查日期、班次、時間、次數、瓦斯檢查員姓名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應隨著檢查點位置的變化而及時移動。

  12、瓦斯檢查員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的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比較記錄、對監測裝置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通風調度。

  13、檢查瓦斯時,應按照以下操作順序進行,並注意自身安全。

  (1)、檢查高冒地點、采煤工作麵上隅角、采空區邊緣的瓦斯時,要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用檢查杆將輔助膠管送到檢測點,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切忌超越檢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檢查廢巷、盲巷和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及密閉牆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時,隻準在柵欄處檢查;必須進入盲巷內檢查時,應由救護隊員進行。

  14、瓦斯檢查員下井檢查攜帶的光幹涉瓦斯檢定器要隨身妥善保護好,不得碰撞、損壞、丟失及轉借他人;出現故障不準擅自修理,出井後交專業檢修人員並指出存在的問題;光幹涉瓦斯檢定器不得個人保存,出井後交儀器收發室統一保管。

  15、每一礦井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合格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從事井下工作兩年以上,身體好,堅持原則,必須經過組織培訓、考試合格後、且持證後方可上崗,並定期培訓核發證件,瓦斯檢查隊伍必須歸礦(公司)通風部門管理。

  16、礦井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凡發現瓦檢員空班漏檢、虛報數據、提前脫崗者,一律給予開除處理。

  17、井下所有放炮地點都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一炮三檢”工作由當班放炮員或專職瓦檢員執行,並有記錄可查。“三人聯鎖”由當班放炮員、帶班長、專職瓦檢員負責執行,嚴格執行換牌製度,如發現不認真執行者,追究當班跟班隊領導、帶班長的責任。

  18、井下各地點瓦斯超限濃度規定與處理要求執行下表:

  巷道(地點)名稱超限瓦斯濃度(%)瓦斯超限采取的措施

  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風流中超過0.75礦(公司)總工程師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報孝義煤礦總公司。

  采區回風巷風流,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超過1.00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由礦(公司)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麵風流中達到1.00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

  達到1.50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達到1.00嚴禁爆破

  采掘麵電動機、開關、采煤機、掘進機前後20m以內風流達到1.50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必須降到1%以下方可啟動工作。

  采掘工作麵範圍內局部積聚瓦斯濃度濃度達到2.00體積達到0.5m3附近20m範圍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井下巷道局部地點濃度達到2.00體積達到0.5m3附近20m範圍內,停止與處理瓦斯無關的工作,進行處理。

  采煤工作麵上隅角達到1.50附近20m內禁止放炮,停止機器運轉,切斷電源,及時進行處理。

  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柵欄處檢查)超過2.00在24小時內進行密閉或采取排放瓦斯措施。

  采煤工作麵尾巷風流(尾巷口柵欄處)達到2.5停止工作麵工作,由礦(公司)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串聯通風時,進入串聯工作麵的風流超過0.50

  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主要通風機停電檢修,恢複通風後,電機車架線附近(架線20m範圍內)濃度達到2.00體積達到0.5m3不許給電機車架線送電,並立即處理。

  停風區恢複通風前,停風區內空氣中超過1.00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專門措施。

  臨時停工區內達到3.00如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

  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內超過0.50不得開動局扇。

  采煤工作麵結束,末次放頂,正常通風係統被破壞後:回風側風流中超過1.50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井下煤倉中以下兩米處達到1.50停止附近20米範圍內電氣設備運轉,進行處理。

  19、井下任何作業地點出現瓦斯超限時,瓦斯檢查員有責任和權利要求該作業地點停止相關作業,采取相應措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同時,瓦檢員要將情況立即彙報礦(公司)調度室和通風調度。

  特殊區域瓦斯管理

  1、回采工作麵結束,因回收工作使正常通風係統遭受破壞後,工作麵拆架地點、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局部瓦斯不得超過2%,並在回風口設置柵欄,禁止其他人員進入,同時切斷巷道中的軌道、電纜、溜子、水管等導電物體。

