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業集團科技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科技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製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建立專項技術開發資金帳戶,用於研究事關公司長遠發展和安全高效生產的戰略性、前瞻性和重點技術難題,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
第三條科技資金的管理工作,在公司技術委員會的領導下,由技術中心負責日常管理,並充分發揮專家委員會在管理與決策過程中的評議和谘詢作用。
第四條科技資金實行課題製管理。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要嚴格按照本辦法及公司有關財務規章製度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精打細算、合理安排的原則,規範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計劃任務的順利完成。
第二章 資金預算管理
第五條 科技資金管理的各方職責與權限:
(一) 技術委員會
1. 負責審批年度科技資金總預算;
2. 負責審批課題研究經費預算;
3. 檢查、監督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4. 負責審批年度科技資金彙總決算。
(二)技術中心
1. 負責編製年度科技資金總預算;
2. 負責審核課題研究經費預算;
3. 檢查、監督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4. 負責編製年度科技資金彙總決算。
(三)課題組
1. 負責編製課題研究經費預算;
2. 負責課題研究經費的使用;
3. 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接受有關部門和課題依托單位的監督、檢查;
4. 負責編製課題研究經費決算。
(四)課題依托單位
1. 會同課題組編製課題研究經費預算;
2. 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3. 會同課題組編製課題研究經費決算。
第六條 課題研究經費預算的申報審批程序:
(一)有能力、有條件承擔、管理課題的單位按照課題申報的統一要求向技術中心申報課題;
(二)對於技術中心評審入選的課題,由課題組負責與課題依托單位共同按要求填寫《課題研究經費預算表》,編製詳細的課題經費預算書,上報技術中心;
(三)技術中心組織專家對課題研究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對於研究經費總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下同)的課題,技術中心必須組織有關專家成立科技評估小組對課題經費預算進行評估,並簽署意見;
(四)技術中心根據評審或評估的結果提出課題研究經費初步預算,上報技術委員會;
(五)技術委員會審批技術中心彙總後的課題研究經費預算;
(六)經批準的經費預算必須嚴格執行,一般不做調整。但由於課題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課題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可以對經費預算進行調整,但必須按原程序上報審批。
第七條 科技資金包括科研管理費和課題研究經費。
科研管理費是指由技術中心所使用的、為科研管理而支出的費用。一般包括:科技規劃與指南的製定和發布、課題遴選、評估、評審、招標、監督檢查、驗收、谘詢、調研、會議、資料、信息管理等管理活動支出的費用。具體內容詳見附一。
課題研究經費是指課題確立後,課題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支出。
第八條 課題組在編製課題研究經費預算時必須同時編製經費來源預算與經費支出預算。
(一)經費來源預算包括用於同一課題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包括從科技計劃資金獲得的經費、從依托單位獲得的資助、上級部門資助以及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助。
(二)經費支出預算包括課題研究過程中耗用的可以計入課題成本的費用。包括:人員費、設備費、材料費、差旅費、外協測試費、資料費、會議費及其他費用。具體內容詳見附二。
第九條 未按課題計劃任務書執行的課題應及時終止支付款項。對確需調整計劃任務書的課題,在調整計劃得到正式批準後,才能恢複付款。
第三章 經費支出與成本核算
第十條 科技資金支付範圍必須與其預算口徑相一致。課題組和課題依托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批準的課題預算,不得超出課題預算範圍開支費用。
第十一條 課題組應當對所研究的課題進行單獨的成本核算,未經批準不得分立或變更核算對象。對跨年度的課題,應當保持其核算對象、核算口徑的連續一致,發生調整時應當在提交的課題季度報告中加以詳細說明。
第十二條 所列課題在結題時,必須編報課題研究經費總決算。跨年度的課題,課題成本要以會計年度為計算期,核算當年的實際成本,會計年度終了,必須按照規定要求編報課題年度決算報表,在年度終了5日內上報技術中心,由技術中心審核彙總後報技術委員會審批。
第十三條 課題結束後,課題組應當會同課題依托單位抓緊清理帳目,正確計算課題實際成本,不得以估計成本、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課題通過驗收後半個月內,課題組應當將最終的課題財務決算報告以課題為單位上報技術中心。
第十四條 課題的技術成果驗收應當與其財務決算驗收、固定資產驗收同時進行。課題驗收時除提供技術成果報告外,應當同時提交其財務決算報告草案及固定資產驗收清單。課題驗收委員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財務、審計人員。
第四章 資產與知識產權管理
第十五條 用科技資金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製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而不再提取折舊。
第十六條 課題因故終止,必須經技術中心批準,並由技術中心組織進行清查處理。課題終止後,課題組應當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製決算報表及資產清單,剩餘資金(含處理已購儀器、設備及材料的變價收入)歸還原渠道。
第十七條 所列課題形成的知識產權,按照國家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執行,要切實保障公司利益,保護課題研究人員的合法權益。
課題形成的專利權的歸屬與實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執行。
著作權的歸屬和使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執行。
課題形成的具有實用性的技術及課題研究過程中形成的無形資產,由技術中心代表公司負責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八條 技術中心會同財務、審計部門對課題組科技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要客觀、公正,且不得幹預課題的正常實施。
第十九條 課題研究過程中因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等客觀原因發生損失時,5萬元以下的(含5萬元),由課題組提出,技術中心審核,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核銷;5萬元以上的,報技術委員會審批後核銷。對由於主觀原因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科技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製度。對於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課題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對課題組和課題依托單位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科技資金管理將逐步建立課題經費支出績效考評製度,並對課題組成員、課題合作單位和評議專家的信譽度進行評價。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