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嚴格新建煤礦準入標準 遏製煤炭產量無序增長
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專電中國政府網28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提出嚴格新建煤礦準入標準,停止核準新建低於30萬噸/年的煤礦、低於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建煤礦必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厲查處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違規行為。
2012年以來,受市場需求下降、煤炭工業轉型升級滯後以及稅費負擔與曆史包袱較重等因素影響,煤炭行業出現結構性產能過剩、價格下跌、企業虧損等問題,運行困難加大。
意見指出,切實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2013年年底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要對重點產煤省份煤炭行業收費情況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在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的同時,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意見明確,加強煤炭進出口環節管理。按照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要求,研究製訂商品煤質量國家標準。加強對進口煤炭商品的質量檢驗,將褐煤納入法定檢驗目錄。研究完善差別化煤炭進口關稅政策,鼓勵優質煤炭進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炭的生產、使用和進口。
意見強調,著力解決老礦區、老企業曆史遺留問題。原國有重點煤礦承擔的辦社會職能中,已分離轉移至地方的學校、公安等機構的運轉費用,按相關政策規定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尚未分離的職能,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移交。落實相關政策,解決原國有重點企業破產煤礦遺留的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及社會化管理、社會職能移交等問題。建立完善退出機製,對資不抵債且扭虧無望的煤礦,要依法及時關閉破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