  2、工作麵回收期間,高瓦斯礦井要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各處瓦斯,超過規定時,停止工作進行處理。

  3、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經常出現瓦斯積聚和超限的礦井,應積極裝備上隅角瓦斯排放裝置或采用瓦斯抽放等辦法。采用局扇送風稀釋瓦斯時,局扇必須安設在新鮮風流中,不得采用串聯通風。

  4、臨時停工的掘開工作麵一律不準停風,並切斷電源,設置柵欄。否則必須在盲巷口進行“三斷”(即:斷開軌道、電纜、水管,包括金屬材質的聯網),並在距盲巷口不超過2m處臨時封閉,同時設點檢查瓦斯等氣體,超限及時處理。

  5、井下所有巷道均不得留設盲巷,所有盲巷都必須進行臨時或永久性封閉,不得以柵欄代替密閉,並建立台帳,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6、密閉巷道前,必須在閉牆處進行“三斷”(即:斷開軌道、電纜、水管,包括金屬材質的聯網)。

  7、恢複停風超過24小時或已封閉的盲巷通風時,必須采取預先排放積聚瓦斯的措施。

  8、高瓦斯礦井采煤機、掘進機開機前必須檢查瓦斯,嚴禁割砂岩頂、底板。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礦(公司)總工程師批準,並指定專人現場指揮。

  井下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1、加強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工作和明確排放瓦斯的人員名單,落實責任。井下任何地點排放瓦斯,必須堅持控製風量,逐級逐段低濃度排放瓦斯;堅持由外向裏,先進風後回風,依次排放原則,使排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嚴禁一風吹。

  2、任何地點排放瓦斯,,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批準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須由礦(公司)總工程師責成通風管理部門貫徹、落實,參與排放瓦斯工作的部門領導和人員都要簽字,備查。一個采區內嚴禁兩個地點同時排放。

  3、任何地點排放瓦斯,其回風流經的路線,都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和警戒,停止其它工作。

  4、排放瓦斯需啟動風機時,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5、任何地點排放瓦斯後,隻有經過瓦斯檢查,證實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氣設備的供電。

  6、瓦斯排放實施分級管理

  (1)、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3%的采掘工作麵,由通風區隊和瓦斯檢查員負責就地排放。

  (2)、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排放瓦斯風流途徑路線短,直接進入回風係統,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由礦(公司)總工程師簽字批準,並報孝義煤礦總公司和集團公司備查。

  (3)、掘進巷道瓦斯積聚或貫通已封閉的停采區、瓦斯濃度超過3%、排放瓦斯路線長影響範圍大;排放瓦斯風流流經其它采掘工作麵的順槽口等情況,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須由礦(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報孝義煤礦總公司和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4)、排除密閉的瓦斯尾巷、情況不明的巷道、廢舊巷道、采空區、密閉等處的瓦斯時,由礦(公司)提出書麵措施,經礦(公司)總工程師審查報孝義煤礦總公司和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由礦(公司)總工程師親臨現場指揮組織礦山救護隊、礦通風瓦斯管理等專業人員實施,排除原巷道內無風筒的瓦斯時,要由外向裏逐節增加風筒,增加風筒的工作應由礦山救護隊佩戴氧氣呼吸器來完成。

  (5)、排除串聯通風區域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台風機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風機排放瓦斯結束後,且串聯風流中瓦斯降到0.5%以下時,下一台風機方準送電,排出瓦斯所流經的區域內必須停電撤人,設置柵欄和警戒,揭示警標,停止其它工作,瓦斯進入采區回風或總回風混合均勻後,瓦斯濃度分別不得超過1%和0.75%。

  7、排放瓦斯風流流經的巷道內的電氣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並設警示牌和設專人看管。

  8、排放瓦斯結束後,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檢查供電係統和電氣設備,隻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係統無問題設備完好,方準指定專人恢複供電。

  9、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下列內容:

  (1)、依據排放瓦斯作業量,確定供風量、排放時間及控製排放瓦斯的方法,確保排出的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5%,嚴禁“一風吹”。要在排放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安置聲光瓦斯報警探頭。

