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煤業電氧焊入井管理製度
為加強礦井電氧焊入井管理,,保證我礦井下的正常生產;依據:《2011年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兩端前後10米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有專人負責噴水。
3、作業地點必須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4、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有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6、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留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看守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煤層中未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除嚴格遵守以上6條規定之外,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 每一次施焊都必須製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施焊安全措施必須有機電、通風、安監等部門審查,主管通風領導簽字,再經經理批準後方可實施;
2) 一個措施隻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點多次使用一個措施;
3) 井下所有回風巷內均不準施焊,(包括工作麵進風巷)嚴禁施焊;直接進入有突出危險的采掘麵的風流中嚴禁施焊作業;如特殊情況不得不施焊時在突出危險區域必須停止一切工作;
4) 施焊作業時,必須派瓦檢員、安監人員在現場進行自始自終的檢查與監督;
5) 井下施焊火種隻能使用火柴,不準使用打火機或其他火種,火柴必須由瓦檢員或專職監管人員攜帶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查人員彙報火柴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