  (2)、確定排放瓦斯的流經路線和方向,風流控製設施的位置,各種電氣設備的位置,通訊電話位置,瓦斯探頭的監測位置等都必須在圖上注明,做到圖文齊全。

  (3)、明確停電撤人範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風流流經的順槽口等均屬於停電撤人範圍。明確每個警戒點人員的位置。

  (4)、明確排放瓦斯工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0、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實施,並派人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不落實,絕對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責令立即停止,並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11、因礦井停電,主要通風機排除礦井瓦斯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通風機啟動前應首先打開防爆門(帽)或井上、下其它風門,采用風流短路的方法進行排放。風機房內所有電器設備前後lOm範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主扇。

  12、主要通風機排放礦井瓦斯時,在通風機出風口處檢查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否則應采取加大短路風量的措施解決,隻有在排出瓦斯濃度低於1%時,再逐漸將短路風量的風門關閉。

  13、通風機運轉正常後,通風機出風口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人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瓦斯檢查員下井後首先檢查電機車架線附近20m內的瓦斯,如果濃度、體積超限時應及時處理;檢查井下中央配電室,采區配電室在恢複送電前,隻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準送電。通風機出風口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其它人員方準入井。

  、

  防塵管理製度

  1、礦長(經理)是防治煤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總工程師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直接管理者。

  (1)、各礦都要建立防塵工作領導組,指定一名副礦長(經理)和總工程師擔任組長,生產、機電、安全、運輸、通風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領導組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處理日常工作。領導組負責編製防塵工程的項目、計劃、資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實施、檢查等;負責編製年度防塵工作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負責礦井綜合防塵目標責任製的落實。礦總工程師對防塵工作負技術責任。

  (2)、各級領導要切實加強對防塵工作的領導,各礦(井)要有防塵工作專職機構,配齊防塵人員,負責全礦防塵管路、設備的安裝、維護、管理和取樣、測塵工作。各采煤、開拓、掘進、運輸等部門還要配備兼職防塵人員,實行專管與群管相結合的防塵係統,做到機構健全,組織嚴密,實現綜合防塵目標。

  (3)、健全和完善防塵設備使用製度。新水平、新采區及新工作麵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係統和防塵設施,並有記錄備查,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準投產。

  (4)、作業01manbetx 沒有綜合防塵措施不能批準;采掘工作麵沒有防塵設施不準開采和施工;防塵設備發生故障維修不好或不供水不準作業。

  (5)、健全和完善礦井防塵係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打鑽注水台帳;測塵台帳;防塵管路台帳;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措施台帳;防塵設施、防塵管路檢查記錄;巷道衝刷記錄;隔爆設施台帳。

  通風管理部門負責整理並保存上述資料,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並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2、礦井必須完善綜合防塵係統,並符合《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範》的規定,各礦根據每年綜合防塵設備、材料費用需要,在當年專項資金計劃中列支。

  3、礦井必須建立綜合防塵專業隊伍,必須按規定測定粉塵,專職測塵員的配備要按完成礦井測塵工作量的要求確定。測塵工作執行如下規定:

  (1)、對井下每個測塵點每月測定兩次,地麵揚塵點每月測定一次,粉塵測定報表每月與通風月報一並報孝義煤礦總公司、集團公司通風處。

  (2)、粉塵分散度每半年測定一次。

  (3)、粉塵中遊離Si02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

  (4)、對每個測塵點必須同時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

  4、每個礦井要給孝義煤礦總公司、集團公司通風處上報礦井綜合防塵係統圖,保證圖紙符合實際且及時填繪和交換(每季度交換一次)。

  5、每一礦井地麵必須建有防塵靜壓水池,並有備用水池,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m3,且水池儲水量不得小於井下連續2小時的用水量。

  6、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包括尾巷);掘開工作麵等都要安設兩趟水管,一趟用於清潔防塵用水,一趟用於排水。進水管要求不產生鏽汙、雜質,盡可能采用不鏽鋼管或PVC管,並在水管上標注進、排水管標誌,杜絕采用進水管排水。尾巷內的進、排水管要在進入尾巷前做防靜電導入的隔絕措施。井下所有使用的巷道中均要安設防塵灑水管路,皮帶巷、皮帶斜井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7、礦井防塵供水應保證水質,靜壓水池和防塵管路要安裝過濾裝置,保證水中懸浮物含量不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應保持在6~9.5範圍內,如水源屬嚴重酸性水,必須設堿化處理設施。

  8、礦井防塵供水的水壓必須保證所有的灑水裝置噴霧形成霧狀,水壓不足時,必須加裝噴霧泵或管道加壓泵。

  9、防塵管路安設平整,吊掛牢固,小於或等於90度的拐彎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

  10、井下所有裝載點、卸載點均要設置噴霧裝置(噴霧要覆蓋楊塵區域)並靈敏可靠,確保正常使用。

  11、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井、采區進回風道、回采工作麵兩順槽、掘開工作麵均要設置淨化風流水幕,水幕要封閉全斷麵,霧化好,使用正常。大巷淨化風流水幕應推廣使用自動噴霧裝置。

  12、定期衝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衝刷一次積塵,采區內巷道衝刷積塵周期由礦(公司)總工程師決定。

  防滅火管理製度

  1、新礦井在建井前必須收集煤層自燃發火傾向性資料,並向設計單位提供。建井期間對礦井開采煤層做自燃傾向性鑒定工作。投產驗收時一並驗收礦井防滅火係統。

  2、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行和人員通過,同時要定期維修。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3、生產礦井延伸新水平時,必須對新水平開采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鑒定樣品由通風部門負責依據標準采樣,樣品送有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

  4、有煤層自燃發火傾向的礦井防滅火係統應加強維護檢修,確保係統處於完好狀態。

  5、在進行礦井和采區設計時,總回風巷應盡可能布置在岩石中,如布置在有自燃傾向性的煤層內,則總回風巷必須采用砌镟或錨噴支護。镟幫後的空隙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填實。煤柱內應盡量少布置巷道,所有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不用的聯絡巷(橫貫)要及時砌築永久密閉。

  6、礦井必須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庫,並備有足夠的消防材料、器材,品種和數量由各礦(公司)自定,並報礦長(經理)批準。

  7、回采工作麵結束後一個月內(綜采工作麵最多不得超過45天)必須全部撤出設備,進行永久性密閉。

  8、開采有煤層自燃發火傾向的回采工作麵結束並密閉後,應采用預防性灌漿、注阻化泥漿、注凝膠、注惰性氣體、等措施,若采用預防性灌漿時,嚴格執行“采後必灌、不灌不采相鄰麵和下分層”的製度。對重點危險區域應加大灌漿力度。

  9、全礦井配風量必須嚴格按照風量計算辦法計算,不得超額配風,減少無效風量,降低礦井通風阻力。

  10、礦井必須編製年、季、月度防滅火工作計劃,並按計劃保質保量完成。采掘作業01manbetx 必須有防止自然發火的專門措施,並嚴格執行。

  11、開展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工作,每周至少觀察預報一次。觀察地點為:采區防火牆、回采采空區密閉牆、回風巷道以及其它可能發熱地點。觀察內容為:氣體成份、氣溫、水溫、等。

  12、對發現自然發火征兆區域的閉牆必須進行注漿處理。

  13、各礦(公司)通風部門必須指定一名技術人員負責井下防滅火工作。同時配有3~5名火區觀察員,認真開展觀察預報工作。

  14、礦井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地麵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³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每隔100米設置三通、閥門,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每隔50米設置三通、閥門。

  15、任何人員發現井下某一區域出現溫度升高(氣溫、水溫)、冒煙或有一氧化碳氣體及異常氣體時,必須立即彙報通風調度或礦(公司)調度室,並立即通知礦(公司)總工程師,由礦(公司)總工程師組織研究製定預防自然發火的技術管理措施。

  16、井下發生自然發火時,必須立即將火源下風側的人員全部撤出,其它需要撤人和停電的範圍,由礦(公司)總工程師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防止02manbetx.com 擴大。

  17、井下發生自然發火,礦(公司)要成立以礦長(經理)為總指揮的防滅火領導組,研究滅火方案,組織滅火工作。同時必須立即建立火區附近及相應地點氣體化驗和檢查製度。

  18、根據著火情況應首先采用直接滅火方法。在直接滅火過程中,一般不得改變火區風流方向,直接滅火不能奏效時,為防止火勢發展,應采取封閉隔絕滅火措施。封閉火區前,必須根據火區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變化慎重決定通風方法和封閉程序。

  19、封閉火區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應盡量縮小封閉火區的範圍。

  20、封閉火區時,密閉過程要遵守下列規定。

  (1)、進回風巷道的全部閉牆應同時構築,特別是最後一個進風閉牆嚴禁超前最後一個回風閉牆封閉。

  (2)、火區密閉牆上應埋設適當管徑的管路供密閉期間通風使用,待閉牆工程全部完成後,進回風巷同時封堵通風孔。防火密閉牆同時應埋設注漿管路和觀察孔,閉牆內有水的應設反水池。

  (3)、在密閉期間必須設專人檢查各種氣體情況,特別是在瓦斯濃度迅速增加時,必須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必要時可遠距離大麵積封閉,當火區穩定後再進行縮封。特殊情況下,製定措施由礦山救護隊施工密閉。

  (4)、當火區各閉牆采用同時封口的方法時,必須統一指揮,密切配合,用最少的人員和時間同時封堵,封口後立即撤至安全地點。

  21、火區封閉後,應遵守下列規定:

  (1)、人員必須立即撤出危險區域,通往火區的各個巷道設專人警戒,任何人都嚴禁進入,24小時後方可進入檢查和加固閉牆。

  (2)、封閉後應采取閉牆注漿和均壓通風等措施,減小火區漏風。

  (3)、如果火區內氧氣、一氧化碳、溫度等參數沒有下降趨勢,礦(公司)總工程師要立即組織查找原因,采取補救措施。

  22、井下火區一經封閉,任何人不得隨意打開任何一道密閉牆,確有必要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孝義煤礦總公司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積極推廣注氮、注阻化劑等先進的防滅火技術,提高礦井防滅火水平。

  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完善監測監控係統,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管理機構,配足人員,並指定一名礦(公司)級領導分管,礦(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安全監測監控技術工作。

  2、礦井必須製定安全監測監控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值班製度等規章製度。

  3、從事安全監測監控儀器管理、維護、檢修、值班人員必須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4、每個礦井必須按規定建立帳卡、報表、日報、月報、記錄等。

  (1)、礦井必須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a、安全監測監控儀器台帳;b、安全監測監控儀器故障登記表;c、檢修記錄;d、巡檢記錄;e、傳感器調校記錄;f、中心站運行日誌;g、安全監測監控日報;h、報警斷電記錄月報;i、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j、安全監測監控儀器使用情況月報等。

  (2)、安全監測監控日報應包括以下內容:a、表頭;b、打印日期和時間;c、傳感器設置地點;d、所測物理量名稱;e、平均值;f、最大值及時刻;g、報警次數;h、累計報警時間;i、斷電次數;j、累計斷電時間;k、饋電異常次數;l、饋電異常累計時間等。

  (3)、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a、表頭;b、打印日期和時間;c、傳感器設置地點;d、所測物理量名稱;e、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f、斷電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g、饋電異常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h、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刻及平均值;i、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複電時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時刻;j、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等。

  (4)、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a、表頭;b、打印日期和時間;c、傳感器設置地點;d、斷電測試起止時間;e、斷電測試相關設備名稱及編號;f、校準氣體濃度;g、斷電測試結果等。

  5、礦井必須繪製煤礦安全監測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並根據采掘工作麵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製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範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6、礦井安全監測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應報當地煤炭行業主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上級網絡中心備案。

  7、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和網絡中心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

  電氧焊入井管理製度

  為加強礦井電氧焊入井管理,,保證我礦井下的正常生產;依據:《2011年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兩端前後10米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有專人負責噴水。

  3、作業地點必須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4、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有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6、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留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看守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煤層中未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除嚴格遵守以上6條規定之外,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 每一次施焊都必須製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施焊安全措施必須有機電、通風、安監等部門審查,主管通風領導簽字,再經經理批準後方可實施;

  2) 一個措施隻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點多次使用一個措施;

  3) 井下所有回風巷內均不準施焊,(包括工作麵進風巷)嚴禁施焊;直接進入有突出危險的采掘麵的風流中嚴禁施焊作業;如特殊情況不得不施焊時在突出危險區域必須停止一切工作;

  4) 施焊作業時,必須派瓦檢員、安監人員在現場進行自始自終的檢查與監督;

  5) 井下施焊火種隻能使用火柴,不準使用打火機或其他火種,火柴必須由瓦檢員或專職監管人員攜帶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查人員彙報火柴使用情況。

  攝影、攝像器材入井管理製度

  1、嚴格控製攝影、攝像器材入井。非防暴的攝影、攝像器材禁止入井。

  2有防爆合格證的攝影、攝像器材入井時,煤炭企業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明確範圍、行走路線和安全措施,並安排通風、安監人員全程監護。

  嚴格入井材料、設備的檢查把關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

  4、入井設備必須具有“三證一標誌”(即防爆合格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產品計量合格證和煤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入井的膠帶、電纜、管線、風筒、塑料網等材料必須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靜電性能的試驗合格證明。

  測風管理製度

  1、 各礦必須建立正規測風製度,至少每旬進行一次全麵風量測定,同時測定瓦斯、二氧化碳濃度。

  2、 每次測定結果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並根據測風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3、 每月測風結果和礦井通風月報表必須在次月10日前報孝義煤礦管理分公司和集團公司通風處。

  4、 井下測風地點應包括;礦井總進風巷及總回風巷、主要大巷、采區主要巷道、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以及專用排瓦斯巷、掘進巷道、其他行人及通風巷道、各種硐室、火藥庫等。

  5、 在主要巷道和采區進、回風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測風站。測風站要設在平直巷道中,斷麵規則,無風流分岔混合、無空頂空幫、前後10米內沒有拐彎和其它障礙物。

  6、 采煤工作麵進風巷距工作麵50-100米處,回風巷在停采線處均要懸掛活動性測風牌板,根據需要定時和不定時測風。

  7、 測風站應設置測風記錄牌板,規定測風站牌板上應標明測風站地點、斷麵積、風速、風量、空氣溫度、大氣壓力、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值。

  8、 采煤工作麵測風站牌板上應標明測風站地點、斷麵積、風速、風量、,所有測風站均要標明測風日期,測風員姓名等。

  9、 每年必須由機電經理、總工程師牽頭全麵檢查測定一次礦井外部漏風情況,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

  15%,並建立漏風檢查記錄,要根據測定結果製定和采取有效措施,堵第三節 火區管理製度

  自救器管理製度

  1、入井工人必須自覺領用自救器,了解自救器的使用範圍和如何使用自救器。

  2、自救器是井下工人的保護器,不得隨意損壞,非正常原因損壞自救器,罰責任人100元。

  3、出井後自救器必須交回自救器發放室,初次不交者給予警告,發現第二次不交自救器,罰款20元,發現第三次不交者罰款50元,並在調度樓前通報。

  4、領用或交回自救器時不得用自救器敲打發放窗口,人多時自覺排隊,不得擁擠吵鬧,違者按“三違”處理。

  5、自救器發放牌丟失時要及時向發放室聲明掛失,並辦理補牌手續,如自救器被他人領取,按自救器丟失處理。

  6、以上製度請自覺遵守,愛護好自己的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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